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鍋調三碗小料,也需要你暗訪監督嗎?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0-08-28 13:13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01
關於節約食物,最近迷惑新聞頻出。
先是我們之前已經吐槽過的“N-1”、“N-2”接近攀比式的比賽:
(注意,這裏不是十個人點八個菜東北菜量大,而是十個人點八個人吃的菜。)
然後又看到這種把吃不完的烤肉退回去消毒了重新賣的新聞宣傳:

這種小夥子的包子掉到了公交車的地上髒了不能吃。小夥把它扔到垃圾桶裏,結果周圍人爭相要把這個包子買下來的,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最近,已經發展到設立巡視員,不讓切太多雞屁股了:
但這一切的一切,都沒這個**“暗訪火鍋店”**的記者迷幻。
説有個記者暗訪火鍋店,結果發現有人吃海底撈調了三碗不同口味的小料,而且鍋裏也沒吃乾淨。
於是得出結論:
還是浪費。
讓人不禁懷疑,到底是自己沒吃過火鍋,還是這記者裝作自己沒吃過火鍋。
吃火鍋要配不同的味道。
四川火鍋配一個蒜泥麻油不過分吧,在北京來個麻醬小料不過分吧,再有人愛吃幹碟加個幹碟配料不過分吧。
怎麼現在配幾碗小料,也要“暗訪”管上了呢?
那是不是以後麻辣火鍋都不能吃了?
因為沒有誰能把麻辣火鍋底料全都吃完的。(“老子吃火鍋,你吃火鍋底料。”除外)
這種“新聞”讓人無力吐槽。
這種“暗訪”,出人意料。
我從小看電視學到的暗訪,是去黑心工廠、黑心煤礦甚至有貪污腐敗嫌疑的機關單位,為老百姓維權做實事。
沒想到現在普通居民吃個火鍋,也要動用“暗訪”這種大殺器了。
02
這讓我想到去年夏天的時候,某地電視台播出的“暗訪”色情按摩的節目。
當時他們的記者,暗訪了下面這種按摩店:


節目從5分08秒就是到按摩院二樓進行按摩,整整一分鐘時間裏都是按摩的內容,中間女技師多次和電視台的“線人”王先生談論價格,動作不停:

最搞笑的是,在5分42秒的時候,王先生都脱了褲子,在女技師面前露出了敏感部位,結果過了十幾秒畫面一轉,説“最終王先生花了60塊錢,做了一次正規的按摩。”
然後新聞到了7分鐘的時候,又開始進入按摩店大保健的畫面,這次一直持續到10分鐘,整整三分鐘都是這種畫面模模糊糊,聲音讓人想入非非的內容。


十多分鐘的新聞,三分之一用來説這些按摩院在哪,還有三分之一是親身體驗色情按摩的內容。
當時,因為王先生的敏感部位露在了電視上,造成了播出事故,引起軒然大波,電視台不得不進行道歉:

在道歉信中,他們寫道:
“儘管我們的初衷是對社會不良現象進行輿論監督,但由於麻痹大意、把關不嚴、責任心缺失,導致了不當畫面的播出。****”
也就是説,他們認為暗訪這些按摩店初衷是好的,如果把不雅畫面剪掉就是很好的一則“輿論監督”新聞,值得驕傲。
我不同意。
説難聽點。
我覺得這就是打着監督的旗號放色情擦邊球的黃片以提高收視率。
如果這視頻出現在網絡平台上,完全可以換個名字叫《記者帶你體驗四川色情按摩院》。
事實上,暗訪出現近20年了,然而這二十年來,各地電視台最喜歡的就是這種涉黃的暗訪,最喜歡暗訪的對象就是各種小按摩院還有站街女。
如果涉嫌拐賣人口,涉嫌強制賣淫,涉黑涉惡也就算了,還算有新聞價值,但它們中的絕大多數,都不涉及這些深層次的東西。
都是進去按摩院,發現有色情按摩,然後親身體驗色情按摩,最後播出來。
這到底算不算媒體監督,實在應該打個問號。
我們需要的新聞需要的媒體監督是什麼樣的?
有一個故事是,當年南方報業有記者想去暗訪站街女,揭露她們的惡行。
時任南方都市報主編的程益中認為,弱勢羣體不需要媒體監督,強權才需要,所以否決了暗訪妓女的提案。
這有一定道理。
放在這件事上,比起探究這幾個站街女犯罪了,我們更想知道的,是為什麼周圍的路人人人都知道這裏有色情按摩,但這裏依然能開下去。
找清楚這些按摩店背後的勢力是誰。
那才叫輿論監督,才是暗訪真正的威力。
03
讓我們從暗訪的歷史説起。
世界新聞史上的第一次“暗訪”產生於1887年。
一個叫娜麗·布萊的女記者親自去精神病院住了十天,然後在出院後把自己的經歷取名《瘋人院十日》發表在《紐約世界報》上:
無情的醫生對病人施以鎖喉、毆打和騷擾;護士心狠手辣,強制病人食用腐爛的黃油;老鼠橫行、冰水洗浴以及殘忍的禁閉,甚至還有正常人被折磨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
為了完成這一報道,她忍受了十天非人折磨,終於獲得了第一手資料,最終逼得政府尋根究底,大大改善了瘋人院病人的生活狀況。
這叫媒體監督。

而新中國新聞史上的第一次暗訪,應該是中央電視台1992年對河北省無極縣假藥市場的暗訪。
央視記者組織了一個新聞團體到當地進行調查,發現假藥市場的背後有涉黑背景,最後通過改變身份,悄悄進入當地藥市調查,然後才獲得第一手資料,最後取締了假藥市場,懲罰了黑心商販。
這也叫媒體監督。
1998年5月,《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在《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鉅額資金》的文章,揭露了運城地區為了迎接上級的現場會而突擊建造假滲灌工程導致國家2億多鉅額資金被浪費的現象。
這叫媒體監督。
2003年4月,《南方都市報》記者程益中,發表了《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揭露了大學生孫志剛只因沒有暫住證就被收容、被毒打而最終殘酷致死的真相。
這也叫媒體監督。
如此種種,就不一一舉例了。
説到底,輿論監督的初衷,是防止各種強權手段互相維護,正義無法伸張的情況發生。
媒體輿論監督是媒體作為第三者,去揭露那些相對強勢的羣體。而暗訪從一開始,就是為了監督那些正常手段無法調查到的強權而產生的特殊手段。
在《第四種權力:一個記者的暗訪生涯》的開頭,作者寫道:
媒體必須永遠能正確地指引着社會前進的方向,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美的,什麼是醜的,什麼是值得歌頌的,什麼是需要鞭撻的。許多人會用純真的善良去面對最黑暗的事物,而記者能做的就是,在他們面前樹立起一道屏障,讓善良永遠不遭受邪惡的傷害,讓真誠永遠不受到無謂的欺凌。
西方把輿論媒體稱為第四權力,是同立法、行政、司法並立的一種社會力量,往往在其他三種權力不起作用的地方,發揮自己的光和熱。
所以媒體輿論應該更多監督強權,因為那裏是司法更容易出現盲點的地方。
我們這個社會仍然不完美,仍然有許多需要輿論監督改善它的地方,仍然有相對強勢的羣體,需要受到制約。
然而現實是,現在我們的暗訪,甚至會對準正常在火鍋店裏消費吃飯的顧客。
説他們不該搞三碗調料,太多了,浪費了。
誰弱監督誰,恨不得再踩一隻腳上去。
誰強都不敢對他們説話,做錯了事大家都拼了命幫忙維護。
把這稱為“輿論監督”,不知是悲是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