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版孟晚舟被困美國五年,究竟犯了什麼錯?(上)_風聞
科工力量-观察者网原创视频栏目-欢迎关注“科工力量”微博、微信公众号2020-09-18 19:12
【文/科工力量 柳葉刀】
大家好,我是觀察者網《科工力量》欄目主播,冬曉。美國對華技術封鎖非常嚴格,除了制裁國內高科技企業,還逮捕了中國專家。9月1日,天津大學教授張浩,被美國加州聯邦法院裁定,以竊取商業機密罪、經濟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賠償330萬人民幣。一箇中國學者,為什麼會受到美國法院的審判呢?
張浩今年41歲,年輕的時候曾在美國留學工作,2009年回到國內,在天津大學任教。他從事的專業是薄膜體聲波諧振器研究,也被叫作FBAR技術,該技術可以用來處理無線信號,類似於濾波器,濾除干擾信號,留下有用信號,在5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領域有廣泛的應用。張浩在美國工作的時候,已經是該專業的領頭羊。
2015年,FBI釣魚執法,邀請張浩到美國參加學術會議,在洛杉磯機場,將他逮捕,理由是,竊取美國高科技,幫助中國大學和國有企業。回國之前,張浩曾在美國“思佳訊”通信公司擔任FBAR技術工程師。2009年離職的時候,該公司將FBAR業務出售給了另一家美國企業“安華高”,也就是現在的博通。安華高在FBAR技術研究方面,起步較早,90年代就投入資金研發。這也奠定了它在行業中的領導地位,該公司FBAR產品,號稱“提款機”,始終供不應求。
張浩回國後,繼續FBAR技術研究,不斷改善其性能,與同事一起,獲得200多項專利,其中還包括在美國申請的。2011年,在天津大學的幫助下,張浩和其他幾名留學歸國人員,成立諾思微系統公司,這是國內第一家生產FBAR濾波器的企業。
這下子,美國安華高公司就坐不住了,中國市場這麼大一塊蛋糕,眼看着就要被別人切割了。2011年,該公司的高管到深圳開會,並藉此機會,以學術交流的名義,來到天津大學,參觀了張浩的實驗室,提出一起發表論文、申請專利,還表示願意給諾思微系統公司注資,提供科研經費。可等到他們回美國後,立即就向FBI提交了一份報告,內容稱“中國天津大學完全複製了安華高的濾波芯片生產線”,請求FBI介入調查。
美方給張浩扣上間諜帽子,還有另一個重要證據。一位名叫詹姆斯•馬爾韋農的專家發佈報告稱,張浩供職的天津大學和諾思公司都是“中國政府機構”,理由是,天津大學隸屬於中國教育部,而教育部掌握中國大學經費的發放。諾思是與天津大學合資成立的,也是中國政府的分支機構。馬爾韋農對中國的理解就是這樣簡單。有趣的是,馬爾韋農曾在1991年到中國留學一年,還寫過一本書,《中國經濟間諜活動:科技獲取和軍隊現代化》。
2010年,紐約時報曾報道説,兩所中國學校和網絡黑客攻擊有關,上海交通大學和藍翔職業技術學校。內容稱,藍翔是軍方支持的技術培訓機構,培養電腦工程師。文中還特別提到馬爾韋農,把他描述為中國軍事問題專家,還引用他的觀點“藍翔技校是攻擊美國網絡的黑客基地”。實際上,該學校是一所傳授烹飪技術、教授挖掘機的培訓機構。
原本在FBI的抓捕名單上有六個人,張浩位列第二。如果他和其他5個人一樣,不去美國,那即便受到美國司法調查,也不會被起訴、逮捕。被FBI設套抓捕後,案件一直處於停擺狀態,遲遲沒有審理,一拖就是五年,根本看不到回國的希望。法官只允許他在北加州活動,出門必須佩戴電子監控設備,定期向法官報告。這樣的遭遇聽起來似曾相識,加拿大法院也是這樣乾的。張浩的妻子曾透露,她前去美國探望的時候,經常遭遇偏見,在過海關的時候,被問道“你是不是華為的”。
今年9月,張浩的案件終於開庭審理,美國司法部檢查官辦公室的文件顯示,張浩被判經濟間諜罪、盜取貿易機密罪,建議將他送進加州一個安全級別最低的監獄。檢察官的判斷出發點是,保護硅谷的知識財產權。這次審判沒有陪審團參加,在英美法系裏,陪審團由普通民眾組成,監督司法權,保障公正性。
安華高公司提供給美國法庭的關鍵證據,是張浩郵箱裏的十幾封郵件,但令人疑惑的是,這些郵件儲存在天津大學服務器裏面,美方是怎麼獲得的呢?據有關報道,提交給法院的郵件內容,似乎還被人為編輯、修改過。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浩的辯護律師進行了“損害控制”辯護,承認了檢方的要點,也就是説,張浩有竊取技術的嫌疑。律師還承認這些提供給法庭的郵件,確實涉及商業機密。
美國司法部公開稱:“中國的諾思微系統公司偷竊美國的技術,在全球的手機射頻濾波器市場進行不公平競爭”。北加州檢查總長還表示:“一個自由的國家自然是創新的,沒有哪個國家比美國更具創新能力,沒有自由的國家無法與我們的創新相提並論”。可是,2016年,諾思的技術人員拆解了一台蘋果手機,發現裏面的濾波芯片使用了中國專利,而這款芯片恰恰是安華高生產的。
根據案件起訴書的內容,張浩以後發表的論文,如果與FBAR技術相關,必須要得到美國安華高公司的同意。可是,這種類型的信號濾波技術,學校裏使用的教科書上都有涉及,公共知識並不能等同於商業機密,況且,該技術在通訊、電子工程等領域有廣泛應用,研究人員很多,不只張浩一人。
“間諜”有着統一的標準,就是行為隱蔽。張浩從辭職,到回國任教、再到組建公司都是公開的,即使陷入官司,也是知識產權糾紛,怎麼就突然變成“間諜”了?2011年,中美兩家公司曾就專利問題交涉過,雙方都有電子郵件往來,本來是商業糾紛,可美國法院選擇性眼盲,在起訴書上,反覆強調FBAR技術的軍事用途,但又並未指出,用在了哪個軍事領域,而且千方百計地把一家普通的中國高科技公司,往政府方向生拉硬套。
張浩的案件,並非特例,近幾年,麥卡錫主義幽靈又在美國重現人間,一批與中國有聯繫的科學家,都遭到審查,這裏面不僅有華人、還有白人。這些詳情,我們將在下期節目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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