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一百圈,也得回到提高依法治理質量上_風聞
早点早点-2020-09-07 11:18
繞一百圈,也得回到提高依法治理質量上
依法治理也許有侷限,但仍然應該是所有治理方法中最好的治理。
依法治理有很多環節。立法、執法、司法、修改完善法等應該是關鍵環節。
立法的實質是各種利益集團爭鬥與妥協的過程與結果。立法背後的決定因素是各利益集團的實力較量,表面看有時表現為議會鬥爭或武裝鬥爭,深層原因是科創與制度的較量。從歷史進程的長期看,有立法話語權和決定權的,是先進科創力和制度力的代表,表現為包括資本、選票、武裝力量在內的綜合實力。
執法、司法的關鍵環節是證據、程序和適用法律條款的選擇與權衡。證據要講取證過程與方式的合法性,非法來源的證據是無效證據。證據還有證據力大小之別,有的證據是低效或無效證據。對證據要依法鑑別,證據也分真偽。有時鑑別證據真偽的過程,很複雜,各種勢力均在暗中較量。審判應該是經過律師辯護,有陪審團為好。對律師的鑑別力和陪審團成員的選擇,也受利益集團左右。
依據哪個法律的哪個條款判決,也是問題。有些問題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比如《提高精神文明建設質量法》、《知識鑑別與更新法》、《跨階層理解法》等。
有一種處理普通法侷限的理論與實踐,叫衡平法。其特點是,處理糾紛時,如果在法律原則和公平原則之間產生分歧,公平原則應佔上風,法庭按公平原則作出裁決。
就是説,法也有侷限。為了防止普通法的侷限,用衡平法進行補充和調整。
人與人,事與事,國與國,人世間一切的一,一的一切,一切的一切,不可能沒有糾紛,解決糾紛的方法,我始終認為依法治理為最好。
提高依法治理質量,在細節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