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沖洗“陽光下的濁流”,金融反腐須加鞭_風聞
董少鹏观察-董少鹏观察官方账号-财经眼光看世界,不拘一格论风云2020-09-05 20:56

陽光之下,有色彩斑斕,也有濁流湧動。金融反腐須加鞭。
15年前,在陽光保險公司創辦之初,“創辦者”們千方百計找來“有實力、有信譽、品質好”的五家國有企業,讓他們當發起股東,而且絕對控股。15年後,陽光保險集團發展成為擁有3300多億元規模的金融巨頭,張維功等一眾人員肥了私人腰包,但當初的“五大國有股東”卻悄然變為“五小國有股東”。
張維功,十多年前在廣東省任廳級官員,當時他一年的基本工資加各種津貼補貼應當不會超過20萬元。而自他2004年底背靠五家大型國有企業創辦陽光保險公司後,他和家族的財富實現了驟然放大。張維功本人曾在2016年用999萬元註冊一家公司,間接持有陽光保險的股權。張維功的弟弟張維亮,也是陽光保險蛋糕的受益者,如今擁有多家投資公司。
五家大型國企托起這樣一顆財富巨星後,卻逐漸卸下了責任股東的“行頭”,甘願扮演小股東角色。近年來,有部分國有股東動議,將五家國有股東的股權集中起來(合計為16.9%),構建相對有力的行權機制,這一方案遭到了多方力量的極力阻遏。
1,含着“公家的銀湯匙”出生
2004年5月,張維功辭去廣東保監局局長一職,到北京“承辦”陽光財產保險公司。據他本人説,當時公司創辦申請已經排在保監會待審名單裏了,籌辦者力邀他出任高管,這樣審批就會快一些。
但他到北京不久,就炒掉了最初的籌辦者,自己拉來了重量級股東。當時的保監會負責人既支持張維功當董事長,也支持他換股東、改籌辦方案,可謂一路綠燈。
在張維功組織下,陽光財產保險公司最初以11億元註冊資本問世。五家國有股東都很有分量: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和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他們各出資2億元人民幣,各佔股本總額的18.18%,合計股權佔比為90.9%。其他兩傢俬企股東為北京創潤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和長安金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陽光保險這樣一個註冊陣容,也算是“含着銀湯匙出生”了。但這是“公家的銀湯匙”。
**不但如此,大力支持張維功“創業”的時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陳同海,當時還主動提出一個“先決條件”:只出資支持張維功,不能參與經營,並且建議其他四家國有股東都這麼辦。**張維功也有一個條件,中石化不能搞特殊,要和其他股東一樣,只能投2億元股本,佔不到20%的股份。結果當然是皆大歡喜。
在2005年至2007年,張維功依靠五大國有企業的初始資本和市場信譽,憑藉保監會系統的人脈關係,可謂是“踩點起舞”。張維功多次自誇陽光保險23個月實現盈利,3年躋身七大保險集團行列,5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7年集齊產險、壽險和資產管理的全保險牌照及全投資資格的戰績,但背後是國企名號、各種資源的背書和幾位保監會領導的力挺。2012年,時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親赴陽光保險公司,對張維功的驕人成績大加讚譽。
但這個成績的背後,是張維功等人對公眾利益的悍然侵吞。他們用國有企業的資金、國有企業的商譽、保監會的政治信譽織就了一張網,換取金融牌照、換取公眾信任,卻在背後實施利益分肥。老百姓懷着對國有單位的信任,購買陽光保險公司的產品,為其貢獻了大規模資金和可觀利潤。這其中,也包括五大國有企業的員工們作為“客户”的貢獻。但是,陽光保險藉此取得的經營收入和利潤,很大一部分轉移輸送到了一些人的私家金庫。
2,“銀湯匙”還是“銀華嘉實”?張維功還是張維亮?
近年來,張維功等人濫用高管權力、“租”來行政權力、侵吞員工資金、轉移公司資產的線索已多次曝光,但是陽光保險似乎“有能力”讓有關信息在互聯網世界裏消失或沉底。網絡搜索引擎似乎很配合。不過,陽光保險的員工們沒有放棄追尋“真正的陽光”,一些員工冒着風險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事實上,任何騰挪都是有痕跡、有軌跡的,抹是抹不掉的:
**2013年,張維功用“北京銀華嘉實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後來更名為“北京瀚隆天誠投資有限公司”),投資2.58億元持有陽光保險6000萬股。**這2.58億元是怎麼來的呢?
固然,五大國有股東提供的“銀湯匙”,給陽光保險帶來了巨大利益,但張維功等人更急於把這些利益私人化。不知他們給“銀華嘉實”這家公司命名時,是否意識到了與“銀湯匙”諧音,但歷史來看,設立“銀華嘉實”,的確是將“銀湯匙權益”私有化的一大手筆。
經初步調查,北京銀華嘉實投資有限公司於2008年設立,其單一大股東是北京正港恆泰投資有限公司,而正港恆泰成立於2012年。直到2016年,張維功投資999萬元,設立了自己絕對控股的北京麥朗冠程科技有限公司,並由麥朗冠程控制正港恆泰,其騰挪資金、悄然參股陽光保險的線索才明朗化。
從2013年以“殼公司甲”名義購買陽光保險的股權,到2016年設立“殼公司丙”,用來控制“殼公司甲”的母公司——“殼公司乙”,可謂煞費苦心。2016年張維功設立麥朗冠程的999萬元資金又是怎麼來的呢?
據瞭解,張維功操縱的“殼公司甲”“殼公司乙”和“殼公司丙”,在2017年至2018年相繼停止運營、解散註銷了。
同時,與陽光保險初始投資相關的公司,有好幾家也消失了:2007年成立的北京鼎時代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博彙時通管理諮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鼎匯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鼎匯通(北京)投資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清算。北京匯通融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匯通融鑫投資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清算。
這幾家公司也是有故事的:
2007年,張維功向保監會申報成立陽光保險集團公司,同時組織募集員工股。當時成立了多家員工持股公司。但出乎意料的是,暗網再次啓動:在他安排下,2家員工持股公司把總計3.5億元借給了北京凱迪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凱迪寶公司用這3.5億元買入陽光財險3.5億股股票。2008年,凱迪寶又把這一筆股權轉讓給了當年新成立的北京泰合方園投資有限公司。這樣,張維功通過騰挪員工的股本金,幫助相關公司獲得了股權。
員工們在張維功“號召”下,東挪西借繳納了3.5億元股權款,卻沒有拿到一股股票。為了平息眾怒,3年後,張維功安排返回了本金,並給予每年9.02%的利息。但當時拿到這筆股權併成功轉讓的人,至少獲利7億元。
2007年成立的另一家員工持股公司,一直沒有註銷,並且發展得還很快。它就是當時的“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後來更名兩次,先後為“天匯恆通投資有限公司”“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註冊資本為1.8億元,主營業務是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這家公司的老闆叫張維亮,是張維功的弟弟。張維亮直接持股77.14%,間接持股9%。此外,張維亮還組建了另外10餘家公司。那麼,張維亮的億萬資產又是怎麼來的呢?
據瞭解,張維亮當年以“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名義買入陽光保險股票,通過轉讓大獲其利,實現原始積累。這家公司13年賺了多少錢,需要進一步調查。
張維功還有哪些騰挪利益的棋子和錢袋子呢?
3,“五大國有股東”為何變為“五小國有股東”?
從2004年底陽光保險公司設立,到2020年陽光保險資產規模達到3300多億元,最初的五大國有股東除了送出“銀湯匙”,貢獻了員工客户資源之外,似乎對股權比例減少並不在意。甚至,五大國有股東很配合張維功的佈局,就像陳同海當時承諾的那樣。
陽光保險最初申請牌照時,國有股東持股90.9%。但在2007年6月組建陽光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時,國有股合計只佔55.55%了;三家民營股東為北京長安金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現代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機恆富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各佔14.81%。這時的設計是:五家國有股東合起來仍然處於控股地位,但從單個股東的表決權來看,民營股東高於國有股東。此時,陽光財險成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其資產完成了一次大轉移。
2007年,保監會出台政策,鼓勵成立保險集團。為了獲得保險集團公司牌照,2007年12月,陽光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度增資擴股,國有股權合計提高到近73%。
但在陽光保險集團獲批後,國有股權就一路稀釋下去了:
2008年1月,五家國有股東的股權各自佔比降到12.72%。凱迪寶公司成為新股東,持股與五家國有股東一致,佔比12.72%。2009年3月,五家國有股東各自佔比降為11.63%。深圳市祥南置業有限公司進入,持股8.63%。2009年11月,五家國有股東各自股權佔比再降到9.46%。2011年7月,深圳市霖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即深圳市祥南置業有限公司)以10.59%躍升至第一大股東時,五家國有股東各自持股佔比降至5.34%。
目前,五家國有股東各自持股佔比僅為3.38%。而據陽光保險集團披露,自2018年底以來,其股東進進出出不斷上演,前15名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多呈下降趨勢。陽光保險看上去已經是一家“無主公司”了。
如今,陽光保險集團公司最有發言權的大股東是廣東深圳企業——深圳市霖峯投資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祥南置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一度超過10%。另一家曾經的大股東是深圳市現代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現代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初為8.33%。目前,霖峯投資持有現代城控股公司100%的股權。可見,股權變動是在“自己人”之間騰挪。
張維功創辦並主導的北京恆豐永信投資管理公司(有限合夥),在陽光保險集團扮演者關鍵角色。同時,張維功以其本人名義絕對控股的公司至少有5家。
一邊是國有股權被屢屢稀釋,另一邊是新進股東變換不停。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從陽光保險成立之日到今天,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先利用國有企業的名號、信譽、資金拿下牌照,再利用相關經營資源做大業務規模,然後讓國有股權權益不斷收縮。而通過林林總總的子公司、孫公司、孫孫公司,陽光保險旗下積累的財富已“化公為私”。
現在,當初的“五大國有股東”已經變為“五小國有股東”了。有人提議把“五小國有股東”合起來,形成制約能力,卻遭到極力反對,張維功們説這種聯合不是市場化。
正所謂,在拿權換錢之初,他們要的是“國有企業撐腰、裝門面的市場化”;在瓜分公司財富、做大自己利益蛋糕時,他們要的是“壓縮國有股權益的市場化”;在利益蛋糕到手後,他們立即主張“保護物權產權的法治化”;在轉移不義之財時,他們又想到了“資產佈局國際化”。
這種根據個人和小集團利益需要,任意解釋黨和國家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做法,是最大的腐敗。我們要問一問:當初五大國有股東出資時,“國有股東的權益界定”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嗎?在國有股權被一步步稀釋時,“董事會審議程序和股東間談判機制”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嗎?保監會審批股權變動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嗎?國資管理部門監督國有企業投資行為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嗎?
一般來説,國有股權轉讓須經過決策審批、審計評估、進場交易或協議轉讓等程序。《公司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對此做出了一系列規定。其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和國有企業決策是關鍵環節。對陽光保險集團國有股權歷次變動情況,有必要展開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