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加鈔員一天內盜走ATM機198萬, 已全部追回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672702-2020-09-12 16:21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銀行加鈔員侵佔ATM現金的案件。被告人姬某軍,男,1975年出生,原系中國建設銀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姬某軍,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職工,主要從事ATM機加鈔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時30分許,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當日23時40分許,又在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63.11萬元現金盜走。
經銀行清點,兩處被盜現金金額共計198.11萬元。
被告人姬某軍盜走現金後,將60.62萬元埋在XX環XX溝景區一大桐樹下,並通知其妻子張某去取錢,剩餘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案發後次日,被告人姬某軍家屬於向建設銀行交回60.62萬元,3月31日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姬某軍被公安機關抓獲。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以渭臨檢一部刑訴[2020]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姬曉軍犯職務侵佔罪,於2020年4月8日向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臨渭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姬曉軍等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為,被告人姬某軍利用其擔任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姬某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姬某軍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一審判處姬某軍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