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撕逼鍊銅癖 鮑毓明案魔幻爛尾_風聞
任易-清华大学硕士-微信公众号「任易」2020-09-18 08:16
鮑毓明和李星星(韓某某)的案子,今天真相大白了,《鮑毓明涉性侵養女案,調查結果來了》,法律雖然治不了臭鮑魚,但是鮑魚律師拿着雙重國籍,還在國內律所執業,明顯違規;這次全民關注,有司依法合規地把鮑魚的律師證取消了,然後因為鮑魚是美國籍,又在中國違規,加上惡劣影響,正好合情合理驅逐出境,讓鮑魚回美國被山火和新冠教訓,算是出了網民一口惡氣。
但劇情之離奇,反轉之意外,李星星竟然改了身份證的年齡,竟然讓鮑魚擺脱了強姦幼女的罪名,正常人真是萬萬想不到,連編劇都不敢這麼寫——這是標準的爛尾啊!!!夜王辛辛苦苦鋪墊了7季,到第8季怎麼輕而易舉就死了?但是現實就是比電視劇精彩,就像瘸子帖木兒挾大軍準備進攻大明朝,正要與朱棣大戰爭奪天下第一的時候,帖木兒竟然病死了?!!
事情的真相,跟我前段時間判斷的完全一樣,鮑魚是個鍊銅癖、人渣律師,但李星星也不是一朵人畜無害的白蓮花,就是一個趁年輕求包養想賣個好價錢的女生而已。而她在4年的包養生活裏,又掌握了仙人跳詐騙的技能,頻繁報警,欺騙媒體和公眾,節奏帶得飛起。
1、主動改生日。李星星真實生日是1997年10月而不是2001年8月,生日是五年前(2015年)她跟父親一起去安徽太和縣派出所改的,為此還做了一套虛假的出生證明;鮑魚跟李星星發生關係是在2015年,女方已經成年。那麼李星星改生日的目的又是什麼??是不是想賣個好價錢?
而這個信息正好佐證了為什麼李星星的母親韓媽媽一直不把孩子的初中畢業證拿給鮑魚,因為初中畢業證上面有照片和生日信息,跟李星星的身份證完全對不上;而2017年,李星星自己拒絕入學也説得通了,因為學籍檔案不匹配,害怕鮑魚知道李星星的生日唄。
2、主動求包養。李星星為了改善生活,自己和母親都主動在網上通過QQ多次發佈「求收養」消息,而且在2015年9月主動聯繫了鮑魚,10月就跟鮑魚見了面,然後兩個人就達成了收養關係,這不就是「包養」麼?對於包養關係來説,年齡就是最大的賣點,畢竟有很多hentai要的就是這種心理滿足感。
後來李星星手撕臭鮑魚,估計也是因為在2019年6月,李星星成年了,鍊銅癖鮑魚不想包養成年人,不願意再花錢了,於是兩人關係破裂;然後李星星作為一個光腳的小姑娘,幾年青春餵了狗,必然是不撕鮑魚不罷休的結局。
就跟我在《穿鞋的別找光腳的——女孩被前男友當街打死》文中寫的那樣(當時有多少網友罵我污衊李星星,給鮑魚洗地,我好冤吶),對於李星星這樣一個小小年紀就被鮑毓明收養調教成玩物的孩子來説,她還能損失什麼?她自己的人生已經被鮑毓明毀了,已經不可能更慘了。所以她毀掉鮑毓明之後,自己改名換姓,重新開始生活,又能有什麼影響?
在這件事裏,李星星就是個光腳的情婦,已經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了。而鮑魚又雞賊,既想甩掉她,又不想付出代價,想把女生拖得主動放棄,一是腦子進了水,二是沒按規矩辦事。
如果鮑毓明真的想結束這段關係,至少應該好聚好散,先給李星星安排個好出路,讓她穿上鞋,比如安排學業,買個車子或房子之類,讓李星星在拿錢分手和撕逼沒錢中做出選擇,而不是逼着李星星手撕臭鮑魚,最後鮑魚雖然脱罪,律師身份沒了,名聲沒了,還被驅逐出境。
鮑魚以為自己是上流人士,可以玩弄不諳世事的光腳女生,但是他就沒想到,一個18歲的時候就懂得改自己的生日,又懂得上網求包養的光腳女生,肯定不是白蓮花,大家撕逼的成本可大不一樣呢?只要李星星捨得一身剮,就必然能把鮑魚拉下馬。
看了這個真相,再看看《南風窗》那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是不是滿滿的添油加醋和篡改真相?
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李星星,與近200斤的鮑某明,根本無法抗衡。她用盡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覺不健康”,鮑某明一邊説,一邊強行脱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後侵犯她。巨痛,從下體一直衝到肚子裏來,她流血了。
説實話這個身高,看起來真的是成年了,完全不像14歲,更不會只有70斤;《南風窗》的記者陳舟和編輯李少威,是不是存在嚴重的預設立場和誤導?這也是在寫黃色小作文吧?而他們跟梁穎、春秋兩不沾這種誣陷他人強姦不同的是,《南風窗》是正規媒體,記者又有採訪權,本身就具備公信力,他們怎麼敢編造故事、寫黃色小作文,挑動網友情緒呢?How Dare You?
誣告強姦特別常見
這年頭,總有一批雞賊的壞人利用好人的同情心做文章,而誣告強姦,從古到今都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而且當事人百口莫辯的套路。但是古代和現代區別不同的是,古代一沒有某些媒體指鹿為馬,二有誣陷入罪,加等反坐,也就是誣陷罪加一等;而現代,更多的是「我弱我有理、誣陷極少入罪」。
比如《元典章》卷四十五·刑部七 中,就有一個趙全訴兒媳劉冬兒誣告強姦案;1276年濟寧府鄣城縣軍户趙全告兒媳劉冬兒,因為劉冬兒誣告趙全強姦了她。最後經過當庭質證,判劉冬兒杖87下,與其丈夫離婚回孃家,並要孃家退還彩禮。之前還有濟寧路李順告兒媳劉粉兒誣告公公強姦,同樣也判了87棒,離婚,退還彩禮。
還有嘉慶十六年,湖北省一名弓兵向凝,教唆通姦的謝姚氏誣告她的公公謝羣調戲、姦污並打傷她,最後逼死了她的丈夫謝宗賢。最後判刑下來,教唆犯向凝從重判處絞刑,將謝姚氏以誣告罪判絞立決(死刑立即執行),最後奉旨改為絞監候(死緩)。
所以古代誣告的罪是很重的,不明白為什麼到了現代,誣告的人卻往往能夠輕易脱罪。比如1982年,平頂山刑警劉國強(已婚)送一個陌生姑娘回家,然後心念一動帶着19歲的姑娘王玲去了湛河公園,又聊了好幾個小時,還談到想「處朋友」。那可是在1982年,已婚刑警還敢瞎JB撩妹,也是豬油蒙了心。
結果第二天女生就報案説被警察強姦了,還編了一段被強姦的細節,還專門説「第二天先把褲頭洗了」,等於什麼強姦的證據都沒有,也沒有證人證言、沒有現場勘驗、當事人沒有認罪,而劉國強還是被判了5年。等1984年王玲改口説沒被強姦的時候,這個案子還是沒翻掉。後來王玲正常結婚,已為人母,而劉國強工作沒了,只能離婚、拾荒、打零工、去工地當工人,人生已經徹底毀了。
還有大涼山裏雷波縣的王佳芳,在1975年(WG中)誣告校長陳加錢強姦,最後導致陳加錢因為姦污女學生入獄9年,女兒因此輟學務農,全家窮困潦倒一生。而直到41年後,王佳芳才決心替陳加錢翻案,而誣告者,包括當時誘供者,仍然不會受到懲罰。
還有《芳華》裏面的劉峯,不過就是抱了一下林丁丁,然後又被人看到,結果林丁丁就把這個事鬧大了,就説劉峯要用手去解她的紐襻,現場一共就兩個人,那可不完全是林丁丁説什麼,事實就是什麼?
到了21世紀,這個情況也沒有好轉,比如梁穎誣陷羅冠軍強姦的案子,一片小作文寫得妙筆生花,一個證據沒放就做實了羅冠軍強姦犯的名聲,然後還分發羅冠軍的照片,腦門上還寫了「強姦犯」三個字;等到羅冠軍開始起訴的時候,梁穎又迅速的刪光微博,選擇私下跟羅冠軍和解,同樣沒受到法律懲罰。
美國也沒好哪兒去,大法官卡瓦諾被莫名其妙的Ford教授以幾十年前的性侵指控,灰頭土臉地在國會召開聽證會,煽情得都快哭了,成為美帝史上最不名譽、就職得最不體面的一位終身大法官;
科比在世的時候,曾經因為鷹郡事件,被19歲的女服務員凱特琳起訴強姦;科比承認跟這個女的發生了關係,但是並不承認強姦;這件事最終以500萬美元的天價賠償告終。
Android之父安迪•羅賓被自己婚外情的對象爆料,説羅賓在2013年強迫她在酒店房間裏口交,這就更牛掰了,兩個人都相處了若干年,然後女方還能指控第一次發生關係時,男方是強迫的???
還有2002年,17歲的黑人Brian Banks被15歲的白人女性Gibson誣告強姦入獄,兩個人下午幽會之後,晚上Banks就因涉嫌綁架和強姦未成年少女被捕,然後Banks被律師忽悠着認了罪,判了6年;而長灘教育被判賠償Gibson 150萬美元,那可是2002年的150萬美元,可以買10套北京的房子吧?10年之後翻案了,他拿到了Gibson當面承認沒有強姦的錄像,終於洗脱了自己的罪名,但是誣告者同樣沒有受到刑事懲罰。
公平呢?誣告罪加一等的公平呢?我找到了一個公平的判例,2013年,女主跟男友的朋友發生一夜情後,這個倒黴的朋友不但離開了賓館,還通知了「男友」,然後女主心生不滿,就報警説這個「朋友」強姦了她。兩天後女主後悔了到公安局要求撤銷案件,於是倒黴蛋被放了,女主被拘留,後來又因為誣告陷害罪被判拘役五個月。
梁穎、春秋兩不沾這種濫用網友感情的騙子,為什麼就不被入罪呢?苟晶這種滿口謊言的騙子,為什麼就不被入罪呢?
推波助瀾的媒體
在鮑魚這個案子裏,鮑魚固然是個人渣戀童癖,但是《南風窗》有問題吧?這是假新聞吧?責任編輯和記者有沒有受到懲罰?
在《尋找湯蘭蘭》事件中,全聽強姦犯一方的一面之辭,認為湯蘭蘭在誣告?最後呢?新京報微博禁言一週。我當時寫了致新京報:懇請貴社向公眾澄清「湯蘭蘭案調查視頻」中五大疑點,一直在懟新京報傳謠,偏聽偏信,可是掀起渲染大波的《新京報》記者,最後有沒有受到懲罰?
在《苟晶兩次冒名頂替》事件中,去一線採訪的南方日報記者徐勉、鳳凰網《正面FACE》欄目,以及新京報《我們》欄目,僅僅報道苟晶單方面信息,在沒有對邱印林一方、苟晶的同學、濟寧實驗中學、濟寧招生辦以及户籍管理部門進行採訪的情況下,就對苟晶單方面陳述加以報道,廣泛宣傳,最後事情反轉以後,這些媒體表態道歉了麼?
沒有這些傳謠媒體的推波助瀾,光憑一個造謠者,怎麼可能掀起來這麼大的風浪?問題是,這些媒體就不知道去跟另外一方質證一下麼?媒體有採訪權還不去採訪雙方當事人,反而默認站在弱勢一方進行報道,誰弱誰有理,流量大第一,這是專業媒體該乾的事兒麼?
專業媒體學自媒體的流量手法去寫小作文,這合適麼?這算造謠還是傳謠?
正常情況下,無論是體能、收入和社會壓力,都是女生吃虧一點,社會輿論也更偏向女生,畢竟大家都會默認保護弱者;但這時女性中有一批雞賊的綠茶就會充分利用這個心理定勢,扮豬吃老虎。比如春秋兩不沾,比如苟晶,再比如梁穎,她們用狼來了消耗了網民的善意,肆意造謠,卻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屬於標準的「壞女人」。
如果作惡不用付出代價,那麼還有多少人會行善?難道受害的弱勢一方,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説謊而不受懲罰麼?如果讓騙子消費了人們的善心,那麼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還能得到輿論的支持麼?這算不算是劣幣驅逐良幣?
最後,無論男女,都要保護好自己。
女生力量弱小,遇到事的時候不要怕,優先保護好自己,只要保留好證據,一定能將壞人繩之以法,自己隨後再改名換姓,絕對不會影響後續生活的,湯蘭蘭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男生在輿論場是弱勢的,只要遇上這類事件,絕對是黃泥巴落褲襠,不是屎也是屎,就像夏洛的媽媽為了不讓夏洛受處分,不也披頭散髮地説校長耍流氓麼?所以儘量避免跟女同事、女下屬、女學生單獨相處,留好監控或錄音,學學《五十度灰》裏面的總裁,要不然風險真的太大了。
不該上的牀別上,不該説的話別説,不該拿的錢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