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史料中的“國府的抗戰”_風聞
新哲人-爱好广泛,一事无成。2020-09-20 06:43
誰都不想打(上)
自“七七”事變開始,到抗日戰爭勝利結束,期間中日和談斷斷續續。在中日兩國的和平活動中,既有第三國的居間調停,也有中日雙方的直接接觸;既有官方主導的秘密和談,也有民間人士為和談牽線搭橋;有和日本達成協議最終淪為漢奸的,也有條件談不攏,最終堅持下來沒有投敵的。這是抗戰期間最詭異的事情。
“七七”事變爆發後,對戰事如何處理?日本方面有“擴大派”與“不擴大派”的爭論。以參謀本部作戰部長石原莞爾為首的“不擴大派”認為,日本的戰略目標是蘇聯,應該把力量置於中國東北,把東北建設成為對蘇作戰基地,如果擴大與中國的戰爭,以日本國力無法勝任,陷入中國戰場最終會拖垮日本。而以陸相杉山元為首的“擴大派”基於“七七”事變前歷次軍事行動的異常順利,認為可以通過擴大戰爭迅速擊垮中國,從而佔有更多的資源服務於對蘇的戰略目標。但是,開戰不久,戰爭進程很快就證明“擴大派”的設想破產,日本陷於中國戰場這個無底洞,因此,日方迫切希望通過中日和談來糾正擴大戰爭的錯誤。
對抗戰的前途,當時中國方面也有三種不同的看法:一是“戰必大敗,和必大亂”;二是“和必大亂,戰未必大敗”;三是“戰必大敗,和未必大亂”。後兩種看法反映了“堅持抗戰”和“對日妥協”兩種態度。而持有第一種看法者則隨着中日戰爭的發展而搖擺。戰爭初期戰場上的失利讓國民政府迫切希望通過和談實現停戰而得以喘息,因而在談判條件上步步退讓,但當太平洋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統一戰線形成,中國的抗戰初現勝利的曙光,國民政府對中日和談的籌碼開始提高,態度也強硬了起來。
縱觀中日戰爭全過程,最初,日本沒想到自己會陷於中國戰場這個泥沼,當意識到問題嚴重,不想打,可又不願意吐出到嘴的肥肉——到了1945日方還痴心妄想保有東北。日本認為:“解決中國事變只有兩條路,或者以武力席捲重慶、成都,或者從全中國撤兵。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路可走。……但是,官民各方輿論則要求確保已經進入大陸的我方經濟力量、政治力量,以及特殊權益。因此,統帥部感到這種輿論力量,決不允許只憑軍部的意志而從中國本土撤兵。”[1]
國民政府是被強迫拉入戰爭的,“安內”尚未成功而不得不開始“攘外”,戰事節節失利,大片國土淪陷,而心腹之患共產黨卻在敵後發展壯大起來,國共實力此消彼長,讓國民政府深感憂慮。國民政府也盼望着能早日結束中日戰爭,着手解決中共問題。奈何,一個不願放棄既得利益,一個無法做太多讓步,談了八年,終未談攏。
一 一唱一和——陶德曼調停
雖然日軍迅速擊垮中國的目標破產,但戰場上的軍事發展對中方很不利,太原會戰和淞滬會戰均告失敗,國民政府也很希望儘快結束戰爭。早在1937年7月24日,蔣介石接見英國大使許閣森,希望英方居中調解。7月25日,蔣介石接見美國大使詹森,呼籲美國能在道義上協助中國製裁日本。7月27日,蔣介石又與德國大使陶德曼見面,希望德國出面調停中日戰事。國民政府主動發起淞滬會戰,把戰火從華北引入上海,上海地處沿海平原地帶,地理上對中國軍隊非常不利,但對日軍則非常有利,只是因為上海是列強在華利益集中地,國民政府把戰火引入上海,目的之一就是讓列強在華利益受到戰爭的威脅,從而使得它們能積極推動中日和平。
國民政府在10月25日召開的國防會議上詳盡報告了中方軍事上所處的困境,並對停戰問題進行了商討,通過對軍隊士氣、軍隊補充、增築防禦工事等多方面影響的討論,會議得出的結論是:“綜觀以上利害比較,停戰或短期停戰於我物質上均較有利,故在有利之條件下,自可接受。”[2]
淞滬會戰中,日軍傷亡慘重,“擴大派”所期望的迅速擊垮中國的目標破產,中日戰爭正向日本最不願看到的“持久化”方向發展,因此日本政府希望德國能出面調停,實現中日和平。德國也希望日本能夠與中國實現和平,維持實力在遠東牽制蘇聯,而不是把實力消耗在中國戰場,因此,也很樂意調停中日戰爭。
10月21日,日本外相廣田弘毅會見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表達了日本隨時準備與中國直接談判的意向。狄克遜經德國政府同意,答應德國做中間調停。11月3日,廣田弘毅會見狄克遜,提出日方議和的七項條件:
一、內蒙古在國際法下建立一個與外蒙古情形類似的自治政府;
二、在華北沿滿洲國邊境至平津鐵路線以南一點建立一個非軍事區,在這個非軍事區裏,由中國的警察和官吏維持秩序。假如和約立即締結,則華北的全部行政都交給南京政府,只有一個條件,就是要委派一個親日的首長;假如現在不能締結和約,因此有必要在華北建立一個新的行政機構,他們將……行政繼續至以後和約締結的時候;
三、上海建立一個比現在更大的非軍事區。由國際警察管制。其他不變更;
四、停止反日政策僅指履行1935年在南京談判時所提出的那些要求(修改學校教科書等);
五、共同反對布爾什維克主義;
六、減低對日本貨物的關税;
七、尊重外僑權利。[3]
當天,德外交部致電駐華大使陶德曼,令其將日方條件轉告中方,5日,陶德曼會見蔣介石,轉達了日本的議和條件。對這樣嚴苛的條件,蔣介石答覆陶德曼:假如日本不願意恢復戰前狀態,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假如他同意那些要求,中國政府是會被輿論的浪潮衝倒的。中國會發生革命。日本人正在執行錯誤的政策。他們現在不對中國作友好的姿態以奠立日後友善的基礎,卻提出要求。假如他們繼續作戰,中國當然不會有在最後獲得軍事勝利的機會,但是她也不會放下她的武器。假如由於日本採取的政策,中國政府傾倒了,那麼唯一的結果就是共產黨將會在中國佔優勢。但是這就意味着,日本不可能與中國議和,因為共產黨是從來不投降的。[4]蔣介石拒絕了日本所提出的條件,當天的蔣介石是這樣記載的:“敵託德國傳達媾和條件,試探防共協定為主,餘嚴詞拒絕。”[5]
陶德曼的調停暫告停止。
當時,為日本侵華而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正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中方希望會議能夠實現對中國有利的結果,但會議草草結束,中國代表提出對日實行經濟制裁的要求,也被大會否決。日本認為這是中日單獨媾和的機會,11月25日,廣田弘毅再次向狄克遜表示希望德國出面調停。28日,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在漢口會晤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孔祥熙,轉達了日方意見。29日,蔣介石請陶德曼來京面談調停事宜。蔣介石的意思是“特約其來京面談,為緩兵計,亦不得不如此耳。”[6]
由於戰場形勢日益惡化,12月2日,蔣介石在南京召開會議討論日本的和平條件。白崇禧認為:“如果條件只是這些的話,那為什麼還非打仗不可呢?”徐永昌和顧祝同也認為,日本的條件可以作為談判的基礎,最後形成的共識是:日本的議和條件不能算亡國條件;華北政權要保存;德國的調停不應該拒絕。[7]
當天傍晚,蔣介石通知陶德曼,同意與日本和談,並就日本所提條件進行了討論。12月3日,陶德曼發給德國外交部電報中是這樣概括中方意見的:
(一)中國接受這些條件作為和平談判的基礎。
(二)華北的主權和完整······(電文塗改)獨立不得侵犯。
(三)在和平談判中,自始即由德國任中介人。
(四)在和平談判中,不得涉及中國與第三國之間的協約。[8]
12月7日,狄克遜將中方意見轉告廣田弘毅,但是,由於日軍在戰場上的勝利,日方對和談條件加碼了,日本對議和所要求的是:
基本條件如下:
一、中國應放棄容共和反抗日、滿的政策,對日、滿兩國的防共政策予以協助。
二、在必要地區設置非武裝地帶,並在該地區內的各個地方,設置特殊機構。
三、在日、滿、華三國間,簽訂密切的經濟協定。
四、中國應對帝國賠款。
實際上,日本提出的《日華媾和談判條件細目》要求則更加苛刻:
一、中國正式承認滿洲國。
二、中國放棄排日和反滿政策。
三、在華北和內蒙設置非武裝地。
四、華北在中國的主權之下,為實現日、滿、華三國的共存共榮,應設置適當的機構,賦與廣泛的權限,特別應實現日、滿、華的經濟合作。
五、在內蒙古,應設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國際地位與現在的外蒙相同。
六、中國確實採取防共政策,對日、滿兩國的防共政策予以協助。
七、在華中佔領地區,設置非武裝地帶;在上海市地區,日、華合作,負責維持治安和發展經濟。
八、日、滿、華三國,在資源開發、關税、貿易、航空、通訊等方面,應簽訂必要的協定。
九、中國應對帝國賠款。
在附記中日方還要求:
(一)在華北、內蒙和華中的一定地區,為了起保證作用,應在必要期間內駐紮日本軍隊。
(二)在日、華間簽訂有關以上各項協定後,開始簽訂停戰協定[9]
對新的和談條件,日本要求國民政府在年底之前答覆。12月27日,蔣介石召開國防會議,討論對日和戰問題。對日方所提出的條件,周佛海認為:鑑於中日軍事實力的對比,與日本和談是上上之策。唐生智則認為:答應日本提出的基本條件,進行和談,是真正的亡國之舉。蔣介石認為:“倭寇所提條件,等於征服與滅亡我國,與其屈服而亡,不如戰敗而亡。”於是國民政府以“太屬空泛,願明晰其性質與內容後,予以詳細考慮與決定”為由採取拖延策略,日方見中方遲遲不回應,決定停止交涉。[10]
1938年1月16日,日本近衞內閣發表“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政府聲明”,決定另外扶植偽政權,1938年3月28日,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在南京成立,陶德曼的調停失敗。
關於在陶德曼調停中德國的立場,並非如德外交部給德駐華大使館電(文件第510)所要求那樣,讓陶德曼在調停時候做到“至少就目前而説,我們並不想超出一個遞信員的地位。”實際上,在調停中德國是傾向日方的,盡力推動中方接受日方的條件。
11月 3日,狄克遜給德外交部電(文件第 514號):“我們現在似可對南京施加壓力,使它接受這些條件。請考慮可否令軍事顧問們在向蔣介石報告戰局時鼓吹和平談判。”11月 8號,狄克遜給德外交部電(文件第 520號):“我認為只要可行的話,就必須使用他們(德國軍事顧問)向委員長嚴重地陳述戰事延續對於中國的後果,以促使他考慮和平。”11月 9日,陶德曼給德外交部電(文件第 521號):“應我的請求,福根霍遜向蔣介石、他的妻子、財政部長孔祥熙和白崇禧將軍指出戰局的嚴重。他要孔祥熙注意,如果戰事拖延下去,中國的經濟崩潰,共產主義就會在中國發生。”12月 1日,德國外交部長牛拉特與中國駐德大使程天放談話:“為中國的利益着想,不要不加考慮便拒絕日本的和平建議,還是儘速議和為好。中國方面就是盡最大的努力,也不再能把日本的軍事勝利扭轉過來。因此首先需要顧及這種情況。中國政府遲延議和的時間越久,中國國家解體的危險也越大。”顯然,德國是在設法利用中國在戰場上的困境,並通過德國的軍事顧問向蔣介石施加影響,讓中國接受日本的條件。[11]
對於日本議和條件的逐步加碼,德國卻給予了理解。狄克遜給德外交部電(文件第 536號)對日方加碼的條件解釋道:“我以為,從最近這幾日〔日本〕在軍事上的巨大勝利和中國的嚴重失敗——如我在12月3日第3號電報第八段中所説的——看來,日本對它提出的要點加以一定的擴大,是不可避免的。”[12]但是,日本所提的條件如此過分會招致對日本不利的時候,德國卻避而不談。德國認為“沒有人能夠接受這樣的條件。日本應該想到將來,她會招致她自己的敗亡。”陶德曼將廣田弘毅的聲明通知了孔祥熙,孔祥熙問陶德曼日本的要求在德國引起了什麼反應?陶德曼卻並沒有將德國的真實看法告訴孔祥熙,而是向孔祥熙解釋這些條件的來歷,並且告訴他,“日本的極端分子們批評這些條件,認為太温和了。”[13]
作為居中的調停人,德國並沒有做到“不偏不倚”,而是和日本一唱一和,旁敲側擊地盡力推動國民政府接受日本的和平條件。
二 一僕二主——高宗武主持的對日接觸
陶德曼調停失敗後,中日接觸並未停止。據胡適日記記載:早在抗戰爆發之初,7月31日,胡適就向蔣介石建議中日“外交路線不可斷”,並推薦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負責,當天下午,汪精衞和蔣介石就先後召見了高宗武,之後,高宗武即開始秘密與日方聯絡。[14]高宗武與日方的接觸,連外交部長王寵惠也不甚清楚。高宗武去見日本人,告知王寵惠要去上海,王不同意,高宗武説委座(蔣介石)知道,王寵惠只好同意。
在近衞內閣發表“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政府聲明”前兩天,即1938年1月14日,外交部亞洲司日本科科長董道寧接受高宗武的委派與日本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南京事務所主任西義顯在上海秘密接觸,表示希望與日本交涉。西義顯同滿鐵特派員伊藤芳男和同盟通訊社上海支局長松本重治商量後,經西義顯安排董道寧赴日本,在伊藤芳男陪同下,2月15日,董道寧到達日本東京。
董道寧到達東京後,先後會見了參謀本部次長多田駿、作戰部部長石原莞爾、軍務課課長影佐禎昭、中國班班長今井武夫等人,雙方都表達了和談的願望。影佐禎昭並給其日本士官學校的同學何應欽和張羣寫了兩封信件,託董道寧轉交,表示希望中日和平。
與此同時,以蒐集情報為藉口,蔣介石的侍從室副主任周佛海得到蔣的批准,派高宗武到香港,並批活動經費每月6000元。高宗武清楚自己的使命是找到打通日本的路線,他一到香港,就秘密赴往日本佔領下的上海。3月15日,董道寧回到上海,見到已在那裏等候他的高宗武。16日,高宗武、董道寧,松本重治和伊藤芳男聚會,四人商定致力於推動中日和平。西義顯到香港,四人也來到香港。3月27日,四人與西義顯共五人在香港淺水灣旅館會面,雙方交流了情況。高宗武表示“中國方面對陶德曼大使所轉達的廣田外相的和平條件,大體上是可以接受的。”並暗示,在漢口的國民政府內部的和平派也有可能逐漸佔有優勢。日本方面也解釋了日方“擴大派”與“不擴大派”的爭執,對近衞首相屈服於“擴大派”而發表1月16日的聲明表示深感遺憾,並且希望日中兩國的和平派能交互作用,推動中日實現和平。雙方還討論了影佐禎昭給何應欽和張羣的信件如何處理,最後決定由周佛海轉交蔣介石,讓蔣介石瞭解此事。[15]
三天後,高宗武和董道寧乘機飛漢口。按照在淺水灣旅館的商定,高宗武向周佛海彙報與日方接洽情況,並把影佐禎昭的信件給周佛海看。周佛海看後和高宗武商定,又把信件給汪精衞看。汪精衞看後認為,這是日本方面對中日和平的重要意見,認為應該給蔣介石看。之後,通過蔣介石的秘書陳布雷把信件交給蔣介石。蔣介石得到高宗武的彙報後,再次派遣高宗武到香港與日方接洽,並向他指示:“把這一主要意思傳給日本:我們並不是反對和平!不過先反共然後和平,這是不可能的。只要停戰,我們自然會自己反共的。”[16]對此,蔣介石日記也有較明確的記載:“上午聽高司長報告,乃知倭急欲求和,而其急於攻俄之意,亦昭然若揭矣。”[17]
此時,高宗武已經辭去司長職務,可以毫無顧忌地來往於漢口香港之間。4月14日,高宗武和董道寧飛回香港,16日,二人在淺水灣旅館與西義顯會面,高宗武向西義顯表達了蔣介石對中日和平的意見:中國方面並不是反對和平,但不能在反共以後再行和平,只要能夠停戰,必然進行反共;蔣還認為日本對中國作戰的真正意圖是在對蘇關係上的安全保障和對中國經濟發展和依賴的確保,對於前者,東北四省及內蒙古可以留待他日協商,河北和察哈爾則絕對交還中國,長城以南中國之領土主權之確立及行政完整,日本須尊重,希望先行停戰,然後以上述條件為基礎進行交涉。[18]
4月27日,西義顯回到東京。由於日軍在台兒莊的失敗,軍方正在調兵遣將,企圖在徐州殲滅中國軍隊,和平氣氛淡薄,因此,西義顯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只好返回香港。西義顯返回香港後要求高宗武親自赴日,高宗武考慮到沒有蔣介石的批准,就沒答應西義顯,5月底,高宗武返回漢口。
這時,日本近衞內閣改組,與蔣介石和張羣有舊的宇垣一成繼廣田弘毅出任外相。宇垣一成上任後宣稱:只要中國放棄抗日政策,承認日本在華的特殊地位,日本願意考慮和平問題。中國的和平派受到鼓舞,周佛海認為日本有可能改變“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政策,希望高宗武赴日。此時,高宗武住在漢口舊法租界德明飯店待命,蔣介石既不表示讓他再去,也不表示不必再去。汪精衞密商陳布雷,通知高宗武再赴香港。由於沒有蔣介石的命令,高宗武不敢擅自去香港,周佛海卻向高宗武打包票由他負責向蔣介石解釋。
6月14日,高宗武到香港後先見到西義顯,17日,松本重治從東京飛抵香港,再次與高宗武會談,在松本重治的勸説下,高宗武決定揹着蔣介石,親自前往東京。
7月2日,高宗武乘坐“皇后號”輪船抵達橫濱,在影佐禎昭的安排下,高宗武被接到東京。經影佐禎昭引薦,高宗武會見了參謀本部中國班班長今井武夫、陸軍大臣坂垣徵四郎、國務議員犬養健和參謀長多田駿等人,此外,高宗武還前往首相官邸拜訪了日本首相近衞文麿。日方對蔣介石既與日本謀和又依靠歐美的兩面政策不滿,表示不能同意與蔣介石進行談判。高宗武向日方表達了汪精衞可以代表中國對日和平的意願,他對影佐禎昭説:“日本現在不承認蔣政權,為了造成日中之間的和平。也許必須找蔣介石以外的人。而且不管怎樣,除汪精衞之外,就不容易找到別人。汪早已痛感有迅速解決日中問題的必要,稱道和平論,而國民政府內部終究不能容納他的主張。為此,不如從政府外部掀起國民運動、開展和平運動,由此造成蔣聽從和平論的時機。這樣較為適當。”[19]
為了推動中日和平,高宗武拋開蔣介石,推出了汪精衞,汪精衞派系單獨與日本秘密和談開始。
三越俎代庖——孔祥熙與宇垣一成的談判
1938年5月,“温和派”宇垣一成擔任外相,日本政府再次向國民政府表示談判的意向。宇垣一成在入閣時就向近衞首相提出四項條件,其中兩項是關於對華方針的:“對中國開始和平交涉;1月16日的近衞聲明(不以蔣介石為對手的聲明),迫於必要時予以取消。”[20]
中國方面立即響應,蔣介石命行政院副院長、國防最高會議秘書長張羣電賀宇垣一成就職。6月6日,張羣通過駐日使館參事楊雲竹、日本外務省東亞局局長石射豬太郎的渠道,以個人名義向宇垣新外相發出賀電:“此次閣下就任外務大臣,實為極其重要的大事。為東亞而歡欣鼓舞。過去多次就東亞問題交換意見。餘確信此次閣下定能將一向抱負付諸實現。”宇垣立即覆電稱:“日中兩國陷入如此不幸之形勢,實令人遺憾。餘昔日談及之想法意見,今後定當竭盡最大的努力予以實現。”張羣提議:“能讓我們進行和平交涉嗎?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銘或者我本人出面接洽。”宇垣答覆:“和平談判,正是我們的期望。無論如何應立即進行對話。但先生與汪兆銘出面處於第一線,則需慎重考慮。在貴國人士心目中,一聽説張羣或汪兆銘,會當即認為是親日派巨頭。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銘在交涉前列對話,很容易談攏。但貴國國民卻會譴責這是親日派乾的,他們賣國求榮,反而使交涉陷於不利。不如選定同日本關係不深的人士出任我們的談判對手更為適宜。”宇垣指名要“與日本關係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長孔祥熙出面交涉。[21]
宇垣一成之所以提名孔祥熙為日中議和談判對手,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孔祥熙與日本關係不深;二是孔祥熙是極力主張對日和平的,抗戰爆發,孔祥熙從倫敦回國途經新加坡時對新聞記者説過“日本、中國打仗沒有比這更蠢的事了!這是東方一件大不幸的事件。必需設法儘早締結日中兩國的和平。”[22]更主要的是,孔祥熙是蔣夫人的姐夫,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代表蔣介石。
於是,孔祥熙派其行政院秘書喬輔三到達香港,與日本方面派駐香港總領事中村豐一進行接洽。以“香港會談”為渠道的宇垣一成、孔祥熙議和交涉開始進行。對中日和平的基礎,日方仍堅持廣田曾提過的條件,主要是:
(一)承認“滿洲”的獨立;
(二)華北、蒙疆作為特殊地帶;
(三)償付賠款;
(四)雙方經濟合作,共同開發資源;
(五)日本在有的地區駐紮軍隊;
(六)中國接受日本顧問或其他指導者。
再就是“蔣介石下野作為中國中央政府屈服的條件”[23]
孔祥熙的意見是:
一、中日兩國打下去,必將同歸覆滅,必須早日轉向日中共存共榮的路線;希望在漢口淪陷前迅速完成。“如果漢口失陷,講和就困難了”,要求兩軍就地停戰。
二、“蔣介石自西安事變以後,事實上是國家元首,集全國之眾望,因而承認日本要他辭職是困難的。果真蔣先生下野,將由誰同日本簽訂條約?又有何人具有履行條約的能力呢?”“至少在履行條約之前,蔣先生必須依然處在原有地位”。
三、希望由行政院長孔祥熙對時局負全責而辭職。
喬輔三向日方提出孔祥熙起草的“和平條件”是:
一、中國政府停止反日行為。希望日本也要為遠東永久和平、積極為中日關係好轉而努力。
二、以簽訂日滿華三國條約間接承認滿洲國,深切希望滿洲國自發地成為滿洲自由國,給中國人民以好感。
三、承認內蒙自治。
四、決定華北為特殊地區非常困難,但是中國承認互惠平等的經濟開發。
五、非武裝地帶問題待日本提出具體要求後解決,中國軍隊不駐防,希望由保安隊維持治安。
六、清算與共產黨的關係,或簽訂加入防共協定,必須再作研究。
七、中國現在非常荒蕪而貧困,無支付賠償能力。
《宇垣一成日記》記載:孔祥熙就“滿洲國”問題還講了這樣一段話:“在條約上公開承認滿洲的獨立在我國國內很困難,只能悄悄地逐步實行。例如,首先設置領事。凡屬經濟問題,由領事之間解決。如果遇眾多政治問題,領事處理不了,接下來再派公使或大使。現在大張旗鼓地寫明承認滿洲的獨立,這確是很困難。”[24]
由於日本堅持蔣介石下野為日中議和的先決條件,毫無妥協餘地。孔祥熙試圖以間接承認“滿洲國”這樣的條件未能換取日本政府放棄“蔣介石下野”的要求。9月1日,喬輔三通知中村停止交涉活動。
孔祥熙、宇垣一成所推動的“香港會談”蔣介石是知情的。《蔣中正檔案》“總統府機要室”《特交檔案》就有1938年7月孔祥熙將其“所派與駐港日領事密洽者”報告“呈蔣委員長”的檔案。《孔祥熙民國二十七年七月六日呈蔣委員長》的一份“香港情報”,報告:“中村豐一於會談中稱談和事之進行,固當嚴守秘密,不可令日本少壯派軍人知悉,即中國政府中人如汪精衞、張羣等亦不可使之知曉,以免橫生枝節”。《孔(令侃)秘書民國二十七年七月六日呈孔院長函》中記載:“密洽者”(指喬輔三)報告,中村總領事“言下似有議和須以委座(蔣介石)下野之意”。孔祥熙將這一要件呈蔣後,蔣介石日記就出現了敵“逼餘下野”,並嗤之“投機拙技,有何用哉”的語句。[25]
蔣介石在其7月12日的日記記載:“庸之對敵求和活動,猶周旋期間,不知誤事之大,可嘆。”[26]8月10日,蔣介石致電孔祥熙:“又日人近特放一種空氣,甚傳兄屢提條件交日人,皆為日敵所拒。此種空氣作用影響於我內部心理甚大,而且俄人亦以此相談。請兄注意為禱。”[27]從蔣介石日記與其對孔祥熙的電報可知,蔣介石對孔祥熙與日方的接觸是有所瞭解的,但瞭解未必很深,並對孔祥熙與日方接觸持反對態度。11日,孔祥熙回電解釋:“談及和議問題,完全彼方自動,時有報告前來,所以未曾拒絕者,原欲藉以觀察敵情,供我參考,並未提及任何條件。日人放造空氣,原屬慣計,與弟絕無關係。此次諸夫人談話,顯系買好。原電轉陳藉供參考。不意增兄煩慮,殊覺不安。”[28]
孔祥熙的“觀察敵情,供我參考”,明顯是想影響蔣介石,接受他認為適當的和談條件。孔祥熙不斷地通過各種線索與日本人保持接觸,探知可以接受的和平條件,以便推動蔣介石對日和談,實現和平。
1940年8月,蔣介石得情報稱,賈存德、王子惠、蔡森等人,受孔祥熙指派,往來於重慶與香港和南京之間與日偽通款謀和。對此,蔣介石下令戴笠秘密調查,並直接要求孔做出解釋。孔祥熙辯解稱:“弟意值此抗戰嚴重,外交詭變時期,對於各方消息似應互相印證,以冀把握機會,決定大計……就最近國際情勢觀察,友邦對我實力援助甚少,我應設法別尋機會,以謀自立自主。弟已告其設法各方鼓動,促成敵之南進,一則使其主戰主和意見紛歧,分化團結力量;二則使其侵略政策轉移方向,減少對我力量;三則證明敵人野心甚大,歐美列強亦必與之發生磨擦,於我抗戰前途或不無裨益也。”[29]
孔祥熙和蔣介石之間,實際上並不十分通氣。孔祥熙的對日秘密活動,不僅經常不向蔣介石通報,而且自以為是,自行其事。但孔祥熙代表不了蔣介石,希望實現和平的孔祥熙雖然與日方多有接觸,但沒有蔣介石的最後拍板,終究是無濟於事。當然,蔣介石也清楚這一點。
四 親自上陣——蕭振瀛與和知鷹二的談判
受到國際國內環境的影響,蔣介石並不是絕對反對議和。議和一事一直在蔣介石的考慮範圍,1938年3月22日,蔣介石在其日記寫道:“言和條件如僅以東北為限,且有保障,則不惜一和。”24日又寫道:“此時將到可和可戰之時期,不難轉入主動地位,戒之懼之,勿失時機。”4月,中國軍隊贏得台兒莊大捷,蔣介石認為有了和日本談判的籌碼,開始考慮和平。4月9日,蔣介石在日記寫道:“此時可戰可和,應注重和局與準備。”[30]
1938年下半年,蔣介石親自指導了蕭振瀛與和知鷹二的談判。蕭振瀛曾任西安市長,1930 年任第29軍宋哲元部總參議,1935年任天津市市長,1937年抗戰爆發後任第一戰區長官部總參議。1938年7月下旬或8月初,日本軍部特務“蘭工作”負責人和知鷹二到香港,蕭振瀛與和知鷹二有舊,蔣介石遂派其赴香港與和知鷹二談判。對中日和談,和知鷹二提出六條原則:
一、停戰協定成立之時,兩國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陸、海、空軍軍事敵對行動,中國政府以新的姿態,恢復七七盧溝橋事件以前狀況。
二、日本政府絕對尊重中國主權、領土、行政之完整。
三、兩國軍事完全恢復戰前原有狀態後,以平等互助為原則,商定經濟協定,以謀東亞經濟全面的合作。
四、兩國謀國防上之聯繫,在共同防止共產主義目標下,商定軍事協定。
五、兩國政府努力恢復兩國人民情感上之親善與諒解,取締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論。
六、兩國在此次事變中所發生之一切損失,以互不賠償為原則。
和知鷹二提出的《經濟協定基本原則》 4條:
1、本平等互助原則,儘先歡迎日本投資,如日本財力不逮,可向歐、美各國商借資本。
2、資源與市場之緊密調整與提攜。
3、兩國互惠關税之協定。
4、戰後復興之合作。
其《軍事協定基本原則》3條:
1、中日兩國共同防衞,共同作戰。
2、平時訓練,得聘請日本軍事顧問及教官,向日方訂購及補充器材。
3、國防之聯繫。軍事內容與情報之交換。[31]
1938年9月23日下午,蔣介石主持彙報會議,商討對日和談,會議決定可以直接與日方談判,對議和方針,強調“倭必先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與恢復七七事變前之原狀,然後方允停戰。”[32]至於軍事協定,應絕對拒絕。
9月26日,蔣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會局長、有對日交涉經驗的雷嗣尚到香港,加強談判力量。9月27日,在蕭振瀛、雷嗣尚與和知鷹二第一次會談中,蕭振瀛提出不能簽訂軍事協定,和知鷹二答覆是:軍事協定與經濟協定,均在恢復七七事變以前原狀態後再辦。會後,蕭振瀛電告蔣介石,蔣覆電指示:“1.與對方談話,切不可稍有一點增減,必須依照所面述之範圍,萬不可有所出入。2.不可抱有成就之望,要知我方全處被動地位,遷就不但無益,必受大害。如主動方面有誠意,我方不遷就,亦能成就也。3.每日在途中住宿地,能通長途電話時,請通電話一次,以便隨時接洽,恐逐日局勢有變化,俾可隨時洽商也。4.對於無商量餘地之事,如彼方再三試探,必須堅強拒絕,以我方本不望有所成就,而所慾望成者,實在對方也。此意須特別認識,並知我國至此,實毫無其他希望,只有死中求生之一途也。5.一切言語態度,須十分穩重從容,萬不可帶有急忙之色。緩急先後,皆由其便。我方必須以‘無所為(謂)’之態度處之,更不必要求其必答,有所期待也。須知我方除此之外,並無再可商洽之事,即以此為最後之辦法也。6.所寫具體各件,切不可以書面明示彼方,且須對彼言明,無具體成文之件攜來,一切皆以口頭商洽,作為臨時相商之事可也。”[33]
得到蔣介石的指示後,在當日午後第二次會談中,蕭振瀛提出:
1、中國方面,自孫總理至蔣委員長,對於日本之強盛,均有深刻之認識與敬意,企求自存、共存,與日本共定東亞大計。日方苟有和平誠意,中國必以誠意應之。
2、日方嘗強調東亞主義,以:“東亞之事,東亞之人自了之”為內容,中國亦甚同情,但因弱國恐受強國欺凌之故,始終不願直接交涉,必須有第三國介入並保證,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確有誠意,尊重中國行政、主權及領土之完整,則中國自當以最大誠意,與日方直接談判,不要第三國介入。此事如能實現,即東亞主義之大成功,即日方之大勝利、大收穫,其重要性尤在一切之上。
3、現在日軍進攻武漢,大戰方酣,中國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著,為停止軍事,恢復七七前之狀態。
4、如果軍事停止,一切恢復七七前狀態後,中日兩國誠意展開兩國、兩民族之全面合作,兩來定可做到經濟合作,外交一致。
5、中國自十六年清黨以來,即站在堅決剿共立場,日方必有正確認識,共產主義斷乎與中國國情不能相容。中國國內之防共,中國自能為之。
6、日方尊重中國行政、主權、領土之完整,對於中國內政絕不干涉。中國人最恨者,為日、鮮浪人之販毒,認為是滅種政策,必須切實取締;中國最疑畏者,為日方所設在華特務機關,認為是亡國政策,必須加以取消。
7、中國不騙人,作敵徹底,作友也徹底,兩來必做到中國人愛日本如愛中國,同時日本人愛中國亦應如愛日本。
8、如果日方能以強國大國風度,照此做去,不問國際形勢如何演變,即在日本極不利之環境下,中國亦必以最大誠意直接談判,重建和平。[34]
和知鷹二認為蕭振瀛的談話在原則上、精神上與日方認識相同,雙方取得初步結論,蕭振瀛隨即將情況電告蔣介石:
1、停戰協定中不涉及軍事協定字樣。
2、俟恢復七七事變前狀態後,即訂經濟協定。
3、和知本人對所示之原則,認為可商,但彼恐東京方面仍堅持俟恢復七七事變前狀態後,仍須訂軍事協定,此點保留未決。
4、對方同意實現和平宣言響應後,即停止進攻若干日,以為雙方正式代表簽訂停戰協定之時間,其簽訂地點可在香港。
5、雙方和平宣言,須以電報事前商定原稿方得發表。
6、和知定儉晚回日本,將商定各點在東京作最後決定。可於十月十日前電告日本定案,和知本人隨即來香港。
7、俟和知行後,仍請公略(雷嗣尚)飛漢口面陳詳情。[35]
蔣介石覆電,要求蕭振瀛堅決對日方做如下表示:
1、原狀未復,誠信未孚,即未有以平帶待我中國之事實證明以前,決不允商談任何協定。不僅軍事協定之字樣,不得涉及於停戰協定之中,即經濟協定,在原狀未復以前,亦不能商談,至於兄等攜來經濟協定之原稿,無異亡國條件,更無討論餘地。
2、停戰協定只可訂明停戰之時間地點,與日本撤兵及恢復七七以前原狀之手續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項,此應特別注意。
3、停戰之日即為停戰協定同時發表之日,決不可以停止進攻若干日為簽訂協定之時間,換言之,中國於停戰協定未簽訂之前,決不願停戰,此應鄭重聲明。
4、原狀未復,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實證明以前,決不能再提軍事協定,且絕無保留之餘地,否則請明告對方無法再約續談也。[36]
9月28日晚12時,和知鷹二離開香港回日本。
29日,蕭振瀛致電蔣介石,報告與和知鷹二會談情況,稱:“儉午電訓四點謹悉,查前後談話均系以恢復七七事變前狀態為惟一前提,與鈞旨並無出入,昨與和知會談三次,遵奉訓示告以我方最後立場,嚴正確切商談極久,和知最後表示如次:(一)停戰協定中不涉及其他可商;(二)我方恐受騙,故堅持非恢復七七事變前狀態後不商訂任何協定,此層彼甚諒解;(三)日本亦恐受騙,故關於將來經濟軍事合作辦法,彼此間必須事前交換意見,成立無文字的精神諒解,方是正當辦法,故彼意在恢復七七事變前狀態前,不訂協定則可,若根本不得談及將來合作之內容,則認我方毫無誠意,日本斷難相信……”[37]
由於談判符合蔣介石“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的要求,談判進展也很順利,蔣介石即開始研究和談成功後的停戰、撤兵等要點。10月1日,蔣介石在日記寫道:“甲、分區交代。乙、交接時之地方治安維持方法。丙、交接時防制誤會與衝突。丁、預防察綏與冀東及偽組織之處置。……停戰撤兵後,先訂不侵犯條約,後商互助協定。”[38]
之後,中國方面即開始草擬《和平宣言》,《和平宣言》稱:
中國所求者,惟為領土、主權、行政之完整與民族自由、平等之實現。日方誠能如其宣言所聲明,對中國無領土野心,且願尊重主權、行政之完整,恢復盧溝橋事變前之原狀,並能在事實上表現即日停止軍事行動,則中國亦願與日本共謀東亞永久之和平。內求自存,外求共存,此為中國立國唯一之政策,亦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況與日本為同文同種之國家,誠能共存共榮,何忍相仇相殺!苟日本能以誠意相與,中國亦以誠意應之。倘使能以此次戰爭之終結為樞紐,一掃荊棘,開拓坦途,共奠東亞永久之和平,是不僅為中日兩大民族之幸,亦為世界全人類和平之福也。[39]
中方還草擬了《停戰協定》草案等有關文件。《停戰協定》草案共 5條:
1、停戰協定成立之同時,兩國政府即命令各該國陸、海、空軍停止一切敵對行動,日本並即撤兵,在本協定簽字後三個月內恢復七七盧溝橋事變以前之原狀。
2、日本政府絕對尊重中國領土、主權、行政之完整。
3、兩國政府努力恢復兩國人民情感上之親善與諒解,取締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論行動。
4、兩國在此次事變所發生之一切損失,以互不賠償為原則。
5、本協定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40]
關於核心問題“滿洲國”,草案擬訂了“相機應付”的三條談判意見:
1、日方自行考慮,以最妥方式及時機,自動取消“滿洲國”,日本保留在東北四省一切新舊特權,但承認中國之宗主權。
2、中國承認東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華一切特權為交換條件(如租界、領事裁判權、駐兵、內河航行等等)
3、暫仍保留。[41]
10月8日,蔣介石對雷嗣尚當面指示:(一)對方如確有誠意,應在十月十八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續,否則不再續談;(二)我方絕對不要停戰,更不害怕漢口失守,盡有力量支持長期抗戰,此層應使對方徹底認識;(三)直接談判係指此次事件之解決而言,並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對方如不質詢此點,我方自不必自動説明;(四)此次談判,系對方主動,我方誠意與之商洽,對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散播不利於我方之宣傳,否則認為對方毫無誠意;(五)停戰協定系兩國政府間之協定,不可作為前線軍隊與軍隊間之協定;(六)談判重點應集中於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若對方能做到此層,以後雙方定能開誠合作。[42]
和知鷹二於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與蕭振瀛會晤稱:日方認為蔣介石有誠意,願意放棄之前歷次宣言,另外經最高會議決定,中日停戰協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協定,但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後必須有七項諒解:甲、防共軍事協作及駐兵;乙、中國政府之調整;丙、偽組織之收容;丁、“滿洲國”之承認;戊、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己、日華“滿”經濟提攜;庚、戰費互不賠償。日方雖稱尊重中國領土主權,但要求中國簽訂《防共軍事協定》,在中國國土上駐兵,承認“滿洲國”,並且要求中國改組政府。對於和知鷹二提出的上述條件,蕭振瀛稱:“超出前談範圍,不能答覆。”17日夜,蕭振瀛電何應欽請示。[43]
10月18日,何應欽回電指示:日方所提“諒解”,甲、乙、丙、丁四項,都是“干涉中國內政……若行政不能獨立,無異等於亡國,萬不能承認。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無誠意,不必續談。”關於戊項,日方僅提“中國領土、主權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國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國。如其有誠意,則其宣言必須言明尊重中國領土、行政、主權之完整,決不能將行政二字刪而不提也”。關於己項,中日經濟提攜,必須在恢復原狀後方可商討。10月19日,蕭振瀛和雷嗣尚繼續與和知鷹二談判。雙方在六個方面取得“大體接近”的意見。
1、雙方《和平宣言》原稿,須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戰協定簽訂後再發表,作為協定之解釋而發。
2、《停戰協定》內容只載以下三項:(1)規定停戰日期及地點。(2)日本尊重中國領土、主權、行政之完整。(3)在恢復戰前和平狀態後,中國政府誠意與日本謀兩國間之全面的親善合作。
3、日軍撤退問題,中方要求規定撤退期限,和知鷹二表示,日本天皇詔令班師,約須一年方能撤完。
4、經濟合作問題:(1)以絕對平等互惠為原則;(2)在恢復戰前和平原狀後召集中日經濟會議,決定具體內容。
5、“滿洲國”問題,保留二年,中國再考慮日方所關心之滿洲問題,誠意謀合理解決。
6、雙方因戰爭所發生之一切損失,互不賠償。
蔣介石對收到蕭振瀛與和知19日的談判資料修改如下:其一,在“大體接近”的第三條上以紅筆眉批:1、撤兵日期必須在停戰協定詳細載明;2、必須載明恢復七七前原狀。3、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其二,在“為難”問題的第二條上以藍筆眉批:必須先行撤兵,恢復七七原狀,然後再商駐兵問題。內外蒙交界之線最多以張北、沽源與大青山以北之線,對於興和、陶林、武川、固陽、安北,必須駐紮華軍。其三,在校等堅決表示的第二點“其他區域”四字下,以紅筆加了問號,在“必須完全恢復戰前原狀”句上以紅筆眉批:“區域”二字,應改為事項,否則對方將解釋為察、綏二省全境矣。為了換取日方承認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在停戰協定簽訂後即行撤兵,蔣介石同意日軍在長城以外某些地區駐兵的要求。[44]
雖然和談前途似乎樂觀,但蔣介石一直擔心和議達成後可能出現:一是停戰後日方不撤兵或不交還華北;二是共產黨擾亂,不從命令;三是英美不悦。因而,蔣介石猶豫不決。
10月12日,日軍在廣東大亞灣登陸。日軍行動使蔣介石懷疑日方的和平誠意,14日,蔣介石致電蕭振瀛稱:“敵既在粵登陸,可知其毫無誠意,不可與之多談。”[45] 10月21日,蔣自思雲:“敵方答覆延緩,並無誠意之表示,餘當考慮發表宣言以示決絕。語云:寧為玉碎,毋為瓦全,非下此決心,無以救國。”[46]
22日,何應欽將蕭振瀛21日的電報轉呈蔣介石:“皓日會談各項問題,均接近我方腹案,惟難點有三:(甲)日方欲將撤兵及將來諒解,留交正式代表團談判,我方則堅持須先商定一切內容,方能成立停戰協定,此層彼已同意;(乙)日方所提防共軍事協定及駐兵問題,我方堅持中國自行清共,在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後,內外蒙共同軍事佈置可商,其他地區須完全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此層和知去電請訓,尚未得復;(丙)日方所提收容南北偽組織一層,我方堅持南北偽組織在停戰協定成立後,必須即刻取消,但中國對維持戰區治安者,可寬大處置,此層和知去電請訓,得復須再聽取北平上海現地意見,方能定案。”
28日,蔣介石接到重慶行營主任張羣來電,認為日本外相宇垣辭職,“求和空氣已淡,必須我方持久抗戰,使敵益感疲乏”之後,由英美聯合,形成國際中心力量,着手調停,才能實現“差強人意之和平”。[47]
30日,蔣介石命何應欽轉令蕭振瀛,停止和談,返回重慶。
但日方對蕭振瀛與和知鷹二的談判仍存有期待。1939年3月,知鷹二抵港,蕭振瀛在香港的助手電報蕭振瀛,並向蕭建議將有關函電密呈蔣介石,同時建議蕭本人速來香港一談。蕭振瀛於13日致函蔣介石稱:“伏查汪日關係,乃由日本軍部影佐等從中斡旋,不僅土肥原等極為憤慨,皆抱收功在我之願,板垣近於議會中亦鄭重聲明,汪既不能號召國內,而與日本尤無歷史關係,欲求中日永久之合作,絕非汪輩之所能為力者,言外之意,當系仍欲與鈞座間取得諒解。”蕭向蔣請示:“對方既極端欲賡續前議進行,和知又將來港,究應如何應付之處,恭請鑑核示遵。”[48]對蕭振瀛此函,蔣介石未作答覆。9月,和知鷹二通過其助手轉告蕭振瀛,汪精衞將於11月在南京成立政府,要求蕭來港重開談判,在汪組府之前與日本簽訂停戰協定,阻礙汪的計劃實現。10月6日,孔祥熙向蔣介石建議,讓蕭振瀛再次赴港談判。9日,蔣介石覆函孔祥熙:“兄與蕭函均悉。以後凡有以汪逆偽組織為詞而主與敵從速接洽者,應以漢奸論罪,殺無赦。希以此意轉蕭可也。”[49]至此,蕭振瀛與和知鷹二的和談徹底終結。
[1] 日本防衞廳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第3卷第1分冊,中華書局,1979年,第41頁。
[2] 國民黨政府在國防會議上密議“停戰問題”,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0頁。
[3] 狄克遜致德國外交部電,1937年11月3日,文件第514號, 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8頁。
[4] 陶德曼致德國外交部電,1937年11月5日,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9頁。
[5]《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五冊,台北國史館,2015,第426頁。
[6]《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五冊,台北國史館,2015,第439頁。
[7] 汪精衞:《和平倡議的事實經過》載於《人民論壇報》1939年第27期,第60-67頁。
[8] 陶德曼致德國外交部電,1937年12月3日,文件第528號,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13頁。
[9] 日本內閣為日華和平談判事項給德國駐日大使的覆文,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48-150頁。
[10]《困勉記初稿》卷45,1937年12月28、29日條。
[11] 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106-112頁。
[12] 同上,第124頁。
[13] 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33頁。
[14] 胡適:《胡適日記選錄》,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12頁。
[15] [日]松本重治:《董道寧、高宗武東京之行》,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25頁。
[16] 雷鳴:《初步和平運動的頓挫》,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79頁。
[17]《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1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340頁。
[18] [日]岡田酉次:《探索和平的新線索》,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46頁。
[19] [日]影佐禎昭:《董道寧、高宗武兩人來日》,載黃美真等:《汪偽政權資料選編-汪精衞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54頁。
[20] 日本防衞廳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2卷1冊,中華書局,1979,第93頁。
[21] [日]宇垣一成:《“對華和平工作”之經過》,《宇垣一成日記》,卷2,東京1970年版,1245-1246頁。
[22] 沈予:《抗戰期間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議和》,載《百年潮》2007年12期。
[23] 五相會議決定:《中國現中央政府屈服時的對策》(1938年7月8日),日本外務省檔案S493。
[24] 沈予:《抗戰期間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議和》,載《百年潮》2007年12期。
[25] 沈予:《抗戰期間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議和》,載《百年潮》2007年12期。
[26]《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50頁。
[27] 同上,第163頁。
[28] 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175頁。
[29]《孔祥熙致介兄函》1940年8月24日,《特交檔案-中日戰爭》031卷,第45616件。
[30]《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五冊,台北國史館,2015,第498,510頁。
[31]《對方特提稿》1938年10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32]《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329-330頁。
[33]《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338-340頁。
[34]《此次談判經過》1938年9月30日,“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35]《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342-343頁。
[36]《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343-344頁。
[37] 同上,第351-352頁。
[38]《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五冊,台北國史館,2015,第606頁。
[39]《中國宣言原文》,“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0]《停戰協定原文》,“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1]《關於滿洲國問題之考慮》,“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2]《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407-408頁。
[43] 蕭振瀛:《致漢口何部長》,“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4]《和知第二次到港會談經過》,1938年10月21日,“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5]《十月十四日電蕭》,“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6]《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448頁。
[47] 同上,第481-483頁。
[48] 蕭振瀛:《委座鈞鑒》,“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
[49] 蔣介石:《致孔院長》,《革命文獻》,未刊,台北國史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