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郭文思無期徒刑的10次減刑背後-為減刑家屬耗資超200萬元行賄_風聞
两极反向-为了中国更强大,贪官买办公知精美一起骂2020-09-2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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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2020年9月13日晚,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了“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的調查情況,並將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郭京霞在內的8個公職人員,以及包括郭文思父親郭萬普在內的5個其他涉案人員,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等罪由,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生於1982年4月的郭文思,在2004年8月,將時年22歲的女友段佳妮殺害。2005年,郭文思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沒有上訴。
入獄之後,郭文思獲得了9次減刑,在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孰料,出獄不到8個月,即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時年72歲的北京老人段曉山大打出手,並致其重傷,後不幸離世。
此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郭文思亦被稱為“北京孫小果”——孫小果,雲南人,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因涉嫌多起嚴重暴力犯罪被法院判處死緩,入獄後多次違規獲得減刑,於2010年出獄;出獄後,孫小果又實施了多樁涉黑涉惡嚴重犯罪。
2020年9月,數位知情人對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在公職人員涉案方面,除公開通報的郭京霞等8人被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外,另有包括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在內的20多個公職人員,亦因此案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上述人士稱,郭文思的家人為幫助其違規減刑,十幾年來行賄金額超過200萬元,其中郭京霞一人即收取了約28萬元。
此外,郭文思自2005年入獄以來,實際獲得了10次減刑機會——不過其中1次,因為監獄工作人員報送資料不及時而未遂。
16年前殺害女友 郭文思被判無期徒刑
郭文思、段佳妮是大學同學,均為北京工業大學2001級工商管理系學生。兩人也都是學生幹部,來自北京的郭文思是班長,來自貴州的段佳妮是文藝部部長。
兩人相識相戀,但沒想到,2004年8月29日凌晨,在北京市夕照寺中街的黃河京都大酒店2406號房間裏,在與女友段佳妮吵架後,郭文思用枕頭悶住了她的口鼻,將年僅22歲的女友殺害。
2020年9月,一位瞭解這樁兇殺案的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在殺死女友之後,郭文思一度試圖自殺,但後來在其父親郭萬普的勸説下,選擇了向警方自首。
郭文思的家人為其選擇的辯護律師為錢列陽。
2002年,因為成功代理了演藝明星劉曉慶的税收案,錢列陽與張青松、李霄林、許蘭亭被稱為“京城刑辯四少”而名動一時。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郭文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郭文思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
當時的《法制晚報》報道稱,“聽到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後,郭文思面無表情,而他的父親則給審判長連鞠三躬,感激他們給了兒子一個公正的判決”。
《新京報》那時的報道則介紹,“段母(即段佳妮的母親)表示此事對她造成了極大傷害,但是她願意原諒郭文思,接受郭家40萬元的賠償,並懇請法官對其從輕處理。郭所在學校也開具了郭在校表現證明,懇請法官從輕處理。”
曾代理過多起故意殺人罪案件的知名刑辯律師、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繆渭川,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郭文思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並取得對方諒解,因此無期徒刑的判決,算是比較合理的。
10次減刑 9次得逞
郭文思入獄之後,頻繁地更換監獄,並匪夷所思的獲得了一系列 “減刑”。他在北京待過5所監獄: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
2007年6月25日,也就是坐牢僅僅2年4個月,郭文思獲得第一次減刑——北京市高院裁定,他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政治權利也由終身剝奪,改為只剝奪9年。
第二次,只過了1年2個多月,即2008年9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郭文思的第二次減刑,減刑10個月。
第三次:依然只隔了1年2個月,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又裁定對其減刑10個月。
第四次:又是1年2個月後,2011年1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五次:還是1年2個月後,2012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六次:1年1個多月後,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
第七次:1年2個多月後,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年。
第八次:1年3個多月後,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對其減刑1年。
這也就是説:自從這減刑的裁定權,歸到北京市一中院之後,基本每過1年2個多月,郭文思就會獲得減刑一次,在7年多的時間裏,他累計獲得了7次減刑,總計減刑6年5個月。
郭文思的第九次減刑,來得稍微慢一點,在2018年10月22日,也就是他“等待”了將近3年後,北京市延慶監獄,又提出對郭文思的減刑建議。
“北京市延慶監獄認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於2015年8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2017年5月獲得監獄嘉獎獎勵,2017年6月經監獄按規定審批,折算為三個表揚獎勵,2017年9月獲得表揚獎勵。北京市延慶監獄根據郭文思的改造及獎勵情況,提出對郭文思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去一年的減刑建議。”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同意了這一減刑建議。郭文思的刑期,到2019年7月24日,即告結束。
最終,郭文思也是在2019年7月24日獲釋出獄的——等於他這“無期徒刑”,從2014年8月29日案發後自首算起,滿打滿算,坐了不到15年。
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實際上郭文思得到過10次減刑的機會,但有一次未遂,時間發生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
“當時雖然各方關係已打通,但正好遇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並實施關於減刑的新政策,郭所在的監獄工作人員報送材料不及時,所以最後未遂”,該人士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15日公佈,並於2017年1月1日實施了《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其中規定“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
而上一次郭文思的減刑發生在2015年10月29日,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在2017年4月29日之前,再次獲得減刑。
為減刑 郭文思家屬耗資超200萬元
郭文思獲得如此頻繁而密集的減刑,這是否正常?
“如果簡單對照減刑規定,(郭文思的)這些減刑是沒什麼問題的。但在2008年至2015年那7年左右的時間裏,他每年都能獲得減刑,而且減刑幅度都不小,這就有些違背常理了——怎麼連續7次‘好事’都落到他的頭上去了?!”有司法界的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這也就跟我們公務員一樣,大學畢業考進公務員,一年後轉正,然後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正處、副廳、正廳,按照規定每三年或兩年,就能升遷一次,然後每一步都踏準,每一次都不錯過,你覺得這正常麼?”
一位知情者亦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2020年3月底4月初,針對郭文思減刑案,北京市先是要求監獄、法院等機構進行“自查”,“自查的結果,(監獄、法院等機構)他們報上去,都説郭文思的每次減刑都合乎規定”。
但是,當北京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檢察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郭文思服刑過的監獄,以及涉及到的監獄管理局、檢察院及法院等部門進行了5個月左右的調查後,其中的奧秘浮出了水面:
郭文思的父親郭萬普,直接或通過他人請託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的服刑生活,並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
知情者稱,為謀求減刑,郭萬普花費了至少超過200萬元,“郭萬普原來是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的職工,後來‘停薪留職’,在‘大興首富’甘氏家族的公司等地方工作,累積了一定的財富,這也為他有錢賠償段佳妮的母親以及後來幫兒子減刑提供了條件。”
在“甘氏家族”工作不僅僅是累積了財富,郭萬普還把“甘氏家族”的重要人士——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甘佳良“拖下了水”。
北京市紀委監委2020年9月13日晚間的通報稱:“郭萬普通過甘佳良(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請託隋建軍(時任潮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隋建軍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幫助。隋建軍通過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屬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6次主持監獄長辦公會並籤批報請減刑文件;向趙雙月(時任市清河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處副處長)請託,並給予現金及購物卡,為郭文思減刑向程麗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審判員)等人打招呼。”
幫助郭萬普聯繫監獄工作人員的,還有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昱、銷售員李楠。
郭萬普通過上述兩人,請託時任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分局長劉永清,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劉永清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關照。
劉永清則向時任清園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段炳川,時任清園監獄副監獄長陳偉打招呼,要求對郭文思予以關照。段炳川、陳偉也分別向下屬打招呼後,接受李楠、王昱宴請。在申報減刑時,段炳川、陳偉參加監獄長會議,同意為郭文思違規申報減刑。
郭文思在潮白監獄服刑期間的“關係”是郭萬普自己找的,他找到潮白監獄分監區指導員王乃聰,給予王禮品禮金,請其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為其快速減刑提供幫助。
王乃聰則違規安排郭文思擔任多個有利於減刑的崗位工作,違規安排會見,為郭文思私轉信件,對郭文思違反監規的行為未予處罰;指使同事對郭文思予以關照,為郭文思在潮白監獄服刑期間多次減刑提供幫助。
北京電視台的女記者王曉,也充當了這樁司法腐敗案的“掮客”。
北京市紀委監委的通報稱:郭萬普通過王曉,找到時任北京市一中院辦公室副主任郭京霞,向時任北京市一中院清河法庭審判員程麗霞等人打招呼,“程麗霞等人在郭文思減刑案件審理過程中,降低證據審核標準、違反案件審理的程序規定,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減刑。郭京霞收受王曉給予的現金,程麗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給予的現金。”
郭京霞曾在北京市一中院任職多年,並從1998年開始從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2010年3月從北京市一中院調入北京市高院,先後擔任法制宣傳處副處長、新聞辦副主任、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等職。
王曉也是在北京電視台從事法治節目的報道多年,因為與郭京霞相熟。“雖然同樣姓郭,但原來郭京霞與郭文思家並不認識,更不是什麼親戚。而王曉則與郭文思家的另一個親戚相熟,進而認識了郭文思的父母”。知情者介紹。
該人士稱,郭京霞從郭萬普收受了約28萬元的賄賂;同時,在郭京霞的“斡旋”下,北京市一中院一個副院長也收了2萬元的“好處費”。
在郭文思減刑案的調查前期,北京市給涉事的監獄、法院等部門開會,“給政策,(涉案的公職人員)如果主動交代坦白的,可以從輕處理。在給下面的單位宣佈這些政策做動員工作時,郭京霞還以北京市高院政治部副主任的身份,作為高院來人,參加了這些會議。”
直到2020年5月11日這一天,“動員其他人要主動坦白交代,爭取從輕處理”的郭京霞,也被聯合調查組帶走調查了。
出獄不到9月 郭文思打傷無辜老人使其不治身亡
鉅額資金鋪路,以此得到諸多“關鍵人士”的奧援,郭文思在2019年7月24日刑滿出獄了。從2004年8月29日案發後自首開始算起,被判“無期徒刑”的郭文思,在看守所和監獄裏,加起來沒有超過15年。
在這不超過15年的服刑期間,郭文思4度更換監獄,在5所監獄服刑,主要原因就在於他的家人及關係人一直在為他尋找可以“做通工作的監獄”——“一旦覺得哪個監獄減刑難辦,就為他想辦法換監獄,如此反覆折騰。”知情者介紹。
該人士也介紹,郭文思屢屢獲得減刑的“紙面原因”之一,就是他在服刑期間表現很好,屢屢得到表揚,“但實際上,郭文思在監獄表現不好,甚至可以説很不好。”
如果不是隨後發生的事件,這些減刑的秘密或許不會、至少不會這麼快被世人所知道。
2020年3月14日下午3時許,郭文思在北京市東城區光明樓的物美超市購物結賬時,面對勸他正確佩戴口罩的一位老人——段曉山,大打出手,並致其重傷。在送往醫院6天后,即3月20日,段曉山老人不幸離世。
段曉山的兒子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他父親生於1942年,身體一直頗為健康,與郭文思也素不相識,當時正值新冠疫情肆虐之時,父親出言提醒郭文思戴好口罩,是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
他還表示,郭文思把他父親打傷及不幸去世之後,郭的家人從來沒有找過他們表示任何歉意,更遑論賠償。
弔詭的是,時隔16年,郭文思這兩次嚴重暴力犯罪的地點,直線距離沒有超過800米;而被他奪去的兩條無辜生命,均為段姓——儘管生前兩人並不相識,也無親戚關係。
殺人犯出獄不到8個月又奪人命的消息,引起了公眾的震驚;再加上他服刑期間,還有多次頻繁大幅度減刑的記錄,更使得輿論譁然。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多個消息源確認,包括北京市委及中央政法委都關注到了郭文思一案。北京市委、北京市紀委監委的主要領導,亦分別就此事做出批示。
2020年3月31日,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崔楊公開通報:就郭文思犯罪前科及多次減刑一事,“北京市委政法委已組織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等政法單位開展相關核查工作”。
是日,由北京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檢察院共同參與的聯合調查組也同時成立。
“僅僅是聯合調查組的成員就有四五十位,徹查了5個來月,包括遠赴新疆去調查——有一個涉嫌從中受賄20萬元的公職人員後來在新疆工作。北京的調查組去新疆找到他時,他已經有了心理準備,説知道會來找他的。”其中一位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
5月9日,聯合調查組發佈第一次公開通報稱:“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執法不規範、違反工作紀律和失職瀆職等問題,現市監委已對監獄幹警劉某某(即,劉永清)、隋某某(即,隋建軍)等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經查,在郭某思(即,郭文思)服刑期間,劉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親屬及有關社會人員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某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
2020年9月,調查結束,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將劉永清、隋建軍、段炳川、陳偉、王乃聰、郭京霞、程麗霞、趙雙月8個公職人員,以及郭萬普、甘佳良、王曉、李楠、王昱等人,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時,對劉永清、隋建軍等9名黨員、公職人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取消退休待遇)處分;並對郭文思減刑案中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失職失責人員嚴肅問責。
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在郭文思減刑案中,總計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也包括移交司法的“超過了30人”。
在懲處違規及涉嫌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之餘,北京市也就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服刑人員的諸多“優待政策”,進行修繕。
2020年9月13日,在北京市紀委監察委發佈郭文思減刑案調查情況的同一天,北京市政法委通報:“針對郭文思減刑案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北京)市委政法委督促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等單位修訂、補充完善了《北京市減刑、假釋工作規定(試行)》《北京市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實施細則(試行)》《北京市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規範,強化對刑罰變更執行案件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