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又被“放生”,原因是英國臨走前在香港埋下的“雷”?_風聞
诸葛兵-每日点兵官方账号-每日点兵官方账号2020-09-07 12:25
呵呵,香港司法界果然沒有讓亂港分子失望。
亂港頭目黎智英又被放了……
據環球網報道,黎智英在3年前曾經涉嫌威脅記者,可法庭卻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法庭還把人給放了……
當然了,你黎智英還有6宗罪已經立案起訴,小兵兵就不相信你全能脱罪。
而這次黎智英被放,再加上前陣子他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拘捕而暫時保釋。
小兵兵不禁要問,某些香港法官到底能壞到何種程度?
8月21日,香港一名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的暴徒,被香港法官何俊堯,輕判了3年感化令,逃脱牢獄之災。
▲何俊堯
而這已經不是這位香港法官第一次輕判亂港份子了。
從去年到現在,何俊堯在審判中,對所有亂港分子被告均判罪名不成立或輕判,反之,對出庭作供的警員,卻被抨擊為不可靠或不誠實的證人。
▲去年三個亂港分子衝擊立法會
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公聽會事件
何俊堯也僅對三人判了罰款了事
(圖源:觀察者網)
無獨有偶,2017年,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建超,在“佔中”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
如果這種襲警行為發生在美國,被“我不能呼吸了”也絕不稀奇。
但曾建超只被判了一百五十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另各付訴訟費用五百元。
而在“佔中”中履職的七名警察,卻被香港法官判處兩年刑期。
▲ (圖源:環球網)
本應該維護正義的法官,為何如此雙標?
為什麼這樣的法官,還大搖大擺地遊離於國家的主流意識之外?
一切的一切,都要從英國臨走前,在香港埋下的“雷”説起。
1
英國統治時期的香港,曾被人譽為東方之珠。
但東方之珠的光環下,是一個獨裁、專制的歷史活化石。
1842年,港督璞鼎查發佈宵禁令,華人晚上11之後不得出門,否則格殺勿論,這個宵禁令,從1842年,一直持續到了1897年。
▲璞鼎查
在這裏,一切權力歸港督,港督代表英國對香港進行管治,擁有最高權力,集立法、行政大權於一身,並擁有緊急立法權和解散立法局、任命法官的權力。
而香港人,則完全被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
1925年的“五卅慘案”之後,爆發了歷時16個月的“省港大罷工”,對香港的秩序造成了極大的衝擊。
▲省港大罷工
港英當局不得不承認沒有華人的合作,難以維持殖民統治,於是1926年港英政府委任華商周壽臣為第一位華人議政局成員,由此開了華人進入行政局的先河。
但是這只是行政領域,在司法領域,英國人一直看得很緊。

從英國人佔領香港開始,港英當局長期禁止香港的大學開設法律專業,一直到1969年,才允許香港大學開辦法律系,但對不起,只招收英國人或者英聯邦國家的學生。
香港人也想學法律?沒門!
一直到1989年,距離迴歸僅有8年了,才允許香港本地學生攻讀法律。
但對不起,也只是港英當局“看上的”人,才可以讀。
因為香港沿用的是英美法系,和內地法系完全不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什麼是自由裁量權呢?
簡單來説,就是跟着感覺走。
即沒有詳細的法律條例,由法官根據以往的判例和主觀經驗自行判決。
▲內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
這種法官培養起來非常麻煩,需要持續學習前輩們留下的海量經典審判案例。比如什麼“辛普森案”、“雅加達暴力案”等等。
這些數量龐雜且跨越時空的經典判例都不能落下,總之就是一個學無止境,想要初有所成並有資歷參與判案,起碼得十年二十年起步。
再加上香港的雙語(英語及粵語)環境,培養具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及雙語能力的法官人才時間非常漫長。

▲培養這種訟棍香港倒是很擅長
培養時間長倒也罷了,為了設置門檻,港英當局還規定,香港法官的入職資格為最少10年執業經驗。
也就是説,香港人從1989年開始讀法律,讀個十年,然後再工作10年,才有資格去當法官。
結果就是在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時,英國人就提出:不是我不想走啊,是香港本地人沒資質,當不了法官啊!我們英國的法官就勉為其難再為香港“服務”一段時間吧!

為了保持國際上對香港法律環境的信心,以及顯示中國對堅持“一國兩制”的決心,香港就保持了原有的司法制度不變。
所以《基本法》中,除了對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規定“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對其他法官的國籍均沒有限制。
▲基本法草案
也就是説,原有的外籍法官可以留任,後續也可以繼續聘用外籍法官。
這本來只是個過渡性的做法,想着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總能成長起來吧?
沒想到這一等,就是20多年。
2
你看,港英當局這麼處心積慮限制香港人學習法律,其實就是這個老奸巨猾的老牌殖民帝國英國殖民當局蓄意埋下的一個“雷”,故意製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現象,來保持英國人對香港司法權的壟斷。
▲香港迴歸20多年了
香港法官還帶着英國法官的假髮
隨後,為迴歸做準備,港英當局被迫開始推行公務人員本地化,但仍對司法領域牢牢把控,對香港人橫加限制,以英國人為主的司法高層,原則上不聘用本地人。
英國人還振振有詞:“不會為了實行司法人員本地化,而勉強聘用在各方面都質素欠佳的人士擔任法官和裁判官”。
這對香港人來説,簡直是一種赤裸裸的羞辱。
這麼一通“埋雷”操作下來,結果就是外籍法官遍佈香港司法界。
區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終審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終審法院所有的法官更是有很多為英國籍。
▲ 其中橘色為外籍法官,藍色為本地法官
外籍把控了終審法院的大部分
以2016年的任命的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為例,常任大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4人。
17人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雙重國籍(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國籍)或他國國籍。
這就造成了一個很魔幻的現實:
一幫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審判中國人。
2007年,一位內地企業家在香港打官司,他發現在香港法庭上,檢察官是英國人,八個法官也都是外國人,華人法官只有一個,而且全程都在旁聽。
後來他寫了篇題為《一箇中國人和八個外國法官的故事》的網文,感嘆道:“一共有兩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國法官來審訊我,因為證監會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國人。”
▲上點歲數的天涯er或許還記得這個帖子
這些法官,連國籍都不是中國,又怎麼指望他們能愛香港?
這些法官,拿他國國籍時是要宣誓效忠的,他們能在效忠英國或者美國的同時也能效忠中國嗎?
這些法官,都是沿用英美法系傳統:為保障司法獨立,所有法官皆為終身制,可續任至退休為止,也就是説我們根本不能撤銷他們或者免職他們。所以他們才有恃無恐。
這些法官,甚至和絕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是一種文化背景下長大的不同種族,談何能以對香港負責的態度去公正審判?
你怎麼指望他能不搞雙標?
▲判處7名香港警察有罪的白人香港法官杜大衞
從近年來香港的一系列審判可以明顯看出,在維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壞秩序的港獨分子之間,法官採取了有利於港獨分子的雙重標準。
香港法官對暴徒如春天般温暖,滿滿的都是真愛。
而對香港警察的行政權橫加制約,甚至就連行政權的行使是否具備合法性的判定權,也在法院手裏,使香港警察在維持秩序時束手束腳,動輒得咎。
有司法系統的充分“關懷”,怪不得香港的暴徒那麼有底氣。
3
香港法官在這些外籍法官的把持下,凡是涉及內地和國家安全的案子,這些法官都在拼命攪混水。
當然,在香港被外國法官把持的司法界,也有仗義執言的華人法官。
2019年,香港一位區法院法官郭偉健在審判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的亂港分子時,依法嚴判、不偏不倚,判處亂港分子監禁3年9個月的監禁,是迄今所有與“修例風波”有關案件中判刑最重的!
▲亂港分子投擲汽油彈(圖源:CCTV4)
郭偉健的判詞中有這麼一段話:
“本席認為, 假若示威者真的是追求他們聲稱的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 他們在採取激進行為之前應該想想, 在未傷及他們聲稱的敵人之前, 他們的行為只會首先傷害一般只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假若他們以損害一般平民百姓來對他們的敵人制造壓力, 這與敵人不就範就殺一名人質的行為沒有分別, 這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示威者是否應該想想他們參與社運時的初心? 他們又是否應該對一般平民百姓多點同理心? 社會運動是為了自己執政或其他利益, 還是想讓平民百姓安居樂業? ”
這段判詞極具畫面感,寥寥幾句話,便勾勒出了一位正義凜然、怒髮衝冠的法官,正立於法庭之上。
▲郭偉健法官
然而,司法界的報復馬上就來臨了。
郭偉健及家人遭受着瘋狂地攻擊、抹黑、威脅,暴徒還在網上發佈恐嚇法官的言論。
同時,黃之鋒等人甚至組織所謂的普通網民發起向美國白宮網站請願,將郭偉健列入制裁名單。
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甚至發表聲明,批評有關判詞“給人偏頗的觀感”以及“發表任何政見”,決定郭偉健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這等於是否定了郭偉健法官的專業水平和審判資格。
▲馬道立“閲兵”(圖源:觀察者網)
馬道立聲明一出,立法會議員、法律界代表郭榮鏗就表態支持。
郭榮鏗表示,非常同意馬道立所言,司法人員應謹言慎行,他一直寄語各位法官、司法人員小心言論。
看看,一直標榜民主法治的香港,現在連一個良知法官的公正判決,都容不下了。
▲人民網批評香港法院
4
如果你以為這些英國在司法界埋的這些釘子,只是為了在審判時搞搞雙標,破壞破壞法律公正,就太小看他們了。
他們最大的惡,就是阻撓香港的去殖民化歷程。
早在80年代中英關於香港迴歸問題的談判時,英國就有打了一個算盤:中國人好面子,讓香港名義上回歸中國,滿足一下中國人的虛榮心,實際上的統治還是由英國人或者親英的香港人來把持。
這就是“主權換治權”的計劃。
根據解密的文件,撒切爾夫人説:
“我們的談判目的,是以香港島的主權,換取整個香港的長期管治權…”

▲沒錯,就是那個在人民大會堂門口
摔了一跟頭的撒切爾夫人(圖源:雲南衞視)
這簡直是一個毫無廉恥的計劃。
就好比你找英國人説:哈嘍,哥們兒看你們蘇格蘭天天鬧獨立,不如干脆把蘇格蘭的主權讓給中國咋樣?治權照樣歸你!
如果你真這樣説,那英國人一定會放下矜持的紳士風度,給你來一頓英式老拳。
英國人不能接受,而中國人自然也不能接受。
經過反覆拉鋸談判,英國人終於放棄了這個計劃。

▲ (圖源:雲南衞視)
不過只是名義上放棄了,桌面下的操作,英國人一直沒停。
從84年到97年,13年的時間,足夠幹很多事了。
1984年7月18日,港英當局發佈《代議政制綠皮書》。
《綠皮書》宣佈,英國要:“逐步建立一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地紮根於香港”,並“使各行政部門向立法機構更為負責”。
翻譯過來,就是香港的港督雖然走了,但“隱形港督”還在。
然後末代港督彭定康又秀了一把騷操作,先把原來屬於港督的把行政權分給了政務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變成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會”。
一旦獨立於政府,香港迴歸設立特首時,想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就千難萬難了。
簡單來説,司法領域的事情,香港特首説了不算。
▲香港立法會
比如讓歷代特首都非常頭疼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可以説是《基本法》中的“國安”條款。其中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麼來看,什麼黃之鋒、什麼周庭、什麼黎智英、什麼陳方安生,都是有罪的。
但是怎麼判?沒寫。
因此,外籍法官們就會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對亂港分子們網開一面。
法官們還振振有詞:亂港行為有罪麼?有罪。可是法律沒寫怎麼判啊!我只能根據我的經驗來判決!他們也受到了處罰,不是麼?
可是這些處罰,讓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徒,只是被罰去做社區服務,或者罰款幾百塊錢。
這是處罰麼?這是縱容和鼓勵叛國啊!
可是沒辦法,因為二十三條有個前提:“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
但是一直到現在,香港都沒有完成這一條的立法。
因為英國人在香港埋的很多“雷”,以及在司法界安插的很多“釘子”都是吃“亂港飯”的,他們怎麼可能去推動這一條的立法?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里倒插國旗
2002年9月,香港特首董建華頒佈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對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罪等5項罪名作出明確及清晰的立法。
結果不但在審議的時候被橫加指責,甚至反對派還利用香港民眾關於對房價崩盤的不滿,煽動市民。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兩個月後,23條的立法,被迫撤回。
兩年後,董建華在沒有完成五年任期的情況下,黯然辭職。
從此,23條立法似乎成為了一條碰不得的“紅線”,無論是議員還是官員,都不敢全力推動,此後歷任特首每次就職都表態要推動23條立法,但反對派不是説“現有法律足以保秩序和國家利益”,就是黑“國安立法是中央所迫”、要麼就是搪塞“二十三條沒有規定立法時間”……
反正就是找各種理由拖延,再加上境外勢力干預,迴歸20多年了,特區政府都沒能完成立法工作。
總而言之,香港法官現在的問題和殖民者脱不了干係,而香港司法領域的“去殖民化”,受到很多因素影響,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是,時間已經被耽誤了二十年,我們已經沒有那麼多時間再去耽誤了。
為了中國香港的長治久安,為了中國香港的美好未來,
再難,也必須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