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婚姻和離婚意涵的中國女性:關於1990s與2000s離婚女性的對比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20-08-28 11:04
摘要:本文對比了兩項關於中國離婚女性對離婚看法的質性研究結果,兩項研究分別於1998-2002年和2016-2018年在中國香港地區進行。對比結果顯示在過去的20年間,關於離婚的想法和意義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離婚不被接受以及離婚女性是失敗者的想法仍然存在,特別是在做決定的過程中。儘管目前仍然存在兒童福利和社會污名的阻礙,但女性在離婚這件事上有一種更為主導的現代趨勢。全文內容有刪減。
這是社論前沿第S1739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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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離婚研究在西方社會科學中有熱度,可能是因為偏離了傳統家庭模式發展。離婚是任一婚姻階段都可能出現的中斷,並沒有依照家庭生命週期觀點所描述的階段發展。在華人社會包括中國香港地區,離婚數量日漸增加。但離婚,特別是離婚女性,一直未被進行充分研究。
中國香港地區關於離婚的研究意義在於其獨特的社會文化背景,它在其豐富多彩的獨特歷史中不斷發展。由於歷史發展原因,中國香港地區成為了一個“東西方交融”的文化綜合體。社會上很少談論離婚問題,因為中國香港的社會背景中優先考慮婚姻和家庭的文化傳統較為強烈。父權制盛行於家庭和婚姻關係中,人們尊崇和諧一致,離婚在社會文化中被視為親密關係中不愉快的事件。因此,當今中國香港女性在這種文化背景下經歷了離婚,他們的經歷受到其他社會經濟因素的制約。
雖然在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關於中國香港單親家庭和父母教養的研究數量大大增加,但很少研究涉及離婚,更多通過闡述單親家庭的負面影響表明單親家庭處於相對不利的社會地位。學術界的相關研究集中於離婚產生的代際後果和影響,而不是離婚婦女的境遇和離婚的意義。
然而,過去十年的研究表明,中國香港家庭價值觀和離婚態度正在發生變化,當婚姻無法維持的時候年輕人傾向於選擇離婚。正是在這些變化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下,筆者在2016-2018年間進行了另一項研究,是對21世紀初離婚婦女關於離婚意義的一個更新和擴展研究。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研究中國香港離婚婦女對婚姻、家庭和離婚的意義看法是如何影響離婚決定和離婚後的經歷。本文以作者1998年-2002年的一項研究為基礎,將21世紀的情況與90年代離婚含義的情況進行比較。
離婚的意義
由於發現西方研究忽視離婚中個人意義和社會背景,里斯曼以離婚男女為研究對象,運用解釋性視角探索他們從離婚經歷中獲得的意義,發現最能解釋研究對象離婚經歷的是婚姻是一種終身承諾和伴侶關係。性別差異在情感親密、首要地位和陪伴的定義以及對婚姻中的性的認知方面尤為明顯。女性回憶起一段婚姻經歷,讓她們感覺自己被貶低、被支配,而且一點都不平等。雖然研究顯示了心理困擾的女性化跡象,但女性在離婚後比男性有更大的好處。
另一項由Hackstaff進行的研究探討了離婚對已婚人士的意義,以及已婚人士如何在主流文化背景下談論和解釋離婚,這些文化背景將離婚描述為很大程度上的負面影響,以及相關的文化影響,即世代平等和“治療文化”。總的來説,人們對婚姻作為一種規範和男性占主導地位的信仰在下降,而對兩性平等和離婚是合情合理的信仰在所有世代都在上升。年輕一代傾向於不同意人們為了孩子的福利而維持不幸福的婚姻。然而,婚姻是一種常態,仍然被廣泛接受,這再次揭示了研究離婚的重要性。
性別意識形態一直是“婚姻談話”和“離婚談話”的特徵。西方的研究表明,女性賦予離婚以相應的意義。然而,在過去的十年裏,這方面的知識獲取進展緩慢,人們的注意力主要轉向了離婚後的育兒問題。尤其是女性的育兒作用和表現——因為她們在全世界單親父母中佔絕大多數——已經成為研究的焦點話題以及諮詢、治療和社會工作干預的問題。
90年代的現代婚姻與傳統婚姻(第一項研究結果)
中國香港地區是東西方文化交融的綜合體。儘管中國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在塑造離婚女性內在的婚姻和離婚含義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但研究表明,西方的婚姻和離婚模式在過去幾十年中變得更加突出。
第一項研究採用了定性研究的方法對1998~2002年間中國香港離婚婦女的離婚意義進行了研究。從一個社區中心招募了35名年齡在30至50歲之間的婦女參加。這些婦女受過中學或更低教育。他們在20世紀80年代或90年代結婚,在90年代離婚,併成為擁有子女監護權的單親母親。研究結果顯示,離婚被認為是完全不可取和病態的,並且受訪者內化了離婚婦女在心理和人格方面的缺陷。為了避免離婚,女性寧願忍受多年的痛苦,努力挽救婚姻,在離婚決策過程中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通過比較第一個研究參與者對婚姻和離婚的理解,提出了三種不同的婚姻模式:傳統的、傳統的-現代的混合和現代的。雖然傳統和現代的觀念在表1中有清楚的呈現,但是傳統-現代混合型婚姻意味着從傳統到現代的不完全過渡,例如,終身制傳統婚姻模式和以愛情為基礎的現代婚姻模式在婚姻不起作用時有着不同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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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解體面臨着矛盾的價值觀。在伴侶婚姻關係中,婚姻的基礎是以愛為前提的,當沒有愛時,婚姻就終止了。然而,這並不意味着離婚對於20世紀90年代在中國香港經歷過離婚的許多中國婦女來説是一個簡單的過程。考慮到婚姻模式的含義,筆者研究了兩種離婚模式(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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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念認為離婚是可恥的生活事件和個人的失敗,這對婦女的離婚決策過程和離婚後的生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現代婚姻模式與傳統離婚模式的不相容,使這些女性在婚姻紛爭、決定離婚以及離婚後面臨的困難中不得不應對這些挑戰。父母對其婚姻和離婚的支配性影響也對婦女的代理權產生了重大影響。當中國女性在離婚後定義女性身份時,傳統的中國女性特質受到了中國人的推崇,其中包括犧牲、分居和自我約束的性需求,以及作為單身母親克服困難的能力。這些因素決定了他們的道德觀,並因此降低了他們再婚的願望。婚姻可能已經從傳統模式過渡到現代模式,但傳統的離婚模式佔了上風。因此,離婚婦女被困在一個道德框架中,在這個框架中,婚姻和離婚的觀念表現出不一致。
本項研究的研究方法
2002年完成了第一次離婚含義研究的數據收集工作。十多年後,第二項研究試圖更新和擴大對離婚婦女離婚的理解,當時社會上出現了一個共同的信念,即離婚已經越來越正常化。
由於所研究的離婚婦女隊列主要在30至50歲之間,而且第一項研究中沒有針對不同年齡、種族、教育和收入背景的婦女進行有目的的抽樣,第二項研究使用大樣本以及目的性抽樣和定性方法作為研究方法。九十六名在2000年和以後離婚的婦女被選擇參加在中國香港進行的個人深入訪談。
定性研究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制定個體訪談指南;進行記錄式訪談;轉錄訪談;預覽數據並制定由廣泛分析類別組成的初步編碼方案;進一步概念化類別並檢查相互關係以及在分析過程中開發更高層次的抽象。使用nvivo12軟件將類別編碼為主題。在研究問題的基礎上,對訪談問題的結構、新興話題和主題發展進行了研究。
研究發現
(1)離婚婦女的敍述體現了婚姻終身制、伴侶婚姻的觀念,代表了現代婚姻模式的主導地位。現代的婚姻模式得到了所有參與者的認可,儘管有部分受訪者表達了功利主義的思但當被問及她們對婚姻的期望或保持婚姻關係的重要性時,這些女性都強調愛情和激情、情感上的親密和相互關係是婚姻的核心。所有參與者普遍期望在婚姻關係中平等分擔角色和責任,以及男女雙方排他的愛。
(2)離婚的含義基本上是否定的,特別是在做離婚決定的過程中。離婚被認為是不正常的,不好的,可恥的,是個人失敗。意義創造是一個社會過程。特別的是,關於參與者離婚的負面評論都是指其他人對離婚的總體反應,特別是對自己離婚的反應。與第一項研究的結果一樣,女性已經將離婚的主流觀念內化為不可接受和病態的,離婚的女性被視為心理和人格缺陷。
(3)當女性開始重新審視離婚的含義時,現代離婚模式的特點變得更為突出。現代離婚模式的某些觀點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了認可:離婚是愛情消亡時的一種選擇;離婚在道德上是中立和理性的;離婚可以帶來利益;離婚在社會上是正常的,越來越多的離婚婦女可以公開露面;離婚的夫婦可以繼續相處,彼此友好作為父母。
(4)在相互矛盾的觀念之間的鬥爭中,人們不斷地就意義內涵進行協商和博弈,比如認為離婚可以減輕痛苦,而不是對離婚家庭的強烈污衊;離婚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可取的,但如果有孩子的話就不可以了。在從傳統離婚模式向現代離婚模式過渡的過程中,有兩個主要障礙:孩子的成長髮展和社會對離婚婦女的污名化。
討論
離婚的概念在中國古代是一個非常陌生的概念,很少有研究對其進行研究。離婚的盛行正在挑戰中國價值體系的核心——家庭中心。意義的協商是一個不斷進行的過程,在不同的語境中,意義總是會受到爭議。本文中兩項研究的對比清楚地表明,在過去的二十年裏,人們對婚姻和離婚的看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關於婚姻的含義,現代婚姻模式的特點是婚姻是終身的和伴侶式的,這一點在兩項研究中都有體現。第二項研究還反映了在中國香港社會背景下功利主義的進一步弱化和家長影響力在子女婚姻決策中的減弱。在第一項研究中,我們揭示了父母在子女婚姻決策中的密集參與及其影響,特別是在結婚時間和對象選擇上的影響。相比之下,在第二項研究中收集到的敍述顯示,父母或家族長輩對後輩伴侶選擇的影響要小得多。婚姻作為一種選擇,不僅指是否結婚,也指與誰結婚。認可伴侶婚姻意味着愛情是婚姻決策的首要考慮。
雖然現代婚姻模式在20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初持續存在,但從傳統離婚模式到現代離婚模式的轉變是不完整的。在第一項研究中,絕大多數受訪者對離婚持否定態度,而第二項研究揭示了離婚意義建構的複雜性,其特點是公共和私人(或個人)意義的不協調,以及離婚後個人意義協商的解放。當第二項研究參與者認可的離婚觀念與協議進行比較時,發現離婚是不可取的和離婚婦女是失敗的觀念仍然普遍存在,特別是在作出離婚決定的過程中。然而,從第二項研究中收集到的敍述表明,儘管兒童成長考慮和社會污名化這兩個強大的障礙仍然存在,但在離婚問題上,一個更為主導的現代立場已經出現。本研究中的離婚女性在現代離婚觀念的基礎上,重新探討離婚的意義和經歷。這些是通過一個辯證的過程來實現的,這個過程包括個人和社會。這就意味着,中國女性既考慮傳統中國文化意義,也考慮當代西方文化意義,並優先考慮現代伴侶婚姻的觀念。就這樣,現代離婚模式在過去20年中變得更加引人注目,但這一變化遠未完成。參與者透露,她們沒有向同事和鄰居透露自己情況的細節,因為她們認為並不相關。這種害怕被家庭之外的人稱為離婚人士的情況表明了離婚在中國香港社會下仍然不被認為一種正常的生活方式或者是私人事情。
實務啓示
令人欣喜的是在中國香港地區,離婚婦女的婚姻和離婚問題上的發展經歷了從傳統壓迫到現代解放思想的發展。鑑於意義建構對離婚後生活的重大影響,干預措施的制定應充分詮釋離婚的意義,賦權實踐應幫助離異人士重構婚姻和離婚的意義。現代強烈浪漫主義的婚姻觀念並沒有強調性別平等:女性仍然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延續婚姻並確保家庭完整,直到確定不再愛。考慮到在離婚決策過程中,離婚的含義大多是消極的,而且婦女在伴侶婚姻和離婚之間左右為難,因此決策和離婚過程仍然是社會工作者的重要干預領域,幫助婦女挑戰那些認可的、使她們處於痛苦和不公正境地的含義。
在過去的十年裏,離婚後的父母教育已經成為香港的一個突出問題。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徹底結束夫妻關係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大多數男人不願意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包括支付贍養費。與現代男性文化相適應的變化表明為人父是有回報的。所以現在有更多的男性要求參與涉及子女的決策和照顧子女,從而挑戰了傳統的離婚後育兒模式。離婚後的父母養育將是香港社會工作者關注的一個領域,不僅是改變離婚的負面含義,而且在離婚後父母教養觀念的重新審視中,社會工作干預應該以離婚的父親和母親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