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傷人,投餵者被判賠償4萬元合理嗎?網友吵起來了……_風聞
Once-噫吁嚱2020-09-11 14:52
老人被流浪狗撞傷,投餵流浪狗的萬先生卻被判處賠償4萬元。近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的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引發網絡爭議。
據貴州晚報9月8日報道,去年9月20日,遵義正安縣60多歲的昝某從農貿市場買菜回家途中,被一條土狗撞倒。入院後,昝某被鑑定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達十級傷殘。
經警方調查,該狗系當地居民萬某經常餵養。萬某則辯稱,雖然自己有餵養行為,但這是流浪狗,不應擔責。對此,昝某向正安縣人民法院(下稱“正安法院”)訴請判令萬某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昝謀(左)和萬某 圖源:貴陽晚報
今年4月,正安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萬某常向其投餵食物,事實上系豢養該狗。由於萬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投餵,使該狗對其投餵的食物產生了依賴,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遂判令萬某賠償昝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
萬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
今年9月4日,經遵義中院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由萬某賠償昝某了4萬元。

萬某當庭兑現4萬元賠償款 圖源:貴陽晚報
此事引發網絡熱議,很多網友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解,認為讓投餵者負責太過牽強。




還有網友表示,這件事該負責的是遺棄狗的人,光處罰投餵的人是治標不治本。



不過也有網友支持法院的判決,他們認為像這種“愛心投餵”都是“偽愛心”。流浪狗過多,這些投餵者也有責任,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要麼帶回家養,要麼送到貓狗收容中心。





也有網友指出,本案中的萬某是經常投餵流浪狗,事實上就是散養,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



那麼,本案的判決是否合理呢?
據紅星新聞9月10日報道,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萬某)向流浪狗投餵食物,可以把他認定為動物的管理人。”
該工作人員稱,萬某某系某門店工作人員,“狗經常出現在門店旁,基本上每天都會餵養。”餵養確切時長不詳,但“最起碼應該有幾個月”。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表示,一般而言,投餵者的投餵行為是出於對流浪貓狗的憐憫之心,並不能推定其有飼養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餵行為也不能改變流浪貓狗的無主物屬性。因此,一般的投餵行為法律不應苛責。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看其投餵行為是否增加了特定區域、特定人羣的風險。
上述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偶爾投餵沒關係,但經常投餵不恰當。經常投餵,狗就會經常到這附近來,對他人也會產生危險性。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領養,或者把流浪狗送到專門收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