人處置自身身體的權利不應該是完全的自由權利_風聞
色苷酸-医学博士,外科医师。我的公号:色苷酸的小茶馆。2020-08-28 15:03
人類活動和動物區別很大,而且還有獨特的精神心理世界,因此人類的行為有很多獨特之處。比如,人類存在着故意損害身體的行為,這在動物中是很少見的。文身,切開皮膚,放血,獻祭,最開始往往都是出於宗教因素,古老的傳統以各種方式流傳下來,在秘密的角落中頑強保持着。SM中也有不少,鞭打、束縛、刺痛、禁錮帶來的不只是疼痛,還能給一些受者帶來愉悦。
如果是私下的行為遊走在灰色地帶,可能影響也不大。我們現在來看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的本質是一個人是否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身體?如果可以,那麼他是否可以交給另一個人處置?
我們舉一些例子。比如一個人認為自己長得太醜,他能不能找人做整形手術讓自己好看呢?實際上大眾心理上往往都是贊成的,整形美容手術遍地開花,是完全合法的。那麼反過來,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太美了,想整醜一點,是不是可以呢?到這個時候就會出問題了,沒有醫生敢冒險去答應患者的要求,如果真的整醜了而患者反悔,醫生很難得到支持。但這兩者都是患者自主意志的表達,為什麼前者很自然的都接受,後者就不行呢?
我們增加一個例子。比如説,一個人願意去文身就可以文身,他還可以在身上穿出洞來,最常見的就是耳洞,沒有任何人會認為耳洞是一種自殘。那麼,在耳廓軟骨上穿七八個耳洞呢?這時候就有人會覺得有點太多了。再比如,穿乳釘的,舌釘的,或者鼻環的,還有穿在隱私部位的,這些是不是都是完全自由的呢?從實踐上看還是比較自由,沒有誰因為幫人文身、穿環而被抓起來。那麼再進一步,如果有人認為切除身體的一部分很酷,就可以因此去做這種手術嗎?到了這一步基本上沒人敢幹了,那究竟是因為手術難度太大可能會死人不能做,還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呢?這個地方舉一個不太搭的例子,一個人為了救自己腎衰的家人而去割了一個腎,對這個健康人來説是憑空多出來的創傷,但是這是為救人而負的代價。
還是關於整形的問題。一個人認為自己太醜而前來希望得到手術,那麼對這個人的診斷是什麼呢?從醫學上來説,這個人並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病理改變,沒有病理改變,患者的健康程度正常,只是將這個人的容貌通過手術的方式改變了,實際上沒有治療任何疾病,反而白白增加了創傷,那麼倫理上過得去嗎?
我們再看一個例子。處女嫫修復術在過去是非常熱門的手術,近些年稍微降温了一點。這個手術既沒有解決任何疾病的問題,也沒有像一般整形手術那樣解決外觀美醜的問題,而純粹是解決一種社會心理與人的衝突。這種手術與其説是“修復”肉體,還不如説是為了滿足少數一些人的病態心理需求。這種手術沒有任何理論支撐,但也可以堂而皇之存在着。
有人提出新的看法,身體現狀影響到患者在心理上對自己的接受程度。患者心理預期和實際上的外觀存在衝突,在一些人身上,這種衝突達到了很大的地步,由於不能矯治心理,就只能通過改變外貌讓患者的身心障礙得到緩解。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説,我們能認為一般的整形美容手術患者都是心理障礙患者嗎?但好像也不可以。
上面的這種身心衝突理論在變性手術中應用最大。目前的精神障礙分類中多已經取消了諸如同性戀、易性癖等疾病的診斷,新的理論認為自己的心理定位不屬於病態,只有心理定位和軀體現實發生衝突且不能調和造成矛盾,才能叫病理狀態。比如説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但是作為同性戀在社會上處處難行,只好扭曲自己本性去生存,由此產生的心理障礙才是疾病。跨性別人士也不是心理障礙,但是由此導致的身心不協調和生活困擾才是心理障礙,最終在其他辦法失效時只能採取破壞身體的辦法改變肉體以撫慰心靈。這就是整形手術的特殊之處。
回到最開始的問題,一個人能不能完全自由地處置自己的身體呢?能不能交給別人自由處置呢?現在看至少不是完全自由的,還有基本的醫學規範和法律規範在管着。普通的手術,得有規定的醫院有資格的醫生來做。極端點的,比如變性手術,必須經過嚴格的診斷和審批程序,私自做手術,觸犯的是故意傷害罪。曾經有人在賓館中為未成年少男切除睾丸,辯解的時候説是少男希望變性為少女,但是最後依然要判刑。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防止最壞的情況。不過現在這世道什麼都很難説了,遠的如國外有父母為兒童做變性手術,近的有國內最近在鼓吹腦死亡的兒童器官移植,都暗含着巨大的倫理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