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砍傷城管是正當防衞?為了保護自己,中國人終於不用再當“武林高手”了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2020-09-18 07:39
以後,請勇敢的捍衞自己
2020年讓人鬱悶的新聞實在不少,不過最近的一條新聞卻讓很多人感到精神一振。
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在微博上發佈了一則通報:
一個水果攤主因為佔道經營,和城管發生衝突,並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右手被果筐劃傷。城管隊員楊某橋與攤主發生爭吵,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攤主。攤主在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
▲城管楊某毆打攤主的視頻監控
攤主拿起水果刀自衞
警方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水果攤主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警告處罰。攤主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衞;城管隊員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城管、小販、追打、砍傷,這裏面每一個字眼都可以輕鬆調動起大眾敏感的神經,同時能夠組合出許多不同的結局,但是很少有人能夠想到,它們最終組合成了讓很多人意外的結果:**“**正當防衞”。而不是以前常見的“防衞過當”。
這個處理結果馬上得到了眾多網友一邊倒的支持和點贊。

連涉事攤主都對這個處理結果心服口服,稱這樣的處理“是公平公正的”,可以接受。
網友對這個事情反應如此強烈,不是沒有原因。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在生活中不會遇到任何危險或者不公。當這些危險發生時,又有誰能夠保證自己剛好在警察的周圍,能夠第一時間得到保護?
因此,採取必要的行動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就顯得特別重要。
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很多正當防衞的舉動一不小心就變成了防衞過當、故意傷害,甚至打架鬥毆。遇到劫匪搶劫,一腳把劫匪踹成重傷,劫匪沒事,自己卻被抓走了。
受害者在保護自己時,反而有可能成了犯罪,讓很多人束手束腳,覺得非常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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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首次出現正當防衞是在1979年,當時的《刑法》第17條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衞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當時這一規定是有矛盾的:如何在正確使用和濫用之間尋找平衡點是一個難題。
比如説有人拿刀砍我,我突然小宇宙爆發把刀奪過來,然後回砍了對方一刀,這屬於正當防衞嗎?如果我接着砍了第二刀,還算正當防衞嗎?第三刀第四刀呢?
就在這條規定頒佈不久,中國又開始了嚴打,可以説相當生不逢時,在司法中遇到了相當大的阻力,往往將正當防衞作為防衞過當來加以認定,將防衞過當作為普通犯罪來加以認定。
1997年刑法對正當防衞進行了大幅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的界限,同時增加了“特殊防衞”:“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只要遭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就不屬於防衞過當。
不過正當防衞並沒有像預想那樣,掙脱束縛。想要被認定為正當防衞,你必須要成為一位武林高手,才能滿足各種認證條件:
一、有不法侵害發生;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早了不行,晚了也不行;
三、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當防衞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比如張三拿着刀叫囂這要砍你,這個時候你不能先下手為強,因為他還沒有開始砍你,等到他開始砍你,你才能進行自衞性的砍他。
在你防衞的過程中,還要時刻注意把握好分寸,如果他已經喪失攻擊你的能力倒地不起,你還在繼續砍他,那麼你就是防衞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
但是在遭受襲擊的時候,普通人基本不可能在遭受攻擊之後馬上做出反擊保護自己,並且頭腦清醒地把握好分寸,剛好做到既能擊退對方,還能避免過度傷害。
除非你是黃飛鴻或者葉問。

另一方面,雖然《刑法》關於正當防衞的規定已經很明確,但是在具體的實行過程中,往往用結果決定判決。比如實施侵害者受到重傷甚至死亡,根據“死者為大”的觀念,自衞者就很可能被認定為“防衞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如果在防衞過程中使用了器械,那你大概率會被認為是“防衞過當”。
而一旦自衞者在衝突起因中也有責任,則很可能被當做“相互鬥毆”。
很明顯,部分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的做法引起了很多羣眾的不滿,這種不滿需要一個表達的通道。
2017年的**“於歡案”**成了國人對正當防衞不滿的一次集中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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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佔借高利貸100萬元和35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但是蘇銀霞一直沒有還清高利貸。
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在蘇銀霞已抵押的房子裏,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裏,要求其還錢。第二天,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甚至脱褲子露出下體羞辱蘇銀霞。

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精神崩潰,從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催債領頭人杜志浩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在一審判決中,於歡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這個案件經過媒體報道後,立即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單條新聞下面的評論超過了200萬條,各個社交網站的討論直接過億,輿論對於歡是一邊倒的支持與同情。
網友們關注的不止是於歡的命運,而是所有普通人共同的命運。
這些呼聲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並派員進行督察。山東高級人民法院全程微博直播庭審,二審判定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衞過當,判處有期徒刑5年。
於歡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指導案例。

但是關於正當防衞的爭論並沒有停止,其中的問題也不可能通過一個案件瞬間得到扭轉。
2015年一篇名為《正當防衞迴歸公眾認同的路徑》的研究論文中,研究者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衞案件中選取了224份判決書,並從中篩選出判決樣本100份,最終數據顯示,被認定正當防衞的判決比率為6%。
於歡案之後,有人特意進行了統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衞”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中,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衞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
這篇文章還得到了“江蘇檢察在線”的轉發。
經過分析之後,文章得出了一個相當憋屈的結論:當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普通人最合理的做法就是——逃跑。
很明顯,這樣無奈的結論既不能讓羣眾滿意,更不利於中國的法治社會建設,憑什麼守法民眾要對侵害者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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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老師在視頻中曾經講過一個著名的案件:糞坑案。
這是一個有味道的案件。
上世紀80年代,一位婦女在半山腰遇到一名歹徒要強暴她。這位婦女沒有能力反抗,周圍也沒有其他人可以求救,只能假意順從,但她找了個藉口:“大哥,這個地方不平坦,我們找個平坦的地方。”歹徒一聽,覺得很有道理。
於是兩個人找到了一個平坦的地方。婦女讓歹徒先脱衣服,歹徒一聽更開心了。沒想到就在歹徒脱衣服雙眼被矇住的瞬間,婦女眼疾手快,把他推進了後面的糞坑。
歹徒拼命往上爬,被婦女一腳跺了回去,他又往上爬,再次被跺了回去,第三次往上爬同樣被跺了回去,歹徒徹底掉進糞坑給淹死了。
這個案件在當時同樣引起了很大爭議。

羅翔認為,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採用**“事前一般人的標準進行判斷”**。

站在時候理性人的角度,去批判當事人的做法不合理,或者能夠採取更好的方式,簡單來説就是“站着説話不腰疼”,對普通人來説是強人所難。
不要事後諸葛亮,用上帝視角來批判當事人採取的措施不合理。
法律當然不應該被輿論裹挾,但是法律的實施不能像物理題那樣,規定好各種完美的假設條件,然後按照設定好的程序自動運行就可以了。
它需要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同時也要回應民眾對法律的各種期望與反饋。脱離了社會實踐的法律條文,對社會又有什麼意義呢?
很明顯,中國的司法實踐也是在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的。
2018年8月27日**“崑山龍哥案”**更是震驚全國,普通工人於海明下班等紅綠燈的時候,突然一輛寶馬車疾馳而來,強行併入非機動車道。
於海明和對方理論了幾句之後,事態漸漸緩和了。可就在這時,有人從駕駛室裏躥了出來,意外發生了。
躥出來的人,正是“龍哥”劉海龍。
▲“龍哥”一看就是社會人
本來不佔理的“龍哥”相當囂張,不停對於海明進行毆打,旁邊“龍哥”的朋友也加入了毆打的行列。
▲龍哥和同夥一直在毆打於海明
忍無可忍的於海明反抗了幾下。這下“龍哥”徹底炸毛了:你小子居然還敢還手?轉身從駕駛室裏拿出一把長刀。
開車隨身帶着長刀到處跑,這個“龍哥”是什麼貨色想必大家都清楚了。
“龍哥”用長刀不斷拍打於海明,嚇得他一動不敢動,直到精神崩潰,“就這一下把我砍得人都瘋掉了……頭嗡了一下……”

結果龍哥的長刀不知怎麼回事突然脱手掉在了地上,於海明立即搶先一步撿起刀,在7秒鐘砍了龍哥5刀。
龍哥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而“龍哥”因流血過多身亡。

▲於海明奪下刀後追砍龍哥
▲被逮捕後的於海明
這次的案件雖然得到了極大關注,但是沒有經過什麼激烈的爭論,警方很快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無罪釋放。
判決結果讓很多人拍手稱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認為:合法正義不能夠向不法、非正義退讓,對這樣的不法侵害要給予迎頭痛擊。
“龍哥”也算是為中國的司法進步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死得其所。
就在2020年9月3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同時還公佈了七個涉正當防衞的典型案例。
指導意見要“充分發揮刑事司法職能,積極回應人民羣眾關切”,“依法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衞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同時還強調,“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衞人在防衞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衞人。”
中國的正當防衞,正在逐漸回到它應有的軌道。
2020年6月17日,一名歹徒持刀搶劫便利店,被便利店老闆直接6瓶啤酒砸在腦袋上,直接被砸得昏倒在地。
希望之後大家面對危險時,都可以像大連便利店老闆一樣,理直氣壯在歹徒頭上連敲6瓶啤酒。
以後,請勇敢的捍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