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終究走向了傳銷_風聞
已注销用户-中国政经第一刊2020-09-16 09:37
作者 | 向由
還記得三年前,2018年的春節,一個由企業家玉紅創建的微信羣“三點鐘無眠區塊鏈”,實在不能更火了。
這個微信羣的羣友個個顯貴,不只有李笑來、薛蠻子、徐小平這類創投界大佬,還有汪峯、佟麗婭、胡海泉、高曉松等娛樂圈大咖。
隨之出圈的,是那時還很陌生的“區塊鏈”。
火到什麼程度?不説區塊鏈,枉做互聯網。
關於區塊鏈將如何顛覆互聯網,形形色色的消息刷屏好一陣。後來的事大家清楚,火起來的是幣圈,一大批幣圈大佬,大批幣圈大佬,通過發幣實現了“財務自由”。
但幣圈火了過後,好久不見新的消息。它沒能建立那個據説是“自由”的貨幣體系,至少現在沒有。
相反,最近又火的幣圈消息,是一個涉嫌傳銷的“數字貨幣”平台覆滅。據報道,涉案金額超過了500億,倒是對“傳統傳銷”頗有些“顛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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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傳銷”新在哪?
如果你還沒聽過數字貨幣,不妨趕一個晚集。
最早的時候,沒有數字貨幣,也沒有區塊鏈。直到2008年,一個叫“中本聰”的日裔美國人發明了“比特幣”。
比特幣是第一個數字貨幣,它是一種獎勵機制。在“區塊鏈1.0”上,提供算力、開發區塊鏈的人,如果開發到一個合理的“區塊”,他會獲得約定數量的比特幣。
比特幣不是虛擬貨幣,而是數字貨幣,因為它是基於協議的一段代碼,不可更改,安全性強。更重要的原因是,“區塊鏈1.0”的算法決定了,比特幣的總數是一定的,開發完就不再有了。這完全仿照現實世界的金本位。
不難發現,“比特幣”才是最早設計的核心,“區塊鏈”只是實現它的技術。
所謂的區塊鏈,可以理解為一個分佈式的存儲技術。它和互聯網不同。互聯網用户的交易數據,都集中在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器上。而區塊鏈不是,鏈上的每一筆交易,都記錄在每個“區塊”中。因此,信息是透明的,可追溯,不可篡改。
區塊鏈的擁護者,因此高呼對互聯網的顛覆。
由於區塊鏈的邏輯如此,比特幣也成為“點對點的”(“區塊對區塊的”)新的交易工具。它天然地反對“中心化”,據説是更自由的一種貨幣體系。
不過,比特幣的缺點很明顯,它太少了。第二代的數字貨幣很快出現,最主流的是“以太坊”,它照搬了比特幣的模式,它的區塊鏈被叫做“區塊鏈2.0”。
和“1.0”最大的不同是,“以太坊”上可以開發項目,開發團隊可以藉此發行新的數字貨幣,通常是叫“代幣”。正是這玩意兒,造就了一大批幣圈大佬。
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V神)講解以太坊是什麼
數字貨幣的故事介紹到這。
那麼,它怎麼變成了“傳銷項目”?
涉案的項目叫“Plus Token”,它是在“區塊鏈2.0”上開發的項目,也有自己的“代幣”叫“Plus幣”。這個項目有點意思,它是一個“錢包”項目,可以存儲不同的數字貨幣,還可以實現數字貨幣之間自由兑換。
因為“代幣”來自不同的開發團隊,每個項目行情不同,有漲有跌,有高有低。如果把不同的項目團隊當作不同的“國家”,那麼,自由兑換數字貨幣,本質上是在玩外匯遊戲。
Plus Token厲害的是,它讓用户玩外匯遊戲,還擔保這個遊戲穩賺不陪。
就像是炒股票有股票經理,Plus Token提供了一個“智能搬磚狗”服務,這個名字很形象。用户把名下各類數字貨幣放到“錢包”,這隻“狗”就把貨幣搬來搬去,利用行情的跌漲,它就能增加“錢包”的價值。
聽上去,這個方案行得通。只不過,股票經理也會失手的,“智能狗”就穩賺不賠?
顯然不是。仿照一般投資機構的辦法,Plus Token對用户承諾,啓用了“智能狗”服務(價值500美金),每月收益是本金的6%至18%。
Plus Token跑路前的演講視頻
如果到這為止,Plus Token只是在數字貨幣市場的一個投資項目。但是,這只是Plus Token提供的“靜態收益”,它還有個“動態收益”。
“動態收益”,説來就司空見慣了。用户要拉新人進入項目,新人相當於“下線”,以此發展,所有用户分成五個級別,名字挺中二的,叫“會員”“大户”“大咖”“大神”和“創世”,每個級別獲得的收益不同。
具體的不同,無需多講。畢竟是“新瓶裝舊酒”,還是那個味。
值得講的是,Plus Token規模極大。據警方透露,整個項目200多萬人參與,有3000多個層級。
警方透露,在一年多時間裏,Plus Token收取的比特幣達31萬餘個,“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17萬餘個。按照案發時的市場行情,把這些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
2
更難追回的錢
傳銷百種千種,其實萬變不離其宗。民間反傳銷人士李旭總結過,傳銷有兩點改不掉。一是,有明確的按照等級分配的制度。二是,採取“拉人頭、賺提成”的方式發展下線。
想不入局,戒“貪”即可。
只不過,對於Plus Token一案,官方的定性是,“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犯罪案”。
**既然是“首起”,自然會有“指導案例”的意義。**筆者注意到,在案件偵辦本身和辦案機關的認定上,至少有兩點,值得“幣圈”人士或計劃入“圈”的人士警惕。
首先第一點是,發生在數字貨幣領域的“傳銷”,錢款更難追回。
在“傳統傳銷”中,追回資金就是難題,因為核心層的人員,傾向於將不義之財揮霍掉(要維持傳銷組織,本身花銷就大),又或者轉移財產。不過,現有的金融監管下,追究錢款相對容易。可是,數字貨幣就不一樣了。
以Plus Token為例,平台是在2019年6月27日“跑路”的。Plus Token 官方宣佈暫停提現,那時的解釋是,“大量的交易造成區塊擁堵,進而遭到黑客攻擊”,官方不得不升級系統。
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跑路”,用户在評論區質疑官方“區塊擁堵”的説法
謊言很快被戳穿。不久,有媒體曝光,瓦努阿圖警方逮捕了“因進行非法互聯網詐騙”的6名中國籍人士,疑似是Plus Token的創始團隊。
其實**,抓捕的規模比這更大。**據警方最近的介紹,“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傳統傳銷”,這起案件的抓捕到此為止。可是,Plus Token的錢(數字貨幣),竟然再次被轉移。
核心層被逮捕後,Plus Token安靜了一陣,但是不到兩個月,資金開始轉移。據監控數據,Plus Token 控制的開頭為 1M1Tfs 的比特幣地址發生資金異動,5775個比特幣經過多次轉移,被分散至若干地址。
2019年,瓦努阿圖媒體報道,當地警方逮捕了6名中國人,其中一名是已“跑路”的Plus Token操盤手
然而,轉移的地址很難追蹤。
又要説回數字貨幣的特性了,它和真正的錢不同。以比特幣為例,它的流動遵循“UTXO模型”。打個比方説,錢包裏的錢,如果有10塊,那麼花掉2塊,就剩下8塊。
比特幣不是這樣。數字貨幣與法幣的流轉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賬號和交易流水。
在比特幣的“錢包”裏,一筆10塊的錢,它的過往交易都被標註出來。要轉移這10塊中的2塊,這10塊錢是一起轉移的。經過“UTXO模型”,有2塊轉移到別處地址,有8塊轉移到原先地址。也就是説,這個“錢包”裏,是一次次的交易,而不是其中的“餘額”。
那麼,要知道“錢包”的餘額,必須把所有交易疊加計算。有心洗錢的人,可以自己打包奇怪的輸入輸出,以此增加匿名性。
據區塊鏈垂直媒體報道,Plus Token利用比特幣特性,幾個月內多次洗錢。僅在2020年年初,“洗掉的錢”或可達到1.9萬枚比特幣。
這就是説,Plus Token的實控團隊還有更多。據警方介紹,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發起集羣戰役,又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錢能追回多少?目前看來,無法樂觀。警方特別提醒,“在傳銷犯罪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幹成員外,絕大多數人最終都是血本無歸”。
數字貨幣是“高科技”不假,但入局前要想清楚,“高科技”的“高”處是誰佔着。
3
“幣圈”還有未來嗎?
Plus Token案件中,值得注意的第二點是,警方對“Plus幣”明確的定性。
據新華視點的報道,警方介紹時説,Plus 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幣、以太坊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但所有收益、佣金卻都是以“Plus幣”支付給會員。“Plus幣”是陳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創的“虛擬貨幣”,實際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陳某掌控。
這就是説,在辦案機關的認定上,“Plus幣”不是數字貨幣,而是虛擬貨幣。
前文説到,“Plus幣”是“代幣”,它通常是在“區塊鏈2.0”上開發的,是項目中的新的數字貨幣。“代幣”是不是數字貨幣,一直有爭議。
支持“代幣”的觀點認為,“代幣”也依託於區塊鏈技術,其發行時,項目方也會控制“代幣”總量。當然,它也是基於協議的一段代碼,那麼,它就應該被認為是數字貨幣。
正是基於這種觀點,才有了幣圈曾經的繁榮。那個時候,項目方發佈“白皮書”,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代幣”,追捧入局的投資者購買“代幣”。就像股市一樣,把“代幣”炒到幾十倍、幾百倍,甚至更高價值,幣圈大佬個個實現了財富自由。
2020年4月29日,Plus Token發佈3.0全新公告,宣佈迴歸
不過,幣圈火起來後,只為“發幣”而“發幣”的現象出現,項目方往往撈一筆就跑。而“區塊鏈2.0”的協議並不嚴格,項目方可以超量“發幣”,搞得“大水漫境”。因此,質疑“代幣”的數字貨幣身份,也就很早出現。
現在,司法實踐走出這步。
根據這個“首起”案件,比特幣、以太坊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依然有數字貨幣的身份。而在中國,目前的認定是,數字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那就是説,不認可它的貨幣身份,但認可它的價值存在。
而如“Plus幣”等類型的“代幣”,不僅是“虛擬貨幣”,而且“實際沒有任何價值”。
據瞭解,Plus Token一案已公開審理,當法槌落下,“首起案件”就出了“首個判例”。
如果法院判決成立,“代幣”成為一堆無用的數,那麼,用一堆無用的數,去換取投資人的真金白銀,項目方還敢發幣嗎?
不妨也問問投資人,當“代幣”成了“一堆無用的數”時,還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