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陸銘“國內大循環”建設的批判_風聞
guan_15886342511505-2020-09-06 10:00
幾天前觀察者網發表了一個陸銘的採訪記錄,是關於"國內大循環"建設。
陸銘本身是中央經濟專家座談會9人之一,毋庸置疑,他的觀點相當有代表性和引導性。
他的基本觀點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追求“在集聚中走向平衡”,反對“均勻分佈的平衡”。於是也就有了一系列他的推論,例如:鼓勵人口流動,鼓勵土地跨地區佔補,批判向貧困偏遠地區投資建設,鼓勵企業破產清算…….
他的邏輯鏈條是:經濟發展受規模效應驅動 =》生產要素/人口/經濟活動會自發地向少數地區集聚 =》 順應這種趨勢是符合市場資源配置高效的,故而能激發經濟潛力 =》 這意味着應該放開人口/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對於那些要素被流出的地區,應該讓企業按市場規律破產清算 =》政府的投資也不該投入到欠發達地區,因為違反經濟規律,投資回報率低。
可以説,陸銘的觀點代表了當下的主流思想——市場調節,優勝劣汰,達到高效。陸銘這裏的市場,內涵是政府公司化。
如果一個人瞭解(新)古典經濟學原理,那麼對這一套自然是熟悉的。從純理論的角度,這是個很“完美”的邏輯。但是,現實真的如此麼?陸銘的觀點至少面臨着以下幾個挑戰:
第一,就算“市場調節”理論很完美,可是真的一切都被計入市場了麼?
(1)例如,環境污染是如何市場化的呢?工人們的工傷呢?農民工的低社會保障呢?要素資源的低價流出呢?人民都不是瞎子,這麼多年來在政策上的親資本,分明在將代價轉嫁到缺少話語權的弱勢羣體與環境。説白了,就是把“先富”的成本轉嫁給“後富”,不計入市場競爭中,所謂的先富“高效率”就實現了。這種對“市場”與“效率”的錯誤歸因,也客觀上誘導了城鄉間歧視,地域間歧視。
(2)再如,糧食安全如何計入市場化呢?產業安全呢?憑什麼規定了哪裏是耕地,哪裏是建築用地?憑什麼規定了誰可以參與金融收益誰又不能?憑什麼規定了某些企業和地區一定要維持某些產業?如果陸銘真想要“市場化”那不如咱們徹底點,例如黑龍江是商品糧第一大省,那麼它可不可以自己炒作糧價,坐收超額糧食期貨市場收益?現實是不能!黑龍江的糧食為穩定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貢獻,但這個貢獻並沒有算為利潤。
(3)既然這麼多成本與利潤沒有被計入市場中,這就是個偽市場,憑什麼就説只按“市場調節”就一定高效呢?那所謂的“高效”又符合了誰的利益呢?正確的説法是,在合理定義的“市場”中,“市場調節”是可靠的。而合理定義,就是要規定清楚那些正負外部性的價格。
第二,“自由流動,優勝劣汰”的代價是什麼?
(1)把小鄉鎮百姓集聚到大中城市,陸銘的建議是“推動市民化”平權。我們姑且認為,地方政府願意承擔且有能力承擔,新增人口的社會福利開支(例如教育醫療養老等)。可是,這樣“平權”了就是真的公平麼?這些小鄉鎮百姓原本在老家是有房有地的小資產所有者,現在來大城市變成無產者,這真的公平麼?大城市裏本來就高企的房價,讓這些新增人口來消化一波接個盤,這真的公平麼?憑什麼要他們背井離鄉,憑什麼他們的家鄉沒有發展權?
(2)更進一步説,那些流失了生產要素/人口/資金的地區,資產價格自然被壓低,然後“先富”們去反向收割一波,把土地兼併美化為“規模化產業升級”,把低成本佔據資源美化為“體現市場高效配置資源”,噁心!噁心啊!至於本地的企業,因為體量小且資金成本高,是無法和來自城市的大資本抗衡的,陸銘便順水推舟的“鼓勵低效企業破產清算”。就是“先做空,再抄底,同時讓被做空者去接盤”,挺會玩啊。呵呵,你猜這麼搞完後,他們會不會再反過來鼓勵下鄉,讓百姓再去接他們在鄉村的盤?
(3)在一輪一輪的做空抄底中,真正受損失的是底層百姓。看似陸銘在追求“平衡”,實則在拉大貧富差距。“優勝劣汰”的代價是那些被淘汰的人和地區從此沉淪,成了“吹牛打架”的東北人,“偷井蓋拐孩子”的河南人。諸位也別以為以為這不會再發生,看看各城市落户條件和對人才的定義,請問小鄉村45歲以上的普通人該怎麼辦?
(4)前面提到了市場調節是不全面的,同時它也是有時間成本的。一個企業或模式往往要經過很多輪市場博弈才能被證明其合理與否,而這期間的反覆就是“自由流動,市場調控”的成本。這也是為何但凡事關國家安全的領域,往往不那麼市場化,因為此時市場反而是效率低成本高的。
第三,人是“工具”還是“目的”?
談了怎麼多,本質上的分歧是,政府應該以人為本,還是以資本為本。如果以人為本,那麼大家的發展權是平等的,小鄉鎮理應有獲得投資建設的權力,小農户理應有不必背井離鄉也能富足的生活。在陸銘眼中,似乎“人”只是“獲利工具/勞動力要素/消費市場”的發展工具,而不是“既要平等承受國家發展代價,也要公平享有國家發展成果”的發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