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國推行“化學閹割”, 能解決性侵問題嗎?|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09-05 21:32
2020-09-05 21:13:00

✪ 章羅儲林
[導讀]今年以來,各類性侵事件相繼爆出,震驚輿論。在此背景下,如何懲治和預防性暴力犯罪的發生,成為人們熱議的重要問題,其中一些聲音認為,中國有必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通過引入“化學閹割”來震懾性暴力犯罪。本文梳理了“化學閹割”的作用機理、各國做法、適用對象及正反面意見。
本文作者認為當人們把化學閹割視為性暴力的解藥之時,反映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對生物醫學工業的病理化論述毫無反思。化學閹割的原理無時無刻不在向社會暗示,此類的“治療”可矯正人的性行為甚至性傾向。而在預防性侵行為的基礎機制存在諸多法律漏洞時,引入“化學閹割”似乎依然遙遠。
本文原載“南都觀察家”,作者章羅儲林。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8月29日晚,⿊⻰江哈爾濱發⽣⼀起“同村鄰居性侵5歲幼⼥”案件,這是繼新城王振華涉嫌猥褻2名女童、律師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後,兒童性侵又成為了輿論焦點。高發的熟人作案、缺乏外界⽀援、整體性羞恥的社會⽂化語境,使性侵暴行的曝光變得困難。更何況兒童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在被要求回憶性侵經歷的時候,會因內心世界和外在環境之間不斷調整,不⾃覺地拒絕透露或是不斷更換陳述,也加劇了立案的困難。
對於性犯罪防治的方式,除近期呼聲較高的“提⾼性同意年齡”,在歐美和韓國實施的化學閹割,也被不少國人關注期待。
▍“化學閹割”:並不是把人變作太監
1996年,美國加州立法,以化學閹割處理性犯罪者。隨後美國部分州也立法,執行類似措施,德國、法國以及瑞典進而彷效。2011年,韓國通過了實施化學閹割的法案,適用於對16歲以下未成年者進行性侵犯的犯罪者。一些國家雖沒有直接針對化學閹割明訂特殊的法令,但也有其他配套法律允許醫師開立強制治療藥物,以作為社區性罪犯管理策略的一部分(例如英國、加拿大),以降低性暴力加害人回到社區生活之後令人不安的恐懼。
對於“提高性同意年齡”的反對者,他們顧慮單憑司法系統無法防治性犯罪。在鮑毓明一案中,他以自身律師從業經驗鑽空子,咬定他與李星星(化名)非養父女關係。一旦刑事司法系統無法獨力用司法手段防治性犯罪,所謂的科學與醫學就成為借重的資源與手段。化學閹割,更是如此議題的例證之一。
所謂化學閹割是對已發育的男性施以抗雄性激素素藥物,以減少睾固酮(testosterone)的生理反應,而達到類似外科閹割效果。由於睾固酮的主要作用在維持正常的性趣(sexual interest)與性喚起,因此人體內的睾固酮含量(濃度)的高低,就會影響性趣與性喚起的程度,當然也會影響性行為的表現。
“化學閹割”不會讓人永久不育。“化學閹割”其實就是一種荷爾蒙療法,“閹割”不了實實在在的東西。它的後果包括慾望降低、性幻想變少、從各種性行為中感受到的快感減退,但不會對每個服藥者都造成勃起障礙,更不會造成永久絕育的後果。因此,韓國國會並沒有用“閹割”二字,而是用“防止性衝動的藥物治療”而代替。
▍“化學閹割”有效嗎?
多數的結論認為睾固酮對人類的攻擊行為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1976年Rada等人指出,暴力強姦犯血清內的睾固酮濃度,較“非暴力”強姦犯與戀童癖患者更高。整體而言,睾固酮可能會改變一般或特殊的神經衝動機制(neurological arousal mechanism)、影響感應刺激的過程、個體的動機與注意力,採用化學閹割作為性暴力防治的科學原理,雖然是以複雜的生物醫學原理為基礎,但簡單來説,基本上就是認定睾固酮在男性性行為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元分析(Meta-analyses)計算的結果,睾固酮與攻擊性之間的關係雖然有統計上的意義,但在相關係數(r)低於0.15的情況下(在統計學中,皮爾遜積矩相關係數(文章中常用r或Pearson’s r表示)用於表示兩個變量X和Y之間的相關程度,即線性相關),其關係是有些牽強的。同時,心理學的研究指出,雖然睾固酮對一般的性功能是必要因素,但其作用並不具獨立性,即便它可能與攻擊性以及支配性有關。無論如何,睾固酮只是影響性行為諸多成因中的一環而已。
早期化學閹割的確帶來再犯率明顯降低的效果,但早期接受化學閹割的都是自願參與的性犯罪者,自願接受化學閹割,也顯示這羣犯罪者有自發地改過向善的動機,這可能也是犯罪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儘管不斷有國家立法通過對性暴力犯罪者施行化學閹割的法律,但就其成效而言,國際上似乎並無有力的文獻或研究可以證實化學閹割的效果對性犯罪防治的顯着成果。
在韓國,“化學閹割”是一個強制性的措施。而有學者指出,“化學閹割”可能會激起犯人的“報復心理”。有時候,犯人會將“化學閹割”看作是一種侮辱,從而可能變本加厲地報復社會。
▍性暴力是關於權力而非性慾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以神經生物學為基準來探討性喚起,這方面研究所累積的知識仍相當有限。研究者探討人類性行為形成仍面臨諸多複雜的問題,如發展、社會、心理、與生理等方面的關係。由於大部份的研究是基於動物實驗結果的推論,故其對人體是否有同等的成效仍有疑慮。況且僅以荷爾蒙來解釋人類的性行為其實過於簡化,就人類而言,任何的行為反應都是透過荷爾蒙對身體(如肌肉)及心理(如情緒)的影響與中介(mediate)而來。
換言之,人類性行為的正常與否,絕對不只是神經系統中,睾固酮與單胺類(monoaminergic)神經傳導物質(如5-HT)交互作用的結果而已;其亦受到複雜的人格特質組成、學習經驗、社會因素及環境的影響,化學閹割所可能解決的,其實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環而已。
大阪大學的藤岡淳子教授在其所著的《性暴力的理解與治療教育》中説道:
“性犯罪不只是受到性慾驅使,也與支配、權力有關,更是對於女性和性的價值觀偏差,與對他人的關係認知錯誤所引起的行為。加害者想要的不是滿足性慾,更想獲得優越感、支配的權力,滿足與人接觸的需求,甚至擁有尊敬與愛情。”
性暴力是一種權力關係。權力構造是孕育性暴力的温牀。不論是成人對成人、成人對兒童的性暴力,這其中一定存在着權力關係:加害者比受害者有“權力”。實施性暴力絕非只滿足了他們的性慾,往往還有成功欲、樂趣、擁有力量的感覺、控制慾,甚至關係到他們的自我選擇和獨立……而對於很多性犯罪者來説,通過性暴力所滿足的慾望當中,性慾上的滿足只是次要的、甚至於完全不重要。
理論上的推測是,化學閹割剝奪了犯罪者的性衝動,或是甚至性能力,但對於這些其實是要透過性犯罪確認權力或剝奪人性的犯罪者而言,可能會使他們用道具甚至雜物以“異物插入”的方式,來取代自己被化學閹割而奄奄一息的性器官使用,對被害者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事實上,化學閹割或許能降低偏差性慾和性趣,但Bowden、Gys等人認為,此治療實際上不太可能治癒或改變他們的性暴力行為。Meyer和Cole主張,即便睾丸會影響性喚起的程度和品質,然而根本上,大腦心智才是性行為的主導器官。在這個意義上,化學閹割不僅在某種意義上鞏固了“性暴力是因為性慾”的犯罪神話,甚至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在醫學與刑罰之間,隱身的醫學倫理
儘管論者常常無意或刻意地忽略,但化學閹割並不是一個近年來才出現的“醫療行為”,其與1950年代所出現的治療同性戀的浪潮出自同源。在20世紀初期,同性戀在西方社會仍普遍被認為是一種罪惡,遭到社會的恐懼、排斥甚至憎恨。在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正式成為醫學的分支後,同性戀則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疾病。一些醫學專家聲稱,同性戀者在經過治療後,能夠成功改變性取向。
西方社會發明瞭各種方法來“矯正”同性戀病症,包括非人道的對待,例如睾丸移植、電擊療法、腦葉白質切除術等,其中也包括化學閹割。人工智能之父”艾倫·圖靈就是其中最有名的受害者。雖然一生功勳顯赫,但他還是因為同性戀的身份,被強制接受激素“治療”。當時他被注射的是一種叫已烯雌酚的激素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雌性激素。這些激素藥不但讓他在生理上無法勃起,還使其胸部開始像女性一樣隆起。
當人們把化學閹割視為性暴力的解藥之時,反映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對生物醫學工業的病理化論述毫無反思的思想怠惰。化學閹割的原理無時無刻不在向社會暗示,此類的“治療”可矯正人的性行為甚至性傾向。
雖然有愈來愈多的國家以化學閹割控制性暴力犯罪者偏差性行為的發生,但其實只是反映刑事司法政策面對性犯罪的防治着重於性侵“再犯風險”預防,而非處理犯罪人實行性暴力行為的根源以迴歸社會。對於化學閹割,隱身於輿論背後的問題是:這是醫師對患者的治療,還是國家運用醫學知識,面對犯罪者的社會控制?這是治療某種特定疾病的醫療行為,還是使用醫學知識與醫學技術,矯正犯罪者的行為?
許多醫學、倫理與法律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論點,甚至部分研究者強烈主張化學閹割不合乎倫理,應廢止該法。這些研究者的論點,正是建立在醫學從業者必須秉承的醫學倫理之上——有效、可行不應該是醫學的唯一指標。
就在20世紀前半,納粹德國的許多精神科醫師,在“安樂死”有效可行的前提下,對於當時國家認為“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如精神病患者、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心智缺陷的孩童)注射氰化物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集體的安樂死計劃。就僅存資料顯示,至少有7萬名精神病患,數萬名孩童受害,而實質上的受害者據估算可能達到數十萬人。面對二戰時期納粹與日本濫用醫學對人類的侵害,1948年世界醫學學會通過的日內瓦宣言,寫入了讓後世醫學從業者戒慎恐懼的兩句警語:“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醫學的目的,應該是治療疾病。而且確信治療的效益,應該大於所帶來的副作用,治療應該取得接受醫療者的知情同意。當醫學的界線不斷退卻失守;有效與否,會成為社會大眾接受的以醫學方式從事犯罪防治的首要考量因素,那麼,日內瓦宣言的警示所警告的醫學的濫用,或許會比眾多先知所預言的世界末日更早降臨。而這正是大眾輿論中有關化學閹割所未曾討論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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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閹割”離中國還遠嗎?
事實上,目前對“兒童性侵害”的基礎保護措施都還遠遠不夠。
(1)在定罪量刑上還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強姦男童”成法律空白。曾經紅極一時的歌手紅豆在1998年到1999年間先後猥褻了7名男童。東窗事發後,他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結果他兩年多就假釋出獄。其後更繼續再犯,“二進宮”。紅豆所遭受的刑罰實在太輕。這是因為“強姦男童”在我國實際上是一項法律空白,以至於許多人被輕判。
“嫖宿幼女罪”更是開了法律後門。在中國法律中,還有一項“嫖宿幼女罪”(已廢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基本都對“姦淫幼女”持零容忍態度,判刑時幾乎不考量事件發生時的條件,只是在法定年齡上略有不同。可“嫖宿幼女罪”卻讓許多人鑽了法律漏洞,甚至根本就不用受到刑罰。
(2)辦“兒童案”與辦正常案程序無異,忽略兒童心理,造成“二次傷害”。目前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缺乏保護女童被害人權益的配套措施或規章制度。司法人員身着制服、駕駛警車前往被害人的住所、學校取證的情況非常普遍,無形中使被害人的隱私被公佈於眾,使其處境更為惡劣;另一方面,對被害女童的反覆詢問,給其造成“二次傷害”。這種二次傷害在某種程度上有可能比第一次更為嚴重。當然,對男童而言也是如此。
(3)更不用提一些預防性措施。和韓國的“化學閹割”法案同時公佈的還有另外一條預防性措施。一些強姦慣犯的資料會被強制性地公佈在政府的官網上,以供人們查詢、防範。類似的防範性舉措被指傷害犯人人權,但是立法者卻認為很必要。當然,更多國家是針對兒童及其家長、學校。例如加強兒童的性教育,讓他們有一些衞生常識並且學會保護自己,也有對家長的性教育,讓他們能夠更好的守護兒童。其實,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更應該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保護,一些調查顯示他們是遭受性侵害最多的羣體之一。不論從預防的公益角度,還是從保護受害人的權利角度,目前的法律都有很多不足。這從立法思路也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將涉及兒童賣淫方面的犯罪歸類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學者指出這是歸類不當。如果站在人權視角,毫無疑問,應該歸類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之中。
事實上,法律離不開民情。遺憾的是,紅豆猥褻兒童案,習水嫖宿幼女案都曾經是萬眾矚目的案子,卻未能推動立法,很快就被別的一些熱點事件給代替,被遺忘。儘管沒有官方數字,中國針對兒童的性侵害案絕對不少,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2009年到2012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近半是在14歲以下。而侵犯女童的65.74%是熟人。要防範熟人作案,針對累犯的“化學閹割”絕不是最必要的措施,社羣、家長、學校三位一體的作用更重要,法律的保護也不可或缺。
而“化學閹割”韓峯們就離現實更遠了。有人建議我國可以把“化學閹割”作為一種技術引進,用以對那些性慾望過強、性能力過旺的人羣,特別為包養情婦過多的官員和老闆排憂解難,以便預防犯罪,遏制腐敗。這樣的想法很不現實。“酒氣財色”都可能讓人腐化,不愛色了,不代表就連錢財也放棄,更何況“權力就是最好的春藥”。宋山木就是個好例子,他自稱“性能力較弱”,依然色心不改。
“化學閹割”無疑是預防性犯罪的升級版措施。但如果連基礎版都沒做好,直接上升級版豈不是在空中建樓閣,徒有架勢?

— 2020年8月新刊目錄 —
▍域外
美國:重回“分裂之家”?
吳 雙
▍特稿
01.21世紀之惑——疫情危機與當代資本主義問答
李 陀
▍封面選題:疫情改變中國與世界
02.疫情危機與中國思想界的任務
柯貴福 鄭 濤
03.世界的“去中心化”:霸權的危機與不確定的未來
魏南枝
04.美國長期金融資本向何處去?
唐毅南
05.多難興盟?——新冠疫情與歐盟的秩序危機
章永樂
06.新冠疫情與中國改革
趙鼎新
07.上下聯動:全球化的“義烏模式”
錢霖亮
▍天下
08.在西方講中國哲學
孫向晨
▍公益理論與公益實踐
09.公益的“中國式合作”道路——陝西婦女研究會的實踐經驗
高小賢
10.本土傳統慈善文化的價值與反思——以汕頭存心善堂為例 韓俊魁
▍重述世界史
11.西方工業文化中的“國家理由”
嚴 鵬
▍城市政治經濟學
12.城市病是一種什麼病?
譚縱波
▍觀念
13.小康語義的歷史變遷與現代啓示
張 文
本文原載“南都觀察家”,作者章羅儲林,原標題為“在天平的兩端:化學閹割的本質及爭議”。圖片來源於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後台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