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先生酣暢淋漓,有感_風聞
长风-2020-09-22 15:23
汪海林先生的這段説,精彩、酣暢、且深刻,但是,我覺得還有些未盡之意,也藉着這個由頭,説説這個“演藝圈”。
汪先生對“偶像”、“流量”、“粉絲”的厭惡,我感同身受,但是對於這個現象本身的分析似未見骨,那麼汪先生設想的遏制方案,也只能治標不治本。
以色、藝為標的的“偶像/粉絲”現象古今中外都有,無論男女。只要人類有愛惡之慾,這個現象就是非常自然的。但是,現在的“偶像/粉絲”現象已經與那個自然的、只相關於愛惡之慾的“偶像/粉絲”現象完全不同了,這是個有組織的、以經濟利益為驅動的、具備一定自洽性的、穩定的組織體系。
這個體系,源頭是亞伯拉罕諸教的宗教組織架構。偶像——宗教領袖,粉絲——教徒,宗教領袖是絕對正確的、需要絕對服從的,教徒要無條件維護宗教領袖、以宗教領袖為自主意識的精神寄託,將宗教領袖、教徒替換為偶像、粉絲,你看合不合適?關鍵是,這裏面有實打實的經濟利益。亞伯拉罕諸教教會組織要向教徒收智商税(十一税),這是單向的,這些税金,只用於教會組織自身,就是教會組織的“私有財產”,可不會像國家的税收還會通過轉移支付以整個社會體系為對象做投入。偶像/粉絲的利益鏈要更隱蔽一些,但是顯然,偶像的經濟利益,就是正相關於粉絲的單向付出,(當然,有誰要分一杯羹是另外一回事,下面説。)而且與宗教智商税一樣,偶像基於粉絲的單向付出的所得利益,並不會對粉絲形成反饋。
這個體系的問題,更關鍵之處在於,這個體系默認了“不平等”的合理性。這個體系下,宗教領袖/偶像與教徒/粉絲顯然是不平等的,宗教領袖/偶像是單向命令的,教徒/粉絲是單向服從的,閉環。這個架構的組織體系,於內沒有平等的交流,那就沒有是非對錯,只有教徒/粉絲對宗教領袖/偶像的無條件“擁護”/“維護”(如果把文過飾非視為維護的話),於外同樣沒有平等的交流,只有絕對的、單向的順者昌、逆者亡。身處這個組織架構當中習以為常,那麼什麼“平等”教育就只能是扯淡,他們的默認人際關係認知基礎,就是“敵我”,不可能再是是非對錯,他們就是要論是非對錯,也會基於先驗的“敵我”認定。
不辨是非對錯,這才是偶像/粉絲現象在精神上的根本之殤;其內部運作中絕對不平等的經濟利益單向輸送,才是偶像/粉絲現象在現實社會中的根本之殤。
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是,打碎既有的組織實體。組織實體要運作,必有經濟利益驅動力。這本來就是個人對色、藝兩件事的愛惡之慾的自然表達,那麼就讓事情迴歸其本來面目。你要喜歡就喜歡,但是不允許因為這個喜歡而輕易單向投入巨大的現實利益或參與巨大的利益操弄動作,更不能允許形成穩定的組織實體。愛惡之慾,是單純的個人性情,不需要組織實體來表達。組織實體,是用來做事業的,不是用來虛張聲勢的。
關於“日韓模式”、“歐美模式”,並不是島國文化和大陸文化的區別,美國文化起自英國,英國是島國還是大陸國?歐美模式,照樣有愛潑斯坦,好萊塢裏照樣大把大把的潛規則施行者和被施行者,比韓國的勝利夜店如何?美國沒有經紀公司帶着演員陪哪個老闆喝酒,那麼演員就不需要為了個出演機會就陪酒陪睡?那韋恩斯坦們還混啥?你以為“懷疑經紀人跟製片公司勾結出賣我的利益”就可以向演員工會投訴,就意味着他們不用陪酒陪睡了?在歐美國家,任何組織想要存在的唯一邊界,就是別打擾了資本集團所有者們的興致,只要別讓資本集團的所有者們失掉興致,那麼隨便怎麼別人“捍衞自己利益(與資本集團所有者們不衝突的利益)”。歐美國家沒有潛規則??你信?歐美國家的潛規則,高明之處在於通過洗腦培養和塑造了“性自由”的認知標準,普遍層面的人,對於“性侵犯”行為已經鈍感,資本集團的所有者們予取予求所應受到的本能的反抗意識都已經日趨泯滅了。
至於經紀公司、製片公司、電影公司各司其職不能越職,那是腦滿腸肥、毫無業務素養的資本集團掌控全局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什麼公平。一個不學無術的非專業人士要“統御”專業人士組成的組織體系,只能靠“分權、掣肘、制衡”的手段,這就別説什麼公平,對於資本集團的所有者而言,公平值幾個錢?那也並不意味着沒有腐敗。
汪先生對於國內閉環的互聯網公司的指斥,力度足夠,但未及根本。腐敗,是自然現象,相比“維持生機”而言,腐敗是必然、自然現象。想要維繫自洽蓬勃的生機體系,是刻意而為,但是腐敗卻是“自然狀態”。因為宇宙大勢是趨於混同,但是任何一個具體存在,特別是複雜體系的存在,都是悖於宇宙本身大勢而成。我身體的每一個原子都是宇宙的一部分,本來各有無目的、無規範的運行軌跡,機緣巧合之下,聚集而成我的意識載體,並且在我的生命過程中需要維繫一個相對獨立於宇宙背景的具體存在。它們形成我的意識載體是偶然,是悖逆於宇宙大勢,但是它們每一個個體重新迴歸宇宙背景,才是必然。
腐敗,就是若干個體成員組成組織實體之後,形成了共性的、與組織實體本身規模正相關的現實利益,而其中某個個體成員悖離組織體系、不再以組織成員本身的視角進行利益活動,化公為私、假公濟私、以私害公,這就是腐敗。話説從自然狀態而言,個體本來是沒有組織的,參與組織體系是非自然的刻意而行,腐敗,也不過是迴歸其個體本來面目而已,但是,他是以既有的組織體系的整體為前提和平台,其損害了組織體系本身,也因此,是組織體系本身要予以遏制和對抗。反腐敗,是組織體系本身的“免疫”行為,但是與其它組織成員個體沒有關係。其實,其它組織成員基於自身個體視角,反而會傾向於贊同腐敗。普通民眾在乎腐敗麼?有錢就能獲得必然結果,不需要排隊聽天由命,你説作為一個個體幹嘛不支持?觸發“厭惡”和“反對”的現象,是“不公平”,這個“不公平”,是宏觀的組織視野,不是個體視角。
腐敗源自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以私害公,其具體表現則是,權力運作者的職責權不匹配。組織實體由若干自主意志組成,需要形成一個唯一的組織意志,並以這個唯一的組織意志進行決策、行為。無數個自主意志要最終形成一個唯一的組織意志,必然需要在若干自主意志當中設定一定的仲裁機制,就好像多線程計算機的CPU的仲裁、網絡中信號傳輸的仲裁、或者就像紅綠燈對車流的仲裁,而具體的以個體自主意志經過一定機制代行組織意志,我們稱之為“權”。權,是組織體系內部運作的“令牌”,標識組織體系的職責,運作相應的組織資源。這個過程中,需要實現,其調動的組織資源與組織運作過程所產生的增益要對應,而絕對不能脱節。就是説,行權者調動起來的資源,必須與調動過程所獲得的增益正相關,否則,那個脱節的空間,就是腐敗的空間。我調度一個企業完成某項創造或者製造,那麼這個創造和製造所帶來的收益,必須要與這個公司的每一個成員正相關,否則,收益只屬於我個人,成為我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財產”,這不就是最典型的假公濟私、化公為私麼?這必然意味着,我這個個體,具備了對這個公司的每一個成員的予取予求的“絕對權力”。個體要參與組織體系,就是為了要獲取相比單打獨鬥更大的利益增益,我以個體隔絕了組織體系本身與組織獲得的利益增益,亦即以個體憑空獲得了公性組織的整體收益。這就是典型的假公濟私、化公為私。這就是腐敗。這個腐敗,將會有無數種形式,比如欺男霸女、予取予求、強取豪奪、……等等。
汪先生説的互聯網公司的“天下沒有這麼爽”的“閉環”,關鍵也不在於閉環,而在於這個閉環的主導者與這個閉環的其他成員、特別是“演藝人員”是利益互斥的,是“演藝人員少拿一點,我就多拿一點”的互斥利益關係。而是否具有“共同利益”關係,還真沒法設置客觀限制,任何客觀限制都沒有絕對的用處,父子血緣都不好使。這從根本上説還就是個“良心活”。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是夯實、提高社會層面的普遍道德基礎,你就是要引入工會,起作用的還是“良心”,指望的是那個“工會”組織有足夠的主持“公道”的良心,而不是有那兩個字就行了。不過要提醒一下,若社會普遍道德基礎低下,那麼工會也是很容易被收買的。
説到“分約”,我對汪先生的觀點沒有異議,就是補充一下。
利益訴求,本質是“禮尚往來”。是我對你有付出,你於禮上應與我有回饋。是先有付出,才有利益回饋。這個“分約”,以及“資本主義”邏輯當中的“資本等價於排他性壟斷所有權”,其荒謬之處在於,要為尚未成為現實的“通向未來的渠道”獲得現實利益反饋。他們不是因為對對象已經發生了增益與成全行為,而是因為“掌握着你未來的路徑”。他們不是因為“我與你有現實增益,你予我利益反饋”,這是“我能壞你的事情,所以你要繳納保護費”。這與綁票、訛詐是同樣性質,而非是“投入幫助、輔助、增益之後獲得利益反饋”。曲藝行老師傅帶徒弟,學藝期間,師傅管吃住,但是徒弟要伺候師傅,徒弟出師三年要孝敬師傅,這都是基於“師傅教授了手藝”這個既有的已發生的事實,而非是“我掌握着你未來的出頭露面的機會”。
設卡收取成為“自傢俬產”的錢財,那叫剪徑,那是強盜土匪。當然,那倒是確實是“爽”,是“再沒有這麼個爽法”的。
但是,其實,即便是古代,“藝人”的命運,也會受到一些“大佬”的掌控,當然,古代的大佬確實普遍比現在這個時候的人要臉,不至於這麼明火執仗,他們還知道什麼事情見不得光。
不過,歸根結底,以“色藝”為生,總歸是擺脱不了身似浮萍被操弄的命運,無他,色藝都是無力之技,不會對掌握實利、實權者形成他們最敏感的“威脅”,也因此必然沒有與實利、實權者對等相待的資格,於是就只有作為玩物的命運了。
人有三種要素可以參與社會體系,一為智慧,二為體能,三,為色藝。為自身所求的議價能力,智慧最高,體能為次,色藝,近乎沒有議價能力。
色藝,自娛自樂就可以了,娛樂他人,那就必然會成為物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