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三評“陽光保險貪腐案”_風聞
董少鹏观察-董少鹏观察官方账号-财经眼光看世界,不拘一格论风云2020-09-20 22:25
一評:陽光保險案與所謂“原罪”無關

今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8月21日,總書記在聽取安徽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彙報時再次強調,要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向羣眾身邊延伸,實現正氣充盈、政治清明。
目前,一些人對金融反腐抱有“等等看”“擔心影響穩定”“以時間換空間”的心態,有的案件線索已經有了,但得不到查出,有的監管部門“踱步監管”,觀望不前。還有的人已經被俘獲,對腐敗問題線索按住壓住。其實,果斷清除腐敗,不僅不會影響穩定,反而會更加凝聚人心,增添團結穩定的力量。正氣不足,大家都躲事,日後的麻煩更大。對此,我們應該猛醒了。
在我指出陽光保險公司個別人的腐敗問題後,有網友提出,那些利益輸送和騰挪之法,是很多企業家都犯過的“原罪”,目的為了創業,不必太過認真。那麼,是否利用國有股東資源做大蛋糕後,就可以任意切割、騰挪這些蛋糕呢?張維功作為下海廳官,運用自己在保監會獲取的資源搞經營,是否公平得很呢?
在我國現代市場經濟語境下,所謂企業家原罪,一般指改革開放早期,在政策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家獲取“第一桶金”的路徑、方法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但這一概念是有歷史時效性的。到本世紀初經濟領域法律體系已比較完善,企業家原罪這一概念已經過時了。不能再拿“原罪”這個概念代替“真罪”。
張維功辭去廣東省保監局局長,接手創辦陽光保險公司,已是2004年。按照當時的政策和法律規定,員工持股公司處在模糊地帶,有的企業採取公司形式間接持股,也有的企業採取合夥企業形式間接持股。據反映,2007年,在張維功主導下,成立了多家“員工持股公司”,包括北京鼎時代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博彙時通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鼎匯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鼎匯通(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匯通融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匯通融鑫投資有限公司”),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曾用名“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天匯恆通投資有限公司”)。
這些“員工持股公司”應該是受到員工歡迎的,不然也不會收到數億元集資款。但問題是,2007年,至少兩家“員工持股公司”的3.5億元集資款被借給另外一家不是員工持股公司的公司,後者靠挪用的資金成功拿到了陽光財險的股權,爾後轉讓獲利。2010年,這一批沒有拿到股權的員工們收到了本金和利息。表面看,員工們不算吃虧,但問題是,挪用這筆錢本身是非法的,靠挪用資金獲利也是非法的。
更“土豪”的事件是,張維功的弟弟張維亮,在2007年獲得了一家“員工持股公司”的控制權,並且持續做大。目前,張維亮直接持有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77.14%股權,間接持股9%。這家公司曾在2010年買入陽光人壽保險的股權,2011年賣出股權獲利。張維亮是怎麼獲得這家公司控制權的?他購買陽光壽險股權的資金是怎麼來的?
我們還要問,作為陽光保險五大國有股東的中國石化、南方航空、中外運等,當時是否知曉這些股權買賣活動?對這些明顯的關聯交易是否過問了?2006年、2007年兩年合計,陽光保險保費收入達到59億元。公司成長如此快速,有沒有五大國有股東的貢獻?五大國企的信譽和業務資源算不算投入?張維亮對陽光保險的股權投資,對公司運營發揮了多大作用?
2013年,張維功用“北京銀華嘉實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後來更名為“北京瀚隆天誠投資有限公司”),投資2.58億元持有陽光保險6000萬股。當時董事會是如何決策的?張維功這筆錢是怎麼籌措的?張維功這筆股權投資,對公司運營發揮了什麼作用?
為什麼2017年北京鼎時代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博彙時通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鼎匯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鼎匯通(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匯通融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匯通融鑫投資有限公司”)都註銷解散了,張維功自己的“北京銀華嘉實投資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瀚隆天誠投資有限公司”)也解散了,只有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曾用名“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天匯恆通投資有限公司”)一家獨大?
張維功、張維亮利用陽光保險這個平台,轉移公司財產和公共財產,謀取個人私利,是典型的金融腐敗案例。保險公司作為公共性、社會性極強的金融機構,一方面吸收大量居民保費和投資款,另一方面通過為居民和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獲取利潤,其本質定位應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有人認為,可以藉着國有大股東的各種資源,把老百姓的錢捲進來,把保險公司的蛋糕做大,然後自己以各種“市場化”的名義大撈一把,那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會觸犯法律。
強烈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此事,保護人民羣眾的保險財產和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公平競爭。強烈要求監管部門調查此事,對陽光保險股東中的一致行動人實施“陽光穿透”,對侵蝕國有股東權益、侵蝕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制止,不再“踱步監管”。
二評:五大國有股東是閉一隻眼呢,還是閉一隻眼呢?

金融行業是依存於實體經濟的,本質上是特殊服務業,不應該成為寡頭們撈錢、吞錢的工具。要顯著提升我國金融的透明度,嚴厲打擊借金融機構平台“鯨吞”國家和人民權益的行為。
陽光保險公司成立之初,是頂着“國有控股”名義的,而且是絕對控股。最初報給保監會的方案,國有股權佔比90.9%;雖然幾個月後這一比例就降低了,但還沒有喪失名義上的主導權。不過,在張維功等人的操作下,到今天,國有股佔比合計僅有16.9%了,每個國有股東僅持有3.38%。看起來,張維功可以自如地掌控和運作陽光保險3300多億元資產了。
掌管着由千千萬萬保户匯聚的鉅額財富的張維功,絲毫不感恩五大國有企業對他的支持,而是強調自己能夠踏準保險市場政策的節拍。可是,如果沒有五大國企的光環和實體資源,陽光保險何以“開疆拓土”?正是有了國有資源的擔保,有保監會的護佑,陽光保險在2006年、2007年兩年順風順水,收穫了59億元保費。同時,開辦更能“下金蛋”的壽險公司列上日程。但此時,蠶食侵吞國有資產的行動明顯提速了。
2007年,張維功相繼組建了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其胞弟張維亮控制的“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現名為“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張維功自己公開控制的私人公司銀華嘉實於2008年設立,北京長銀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於2009年設立。根據員工提供的證據,張維功至少利用以上兩傢俬人公司買入陽光保險股票並轉讓獲利。他還把員工們原本用來持股的資金借給一家公司使用。如果當年陽光保險的上市計劃兑現,其獲利將更為驚人。
十幾年來,張維功、張維亮二人私人控制的公司,開了關、關了開,有時一年內同時開關五六家公司。幾經廢立,目前剩下的私家骨幹公司主要是:西藏恆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恆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匯嘉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恆豐永信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粗略評估,在這些公司間騰挪的資金可達數十億元。
有網友提出,陽光保險在成立之初,靠五大國有股東的資源和保監會的護佑獲得市場認可,但隨後搞市場化,搞股權多元化,有何不可?**答案是,金融機構搞市場化,私人資本進入金融機構,要遵循迴歸本源、優化結構、市場導向的原則,監管機構要依法嚴格監管。操作上,各個主體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中國石化、南方航空、中國鋁業、中外運、廣東電力作為國有企業,他們的董事會,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通過相關決議,同意出讓自己持有的股權或者放棄增資稀釋自己的股權,並闡明理由。還應當經過必要的審計和評估程序、批准程序。
當然,即使經過了這些程序,陽光保險案例也屬蹊蹺:2007年6月,五家國有股東的股權佔比已經稀釋到合計只佔55.55%了,但張維功一提出設立陽光保險集團的想法,五家國有股東又紛紛掏出錢來大比例持股了,增到了73%。當陽光保險集團拿到牌照後,五大國有股東又相繼後退了。難道五大國有股東只是張維功申領牌照“千斤頂”?只願意對張維功“扶上馬送一程”?還是保監會領導請他們幫忙扶持“新生力量”?陽光保險開疆拓土完成後,就該張維功等人自家“致富”了?
陽光保險這些行為,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鯨吞”。同時,還涉及到公司內部的公平問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陽光保險各級人員,包括最普通的基層員工,都有公平獲益的權力。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權。張維功用兄弟倆的公司買入陽光保險公司的股票時,其他高管有這個權利嗎?如果張維功將陽光保險的資產轉移到自家公司,利用陽光保險資源經營自家公司,陽光保險董事會怎麼管理?
對此,五大國有股東是閉一隻眼呢,還是閉一隻眼呢?張維功組建這麼多公司,僅僅是他自己家“致富”嗎?送“千斤頂”的,栽“拴馬樁”的,撐“保護傘”的,都是義務的嗎?
截至目前,陽光保險集團的總資產為3300多億元,這一筆鉅額資產是憑藉五大國有股東的政治信譽、市場信譽、市場資源形成的,是憑藉保監會的政治信譽、行政權威形成的,是廣大投保人、投資人信賴這個國有控股金融機構、投入大量資金形成的,也是一批批陽光保險人共同經營出來的。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堅守“金融為民”的原則,不為不當利益所惑。陽光保險高管團隊、主要股東以及監管部門,都應當對張維功自家人“致富”,卻侵犯國家利益、公眾利益和員工利益的行為説不。
打着“市場化”“股權多元化”“民營資本參與金融”的旗號,搞權錢交易,“鯨吞”國家和人民財富,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須知,市場化,是指法治化的市場化;股權多元化,是指資金來源、操作程序合法合規的股權多元化;鼓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金融行業,是指鼓勵引導誠信守法的民營資本參與金融行業。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前提和根基,都是一個“法”字。
三評:“陽光保險”會更名為“陽光兄弟保險”嗎?

哥哥帶弟弟,弟弟幫哥哥,是人之常情。很多創業者還在公司名號中加上“兄弟”二字,表達兄弟情義,比如華納兄弟、華誼兄弟等。七匹狼公司最初也想叫“七兄弟”,後來覺得“狼”字更能展現一起拼的勁頭,於是定下了這個名字。
無論是基於血緣的親兄弟,還是超越血緣的朋友加兄弟,相互提攜幫助都可以理解。但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利益誘惑很多,人有權後可以支配調動的利益也多,兄弟間利益相幫首先要遵守法律。否則,就是兄弟相害了。
陽光保險集團董事長張維功和自己的弟弟張維亮,為了金錢一起拼,把屬於國家人民的利益、陽光保險公司的利益據為己有,已經“越界”了。如果陽光保險公司是他們兄弟二人一起出資創立的,叫“陽光兄弟保險”也沒什麼不可以,但情況並非如此。
張維功2004年還在廣東省任廳官時,他的弟弟之一張維亮並沒有引起人們更多關注。但隨着張維功來到北京,與人創辦陽光財產保險公司,張維亮一下子活躍起來了:他先是參與到一家員工持股公司,騰挪資金買賣陽光保險股票;賺到錢後,又在深圳、烏魯木齊、山東、上海等地開辦公司,買賣未上市公司股權,如今已是一位“金融投資家”了。
2007年,陽光保險籌劃到香港發行股票並上市,安排員工集資買原始股。當時,張維功安排成立了數家“員工持股公司”。員工們都很興奮,除了把存款、購房款等集中起來,有的向親戚借錢,有的向銀行貸款,還有的通過灰色渠道籌來高息資金。這些資金交給員工持股公司,員工拿到一張“出資款”收據,以為就持有原始股了。
直到2010年陽光保險藉着赴港上市的理由,“按照政策要求”清理原始股時,張維功和張維亮挪用員工集資款,用自家公司獲取不當利益的內情,才得以暴露。一方面,一批員工股金被退回;另一方面,若干家陽光保險員工出任股東的公司,繼續或新進成為陽光保險集團和陽光人壽的股東。同時,陸續有多位來自張維功家鄉濰坊的人員,成為這些股東公司的股東。
2010年,張維亮使用員工持股公司“信佳通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買入陽光人壽保險公司2.5億股股票,2011年賣出獲利。隨後,這家公司股東幾經變幻,更名為“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張維亮私人絕對控制的公司,張維亮直接持股77.14%,間接持股9%。此後,張維亮還組建了另外10餘家公司。
張維功2008年成立的私人公司——銀華嘉實投資有限公司,曾以2.58億元持有陽光保險6000萬股,隨後轉讓獲利。隨後,張維功也迅速組建了多傢俬人公司。
張維功兄弟二人一下子有了錢,全憑保監會官員哥哥“下海”、掌握了這家陽光保險公司。不知兄弟二人是否商量過把“陽光保險”更名為“陽光兄弟保險”,用這個名字上市?或者在公司上市後,用籌來的錢把所剩不多的國有股全買下來,再名正言順地更名?
幾番騰挪,幾經變幻,哥哥張維功、弟弟張維亮都收穫了數家以億計甚至以十億計的公司。其中,張維亮的新疆恆豐基業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8億元,主營業務是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張維功的重點公司有:西藏恆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恆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恆豐永信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此外,陽光保險集團和陽光壽險公司的多家股東單位中都有張家兄弟的影子。
“兄弟同心,其利斷金”,這句話是指,如果兩個人團結得好,辦起事來就可以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力量。但如果方向走錯了,這種“同心”的危害也很大,可能不是斷金,而是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