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揚州瘦馬與謊報年齡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20-09-17 18:54
説三個段子吧。
第一個故事:戀童癖。
【有七十餘歲老翁,愛鄰女幼慧,保抱提攜,勝於己出。
父母知翁誠實,使女拜翁為義父,往來無間。
其父母因奔親戚之喪,女命犯忌不能偕往,呼鄰翁代為掌家撫女,翁遂居於內室。
對女年十歲,因父母不在,過鄰舍聽姊姒閒談。皆青年婦女,聚論陰陽交合之事。
其中有幼婦年十三,為養媳,與其夫苟合者。或問其始事何能忍受。婦曰:“夫初與交對,本不能成。夫雲以紙作捻穿鼻,得嚏可立入。試之果然。後樂而失防,為姑所遇,得完姻也。”
女聞而慕之,歸與義父同榻,潛撫其陽具求合。
翁辭曰:“汝年幼稚,決不能成事。”
女曰:“我得方矣,鄰婦教我以得嚏則入,樂不可支也。”
翁久鰥,聞言心動,姑令橫陳,以紙捻試之,一嚏而入其半。女疼極幾斃,翁不敢訖事,慰之曰:“我知不可,汝必欲為此,受傷奈何?但汝父母歸,斷不可告也。”女唯唯。
次日父母歸,見女行彳亍,怪而驗之,究得實。
鳴諸官,依奸幼女者,雖和同強,律擬大辟。
或曰:“此老究為人誤,與實在光棍立意誘姦者大相徑庭。有法挽回乎?”
予曰:“強姦幼女已成者,斬。法無可貸。第當初何不辨作以指試探,因喊即止,依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未成例,改發煙瘴充軍。即年逾七十,不準收贖。庶情法兩得其平。當先開導其父母,為此女留名節地步,將來擇配,不至為人所棄,諒無不樂從也。”】
——吳熾昌《續客窗閒話》第八卷。
大略説一個七十歲老漢,喜歡鄰家小姑娘,待她很好。
父母知道老漢誠實,讓小姑娘拜老漢做了義父,往來親密無間。
父母奔喪去了,把十歲的小姑娘留在義父那裏。
略過一段不提。
父母回來,發現老漢和小姑娘睡過了。
報官。斬。
“依奸幼女者,雖和同強”——那會兒,對幼女下手的,即便是幼女自己願意的,也形同強姦。
強姦幼女已成者,斬。法無可貸。
強姦未遂的,充軍。
第二個故事:揚州瘦馬。
【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
娶妾者切勿露意,稍透消息,牙婆駔儈,鹹集其門,如蠅附羶,撩撲不去。
黎明,即促之出門,媒人先到者先挾之去,其餘尾其後,接踵伺之。
至瘦馬家,坐定,進茶,牙婆扶瘦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
曰:“姑娘往上走。”走。
曰:“姑娘轉身。”轉身嚮明立,面出。
曰:“姑娘藉手睄睄。”盡褫其袂,手出、臂出、膚亦出。
曰:“姑娘睄相公。”轉眼偷覷,眼出。
曰:“姑娘幾歲?”曰幾歲,聲出。
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
然看趾有法,凡出門裙幅先響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
曰:“姑娘請回。”一人進,一人又出。
看一家必五六人,鹹如之。】
——張岱《陶庵夢憶·揚州瘦馬》。
説明末,揚州瘦馬算個產業鏈了。
誰稍微透露點想娶妾的意思,一羣人堆在門前,趕都趕不走。媒人誰先到就拽走誰。
到地方了,“姑娘拜客”,下拜。
“姑娘走”,走。
“轉身”,臉朝有光的地方,看臉。
“藉手”,看手臂肌膚。
“看相公”,看眼睛。
“幾歲?”説年齡,聽聲音。
“再走走”,拉裙襬,露腳趾。
“請回”,一人進,一人出。
五六人來回看。
姑娘們都是從小養大,專門培養了一條產業鏈,滿足需求的。
套路還一套連一套,轉身藉手再走走,其實就跟驗貨似的。婆娘也沒把姑娘當人,就當個賺錢工具罷了。
第三個故事:謊報年齡。
【一商人嫖妓,問其青春幾何。妓曰:“十八。”
越數年,商人生意折本,仍過其家。妓忘之。問其年,則曰:“十七。”
又過數年,入其家問之,則曰:“十六。”
商人忽涕泣不止,妓問何故,曰:“你的年紀,倒與我的本錢一般,漸漸的少了。想到此處,能不令人傷心。”】
——《笑林廣記·年倒縮》 。
商人嫖妓,問年齡:“十八歲。”
商人折本了,再來,問年齡,姑娘忘了,“十七。”
又過幾年,“十六。”
商人哭了:“你的年紀跟我的本錢一樣,越來越少了!”
這三個段子,都是明清故事。
離現在最近的,也有二百多年了。
大概戀童癖、養女兒賣的婆娘、謊報年齡的姑娘,都是古已有之。
趕上這三類貨色恰好遇到彼此,算是不幸中大幸:
黑吃黑,買蒙汗藥坑人的匪類,遇到賣假藥的騙子。
惡人內耗,互相自爆,也好。
值得警惕的倒是:如果這三類坑貨,沒遇到彼此呢?
受害的還是無辜普通人。
都説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但世道從來是:
有邪欲就有買賣,有買賣就有套路,有套路就有奸計,於是衍生出邪門的產業鏈。
自爆互坑的,一場鬧劇。
不自爆互坑的,就還在暗處默默坑人。
從古代到現在,一直如此。太陽底下無新事。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