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全能神廣西區“保管家”獲刑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0-09-22 17:45
2020年9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223刑初142號判決,被告人楊某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6月,公安機關對楊某某的住處進行檢查,共在嫌疑人的兩處住房搜查出“全能神”奉獻款(“全能神”邪教組織贓款)126674.5元、收款收據97張、複印機2台、各類“全能神”違禁書籍110本、“全能神”內容的印刷資料4397張、印刷冊4757本(共計71712張)以及大量“全能神”內容的手抄筆記本、便籤、光碟、MP4、內存卡、打印紙等違禁物品和作案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在“全能神”邪教組織被依法取締後,仍公開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散佈宣揚迷信邪説,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成立。楊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表示願意退出“全能神”教會,以後不再參與任何邪教組織,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一)項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楊某某作為“全能神”邪教組織廣西地區的“保管家”(專門保管奉獻款),在經過相關部門教育後,主動向相關部門上交了9萬多元的奉獻款。通過此次打擊“全能神”邪教組織專項行動,極大打擊了“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囂張氣焰,最大限度削弱其活動能量,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