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不到四年的兩場談判_風聞
新哲人-爱好广泛,一事无成。2020-09-22 05:45
其一 重慶談判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在重慶進行的一次歷史性會談。主席親自去重慶“求和”——為中國不再有戰爭,讓全國人民過上和平的生活。對個人而言有何屈辱,只有偉大的奉獻。經過談判,雙方簽訂《雙十協定》,又稱《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協定中關於中共的軍隊和解放區的安排是這樣:
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為24個師,並表示迅速將其所領導下散佈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內)各地之部隊,由上述地區,逐次撤退,應整編的軍隊調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的解放區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全國整編計劃,正在進行,此次提出商談之各項問題,果能全盤解決,則中共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縮編為20個師的數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量編置。
關於解放區政府問題:中共方面開始提出三方案,為依照現在十八個解放區的情形,重劃省區和行政區,並即以原由民選之各級地方政府名單,呈請中央加委,以維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劃省區變動太大,必須通盤籌劃,非短時間所能決定。同時政府方面表示:依據蔣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國軍令統一之後,中央可考慮中共推薦之行政人選;收復區內原有抗戰行政工作人員,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為地方服務,不因為黨派關係,而有所差別。於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決方案,請中央於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山西、山東、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主席及委員;於綏遠、河南、江蘇、安徽、湖北、廣東等6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副主席及委員(因以上11省或有廣大解放區或有部分解放區);於北平、天津、青島、上海4市,得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副市長。於東北委中共推選之人蔘加行政。此事討論多次後,中共方面對上述提議所列推選省府主席及委員者,改為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冀、魯4省,請推選省府副主席及委員者,改為晉、綏兩省。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對於其抗戰軍事著有勞績,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決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薦某某省主席及委員,某某省副主席等,則即非真誠做到軍令之統一。於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棄第二種主張,改提第三種解決方案,由解放區各級民選政府重新舉行人民普選,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選賢參加舉辦。凡一縣有過半數區鄉已舉行人民普選,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縣級民選,一省或一行政區有過半數縣,已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省級行政區級民選,選出之省區縣級政府,一律呈請中央加委,以謀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區加委方式,乃非謀政令之統一,惟縣級民選加委,可以考慮,而省級民選,須待憲法頒佈,省的地位確定以後,方可實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復常態。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種解決方案,各解放區,暫維現狀不變,留待憲法規定之民選省級政府實施後,再行解決,而目前則規定臨時辦法,以保證和平秩序之恢復。同時中共方面認為可將此項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政府方面,則以政令統一必須提前實現,此項問題之懸而不決,慮為和平建設之障礙,仍盼能商得具體解決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繼續商談。
其二 北平談判
1949年4月1日,國民政府從南京來到已為中共解放的北平。13日至15日,雙方代表團進行了實質性磋商,擬定《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
之前,主席就定下和談的基礎,1月14日,主席發表《關於時局的聲明》。“中國共產黨聲明:雖然中國人民解放軍具有充足的力量和充足的理由,確有把握,在不要很久的時間之內,全部地消滅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殘餘軍事力量;但是,為了迅速結束戰爭,實現真正的和平,減少人民的痛苦,中國共產黨願意和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他任何國民黨地方政府和軍事集團,在下列條件的基礎之上進行和平談判。(一)懲辦戰爭罪犯;(二)廢除偽憲法;(三)廢除偽法統;(四)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五)沒收官僚資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廢除賣國條約;(八)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1月27日,南京國民政府代總統致電主席,表示願意以八項條件作為和談的基礎。
看清歷史大方向,清楚自己的最終歸宿,在自己最有實力的時候才可以為自己掙得最優厚的條件。不要等到走投無路那一天才想起求和。
可是,無論藍綠,毫無眼光,只知爭權奪利,不為台灣着想。真可謂“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一蟹不如一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