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輿論裹挾下的網暴反轉,那些走向背離的真相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09-19 08:54
文/陳根
9月17日,鮑毓明案終於水落石出。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鮑毓明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但他在明知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之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倫理道德,應受社會譴責。
根據通報,鮑毓明雖有與韓某某發生不倫之戀的齷齪主觀動機,但強姦罪的構罪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究其原因,韓某某篡改出生年月,將實際出生日期1997年10月改為2001年8月。因此,其在與鮑毓明認識時已成年,並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
**於是,5個月前引爆輿論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一案,在意料之外的反轉下於昨天再次引發熱議。
巧合的是,相似的反轉在不久前才剛發生。8月初,女方梁穎在網上發文稱“遭到羅冠軍強姦”。在事件持續發酵的過程中,真相也不斷浮現出來,最終以女方承認“羅冠軍並未強姦”收尾。
9月18日,當事人羅冠軍在個人微博上發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有關分局經審查認為其****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於是,13億流量成了一地雞毛。
然而,不論是鮑毓明事件還是梁穎事件,都並不是輿論反轉的孤例事件,輿論的反轉讓身處輿論場的每一個受眾都深覺疲憊。後真相時代下,我們又該如何面對不定的真相和重建損耗的信任?
輿論裹挾下,走向背離的真相
顯然,輿論反轉事件的迭起不是單方面的因素,它與傳播技術更替、信息傳播主體和羣體傳播情感都有着緊密聯繫。
**從傳播技術的更替來看,互聯網技術作為一種具有顛覆性和變革性的力量,衝擊着傳統媒體,成就了新媒體時代的到來,**這也使全社會的信息資源分配模式得以重塑和再造。
事實上,輿論的真實與否源於時距的存在,也正是由於時距的存在,人們才能夠對已發生的事實進行敍述,才得以產生報道的價值。
在後真相時代下,互聯網技術使傳統媒體面臨着時效性與真實性的矛盾:一方面,過去線性的傳播被無數節點組成的網狀傳播所取代,傳統媒體調查事件進行取證的時間和成本由此大大增加;另一方面,速度已經成為網絡自媒體同傳統媒體搶奪大量受眾的突出優勢,傳統媒體的延時發聲使其將話語權讓位於自媒體。
而在傳統媒體查證之後發聲時,虛假事實造成的情緒氾濫已經佔據了整個網絡,造成的損失也已經無法挽回。
此外,傳統媒體通常擔任着傳播至關重要的把關人的角色。傳統媒體作為把關人對信息把關,是在事件報道前對信息實施甄選的關鍵環節,這對事實真相的呈現具有重要意義。但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傳統媒體式微而自媒體崛起,傳統媒體把關人的位置逐漸邊緣化,把關人的重要性也被不斷弱化,新聞事實常常在反轉中被挖掘。
從信息傳播主體來看,社交媒體平台崛起使****傳播主體迅速擴大,自媒體、公眾個體都獲取到了幾乎零成本的信息傳播與意見表達權。在商業驅動與情感宣泄的雙層推動下,各媒介主體爭相在第一時間傳播自己所掌控認定的新聞事實,代入有意或無意的情感偏向,設置觀點議題,在動態傳播過程中附加傳遞與擴散,從而成為依附在新聞真相上的層層外衣。
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薦加劇了這一現象的泛濫。各類未經甄別的碎片化信息被推送至用户手中,接收者很難從中篩選出純粹的新聞事實。並且,用户會以情感為導向對新聞信息進行二次傳播。
於是,網絡媒體的社交功能、智能化發展、大數據技術和移動網媒的互動性增強,場景化趨勢及其對個體的賦權極大地增強了信息傳播個體化、碎片化和情緒化的趨勢。互聯網時代下,影響人們的不再只是信息的內容本身,而是一個個豐富立體的、全面的場景使得人們的感受與行動發生變化。
當然,在技術賦能和傳播主體擴大的情況下,還有一個因素在整個傳播過程中起核心作用,那就是受眾。事實上,受眾對於信息的接受程度是決定傳播目標是否實現的主要因素。在輿情反轉事件中,受眾的態度是輿情的風向標和決定輿情走向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後真相時代,以往各個社羣間的信賴在互聯網的虛擬社會中正在漸漸被一種激進的、偏執的社交網絡狀態所取代。過去的公共知識分子通過傳統媒體宣傳自己的價值觀和政治主張,現今社會中下層則通過互聯網媒體形成公共空間。
一方面,互聯網技術被情感色彩濃厚的後真相主義所利用;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又助長了各個羣體的割裂,參與了後真相時代的形塑。這使得受眾往往處於一種非理性的失序狀態,追求情緒的釋放而不顧真相如何。同時,藉助互聯網技術賦權,受眾也可以在巨大的信息流中準確定位及抽取特定的內容。受眾在各自的偏好和選擇下,無意中促進了持有相似觀點的人羣聚集。
此外,在網絡事件發展過程中,網民的種種表現行為既反映了一定的社會訴求,同時也是對心理情緒的宣泄與自我的釋放。而有關弱勢羣體的社會事件,人們則會不由自主偏向弱勢,這將導致公正客觀讓位於同情,也使得社會中不少有心之人利用網友的這一心理達到自己的目的。
梁穎事件的一開始,正是女方利用了輿論的力量,通過不實信息的發佈,塑造了弱者的形象,使網友一股腦的將憤怒灌注到羅冠軍身上。失去判斷力的網友開始人肉搜索羅冠軍的個人信息、工作單位等。當然,羅冠軍的家人也不能倖免,遭受了長時間的網絡暴力。
於是,在傳播技術更替、信息傳播主體和羣體傳播情感的合力下,真相被輿論裹挾,最終走向背離。
輿論反轉下社會信任的動搖
輿情反轉頻髮帶來的消極影響顯而易見:其進一步加劇了網絡輿情的失控情況,公眾對於全媒體平台公信力的質疑和對媒介權威性的重度消解由此加劇,這也讓身處輿論場的每一個受眾都深覺疲憊。長遠看來,這損害的將是整個意識領域的價值風向。
**輿情反轉頻髮帶來的最重要也最深刻的後果,就是將導致更嚴重****的社會信任危機。**事實上,在輿情反轉事件的初期,情況不明時,總是大量網友的注意力總是被輕易吸引,進而形成輿論的力量。
然而,真相總是會隨着輿情的反轉逐漸水落石出。當受眾意識到自己被輿論誤導後,之後在面對同樣的事件時將會吸取教訓,緘口不言。因此,這是對受眾注意力資源的巨大耗費,也將導致社會信任的動搖。
當社會信任基石由於反轉事件而逐漸動搖時,社會就容易陷入信任危機。公眾對報道的事件選擇猜疑,對弱勢羣體不再信任,許多矛盾都將顯現出來,這也將會給每個人的生活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最後,即使真相在歷經反轉後水落石出,但對於重建社會信任來説為時已晚。因為受眾對遭受的欺騙心有餘悸,重建社會信任將更加艱難。
**從加劇網絡輿情的失控來看,**隨着後真相時代的來臨,引爆網絡輿論的熱點新聞中虛假信息不斷增多,它們混雜於海量的網絡信息之中,公眾在短時間內很難去核實它們的真實性。
與此同時,網絡輿情背後的價值觀念愈發具有多樣性,反智主義、民粹主義、虛無主義等思潮在互聯網這個大環境中交錯共生。但是,每種價值觀念背後都代表着不同社體的利益,這也可以説是多元利益的衝撞與交戰。
虛擬世界與現實生活的邊界越來越模糊,線上與線下活動愈發交織重疊,事實與假相更加難以甄別,導致了網絡輿論場越來越大同時也越來越複雜。發生於社交網絡的後真相羣體性迷失事件,搭載上互聯網平台快速地爆炸式傳播,往往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多數情況下會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較為激烈的網絡輿情。
又因為其本身就是網絡羣體互動的負面後果,其對於網絡輿論的影響也將偏向負面。首先,是會導致輿論表達失範,催生或者傳播擴散網絡謠言,誘導以及干擾輿論;其次,可能會催生網絡暴力行為,例如帶有攻擊性的言論、網絡謾罵與欺凌、人肉搜索等行為。更有甚者可能會發展到現實社會生活,引起羣體性事件;最後,則是對主流輿論極度不利。
對於媒介權威性而言,顯然,輿情反轉的困境也會對媒體的公信力產生不良的影響。首先,反轉現象的頻繁出現壓縮或佔據了主流價值觀的傳播資源。由於反轉信息擁有超強的抓眼球能力與鼓動效應,當其瀰漫於網絡並和部分主流價值觀交錯在一起時,反而更容易具有傳播優勢,也更容易佔據受眾的注意力,從而阻礙主流價值觀的擴散傳播,吞噬主流價值觀的影響力。
此外,反轉現象大多時候呈現出情感優先而事實滯後的特徵,這顯然與主流價值觀的本質是相悖的。頻繁的反轉也必然會減損網民探尋事實真相、追逐真理的熱情,進而對主流價值觀的價值底藴甚至其本身產生質疑和否決。
時下,鮑毓明案和梁穎案都已告一段落,輿論也走向平息。但塵埃落定時,也帶給了我們更多反思。**在兩次事件的輿論生態形成過程中,媒體錯誤的輿論導向、報道失範行為和公眾的非理性跟隨都是輿論反轉經歷“後真相”**的原因。
**當然,鑑於事件真相本身複雜的多面性特徵,社會事件真相報道的實現本身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使得媒體平台在對事實的報道上不可避免的帶有侷限性。因而,一定程度上的輿情反轉實質上是無法避免的,也被視為可控範圍內的“糾錯機制”。
但對事實真相的追求過程並不能成為輿情反轉常態化和導致輿情失控反覆的藉口,更不能由此演變成“後真相時代”對事件真實性的擱置與漠視。
這需要全媒體語境下的各媒體平台堅守“真實底線”,國家政府層面則應完善傳播環節與輿情監管體系,及時介入加速形成的輿情演化過程,包括引導更多的受眾樹立理性的精神,訴諸真相而非情緒,營造一種理性之上的社會氛圍。真正修補輿情反轉常態化造成的公眾信任危機,合力構建自由、健康、積極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