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曾警告:中美關係有破裂的危險_風聞
边走边看-2020-09-12 10:19
台灣問題的產生,從本質上講既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也是美國政府幹涉中國內政的問題。美國著名漢學家費正清對此看得很清楚。他在《美國與中國》一書中明確指出:“在1949年以前,我們支持了貿易門户開放政策,但在以後的20 年,我們禁止美國人同大陸發生關係。我們以前維護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完整,而1949年以後我們卻堅定地支持台灣繼續保持內戰狀態來破壞這種完整。”(見該書第432頁,世界知識出版社 1999年9月)
新中國成立後,美國政府出自於反共的目的,對新中國採取了孤立、遏制的錯誤政策。它在中國人民積極準備解放台灣時,利用朝鮮戰爭爆發的機會,公然派遣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的正義行動,武裝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海峽兩岸關係。
1950年12月22日,毛澤東在審閲修改外交部部長周恩來《關於聯大非法通過“朝鮮停戰三人委員會”決議的聲明》稿時,在聲明稿中的“我們堅持以一切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及朝鮮內政由朝鮮人民自己解決為和平調處朝鮮問題的談判基礎”之後,加寫:“美國侵略軍必須退出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必須取得聯合國的合法地位……。”
這是面對美軍介入台海局勢後,毛澤東第一次提出把台灣的地位問題與聯合國問題,即整個國際問題聯繫到一起。這也是延續至今中國在國際上堅決反對“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政策的肇始。
1970年代初,隨着國際局勢的發展變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壯大,美國開始調整其對華政策,兩國關係開始出現解凍的時機。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驅逐台灣當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問中國。在中美雙方的聯合公報問題上,毛澤東再一次強調了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堅定立場。
“這件事當時在杭州聽外交部有關負責同志説:想不到因為公報問題,美國方面又節外生枝。在去杭州的飛機上,美國國務院的專家們看過公報後一肚子意見,要求尼克松進行修改。尼克松迫於壓力,讓基辛格轉達他的意見。喬冠華只好去找周恩來總理請示。總理説:‘我們也不能放棄應該堅持的原則,這個事,要請示主席。’周恩來當即拿起了紅色的直通電話。毛主席聽了彙報,口氣十分堅決地回答説:‘你可以告訴尼克松,除了台灣部分我們不能同意修改之外,其他部分可以商量。’毛主席停頓片刻,又嚴厲地加上一句話:**‘任何要修改台灣部分的企圖都會影響明天發表公報的可能性。’**於是基辛格與喬冠華在劉莊賓館又開了一次夜車。凌晨之時,另一個‘最後’草案終於完成了。當然,吸收了羅傑斯的專家們的一部分意見。草案再次提交雙方首腦正式批准。”(武建華:《尼克松總統訪華安保揭秘》《世紀》雜誌 2013年第4期)
兩國經過幾年的接觸、磋商和談判,到1978年12月,美國政府稱同意中國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則,即: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廢除“共同防禦條約”以及從台灣撤軍。1978年12月16日中美髮布建交聯合公報,宣佈從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關係。美方在公報中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79年1月1日下午,鄧小平出席全國政協舉行的討論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座談會。在講話中指出:“**去年在國際事務中我們遵循的根本政策是毛主席和周總理生前制定的,**但他們來不及實現就去世了。我們實現了他們遺願的一部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訂和中美關係正常化,有利於世界的和平和穩定,有利於國際反霸事業的發展。當前,我們面臨的問題很多,我們還要繼續努力。我們要在國際事務中繼續鞏固和擴大已經取得的大好局面。”
在中美建交的談判中,由於雙方沒有就美國在兩國建交後停止對台軍售達成一致,鄧小平提出“美售台武器問題留待建交以後繼續討論解決”。但是,中美建交三個月後,美國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
《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總統卡特於1979年1月26日提出的(鄧小平於1月29日至2月5日訪問美國)。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分別於3月28日、29日予以通過。卡特於4月10日簽署生效。儘管該法是4月10日批准的,但該法第18條規定“本法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即與中美外交關係的生效日是同一天。
中美建交公報規定,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與台灣關係法》則規定該法的宗旨是“維持美國人民同台灣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和其他關係”。同中美建交公報相比,“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的“非官方”一詞被刪除。
《與台灣關係法》在提到美國政策時説,美國決定與中國建交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決定這樣的期望”,“認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併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美國要“保持抵禦任何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並聲稱,為此,“美國將向台灣提供保持足夠自衞能力所需數量的防禦武器和防禦服務”
《與台灣關係法》的實質是繼續堅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政策。該法案規定,美台之間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條約”和“協定”,除1954年12月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及其有關協定外,一律繼續有效。把美台之間過去以“國家名義”簽訂的一大批“條約”“協定”一字不改地保留下來。這實際上是企圖否認只有一箇中國、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實際上是重新恢復了美台《共同防禦條約》。
在卡特簽署《與台灣關係法》生效一個多星期後,1979年4月19日,鄧小平在會見弗蘭克·丘奇為團長的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訪華團時指出:中美兩國關係能夠正常化的政治基礎,就是承認只有一箇中國。現在,這個政治基礎受到了一些干擾。對你們國會通過的《與台灣關係法》,中國是不滿意的。這個法案最本質的問題,是實際上不承認只有一箇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還是要保護台灣。美國認為,保護台灣是美國的利益,還説要賣軍火給台灣,包括一旦有事美國還要干預。所以説,這個法案實際上否定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我奉勸美國朋友注意這個問題,這樣的事情不能幹了。(《鄧小平年譜 1975-1997》第507頁)

4月28日,中國政府就美國國會通過《與台灣關係法》並經卡特總統簽署成為美國的法律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照會,鄭重指出:“中國政府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如果美國方面在台灣問題上不恪守建交時達成的協議,而懷有繼續幹涉中國內政的圖謀,這隻會給中美關係造成損害,對中美任何一方都不會帶來好處。”
但是,美國仍然一意孤行,不斷完善與台灣實質性的外交關係。1980年10月28日《美國在台灣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間的特權與豁免協定》在華盛頓簽署,協定規定台灣駐美機構人員享有免税、免予起訴和搜查等外交特權。
1981年12月29日,美國總統里根批准國會對1961年援外法的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對來自中國台灣的移民給予每年不超過兩萬名的簽證限額。按照美國移民法,獨立國家或自治領、委任統治地、聯合國託管地等政治實體,如經美國國務院批准作為“單獨的外國”看待,就能獲得每年不超過兩萬名的去美移民限額。中美建交後,美國政府一直把從中國大陸和台灣省去美的移民統一計算在給中國的移民限額之內。現在美決定單獨給台灣移民名額,實際上等於是把台灣作為“單獨的外國”看待。
1982年8月17,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解決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發表聯合公報,即中美關係三個文件中的最後一個文件“八一七公報”。美國總統里根就“八一七公報”發表聲明説∶“同中國建立牢固而持久的關係,一直是連續四屆美國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對外政策目標。這種關係對我們國家安全的長遠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有助於東亞地區的穩定。”他同時又宣稱,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將繼續根據《與台灣關係法》進行"。美國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霍爾德里奇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對公報內容進行解釋時説∶”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我們在對台灣出售武器方面的任何調整都必須以中國(對台灣)繼續執行和平的政策為前提。”
在中美兩國磋商“八一七公報”的時候,美國政府於7月10日電報通知台灣當局,宣稱美國的立場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權力平衡,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國大陸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8月17日,即“八一七公報”宣佈當天,美國國務卿舒爾茨發送電報給美國在台協會(AIT)負責人李潔明,電報宣稱了對台的“六項保證‘。電報中表明,未同意修訂《與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等等。
由於美國是國內法高於國際法,美國不斷依據《與台灣關係法》干涉中國內政。
1983年8月27日,鄧小平會見美國民主黨參議員亨利·傑克遜一行。鄧小平在在談話中提到了中美關係有可能破裂的危險。他説: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最根本的問題。多年來,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們解決台灣問題始終着眼於用和平方式。最近我出面談了一次,提出一個和平統一的方案,實際還是過去的九條,內容是一致的,只是更具體、更明確一點。我們的底全部亮出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不要做損害中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事。現在美國繼續售台武器,賣得那麼多,這就是損害中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一種動作。美國作出的決定,實際上是不希望中國統一。現在大陸和台灣統一的條件是有的。中國統一了,對世界和平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至少太平洋會比較太平。從全球戰略角度來看,美國究竟把中國擺在什麼位置還沒有搞清楚。美國決策人曾一度説,中國只能起地區性的作用,對全球無足輕重。我們對這樣的判斷並不在意,因為我們從來沒有把中國看成是了不起的力量,但是我們也不認為中國對國際安全和穩定是無足輕重的。美國要真正同中國改善關係,必須從全球戰略來認識這個問題。**如果始終抱着杜勒斯主義不放,把台灣當作美國的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艦”,中美關係遲早要破裂。**希望美國在決策的時候要考慮到這個戰略利益,不僅是台灣問題,而且在處理其他問題上都要從戰略角度來考慮。在會見結束後,鄧小平又與傑克遜單獨會談二十分鐘。(《鄧小平年譜 1975-1997》第926頁)
順便介紹一下鄧小平提到的杜勒斯。杜勒斯是冷戰初期美國外交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二戰後,多次代表美國政府出席國際會議。1950年任杜魯門政府顧問。1953年至1959年任美國國務卿。他在國際活動中,鼓吹冷戰,推行“戰爭邊緣”“大規模核報復”以及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和平演變”等戰略。1950年他參與策劃美國政府利用朝鮮戰爭武裝侵佔中國領土台灣。1954年他又策劃美國政府同台灣當局簽訂《美台共同防禦條約》,企圖使霸佔台灣的行為合法化,將台灣長期作為美國的軍事基地,明目張膽地進行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活動。
1983年9月10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前首相愛德華·希思時,再一次談到中美關係破裂的危險問題。他説:中美關係的主要問題是台灣問題。這裏的根本問題不是美售台武器,是《與台灣關係法》。只要這個東西存在,中美關係就有不知在哪一天破裂的危險。美國政府要修改這個法不容易,但美國總統有權選擇對這個法執行到什麼程度,如果像前一時期那樣執行,兩國關係就有破裂的危險。(《鄧小平年譜 1975-1997》第931頁)
值得一提的是,鄧小平在1982年8月21日會見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時説:
“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中國理解自己的責任。有兩條大家是信得過的,一條是堅持原則,一條是講話算數。我們不搞政治遊戲,不搞語言遊戲。我個人愛好打橋牌,但中國在政治上不愛好打牌。不僅今天如此,建國以後,在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領導我們國家的時候就是如此。”(《鄧小平文選 第二卷 第415頁)
鄧小平警告説:
“如果國際上有人把戰爭強加於我們,我們也不害怕,無非拖延若干年,打完仗再搞建設。”(《鄧小平文選》第二卷 第417頁)
此後,中美關係又走過了曲折起伏的30多年曆程。面對台海今天這種嚴峻的局面,重温鄧小平那段時間關於中美關係的談話,對於我們如何應對當前形勢,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