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人的微信保衞戰_風聞
已注销用户-中国政经第一刊2020-09-24 21:18
作者 | 王大鵬 嶽春穎
8月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以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任何美國個人或實體與微信(英文名為WeChat)及其中國母公司,在9月20日以後進行任何交易。
為了維護自身和所有使用微信的美國人的憲法權利,來自紐約和加州等地的五位華人律師拿起法律武器,成立了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代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户,向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禁止總統令的實施。
在禁止令即將實施的9月20日上午,美國舊金山的聯邦法院針對總統全面封殺微信的命令發佈了在全美國均有法律效力的初始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法院判決認為,總統令及其實施細則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嫌,而美國司法部所提供的證據無法支持政府的主張,因此要求維持現狀。因此,在美國的微信用户依然可以像之前一樣繼續使用微信,標誌着美國的微信用户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原告方已經取得了最後的勝利,還有漫長的司法程序要走。
舊金山聯邦法院發佈的初始禁止令
為了詳細瞭解這一過程,南風窗特約記者王大鵬和嶽春穎對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聯合創始人之一、也是參與訴訟的德恆律師事務所美國硅谷辦公室的首席合夥人朱可亮律師,通過微信的視頻連線做了專訪,請他談了參與此次訴訟的過程,以及此次訴訟對未來美國華人通過法律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的啓示。
**南風窗:**朱律師,你好,感謝你接受我們的採訪。首先,請允許我以一個微信用户的名義對你和你的夥伴們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感謝你們維護了普通微信用户的合法權益。
**朱可亮律師:**謝謝。我們一開始也覺得總統的命令發佈得太極端,如果他真的擔心微信的使用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或者會泄露美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可以通過別的手段加以解決,不應該採取這種一刀切的方式。
這次訴訟的階段性勝利也從某種意義上可以看出,美國的司法體制在這一案件當中確實起到了糾錯的作用,反映了美國政治體制中權力相互制衡的一面。每個權力機構都有憲法規定下的自由裁量權,但是,這種自由裁量權都有一個憲法所規定的實施範圍,一旦越界,就會受到其他權力機構的制約。
9月20日晚間,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公告的形式解釋了特朗普政府WeChat禁令對產品可能帶來的影響
**南風窗:**在正式的採訪開始之前,請先做一個簡單的自我介紹。
**朱可亮律師:**我叫朱可亮,目前在美國做律師,我出生在中國湖南的農村,1992年我很幸運能夠考上北京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1996年大學畢業以後我就來到美國留學,讀法律專業,2000年法學院畢業以後,拿到了美國的律師執照,開始在美國做律師,現在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美國硅谷辦公室的首席合夥人,加起來在美國已經有23年了。
**南風窗:**你為什麼會想到參與到這個訴訟中來?是有人找到你的,還是你自己主動發起或者參與的?
**朱可亮律師:**我是主動發起這個訴訟項目的,原因有兩方面:
從個人角度來看,我之所以敢冒風險挑頭做這件事情,首先是和我的工作有關。作為一個律師,我做的絕大部分案子都和中美之間的跨境業務有關,我的很多客户都是美國的華人或者在中國大陸生活和工作的中國人,他們主要説中文,即使是在美國的華人,也大都不用英文交流,因此微信是我和客户之間主要的溝通方式,如果取消微信,我們之間的溝通交流方式就會一夜之間退回到三四十年前了,靠打國際長途電話,成本之高是無法承擔的,事實上也就基本上做不了任何國際業務了。
9月1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聲明稱,從當地時間9月20日起,TikTok和WeChat兩款應用程序將禁止在美國境內下載
其次是和我的生活有關。我來自湖南農村,家人大都在國內,特別是我的母親已經84歲高齡,前兩天剛剛過了84歲生日,她的文化程度不高,我又不能常年在國內陪她,微信就成了我們之間溝通的唯一渠道,我們定期通微信、報平安,特別是微信可以視頻聊天,彼此可以看到容貌,就彷彿在對面一樣,效果非常好。
微信一旦被禁,我也就無法順暢地和我在國內的親人、特別是我的老母親通話聊天了,這個禁令很顯然將極大地損害到我的工作和生活,而且這種損害將是無法彌補的,同樣也會影響到許許多多和我一樣的微信用户。
從社會層面來説,我覺得總統令對微信的全面封殺實際上體現出來的是對美國華人的一種歧視,這一點讓我覺得非常受刺激,也是促使我發起這場訴訟的重要原因。
熟悉美國曆史的人都知道,美國華人在一百多年前遭遇過嚴重的歧視,只是最近幾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時間沒有發生過嚴重歧視華人的事件,即使有,也只是個別事件,沒有發生過很普遍的情況。
但是這次封殺微信的命令,我切身感受到一種強烈的被歧視的意圖,作為一個在美國已經生活了23年的華人,我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而我又是一位律師,我最擅長的就是法律,所以我決心去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在美華人的憲法權利。
在總統令頒佈後,上海美國商會對部分美企進行了調查,其中142家企業中88%的受訪者認為,失去微信作為溝通工具會對其運營產生負面影響(圖源:量子位)
另外,我認為我們也沒有別的手段可以影響和限制總統令的效力。因為美國華人對美國政壇的影響力是很小的,本身選票就不多,而能夠替華人説話的政治家也不多,同時美國總統已經鐵了心要這麼做,所以我們**無論是從立法的角度、行政的角度還是媒體的角度都不大可能影響總統的決策,**尤其是在中美關係不斷惡化的大背景下,更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所以唯一會有效果的就是司法的途徑了。**當時我就覺得走司法途徑可以獲得最大的效果,實際上,我在總統令出來的第二天就寫了一份研究報告,説明了該總統令可能涉嫌違反美國的哪些法律,特別是可能涉嫌違反了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涉嫌損害了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和我們應該採取的法律手段,現在看來,我當時預測的後來都實現了,所以,這也就是我個人後來出頭做這件事情的原因。
正如你們在媒體上看到的那樣,一共有五位華人律師出面做這件事情,我們在美國的華人律師有一個微信羣,差不多有兩百多位律師在羣裏,大家彼此大多沒有見過面,都是通過微信羣進行交流,互通信息,從這裏你也可以看出微信在我們美國華人生活圈中的地位。
總統令出來以後,大家都在羣裏議論紛紛,討論該怎麼辦,影響力會怎麼樣,當時我和另外四位比較熱心的律師單獨拉了一個小羣,繼續討論這個問題,我單獨寫了這份文件,講述瞭如何使用訴訟方法,用什麼樣的法律作為支持,這也是我們為什麼會發起成立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的原因,大家也都是感受到微信禁令的影響,才通過微信走到一起,想到要做這件事情的。
8月8日,美國微信用户發起的維權倡議書
**南風窗:**你們是先成立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這個非盈利組織,還是先成立訴訟團隊的?
**朱可亮律師:**我們在微信禁令發佈的第二天就討論要決定怎麼樣做訴訟,禁令是在美國時間週四晚上發佈的,我在週五就寫了研究報告,週六我們五個律師就開了視頻會議,決定先成立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這個非盈利組織。
我們覺得要做事情就一定要做到正規,不能讓人説閒話,一定要按照美國非營利組織的規則來做,有專人負責管理和審計,制定資金使用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網站和賬户,以組織的名義去請律師團,盡力把一切做到正規。
同時,我們堅持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純司法化和非政治化的原則,我們公開聲明,我們是一個由普通的美國微信用户組織的非盈利組織,與其他一切組織和機構(包括騰訊公司和中國政府)都沒有任何聯繫。
**南風窗:**你們的律師團隊是怎麼組建的?都像你一樣是自發、自願參與的嗎?需要付律師費嗎?
**朱可亮律師:**我們的律師團隊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人,一部分負責管理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剛才我已經介紹了,我們通過這個組織來作為發起訴訟的平台,也用這個組織用來接收各界捐款,與媒體接觸進行宣傳。
當時發起訴訟的有五位律師,我們做了分工,我和另外的一位在西雅圖的倪律師負責訴訟業務,其他三位律師專門負責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的運營。之所以這麼安排,是因為我們剛成立這個組織的時候,根本拿不到多少捐款,擔心資金不夠請不到一流的律師,如果那樣的話,就必須我們自己承擔訴訟的工作,為了避免有利益上的糾葛,我和倪律師從一開始就沒有參與組織的任何運作,後來,我們兩人作為律師參加了訴訟的工作,並且完全是免費的。所以我****必須在一開始就把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和訴訟團隊的關係説清楚,是前者僱傭後者做訴訟工作。
5名在美華人律師發起的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USWUA)(圖源:量子位)
在組織成立以後,在考慮由誰來承擔訴訟工作的時候,雖然我們已經做好了實在找不到好的律師的情況下,我們自己提起訴訟的準備。但是,你也知道,律師的水平越高,成功的概率越大,何況我們的案子的難度又是特別大,對方是美國總統,而且在歷史上,美國聯邦法院推翻總統禁令的案例少之又少,加之當前中美關係不斷惡化的大趨勢,使得我們不得不在沒有收到多少捐款的情況下,硬着頭皮去找一流的律師事務所,以增加我們成功的概率。
為此我們找到了舊金山一家一流的律師事務所,牽頭的律師名叫麥克·比恩(Michael Bien),作為我們的主訴律師,他曾經被評為加州的最優律師,經驗非常豐富,他手下還有四、五位律師,協助他開展工作,當然他們是收費的。後來由於總統的禁令涉嫌違反憲法,所以我們又請了一家在美國西海岸歷史很長的一家叫DWT的律師事務所,他們在憲法案件方面經驗非常豐富,而且是免費參加的,這樣,加上我和倪律師,我們一共有四位主訴律師。
對於最後提到的律師事務所DWT,中國人一般都不大熟悉,但是,如果我提到一個人,大多數中國人就都比較熟悉了,那就是駱家輝,他在從政之前,在這家律師事務所做了一二十年的高級合夥人,從政之後就退出了,離開政界以後,重新回到這家律師事務所做高級顧問。
由於我們的案子非常緊急,總統令頒佈之後的45天就要生效,如果去美國法院走正常的程序申請禁止令的話,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在短短45天的時間裏走完所有的程序並拿到禁止令,所以我們對所找的律師事務所説明我們的要求,即在未來的一個月的時間裏,不能再接其他任何案子,不僅牽頭律師要全力以赴,他們手下的律師也必須心無旁騖,也就是整個律師團隊都必須完全圍繞這個案件來進行,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在總統令生效之前拿到禁止令。
美微聯會聘請了加州知名律師麥克·比恩(Michael Bien)作為主訴律師
**南風窗:**中國的讀者對美國的司法程序都不是十分地瞭解,請問像這種訴訟,在美國一般會經歷哪些程序?
**朱可亮律師:**美國的聯邦法院系統分為三級。初級:一審法院、中級:巡迴法院、高級:聯邦最高法院。**在一審法院裏,一個案子從頭做到尾,一直到審判結束的話,小案子需要兩到三年,複雜一些的案子,四到五年都有。**我們的案子等不了那麼久,因為我們的案件有特殊性。
為什麼這麼説?總統令將在9月20日生效,我們只有幾十天的時間,所以我們等不到最後的庭審,為此,我們採取了一個特殊的辦法,即在審判之前,在控辯雙方的證據還沒有交換之前,我們先根據總統令可能涉嫌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且有可能對原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一個禁止令。如果法院同意我們的請求,就可以在正式審判之前,禁止總統令的實施,維持現狀,不要給任何一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這是禁止令的唯一目的。
不過正常情況下,申請一個禁止令也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我們同樣等不起,於是我們申請了一個緊急的程序,加快禁止令的申請,這樣使得我們在兩三週的時間內把程序走完了,由於禁止令的成功申請,就避免了微信禁令在9月20日的生效,從而取得了第一步的重大勝利,不然,即使兩三年後我們庭審勝利了,取消了微信禁令,但是禁令早已生效,從而必然會對廣大的微信使用者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所以申請禁止令的意義即在於此。
美微聯會首頁
**南風窗:**作為一個草根組織的律師團,與代表美國總統的律師團在法庭上的攻防一定非常艱難,那麼你能否簡單介紹一下雙方爭論的要點?
**朱可亮律師:**雙方爭論的要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微信是否真正威脅了美國的國家安全,其次是即使微信真的威脅了美國的國家安全,美國總統所下令採取的全面封殺的方式是否符合憲法。
下面我就以上兩點稍微做一下展開分析。
首先看第一點。其實這也是我在整個案件中最擔心的一點,從我開始寫第一份研究報告時起,我就始終擔心美國政府是否真正掌握了什麼實錘的證據,證明微信確實危害了美國的國家安全。
例如某人利用微信從事了間諜活動,或者從事了情報收集工作。作為普通微信用户,我不可能掌握這類信息,如果美國政府最後在法庭上提交了這類證據,案件就不用打了,因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國家安全,這一點毋庸置疑,無可反駁。
但是,在最近幾周的辯論中,美國政府的律師始終沒有拿出直接的有力證據,我把他們向法庭提交的1200多頁的書面證據都研究一遍之後,我心裏的一塊石頭落地了,裏面所列舉的大都是網上可以查到的公開報告,例如美國國會聽證會的一些記錄和一些研究機構的報告,還有就是來自澳大利亞的證據,澳大利亞是最早禁止微信的國家,但是他們禁止的範圍非常小,僅限於國防部的工作人員禁止使用微信。所以整個報告看下來,美國政府並沒有舉出微信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的直接的有力證據,這就讓我長出了一口氣。
法院判決認為特朗普政府所謂的“WeChat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這一説法“不夠具體”,也無法説明針對WeChat的禁令將如何保護美國的國家利益。圖為簽署初始禁止令的法官勞雷爾·比勒(Laurel Beeler)
再來看第二點,即使美國政府確實有國家安全方面的憂慮,是否有權力採取不分青紅皂白的全面封殺的手段。
根據有關美國憲法的過往的案例來看,我們認為他不能採取這麼極端的手段,因為美國憲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最小傷害原則,即為了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至於傷害到公民的合法權利,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即使政府有足夠的理由行使自由裁量權,也不能任意侵害公民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新聞自由等等。
例如政府不能因為有人利用互聯網犯了罪,就把整個互聯網全部關閉,對公民的傷害必須與他的實際威脅相符合,英文裏有一個詞語叫做“narrowly tailored”,narrowly的意思是狹窄的,tailored是量體裁衣的意思,連在一起是指法律必須針對威脅的大小量體裁衣,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具體到我們這個案子,法官在下達禁止令的判決中明確指出:政府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微信確實威脅到了美國的國家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全面封殺微信就違反了最小傷害原則,為了避免給公民造成無法避免的傷害,禁止特朗普實施全面封禁微信的總統令。
當然,作為被告方的政府當然有權向中級法院即聯邦第九巡迴法院提出上訴,結果如何,我們將拭目以待。我們將繼續全力以赴,捍衞美國華人的憲法權利。
9月21日,美國商務部對勞雷爾·比勒的裁定提出質疑。美國司法部也表示特朗普政府依舊堅持禁用微信交易行政令,並將會適當採取行動,積極捍衞和履行該行政令
**南風窗:**最後我想請你談一談這個案子對於美國華人未來的維權行為有什麼啓示?
**朱可亮律師:**我認為這個案件的意義絕不僅僅侷限在維護華人繼續使用微信這一點上。在美國的華人由於人數比較少,一般很少參與到美國的政治生活中來,不像其他的少數族裔會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即使合法權益受到傷害,也很少組織起來,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利。
我們這一次可以説是美國華人第一次主動成立草根組織,在合法的途徑下,募集捐款,聘請律師,而且第一次就挑戰美國總統的行政令,並獲得了階段性的成功。
這説明在美國的華人完全可以組織起來,用美國憲法賦予他們的合法權利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最大的意義所在。
(作者為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阿什中心訪問學者,實習生陳曉君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