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ck手槍,真的是制式手槍的“萬金油”麼?_風聞
ERROR-404-兴趣使然的机械宅2020-09-01 18:03
筆者之前的一篇文章中,簡單的從技術層面介紹了國內當前兩種比較新的警用手槍——05式警用轉輪手槍與92(G)型自動手槍可能存在的問題,評論區裏師座@張仲麟 的評論“千言萬語一句話:趕緊引進格牢靠”也被頂上了熱評。今年8月15日,國產Glock——湖南兵器集團NP7型手槍在央視7台亮相,引起部分網遊熱議。再加上中文互聯網中,有很多高度吹捧Glock的,也流傳有很多“新疆警察放棄92換用Glock、並將全國推廣”等傳言,那麼今天筆者就簡單講講,特別是針對國內的使用環境與需求的情況下,Glock手槍是否真的是“萬金油”。

電視節目中的NP7

中文網絡流傳的關於新疆乃至全國要大範圍列裝Glock的流言
如果懶得看又臭又長語文水平又不過關邏輯有點跳躍還擺了一大堆事實的文章只想要一個答案的話,那麼這個答案是“否”,因為存在致命的安全缺陷,Glock它根本不配(防槓,特製原裝商品槍狀態的)。如果願意看的話,那我的碎碎念可要開始了。
我們先講講新疆。17年新疆確實特批了一批Glock手槍進行測試,但這不是國內第一次引進Glock,同樣的G17Gen4無論是科研機構還是民用運動射擊場都有引進。而網傳的“第一批引進200支”“徹底拋棄92式”“全國10萬支92式即將召回”,更是根本沒有發生。實際上,據筆者瞭解交付新疆的Glock手槍不超過30支,在完成測試之後,僅有少量特殊需求的單位使用。在測試的過程中,Glock手槍暴露了嚴重的安全性問題和部分可靠性問題,甚至有“不如92”的評價(儘管老92的可靠性和互換性是客觀存在的問題,但是並沒有經過了網絡傳播妖魔化之後的那麼誇張)**,**隨着17年修復了可靠性問題並有升級改進的92G手槍進行大範圍的測試,並於18年正式加入警用槍械的採購名錄,Glock被徹底打入冷宮。
當然,這裏也強調一下,筆者並不否定Glock的射擊體驗,筆者很清楚Glock論射擊體驗是十分優秀的,但是Glock在安全機制上的致命缺陷,使得它根本不配作為一支槍,特別是被執法和軍事用户廣泛使用的制式手槍,它連一些最基本的安全使用都不能保證。。
Glock缺乏安全性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手動保險。儘管Glock在各種推廣介紹裏宣傳自己的安全性與三個保險(扳機保險、撞針保險與防跌落保險),但是實際上前者是單純的商業洗腦宣傳,而後者三個保險都是為了同一目的:通過美國相關法規規定的防跌落安全測試。

Glock自己宣傳的三道保險,實際全都是為了單一目的——防跌落
在國內廣泛使用的54式手槍,也因為缺乏有效的保險而廣為詬病,儘管TT/54式在擊發機、擊錘上搞了一套保險機制,但是因為不易使用等原因,54式一直是走火事故的重災區。筆者的一個美國朋友于上個月購入的一支54式手槍,因為缺乏保險機制,所以不得不基於美國市場法律規定安裝了防跌落的扳機保險。(有意思的是這批槍是1982年奧地利購買的,同年G17誕生。今年改裝後賣到美國)

筆者朋友的54式,下圖即為為了過安全測試改裝的扳機保險
話題跑遠了==由於Glock缺乏保險機制但卻有相當優秀的射擊體驗,再加上商業公關宣傳到位,Glock進入美國市場之後很快就流行了起來,但是第一批受害者也馬上出現了:美國的“紅脖子”。紅脖子們偏愛傳統的棕色軟牛皮槍套,但是由於Glock缺乏安全機制,再加上這種槍套容易變形,就會發生在把槍插入槍套的過程中,扳機被推動造成走火的事故,這對於有手動保險的槍來説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由於槍套造成的走火事故至今仍時有發生。

由槍套造成的Glock走火
而最大的受害者,同時也是受益者,美國各地的警察部門,也經受了各種Glock的問題。Glock優秀的射擊體驗特別是拔槍即射時的感受,對比舊式的轉輪槍和自動手槍有本質性的提升。但是Glock在安全機制上的缺少也造成了不少的走火,不過由於Glock引入美國市場之後的這段時間也是普遍開始強調主觀用槍安全的那段時間,**使用層面開始認真強調安全用槍。**以實際數據説話,1971年紐約警察共發生了810次交火,發射了2113發彈藥,而在2018年,數字變成了35次交火,發射135發彈藥,這主要的功勞是治安變好和現代的槍支安全意識。走火事故數量在紙面上下降了這也成為了很多人論證“Glock的安全性不容質疑”的論點,是完全忽視時代背景和使用情況改變的草率結論。
這裏引用的一些詳細數據,主要來源是紐約警察局的公開文件和相關事例。先做兩個背景介紹,1:用紐約市數據的原因,我其實很不想用紐約的數據,因為紐約特別是90年代之後屬於槍支管理嚴格、治安比較好的區域,警察用槍較少,但是紐約市警察致力於公開信息,數據是目前公開程度最高的;2:紐約警察的用槍習慣存在問題,紐約警察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把轉輪手槍換為自動手槍,但為了延續轉輪手槍的使用習慣,要求使用的自動手槍必須是雙動式並擁有12磅/50N的大扳機力。
紐約警察從1993年開始批准使用自動手槍,主要是Glock17、Sig P226和SW 5946三種,特殊需求的可以使用緊湊型手槍,供貨商仍然是這三家。紐約警察的手槍除了上文所述的50N扳機力純雙動之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都沒有保險。在2013年,紐約警察在訓練之外共發生了81次交火,有98名警官使用了槍械,發射了248發子彈,其中有12次是無意識的走火。!注意,以上和以下的數據全是建立在紐約警察使用極端且病態的50N扳機力的前提下。2014年,發生交火81次,發射了282發子彈(一説315發),共有104名警官使用了槍械,發生了18次無意識的走火。**紐約市警察使用沒有手動保險的手槍,包括但不限於Glock,造成了大量的走火事故。**隨着紐約近年來治安的改善(起碼表面上是這樣的,我人又不在紐約我也看不出來)和安全強調的深入,2015年,交火67次,89人次,發射351發子彈,其中15次無意識走火。2017年,走火3次,2018年交火35次,走火1次。
其中,以2013年的數據為例,全年發生的12次走火事故中,8把是警員配槍,3把是警員經過授權的非執勤配槍,1把是警員合法持有但是未經授權可以在非執勤時間佩戴的。剩下兩支是轉輪槍(紐約警察在2018年才淘汰轉輪槍)。8支警槍中,有5支是Glock手槍,3支是Sig。而對於Glock和Sig的大概配發比例7:3來説,Glock的走火率略有偏高(當然Sig也不安全)

紐約警察走火事故簡表
實際上,我針對的不僅是Glock,不安全不適用的評價適用於一切不帶手動保險的槍械、特別是以Glock為代表、處於風口浪尖、被國內吹的天下無敵的不帶保險的平移撞針式手槍。這類槍根本沒有實質性的安全可言,其安全性正如上文所言,是廠商通過洗腦宣傳強行灌輸的。
談談大陸周邊的幾個用户,香港警察僅裝備了少量Glock給特殊單位使用,但是扔有抱怨走火事故頻發。台灣警政署為了應對島內執法環境的惡化,2015年訂購了近5萬支德國Walther PPQ M2手槍(也是沒有手動保險的撞針式手槍),宣傳上是“彈指之間,安全在握”,實際上從2017年8月開始配發之後,至2018年9月,光是公開的就有15起(一説17起)走火事件,而原來使用的有保險的90式手槍則沒有這麼多問題。

彈指之間安全在握。。。。。。。。
而正常的客户是什麼樣的呢?2017年,德國警察也決定選用Glock作為制式手槍,但是普通的Glock不同,德國警察的Glock是高度定製的,新型號為Glock46。G46採用了與92式一樣的槍管迴轉閉鎖。G46的原型槍與普通的Glock一樣,是沒有保險的,但是在2018年的量產型上,應客户需求,Glock給這支槍安裝了手動保險。

量產型Glock46,配備手動保險
同樣,美軍的新型模塊化手槍系統(MHS)的指標也要求必須有手動保險。

Glock 模塊化手槍系統方案。有意思的是民用版19X又取消了保險
理性的用户都知道手動保險的重要性,所以民用市場上也有很多第三方改裝件給這種沒有手動保險的槍額外安裝一個保險,很多槍械製造公司也推出了帶手動保險的型號。但是很遺憾,Glock是不能了,因為一旦Glock在自己的市售型號上添加了手動保險,就相當於證明了它從1988年開始“完全安全”的虛假宣傳不攻自破。
並且實際上,我跟身在美國的Glock深度用户討論Glock的安全性的時候,他一開始説“完全不存在任何安全性問題”,但是當我説“你無法否認Glock發生走火和誤發的概率居高不下這個事實”的時候他確實無法否認。實際上這也是最恐怖的,就是以Glock為代表的這些沒有保險的槍的用户已經對這種走火習以為常了。
Glock還有另外一個很嚴重的安全隱患,就是Glock的拆解機制。Glock拆解的時候必須要扣一下扳機釋放撞針,而這個動作就造就了無數的Glock走火事故。2007年至2011年,紐約市警察局在清理維護槍械期間發生了31起走火事故,其中22起是Glock,佔比71%,2011年間Glock貢獻了75% 維護時的走火事故。所以同樣是德國警察訂單的G46,也修復可這個問題,可以安全的取出撞針。但是這個設計並沒有用在其他的型號上。

Glock46的安全拆解撞針
所以説,我並不反對所有的Glock,我很喜歡Glock46這種完成度很高又安全可靠的設計,也支持國內執法機構能儘快用上這樣的槍,但是在國內這種情況下,對槍械的安全性有極高的要求,儘可能的消除一切的安全隱患,所以對不起,任何商售的Glock都根本不配。
有人想問了,為什麼Glock這麼危險,美國警察還大量使用?原因有二,一是美國部分地區的使用情況確實需要一支掏槍即射的“射手之槍”,這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決定的。第二就是很可怕的了,美國警察走火、殺人並不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所以無所謂。
為什麼這麼説呢,美國地方的執法和司法系統是相互“照顧”的,是一家人。讓我們看看一些著名的事件:
2014年11月,紐約,著名的 阿凱·格里槍殺案,華裔警察彼得·梁自稱槍支走火誤傷黑人阿凱·格里致其死亡,陪審團以“紐約警用手槍扳機力高達50N”為由不承認走火的説法(笑話,上面講了那麼多紐約的走火),梁警官被以二級誤殺、過失致人死亡、二級襲擊、疏忽致險和其他兩項瀆職的罪名起訴,其中誤殺和瀆職罪名成立,面臨最高15年的刑期,但實際處理結果則是,誤殺罪名降級,5年緩刑和800小時社區服務,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這種冷處理。
這種事件並不少見,2012年2月,黑人青年崔文馬丁被警察擊殺,開槍的警察無罪,這也是浩浩蕩蕩的“黑人的命也是命(BLM)”活動的起因。2014年7月,美國紐約,黑人埃裏克·加納被警察制服的過程中窒息死亡,處理結果是和解、賠償並不起訴,“我不能呼吸”的民間反對口號也發生在這次事件裏。2014年8月,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被白人警官擊殺,司法調查的結果是正當防衞,不起訴。2014年11月,黑人男孩塔米爾·萊斯,在警察知道他持有的是玩具槍的情況下被警察擊殺,當事兩名警察無罪。2015年4月,黑人弗雷迪·格雷被多名警察毆打致死,三名警察面臨着過失殺人指控,一人被控極端輕率二級謀殺罪。謀殺指控至少可能被判處30年監禁,誤殺和毆打罪行的最高刑罰可達10年監禁。所有六名警察遭懲處的同一日被保釋……美國警察,可能真的不需要對殺一兩個人付出什麼代價,所以Glock的不安全因素,也沒什麼。
綜合上述各種基於事實的情況,抱歉,Glock你真的不配在中國作為制式手槍。
有人可能想問微博網友@Error404-NFtu (真的不是我!重名!)發表的長沙公安展示的NP7手槍是怎麼回事,是不是已經裝備了?,我很明確的告訴你,沒有,NP7的研發工作沒有完成,很多地方正在修改,不可能這麼草率的就是用。至於為什麼是長沙公安?NP7的老家,湖南兵器資江機器有限公司距離長沙不到100公里哦。在重要活動中借出來一把展槍罷了

湖南省“踐行新使命,忠誠保大慶”誓師大會和實戰演練活動中展出的NP7手槍
至於國產新型警用手槍會是啥樣呢,慢慢等唄,畢竟國內的警槍的研發和選型是極其嚴格且科學的。
當然了,根據部分公開信息我個人也有一個簡單的小總結,主要是從基本構型和實際需求方向上的,如果這篇反響好,或者我心情好了就加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