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得少,我有罪?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0-09-04 10:45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最近,《廣西大學女生安全防範攻略》上了熱搜,裏面提出了50條建議。
其中關於着裝要求令一些網友很憤怒。
第一條就要求:“不要穿過分暴露的衣衫和裙子,不低胸、不露腰、不露背,防止產生誘惑。”
這也是被質疑和批評最多的內容。
引爆的點就在“防止產生誘惑”六字,因為“攻略”的邏輯是這樣的:
我是女生,我穿得少→對不軌的人產生了誘惑→他對我犯罪了。
所以要減少別人對我的犯罪的關鍵——把自己管得嚴嚴的。
我穿得多了,就不會有人想對我圖謀不軌。
把犯罪責任往受害者身上扯,已是令人悲憤的慣例。
這些年來,幾乎每每出現女性受侵害案件,
網民就問“受害人是不是穿得過於暴露”等類似的問題,
潛台詞——“她被犯罪分子盯上,也有自己的責任”。
甚至出現了不知道哪裏來的聊天記錄來“證明”,這是女生的問題,男的被戴綠帽子了,傷害她情有可原。
很荒唐,給犯罪分子的惡行找解釋。
就像雲南邊境失蹤的女大學生,卻被怪罪為私生活不靠譜,怎麼去認識了社會人士?
還惡意造“梗”,諸如“化糞池警告”“不聽話兩噸水解決一切問題”“來自男友的失聯警告”。
對女性受害者惡意指摘,其實是在受害家庭傷口上撒鹽啊。
回過頭來看這50條把犯罪責任往女性身上扯的建議不可謂不中肯,像是長輩的千叮嚀萬囑咐。
學校是善意的提醒,因為出門在外,很有必要了解怎麼應對可能碰到的不好的人或者事。
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託在那些壞人的覺悟上,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的。
但這諄諄教誨的邏輯有巨大的問題啊——穿的少就會引發犯罪誘惑。
當然事發後,廣西大學也回應了:穿着暴露不符校園文明禮儀。
説的是,一些女生穿吊帶進圖書館,影響了校容校貌。
所以暴露不暴露和“防止產生誘惑”有啥關係?
他們至今沒回應,也許他們始終認為女性衣物面料少就容易誘惑引發性犯罪。
出事了,問題就在於女生,而不在於男生。
就像網友還反映的,該學2020新生入學指南中只有女生安全攻略,對男生卻沒有任何要求。
更可怕的是在社會上,支持這種想法的人還不在少數!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總有人會認為,性暴力、性侵等犯罪行為,根源在於一個女孩穿了什麼衣服、喝了多少酒、有過幾任男友。
“因為你們穿裙子來上學,男人當然會去看,性犯罪的主要原因,想想是誰引起的,反正就是女人有問題。”
或者手段高級一點的人,先是掩飾一下同情,再告訴你,責任在你。
尤其是一所傳授高等教育的大學有這樣的想法邏輯時,大家更不能忍受了。
這種邏輯有個學名叫:受害者有罪論。
弔詭的是,這在過去可能常見,怎麼2020年了,還有人把女性當做罪惡之源,還有人以為女性管得好自己,這個社會就是太平盛世啊。
當然不可能。
怒不可遏的網友們對此羣起而攻之。
攻略:自殺可以防止被他殺
套麻袋出門最好了吧?怎麼不教教男人管好自己?
為什麼不能露富?露富是我的自由,我每天推個300萬現金的透明箱子礙着誰了?
這事惹得《光明日報》都發了時評《“不穿過分暴露的衣衫裙子”,別總是從女性的穿着上找問題》。
官媒都説了:
這份“安全攻略”的真正問題,在於邏輯短視……它將潛在的受害者變成了肇事者。
的確如此,很多人潛意識裏性犯罪在於女性自身的“蕩婦”體質。

其實從性侵養女到最近的鎮江師生不雅視頻都可以看出,不少人在這類事上總是喜歡指責受害者。
在他們眼裏,因為你是蕩婦,所以遭受了性犯罪,活該!
“蕩婦羞辱”非常普遍。

可怕和悲慘的是,很多受傷害的女性跟着被洗腦,覺得自己很“髒”、拼命洗澡、無法接受自己等。
潛意識覺得一定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比如穿得那麼少。
可,穿着真的和性侵有關嗎?
2018年,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專門舉行了一場名為“What were you wearing?”的展覽。
主題是被性侵時的姑娘穿着什麼?
結果,展覽發現被性侵的姑娘的穿着就是大街上普通女孩穿的樣子。
T恤、襯衫、長褲、裙子、睡衣、運動服……

和暴露與否根本不相關。
這樣的展覽得到了數據研究的證實。
聯合國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球性侵發生率最高的地方,居然就是這些穿着保守的中東國家。
而那些穿着暴露、性感大膽的國家,如歐美女性的性犯罪率反而很低。

還有一些佐證,比如有研究指出,強姦案的時間分佈上,夏季並不明顯高於冬季。
所以説,穿得越少越短的夏季並沒有那麼能誘惑到圖謀不軌的人。
其實大部分情況下,性犯罪是熟人之間產生的。
一般所設想的陌生人對陌生人的侵犯中,犯罪者考慮的是:環境是否適宜,女性是否看上去更順服,容易控制。
許多暴露,但看上去身強力壯的女性並不會成為目標對象。
2016年時,華盛頓郵報就曾對性侵犯們的供詞進行過調查,
發現他們在選擇目標時往往更注意看起來沒氣場且不自信的女性們,因為她們看起來更容易屈服。
至於被害者當時穿着什麼樣的衣服,多數犯罪者們沒有太深的印象。
所以説,你穿什麼並不和“誘惑”有關。
性感穿着誘發男性犯罪的論斷除了在人們觀念裏出現,就是在各種藝術創作中呈現。

所以,比起在意是否穿着暴露,女性應該更懂得如何去避免遭受侵犯。
比如,不要置身於有隱患的環境中;
比如,不要酗酒,因為你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醉。
不過説回來,愛美是女生的天性。
我們既然無法證明穿着暴露和性犯罪之間的關係,
何必要把罪責推卸到受害者身上呢?

受害者有罪論是一種極端錯誤的邏輯,能扭曲到什麼地步呢?
2012年12月16日,印度女醫學實習生喬蒂·辛格·潘迪在晚上上了一輛公交車。
之後,喬蒂在車上被六名男乘客用鐵棒毆打併輪姦,身體多處受重傷,後被拋棄於荒地,搶救無效死亡。
這就是震驚世界的新德里黑公交輪姦案。
主犯之一的穆克什·辛格,在採訪中竟全無悔意,對着鏡頭揚言:
“體面的女孩不會晚上9點還在外面閒逛……對於強姦來説,女孩的責任比男孩更大”。
這樣的觀點在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幾乎俯拾皆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一個巴掌拍不響!”
“蒼蠅不叮沒縫的蛋!”
“不作死就不會死!”
“怎麼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
他們的邏輯就是:為什麼別人沒事,就你有事,所以一定是你的問題。
受害者有罪論邏輯的錯誤就錯誤在:
(1)如果你成了受害者,別人對你説“蒼蠅不叮沒縫的蛋!”,你難道覺得不冤枉嗎?
(2)如果你是犯罪者,自然當着庭審對法官説,是她誘惑了我,我只能承擔部分罪責,甚至無責任。
綜合以上兩點可以説,受害者有罪論就是幫為非作歹的人推卸責任。
只有當一個人成為了受害者,才知道它是多麼的無稽之談。
不過世事難料,很多人正是在不想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傳播着扭曲的觀點。
這種現象導致即使出現了性犯罪的事實,但是報案率往往很低。
受害者有罪論竟成了傷害者的遮羞布,也成為了受害者傷口上的鹽!
就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説的:
“什麼人都有點理由,連姦污別人的人都有心理學、社會學上的理由,世界上只有被姦污是不需要理由的。”
因為被傷害者都是因為自己有問題。

2011年,多倫多一名警官到約克大學針對校園性侵問題發表演講時,告誡在場女性:“為了避免性侵,不應穿得像蕩婦一樣暴露。”
(有沒有覺得這句話,和“安全攻略”裏的“防止發生誘惑”如出一轍?)
這句話激起了許多人長期對“蕩婦羞辱”的不滿。
三個月後,數千名加拿大人走上了街頭,有些人則故意穿着迷你裙和內衣,發起了第一次“蕩婦遊行”。

她們的共識是,性犯罪不是女性的錯。
出了事都不應歸咎於一個女孩子穿什麼衣服。
“蕩婦遊行”運動還專門建了官網,寫道——“任何人都不應該將性享受等同於吸引性侵犯。”
她們每隔一段時間,就在伸張“女性愛穿什麼就穿什麼”的口號。
這真的很值得敬佩。
畢竟越多的行動,越能改善糟糕的現狀。

在BBC紀錄片《日本之恥》中,被TBS電視台華盛頓分社社長山口敬之迷姦的女孩伊藤詩織選擇維權,有網友就罵她是“bitch”。
好在伊藤詩織足夠勇敢,她堅決去維護女性權益,挑戰“日本傳統”,最終得到了整個社會的支持。

同時,持續了110年之久的日本強姦法案,也由此修改。
伊藤詩織被邀請到大學去開講座,對女生們分享知識,讓她們增強意識,鼓勵她們説出遭受的暴力,不再忍耐。
伊藤詩織明白,一次事件,可能不能改變太多,但只要意識到,
意識到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受害者不是罪魁禍首,只要開始了反思和覺醒,經年累月,女性的安全保護能成功。
讓這種惡性事件被更多人關注,讓施暴者也知道他們做的事禽獸不如,只有全民意識到性侵犯的普遍性與惡劣性,才可能將一些犯罪動機扼殺在搖籃。

宣傳“蒼蠅不叮沒縫的蛋”,只會在日後存在受害者記憶中,加重他們的自我折磨。
如果是孩童時期就被侵犯,被植入了“都是你誘惑他的”觀念,她們的人生會不會更加糟糕?
就像新華社的快評寫道:
“對女性受害者惡意的指摘,不僅會加劇女性對兩性關係的恐懼,更可能在某些人心理埋下罪惡的種子,用仇恨和敵意去對待他人。”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的新面貌正在出現。
上海首例“鹹豬手”案判了6個月;
北京國貿地鐵站強行摟抱女子的男子被刑拘;
多次尾隨、故意踩腳、強行“按摩”的男子被判8個月;
深圳地鐵安全員強聞女乘客頭髮,被拘留……
官方們都已經宣傳了:
漂亮衣服儘管穿,色狼交給警察來抓!
道理就是如此,希望大家能明白,無論誰是受害者,也不能“受害者有罪論”。
應當鄙視並且遠離説"受害者有罪"“一個巴掌拍不響” alt=“500” />
而那些伊藤詩織一樣為自己、為他人站出來伸張正義的人應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鼓勵。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
眾人正是在星火中,把法律和規範踐行到更好,於是社會上的歹徒便無可乘之機。
所謂的文明進程,就是你我之間的一句句發聲、一次次行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