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夕女子索要180萬遭男方暴打:“天價彩禮”真正害了誰?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53959-2020-09-16 13:28
前天有個事情上了熱搜:一個男人,當街暴打自己女友。
點開視頻前,我和大多數人的反應一樣,覺得這男的真過分,怎麼能打女人呢,渣男無疑了。
但看完之後,我陷入了沉默。
整件事情梳理下來就是:
1、男人和女友談了兩年戀愛,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要彩禮。
2、男方給了一套150萬的房子,但女方還要求加30萬彩禮錢,男人實在拿不出來,只好説那就分手吧。
3、女方不同意分手,而是帶着一幫親戚到男方公司鬧,還二話不説打了他一頓。
男人經歷了4個月的拉鋸戰後,情緒徹底崩潰,他咆哮着控訴:你讓老子活不?我的錢哪裏來呀?你把我逼死吧!
男人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緒,當街打女人,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但看完整個事件之後,我卻覺得最大的錯誤在女方身上。
房子和彩禮,加起來180萬,一個20多歲的男人,負擔不起也很正常,這種情況下,要麼女方妥協,少要一點,要麼就只能分手。
但女方呢,兩條路都不讓這個男人走,既不能在彩禮上妥協,又不願意分手,甚至糾集別人毆打他,所以男人忍無可忍,吼到:“你怎麼甩都甩不掉”。
這不僅是把婚姻談成了一樁生意,而且有點強買強賣的意味了。
出不起這個天價彩禮錢,我不結婚還不行嗎?還要三番五次來糾纏,還要跑到公司來鬧!
男方陷入崩潰,完全就是女方和女方家庭逼的。
作為一個男同胞,聽着視頻裏男人流着淚的控訴,我都忍不住感到窒息。
180萬,可能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這個錢,幾乎是天價彩禮了。
而這個男人如果要和女方結婚,只能榨乾自己的父母,讓他們揹負鉅額的債務。
那麼他從此心裏會有一根刺,覺得愧對父母,自己的婚姻也過不好,所以他才會選擇放棄。
彩禮,是婚戀市場上的一個敏感詞,許多情侶原本感情穩定,打算邁入婚姻的殿堂,卻因為彩禮問題談不攏,遺憾地分道揚鑣,甚至反目成仇。
彩禮真的是原罪嗎?本來是對新人的一種祝福,怎麼到最後卻成了壓死駱駝的稻草?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彩禮該不該存在,該以什麼方式存在,應該如何看待它。
近些年,因“天價彩禮”而發生的悲劇事件,層出不窮。
江蘇豐縣的一個姓孫的男孩與女友相戀多年,談婚論嫁的時候,“丈母孃”提出要15萬彩禮,不然就把閨女帶走。
可是他只是個在縣城靠送煤氣賺錢的男孩,沒有能力拿出這麼多錢。
在多次爭執之後,男孩失去理智,拿出匕首刺向女孩媽媽,女孩媽媽因失血過多死亡……
隨後這名男孩又把刀子捅向未婚妻,自己也喝下了劇毒農藥。
無獨有偶,2015年1月,準新郎小雷在婚禮前不久跳樓自殺。
導致他崩潰的源頭,就是彩禮。
之前,小雷已經給了女方15萬,但女方説不夠,等正式結婚的時候還要再給。
小雷山窮水盡,無奈之下走上了絕路。
還有,2017年,河南商丘寧陵縣一位母親,因為兒子馬上要結婚,家裏拿不出10萬元彩禮買轎車,感覺對不起兒子,跳河自盡。
類似這樣的新聞,還有很多很多。
背後的罪魁禍首,是彩禮嗎不,是變了味的彩禮。
某些地方的“天價彩禮”有多誇張呢?
“一動不動,萬紫千紅一片綠”!
什麼意思?“一動”是車,“不動”是房子,“萬紫”是一萬張五元鈔票,“千紅”是一千張百元鈔票,“一片綠”是若干張50元鈔票,總共加起來就是一筆鉅額數字,一般人承擔不起。
還有地方流行“六斤六兩”“八斤八兩”的説法,指的是百元紙鈔的重量,“六斤六兩”,約合30萬元左右。
人民日報海外版曾總結了一份“中國彩禮地圖”,各地彩禮從一兩萬到二三十萬不等,這還只是2013年的數據。
而且還存在一個怪現象:越是貧窮、偏僻的地方,“彩禮”越是水漲船高。
這個村要10萬,那個村就要15萬,誰出價高誰能娶到媳婦,攀比之風盛行。
沒有辦法,許多父母只好榨乾自己,揹負債務,來解決兒子的終身大事。
結婚本是一件喜事,可日漸畸形的彩禮卻讓神聖的愛情,沾染上了物質的淤泥。
國家出了很多政策明令禁止天價彩禮,還有人大代表提議把結婚彩禮納入到《婚姻法》當中,讓法律來定極限,可這股不正之風卻還是屢禁不止。
彩禮的習俗到底是怎麼來的呢?這就要從古代的婚嫁説起。
《禮記》第四十四篇《昏義》中説:“昏禮是以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其中的“納徵”,就是指男方給女方的聘禮。
古代都是以家族為單位羣居的,大家合夥辛辛苦苦把女孩養大,希望她長大之後能夠回報這個家族,可是她卻嫁到別的家族去了。
孃家失去一個勞動力,婆家多了一個勞動力,那麼婆家給孃家一些金錢補貼,這無可厚非。
在古代,彩禮是男方補償女方勞動力缺失的一種禮儀方式。
然而隨着社會的發展,現在的婚嫁習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最直接的就是,女方不是從孃家來到婆家,而是男女雙方從各自的家庭剝離出來,組建一個新的小家庭,它不屬於孃家也不屬於婆家。
而這個時候,彩禮的意義也發生了變化,變成了給夫妻這個小家庭買車買房的啓動資金,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很容易説明白彩禮這件事了。
在我國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
1、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意思已經很明確了,就是説,彩禮是隻屬於夫妻兩個人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拿,禁止雙方父母借用婚姻索取錢財。
這一點我們解釋清楚了,那麼那些説:“我把女兒養這麼大,不容易,你必須給我幾十萬補償”的父母,就站不住腳了。
你養女孩這麼大,你老了難道不要他們養嗎?就把幾十年的養育之恩當成了一筆買賣?這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
所以,我明確表態,反對天價彩禮,反對嫁女兒要重金補償的行為。
那麼,女方在結婚之前,想要彩禮買車買房,或者就自己拿着增加一點安全感,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我覺得合理,但是它一定是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去提彩禮的數額,而且這個彩禮應該是夫妻雙方拿着,它不屬於女方父母,屬於夫妻雙方。
婚姻中的雙方是平等的,沒有誰低誰一等,也沒有誰天生欠着誰。
彩禮應該是一個温馨的禮物,而不是一方用於壓榨另一方的手段。
在知乎上看到長沙一位父親和女兒探討彩禮問題,每句話,都説得入情入理,堪稱“宇宙好岳父”。
女兒問父親家裏要多少彩禮,父親説:
年輕人,不能為了結婚把家裏掏空,哪個父母不是賺辛苦錢?結婚還要掏空家裏要彩禮的男人,能有多少責任擔當?這種男人不能嫁。自己有多少錢就給多少,沒錢就不給。
父親接着説:彩禮錢,男方一分不給,我不介意,我一分錢嫁妝也不會陪,大家都平等,沒意見,你們過好就行。
你給5萬,我陪嫁5萬再退5萬彩禮,禮尚往來。你給20萬,我陪嫁一套房再退20萬彩禮。
總之,父母彩禮一分不收,都給你們。
這才是真正為兒女好的父母所應有的態度,女兒和別人的兒子是平等的,大家禮尚往來,一團和氣,誰都不會覺得自己佔了便宜,這樣的婚姻才有穩固的基礎不是嗎?
而那些漫天要價的父母,打着“為女兒好,希望她能一步到位”的旗號,其實,是在親手把女兒往火坑裏推。
男方一聽到天價彩禮,首先就會把矛頭對準女孩,覺得她太勢利,明知道自己沒那麼多錢,還要把自己往死裏逼,兩人為此爭吵不斷,嫌隙漸生,婚姻也過不好。
而女孩夾在父母和男友中間,左右為難,如果婚事黃了,難保不會成為她終身的遺憾。
婚姻是男女雙方平等的結合,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扶貧,企圖通過結婚來改變自己的階層,最終只會是水月鏡花、幻夢一場。
真正讓人神往的婚姻是什麼樣子呢?看看老一輩人就知道了。
他們不講究多貴的彩禮,結婚時極盡簡樸,但他們甘苦與共、相扶相攜,一走就是一生。
70年代,帶着“三轉一響”——自行車,手錶,縫紉機,收音機,就能舉辦一個熱鬧、風光的婚禮。
後來到了80年代,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就是奢侈品。
買得起就買,買不起的話,新臉盆、新被子,也可以看作是彩禮。
那個年代的物質很貧瘠,但是人和人之間的感情很淳樸,很實在。
而在這個迅速變遷、物慾橫流的時代,愛情,也應該是最後的一方淨土,不能被金錢所綁架。
婚姻不能不談錢,但如果把錢凌駕於一切之上,就是更深切的悲哀了。
安全感不是從天價彩禮中獲得的,而是來自真心的相愛,和獨立的底氣。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願彩禮迴歸它美好的寓意,不再是令人談之色變的沉重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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