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蛇之夏】發現伯益!_風聞
鹰蛇之夏刘光保-看《鹰蛇之夏》、《文明起源》,为历史正本清源!2020-09-04 20:40
在薩卡拉一個瑪斯塔巴大墓S3504,出土了兩塊年鑑板,上面有杰特(杞)的名字。S3504墓被認為是一位高級官員的墓葬。埃及學家稱他為Sekhemka-Sedjet,準確讀法並不確定,並認為他是一名高級法官,是杰特統治時期一位重要的官員。在薩卡拉大墓出土的一些物品中,他的名字常常發現被寫在國王名字的旁邊。關於Sekhemka-Sedjet最早已知證據是在阿拜多斯哲爾墓葬中發現的一枚印章上在哲爾名字旁邊有他的名字。有證據顯示他的名字在登繼位時仍然出現。有證據顯示他是第一王朝最負盛名的官員之一。他的名字有四個符號組成:舉雙手的卡符號(D28)、休息的蛇(I10)、摺疊布或者椅子靠背符號(S29),以及判斷是支架的符號(O30)。支架符號總是放在雙手中間,摺疊布和休息蛇符號放在雙手上方,左右位置可以互換。在維基百科杰特網頁介紹中還有一張圖片,可能也是出土於薩卡拉S3504墓葬的一塊木板殘片,上面有杰特(杞)和Sekhemka-Sedjet的名字。

當把這位法官的名字與“益”的甲骨文字形對比,赫然就是“益”。在漢字叔叔網站列出的“益”甲骨文字形中,下面好像都有個“底座”,給人一個錯覺以為這個是類似鍋的什麼東西。但在徐中舒編的《甲骨文字典》中,有幾個字形下面就沒有“底座”,赫然就是舉雙手的形狀,其在“益”和“盡”之間糾結,羅振玉説形狀象滌器,是吃完飯洗乾淨,顯然這是一種無根據臆想。徐《甲骨文字典》又進一步解釋無底座字形用於人名。顯然這就是“益”字,而非“盡”。而法官名字上面支架、蛇、摺疊布符號在“益”甲骨文字形中有時用三個點或幾個點代表了。在S3504墓中還有很多的標籤上有“益”的名字,其中一塊石頭殘片上雕刻有“益”的名字。

漢字“益”有富足的含義,在古埃及符號中,摺疊布也有富足的含義。古埃及“益”的名字中支架符號是稱符號演變前身,也是古埃及符號裏天平符號的前身,代表了公平公正的意思。

(薩卡拉最古老金字塔內浮雕,上面有最早天平)
《史記·夏本紀》:“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啓,而闢居箕山之陽。禹子啓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啓,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啓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后帝啓。夏后帝啓,禹之子,其母塗山氏之女也。有扈氏不服,啓伐之,大戰於甘。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這段話交代了禹啓權力交接過程,其中益在這個過程中是個重要人物。而益和皋陶之間存在密切關係。
皋陶,或“皋繇”,是與堯、舜、禹齊名的“上古四聖”之一,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後常為獄官或獄神的代稱。皋陶是舜帝和夏朝初期的一位賢臣,傳説中生於堯帝統治的時候,曾經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聞名天下。傳説我國的第一部《獄典》就由皋陶製定,他把《獄典》刻在樹皮上,呈給大禹,禹看後覺得很好,就讓皋陶實施。皋陶的主要功績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幫助堯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獨角獸獬豸治獄,堅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會和諧,天下大治。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德法結合,即道德與法律結合、德治與法治結合,“明於五刑,以弼五教”就説明了這個道理;二是民本思想,即強調重民、愛民、惠民,關注民生,聽取民意,“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天聰明,自我民聰明”等即説明此理;三是司法公正,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終極目標;四是天人合一,皋陶所言“天秩有禮”“天命有德”“天討有罪”等實際上是張揚了自然秩序(天)與人間秩序(人)的神秘統一性,認為後者當以前者為法才是正常健康的。
《因緣》一書認為獨角獸獬豸就是古埃及的阿努比斯神,其形象為胡狼。在薩卡拉有阿奴比斯雕刻。

(阿努比斯雕刻)
皋陶卓有成效地輔佐堯、舜、禹,成為中國先秦史中一位深遠影響的人物。其創刑、造獄,倡導明刑弼教以化萬民的思想為四千多年來我國各個時期制定、完善、充實各項法律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歷史上被人們喻為“聖臣”。在舜、禹時期任士師、大理官,負責氏族政權的刑罰、監獄、法治,即司法長官。皋陶被聘任為掌握刑法的官後,又被禹選為繼承人,並協助禹處理領導事務。皋陶為開創華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勳。但是,皋陶在禹帝死前就逝世了,傳説活到106歲。皋陶的死,讓禹又把帝位讓給了伯益。皋陶死後,葬於六,即今安徽六安市,這裏古有皋陶墓,世人稱之為公琴。 “皋陶卒,葬之於六。禹封其少子於六,以奉其祀。”(《帝王世紀》)。“繇,封之於皋,卒崩於皋。”(《欽定四科全書》)。故六安古稱皋城。皋陶的墓冢遺存至今,在今安徽省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皖西大道北側。
關於益的身份爭論很多,史書上稱益又叫伯益,但有爭論説益和伯益為兩個不同的人。本書採納同一人説法。伯益(約公元前21世紀),一作伯翳、柏益,又稱大費。他是大業的長子、黃帝的5世孫。由於伯益助大禹治水有功,被舜帝賜予黑色的旗旒,並賜為嬴姓,又將其女兒賜伯益為妻。他是徐氏、黃氏、趙氏與秦朝嬴王室之祖。帝舜禪位於禹後,伯益被任命為執政官,總理朝政。禹在臨終時,將天下授於益。後遂讓位於啓。伯益曾經是大禹治水的一名主要助手,伯益最突出的貢獻就是佐禹平治水土,這點可見於《史記》之《夏本紀》《秦本紀》等。伯益不僅治水卓有成就,而且在治水過程中還立下了其他功勞。傳説伯益發明瞭鑿井技術。《經典釋文》卷二井卦因《世本》雲:“化益作井。”《呂氏春秋·勿躬篇》:“伯益作井。”他擅長畜牧和獰獵,曾教會人們用火燒的辦法來驅趕林中的野獸。有學者認為他的功績在首創畜牧業。所以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伯益是僅次於大禹的一位英雄。伯益還將跟隨大禹治水時所經歷的地理山川、草木鳥獸、奇風異俗、軼聞趣事記錄下來,成為《山海經》的素材,傳説《山海經》最早的部分為伯益所作。現代學者均認為《山海經》成書並非一時,其中有4卷為後人增補作品。伯益的主要政見言論可見於《尚書·大禹謨》。伯益提倡德治,提倡帝堯那樣的仁德,認為治國要小心謹慎、忠於職守。
關於伯益的父親,一般認為伯益是皋陶的兒子,這種説法源於《史記·夏本紀》:“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而後舉益,任之政。”這裏僅説“皋陶之子孫被封於英、六”,並未説其子為伯益。另外一種説法,伯益父親為大業,而大業即皋陶。大業是輔佐帝舜的十大名臣之一,被舜任命為刑法官。《夏書》曰:‘昏、墨、賊、殺’大業之刑也”。大業也被認為是“中國法律鼻祖”。大業死後,也葬於六。這種説法是把大業和皋陶等同一人。對伯益和皋陶是顓頊後裔還是少昊後裔也存在爭論。本書採納少昊後裔説法,伯益世系為黃帝—少昊—蟜極—業父—大業—伯益;皋陶世系為黃帝—少昊—蟜極—帝嚳—陶父—皋陶。採取這種説法的主要理由是帝嚳遷都到亳(孟菲斯),代替炎帝系成為下埃及新的主導力量,皋陶、大業都葬在孟菲斯附近的薩卡拉,屬於少昊-帝嚳系可能性比較大。而夏王朝(第一王朝)或顓頊系政權統治中心是在上埃及的提尼斯/阿拜多斯。

益很可能和他父親一樣葬在六。對應古埃及的“益”葬在薩卡拉,推斷薩卡拉的古名稱很可能是“六”。在薩卡拉最古老神廟裏有五角金星和新月相連的象形符號,這個符號與甲骨文“六”有的字形存在相似之處,其意思為五加一為六。在甲骨文字形中由於把上面代表一輪新月的符號折斷成兩筆畫,所以下面金星的五角星變成了四角星,使之和仍然為六。而“六”的發音可能與“牛”又存在關係。“六”的字形也逐漸訛變成向下的牛角形狀。

(薩卡拉原名可能是‘六’)
六又有六地平安、六地通衢之意。薩卡拉位於孟菲斯附近,在上埃及和下埃及結合部位,交通地位十分重要。

《墨子·尚賢》:“禹舉益於陰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不管哪種説法,益都會繼承司法這一重要職務。據《竹書紀年》記載,禹死後由禹之子啓繼位,而益因與啓發生爭執,帝啓六年,被啓殺死。傳説伯益被害時已經兩百歲。根據法官身份和名字對比,可以確認考古發現的古埃及第一王朝法官Sekhemka-Sedjet就是益!這是首個在古埃及考古發現被確認的非皇室成員的中國古代先賢人物!
在啓之後,啓的三代子孫哲爾(五)、杰特(杞)、登都非常重視益,杰特還把益從管理者角色(Administrator)提升為執政者角色(Controller),益的名字能與幾任法老名字並列足證益受到的尊崇。也因此可以證明益並沒有被啓處死。至於“益讓帝禹之子啓,而闢居箕山之陽”之時有沒有出任啓的法官,還無法確定。但是阿哈(啓)、哲爾(五)在位時間都比較長,哲爾在位時間41年,杰特在位時間也有10年,益歷經禹、啓、五、杞、登五朝,可見壽命很長,傳説他死時有200歲與古埃及考古證據似乎可以吻合了!
(傳舜賜伯益姓嬴,因此皋陶、伯益成為“東夷聯盟”首領。《鷹蛇之夏》同時還揭示了嬴和姞姓起源原型。迄今上古八姓已確認了5個。此不在博客公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