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意高空拋物連坐處罰_風聞
清泉细流-2020-09-06 11:13
四川遂寧油坊街一女子推着不滿一歲的嬰兒散步時,一個健身鐵球從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導致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調查和多方尋找肇事者未果,受害人將整棟樓的住户起訴至法院。近日,船山區法院判決一件高空拋物按鍵,整棟樓(除了家中確實無人居住)每户補償3000元。
看到這個判決,我還是跟很多年前一樣,持反對態度。國家應該修改這樣的法律。
這種連坐處罰,看似彌補了受害者的傷痛,但傷害了更多的無辜者,對社會正義的侵蝕是無聲無息在積累。
用一句高大上的話來説,人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自己沒幹壞事,就不用恐懼。封建社會那種誅九族的處罰,非常的慘烈,你一個什麼親朋犯了錯,你就被殺了,放在現在社會能接受嗎?你在傢什麼也沒做,閒坐喝茶、睡覺看電視,忽然要被判賠償,那你還是能安心喝茶睡覺嗎?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這種事,不應該發生。
如果可以這麼連坐,那麼,每個人就始終籠罩在隱隱的恐懼之中,你能保證自己不高空拋物,你問心無愧坦坦蕩蕩活着,但你能保證鄰居不高空拋物嗎?你能監控他們、制止他們、預防他們嗎?你顯然不能,那你就始終活在這種擔憂之中,頭頂上空的雲中懸着一把叫做高空拋物連坐的劍,不知道什麼時候落下來。
從受害者角度來看,受害卻找不到施害者的事情屢有發生,這些找不到施害者的被害人,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受害地點附近所有有嫌疑的共同賠償?這些受害者,現行機制下是怎麼處理的,高空拋物受害者也應該一樣處理,否則公安機關的任務就是清點附近人頭(不能自證清白的)了吧!
人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沒幹壞事,為什麼不能安心活着?為什麼要給每個人頭上懸一把劍?兩害相權取其輕,現在為了彌補一個受害者,就把更多的人籠罩在恐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