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規沒有退休時——從保定退休幹部“醉駕”看黨員幹部的底線和紅線_風聞
guan_15979115792544-2020-09-22 08:54
7月26日,保定市交警就網絡上流傳“保定有人酒後駕車,交警不測酒”相關視頻發佈通報。經檢測,逆行發生交通事故的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75毫克/100毫升。案發後,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某刑事立案,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7月26日案件偵查終結,於7月27日移送起訴。7月27日從保定市檢察機關獲悉,已受理李曉鋒(市紀委監委退休幹部,原二級調研員)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將依法提起公訴。7月28日,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鋒(市紀委監委退休幹部,原二級調研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從關注到輿情反映到警方發佈警情通報,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某刑事立案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再到紀委監委作出處理,僅短短几天時間,其背後是相關部門正視問題,不護短、不遮掩,對此類問題“零容忍”、嚴肅查處的鮮明態度,是我們國家、組織對黨紀國法的守護與敬畏,任何一個公民,一個幹部,哪怕是退休幹部都不能逾越這條紅線和底線。
**黨紀國法是黨員幹部要嚴守的底線。**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對於黨員幹部來説,黨紀國法是從政做人的底線,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也是觸碰不得的高壓線。一個人只有敬畏法紀,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如果目無法紀,必然迷心智、亂言行、丟操守。這告訴我們每一個黨員幹部,在黨紀國法面前,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僥倖。心懷敬畏,才能慎始敬終;警鐘長鳴,才能警笛不響。
**遵守黨紀國法是黨員幹部的本分。**嚴密的組織性和鐵的紀律,是我們黨的一個重要優勢。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任何黨員,不論黨齡長短、職務高低,都必須嚴守黨的紀律,既不能因為是普通黨員而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為位高權重而無視紀律約束。黨紀不能違,法律更不能犯。對黨員幹部而言,遵守黨的紀律是本分,遵守國家法律是義務,黨紀國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法紀約束、甚至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相反,黨員幹部職位越高,越要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維護法紀尊嚴——這才是黨的規矩、黨的傳統。紀檢監察干部是執紀執法者,更應該帶頭遵紀守法,而不是相反。酒駕、醉駕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李曉鋒醉駕,破紀破法,與其紀檢監察干部身份極不相符,紀法決不會網開一面。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做出嚴肅處理,體現了依規依紀依法和刀刃向內、捍衞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形象的堅定決心。
**黨紀國法不會因為退休而缺位。**人會退休,但黨紀國法不會缺位。今年7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千萬不要以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退休後紀法管不到自己身上。切莫在位時如履薄冰,退休後放縱自己,否則只會晚節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