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時代,偉大的公司如何痴迷於客户 | 李檬相對論_風聞
李檬-IMS(天下秀)创始人及董事长-2020-09-08 18:19

“偉大的公司必將痴迷於客户。”
在現今經濟“弱復甦”的背景下,企業生存壓力普遍增大,痴迷客户成為業務聚焦的最重要方式。
可能你會發問,除了大學、公益機構,哪個公司不是靠客户養活,哪個不痴迷客户呢?
你看華為,只要有客户到公司,奧迪A8、奔馳、寶馬就紛紛出動,接待客户用的紅牌一放,通行無阻。
你看很多餐飲業公司,只要客人還等着座兒,有些餐廳會提供等位時的跳棋、無限供應的水果、爆米花,免費的擦鞋、修指甲,給顧客帶來快樂的服務員;有些餐廳的做法是,點完餐桌上放一個沙漏,如果沙子都掉完了,菜還沒上完,就給你打九折,或者送你飲料。這就使痛點變爽點。
不錯,這都叫痴迷客户,設法將一些關鍵的微妙瞬間串聯起來,繪製一個服務客户的精緻路線圖,呈現客户需求被滿足的全過程。
不過,我覺得還不夠。因為這都只是“片刻”的客户解讀,而不是“持續”的客户解讀。在紅人新經濟的大背景下,要靠算法去持續、精準解讀客户。
01
精準解讀客户,你有沒有好的方法論
是否真的痴迷客户,不僅要看你的心力、願望強烈不強烈,還要看你有沒有一套好的解讀客户的方法論。
我舉一個例子,日本索尼曾經非常擅長解讀客户的微妙需求,索尼品牌的電子產品輕薄、便攜、精緻,風靡世界,連喬布斯也多次來求教、取經。
後來呢,索尼公司開始痴迷技術,高於痴迷客户。索尼品牌手機總是很有“內涵”,策劃的賣點多是諸如它的手機綠色無輻射、防竊聽等。這些賣點沒有成功,因為策劃中的綠色無輻射,用户根本無法判斷、無法感知。可能確實是綠色無輻射,但用户看不到,看不到就等於沒有。不久,索尼又策劃出防竊聽的賣點,很可惜,能不能防竊聽同樣無法驗證,而且普通民眾根本就無所謂。
索尼當時就以為,技術好了,就一定對客户好,但這是誤判。不是説綠色無輻射不重要,也不是説防竊聽對某些人不重要,而是必須要有一種形式,能夠讓用户感知到這些技術帶來的好處。體驗比技術重要得多。
那麼,喬布斯是怎麼痴迷客户的?
一次,喬布斯跟朋友探討買洗衣機的事,你沒看錯,喬布斯不僅要(浪費寶貴時間)親自挑選洗衣機,而且發現歐洲生產的洗衣機比美國貨要貴得多,洗衣服耗時也更長,這是缺點。但是也有優點,那就是用水少、洗出來的衣服更鬆軟,洗滌劑殘餘更少。可是,這有意義嗎?
喬布斯不是站在產品、技術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是研究洗衣機,蘋果公司就一定要賣洗衣機。喬布斯更關心的,是客户究竟在意什麼?
蘋果電腦和別的品牌的PC機,有什麼區別?價格更貴,也沒有哪種特殊性能不可取代。就是外觀設計更酷,因為軟件系統做了一些取捨,運行更順暢,用户體驗特別好。這不就像歐洲洗衣機和美國洗衣機的區別嗎?
喬布斯在歐洲洗衣機的身上,讀懂了用户自己也不太清楚的體驗需求,然後,設計了特殊使用體驗的蘋果電腦。
蘋果後來超越了索尼,源起於喬布斯那一套解讀客户需求的方法論。在我看來,索尼是一種對客户需求“斷斷續續的片刻解讀”,蘋果贏在了對客户需求“持續的精準解讀”。
在當今這個算法時代,在紅人新經濟的趨勢背景下,“持續的精準解讀”客户需求,還有更好的方式,那就是靠算法。
02
靠算法,贏得商業上的確定性
算法時代、紅人新經濟時代,對傳統行業的最大沖擊,已經不是技術、產品或者甲方乙方關係的問題,而是消費者注意力的飄忽不定。
多年以來,服務甲方客户的運作模式都是甲方提出需求,乙方製作,出來了作品、產品、方案,再找消費者集中的地方進行投放。
現今的最大問題,是你到哪裏找消費者?用户或者消費者的時間分配、興趣點轉移,都是隨心所欲的,你怎麼捕獲消費者,怎麼令客户滿意?
答案是,算法。
Google的商業算法,很好理解,就是用户在搜索引擎裏搜過內衣,OK,網頁打開之時,就會看到很多內衣的消費選擇。
Facebook的商業算法,就是另外一種套路,用户可能曾在社交平台上對一個汽車產品點贊,但他的個人頁面上,可能會出現完全沒什麼關係的度假村內容,因為平台通過大數據分析,知道你是誰,就必然需要什麼。
紅人新經濟時代的算法策略,將紅人和場景當作“廣告位+新貨架”。你看到的那些紅人,本質上是一個個算法。
你透過直播互動的數據沉澱,清楚知道用户(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在一種生活方式的背景下,用户想要什麼,就很清楚了。
紅人為什麼會變成算法?
在一個時間段內,哪一個產品最好賣?哪一個定價最好賣?哪一些台詞最好賣?哪一些包裝最好賣?同時,如何應對直播用户的問答?怎樣的問題需要怎樣的台詞、演示細節進行匹配?如何持續改良行為模式,提高直播效率?……
這些都是靠背後動態沉澱的大量數據,進行矯正、優化的。如何駕馭這些數據,靠的就是一套好的算法。“李佳琦們”的一言一行、一個眼神,都是基於直播間人氣、銷售轉化等等數據指標,進行算法矯正的。所以,“李佳琦們”就是一個一個人格化的算法。
Google、Facebook以及紅人新經濟時代的商業算法,決定了用户最終會看到什麼內容。
Google的推薦系統,基於用户搜索行為,包括搜索的歷史記錄等等;Facebook獲取的,是用户的社交信息,像是居住地、性別、職業,還有用户在平台上的點贊、留言;紅人直播模式獲取的,是基於紅人、粉絲互動呈現的生活方式數據。
搜索商業算法,瞄準你想要什麼;
社交商業算法,瞄準你是誰,然後一定會需要什麼;
紅人商業算法,瞄準你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自然需要什麼。
Facebook因此被認為更適合給品牌做精準服務,將品牌嵌入社交話題,引爆傳播。
Google更適合做直接促成消費者下單購買的商業服務,即點擊-轉化-購買。
紅人算法更加適合聚焦一個細分人羣,然後,圍繞這一人羣的共同爽點、癢點,傳播品牌和產品,真正實現了“算法意義上的品效合一”。
品效合一,是最大的客户至上。客户不需要被説服,不需要你用數據進行證明什麼,品牌傳播、銷售成效,客户自己會感受到的。
如果把整個銷售行為,看做是一個漏斗,那麼Google算法就在最下端,面向的,是那些已經產生購買需求、即將下單的消費者;Facebook算法瞄準的,是這個漏斗上一開始的階段,影響那部分對品牌、產品還沒什麼瞭解的消費者;相比之下,紅人算法處於漏斗的中間段,品牌傳播、產品銷售同步一致進行。
總體而言,廣告行業的客户至上,就是品效合一。客户服務的最大價值,是商業效果的確定性。
比如你投的廣告,效果不太確定(這很正常),你會很猶豫,媒體的廣告價格也賣不上去。
如果你投的廣告,效果十分確定,你會怎麼做?將賺到所有的錢全部投到廣告上。
這個賬很好算——如果投100元廣告,確定性能賺10塊錢,你一定會投。能賺1塊呢?你也會投。因為確定!不賠不賺呢?你還會投,因為你畢竟拿到一些新用户,新用户會給你帶來未來的價值。
跳出來想一想,廣告效果越是確定,廣告主就越傾向把所有賺到的利潤都投向廣告,久而久之,企業(廣告主)成了給媒體打工了。
人類價值鏈的基本規律就是這樣,哪裏創造的價值越大,價值越穩定,在價值鏈的利益分配中,就拿到最大頭。這也是Google、Facebook以及紅人新經濟的底層邏輯。
哪怕已經步入紅人新經濟時代,搜索算法、社交算法、紅人算法,仍各有其價值,因時因地、按需配置,將商業資源在多條賽道上綜合運用,仍非常考驗你的商業智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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