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窗刊發無證記者編的小黃文,不用負責麼?_風聞
任易-清华大学硕士-微信公众号「任易」2020-09-19 08:27
南風窗寫小黃文的,竟是個無證記者?
當鮑魚性侵案中所有真相都已經被最權威的機關調查發佈後,我強烈推薦大家重新品味各路媒體的採訪報道,特別有趣。報道中所有不合邏輯的地方、所有虛假的陳述,都會在真相的陽光照射下纖毫畢現,這才叫最有價值的覆盤。
覆盤鮑魚包養案中媒體報道非常有價值,這個案情不復雜,只有甲乙兩方;但媒體報道就出現了明顯的偏差,只要我們能帶着真相分辨出媒體報道中有哪些是編的,就能獲得一定的謊言抗性,未來就能避免被媒體牽着鼻子走。
而《南風窗》這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我們就可以質證一下,有哪些是記者陳舟(真名何焰)編的,哪些是真的。
1、鮑魚説想跟韓母和韓某婷(即李星星)組成家庭。韓某婷20出頭,也只是顏值平平,她母親以前務農,沒受過大學教育,風吹日曬的肯定衰老得厲害;鮑魚這麼一個美籍高知變態,怎麼可能看得上韓母?

2、剛滿14歲的韓某婷從2015年開始被鮑魚帶到北京上學,3年內多次自殺未遂。多次自殺這條記者陳舟是怎麼核實的?看傷痕和搶救單據了麼?韓某婷怎麼説,陳舟就怎麼寫?
3、自稱剛滿14歲的韓某婷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醫生奶奶告訴她「你被強暴了」。這種身臨其境的描寫方式,一向是知音、故事會的套路,記者怎麼就敢編?
4、對初夜的描寫尺度,在晉江都會被封的。**鮑某明一邊説,一邊強行脱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後侵犯她。巨痛,從下體一直衝到肚子裏來,她流血了。**關鍵是韓某婷那時候何止70斤?那年18歲的韓某婷身高170cm,體重120;記者連韓某婷當時的照片都不去看一眼麼?
5、一直在影射警察包庇鮑魚。警察叔叔為什麼不抓他?煙台警方抓了鮑魚又放了?還有一個警察捏住韓某婷的脖子?託這位記者的福,煙台警方捱了多少罵?特別是刑警隊副隊長張高,算不算名譽受損?又損害了多少警方的公信力?
6、一直在影射鮑魚在給韓某婷洗腦,控制,李星星掉進了一個“只有鮑某明”的世界。不讓她出門,隨時收走她的手機,逼她做不願意做的事,不許她哭。這些明顯是單方面説辭,記者核實過另外一方麼?看過證據麼?韓某婷給記者説什麼、看什麼,記者就相信什麼?
7、鮑魚沾膠帶的那段,證明記者應該是個年輕人,沒什麼經驗,畢竟往人身上沾的,叫做靜電膠帶,屬於情趣用品,而照片上那個明顯是雙面膠,沾在一個120斤的孩子身上有啥用?
調情趣靜電膠帶手銬SM道具性工具女用品捆綁式繩繩子束縛用具玩具,靜電束縛 長度16米 靜電吸附 不沾毛髮
8、韓母有很濃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這是真的麼?記者是採訪過,還是編的?
9、**一位曾經對她們表達過善意的民警直言説,“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這是不是影射警方包庇?記者是採訪過,還是編的?這個話誰説的?
這個記者叫陳舟,我搜了一下他別的文章,基本上都是知音故事體,比如《配角的勝利》:
2018年的臘月二十七,是原定李聰明去女方家“報日子”的時間。但“報日子”前一天,直到晌午,李聰明還躺在牀上不起來。
他想悔婚,趁最後一筆彩禮還沒給。
李聰明的母親勸不動他,只能出來找宗族裏的叔伯姨娘幫忙,把能説上話的逐個請回去,“你去跟我聰明説一下,現在的女娃不好找。”
比如《確診的媽媽,隔離的除夕夜》,這個事當事人自述,陳舟執筆寫的,明顯也沒有與荊州胸科醫院核實,又補充了很多細節:
荊州胸科醫院的隔離病房是一人一間,媽媽在的那一間是這樣的:一切事情都需要和護士打報告,包括喝水、吃飯。這兩天隔離的病人太多了,護士已經照顧不過來,如果她忘記過來給熱水瓶加水,我媽媽就沒有水喝。
她在那裏隔離至今有6天,主治醫生一次也沒有面診過。有一次,媽媽在發燒,主治醫生比我晚幾個小時才知道她在發燒。
這種文體,大家想想,跟那篇《一個出身寒門的狀元之死》是不是一個味道?公眾號「才華有限青年」和「咪蒙」都吃了掛落,全文三分真七分假,有大量腦補的、編造的、主觀臆斷的情節,根本不應該出現在南風窗這個聚焦在時局、政策、經濟、任務和調查的期刊裏。
最後這兩個公眾號對這篇打着紀實羊頭的狗肉文章負責,該封號封號,該註銷註銷,而南風窗呢?準備如何對這篇虛假報道負責?畢竟,公眾號屬於自媒體,沒有采編權,而南風窗是正規媒體,記者是持有記者證進行採訪的,需要遵守《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我們看看法條。
第十六條 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並應在新聞採訪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機構中尚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採編人員,必須在本新聞機構持有新聞記者證的記者帶領下開展采訪工作,不得單獨從事新聞採訪活動。
第十八條 新聞記者使用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應遵守法律規定和新聞職業道德,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不得編髮虛假報道,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
第三十五條 新聞機構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新聞記者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編髮虛假報道的;
陳舟有記者證麼?
我查了一下《南風窗》的記者名單,陳舟(真名何焰),並沒有在記者名單裏,也就是説陳舟沒有記者證,而後來跟鮑魚聯繫的向冶霖是有記者證的;所以陳舟需要跟着有記者證的記者開展采訪工作,不得單獨採訪。
新聞記者證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放的,一年一審,想拿到記者證,需要先跟着老記者幹一年以上的採訪工作,然後通過單位報名、考試才能拿到。這就是規矩,因為記者的報道如果出了偏差,是要為言論負責的。
陳舟是哪個老記者帶的?老記者審過沒有?南風窗刊發這篇文章,是要經過責任編輯、主編多級審核的,責編、主編審過沒有?審過之後要不要對此負責任?
千萬別拿着「付國豪沒有記者證」給陳舟(何焰)開脱;因為這是單位的責任。《南風窗》如果派沒有記者證的陳舟來採訪,是要由單位發這樣的採訪函的,受訪人願意接受採訪,那就沒問題,但《南風窗》要對採訪報道負責的。

千萬別拿胡錫進那句「中國很多新聞一線的年輕人暫時沒有記者證」開脱,畢竟按照規定,沒有記者證的新人必須在有記者證的老記者帶領下采訪,不能獨立採訪,怕的就是報道出現偏差。

而陳舟(何焰)還真對不起這個名字,因為他沒有核he驗yan證據,沒有核he驗yan或質證另一方,而就憑着韓某婷一個人提供的證據和口述,加上一部分腦補,加上一部分挑動情緒的寫法,加上一點暗搓搓的影射警方包庇,然後一篇火爆全網的報道就這麼炮製出來了?
南風窗可不是一次報道出過偏差了。2013年9月,南風窗報道過一篇《村官腐敗透視》,記者直接報道了三門峽市某村官説「這個村,有一半是我的娃」,説這個村官在農民工都打工去的時候,留守婦女成了獵豔對象,當時影響極壞。
然後呢?因為虛假報道,廣電總局通報批評,下發警示通知書,責令南風窗內部整頓。可南風窗不長記性啊!
2011年,南風窗還發過一篇《狹隘民族主義與外交政策》,暗搓搓的影射北洋政府各派系輪流執政很有借鑑意義,又造謠説孫中山向日本出讓滿洲和海南,平津和內蒙,然後社長陳中被問責。
疫情期間,南風窗公眾號還發了一篇《中國最大的敵人不是美國和病毒,而是不能延續改革、開放》,很快被刪除了,但是光聽名字,大家品品。
我們的確需要給弱者發聲的權利,但是如果弱者挾弱説謊,歪曲真相,那麼弱者還值得同情麼?媒體幫助造謠的弱者進行傳播,算不算為虎作倀?
鮑魚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一個嫖客和一個包養情人之間的那點破事,跟變態強姦未成年少女,性質完全不同吧?南風窗算不算報道出了偏差?要不要對此負責?
一言以蔽之,南風窗的很多報道,就是《新聞想象學》,把採訪中捕風捉影的信息,根據輿論偏好,進行想象加工,加油添醋,把小事想成大事,把沒事想成有事,以便於吸引眼球、引起轟動。如果報道出了偏差,怎麼可能罰酒三杯就輕輕放過去?
財新週刊4月12日發的那篇《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被罵得公開道歉,自刪文章。現在看來,財新的報道更接近真相。那《南風窗》的報道被國家級單位闢謠,南風窗接下來怎麼處理呢?
拭目以待。畢竟做錯了就要捱打,捱打時要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