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台的“不打”及打誰、辦誰?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20-09-21 09:10
——軍事上,不打中國人,只打以武護獨;法度上,訴法辦極獨;可列極獨有誰?依法何罪?
近日,台海局勢由於台美的一系列動作,大幅緊張。關於大陸“大打”、中打或“小打”之言頗發。
見台媒有報道(大陸媒體也有轉發)稱,台軍2架戰機升空“驅離”解放軍戰機,反被6架解放軍戰機包夾,可見台海對峙“日趨白熱化”,雙方都得“高度剋制”才能避免“擦槍走火”。
還有報道稱,台軍戰備規定現重大轉變,將“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衞反擊權”。

看來,“打”,已經成為兩岸關注的關鍵詞。
這裏還想對“打”,做“逆向”一思一言,即:説“打”,也可説“不打”。並可續説,若打,打誰?法辦誰?
若要問,大陸對台灣“不打”誰?應可説:不打中國人。
正如大陸本次所説,在台海附近組織實戰化演練,是為了“挫敗一切外部勢力干涉和“台獨”分裂行徑,堅決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也就是説,軍演(並沒有“打”),是針對“台獨”。如果“打”,那也是打“台獨”,並不是要打中國人。
反台獨、反分裂,除了軍事角度,其實還有法度角度。具體或許還可以説是:
從軍事上説,只打以武護獨。也就是説,如果要打,就軍、戰而言,也是打“以武護獨”者。——如果台軍方有對大陸軍方挫敗外部勢力干涉和“台獨”分裂行徑的行動動武,乃屬“以武護獨”,則才會成為“打”的對象。從這個角度,或可説,大陸軍方,應該會不打沒有“以武護獨”者。
而從法度上説,為了更有力的凸顯大陸反分裂的決心、意志和對台獨分子造成足夠的震懾和心理壓力,還要訴諸法辦極獨分子。正如此前有大陸專家建議的,大陸還可以明確,什麼樣的人和團體應界定為“台獨”分裂勢力,什麼樣的言行應被列為“台獨”分裂事實?可以依法將“台獨”死硬分子列為分裂國家的罪犯,並公佈經認定的分裂國家罪犯名單。這樣“軍”與“法”雙管齊下,應該更有力、到位些。
建議台方“堅決反對台獨”的人們,是否也可以酌情依法排排、列列:台灣的台獨有誰?依法有罪否?有何罪?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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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爆:台軍昨日2架戰機升空“驅離”解放軍戰機,反被6架解放軍戰機包夾 https://taiwan.huanqiu.com/article/3zxbt2C3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