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公佈TikTok及微信禁令細則的啓示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09-24 21:18
走出去智庫觀察
9月1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實施特朗普於8月6日簽署的行政命令的細則,從9月20日起,禁止TikTok和微信的相關交易。19日,經特朗普指示,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將禁止TikTok相關交易的生效時間從2020年9月20日推遲至2020年9月27日23:59。20日,美國北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方法院舊金山庭法官比勒頒佈初步禁止令,裁定暫停實施微信細則。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北京大成總部高級合夥人蔡開明認為,美國政府正在使用從模糊到具體的策略,先通過行政命令給予行政部門廣泛授權,威懾中國企業並在此過程中迫使其向美國妥協,後通過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措施、限縮影響範圍。此舉既可威懾中國企業使之達成有利於美方的交易,又能留有餘地將對美國企業或美國政府的不利影響降低,有可能會成為今後美國打擊中國企業的常用手段。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蔡開明等律師就美國商務部禁令細則的的分析文章,供關注TikTok/微信和中美關係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針對個人用户,根據商務部細則,所有禁止性交易僅針對B2B交易,個人用户使用****TikTok/**微信的任何功能均不受影響,無論是否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無論細則是否生效。
2**、相關合作伙伴涉及利用****TikTok/**微信公開的代碼的相關交易也會在細則生效後被禁止,此類交易涵蓋的具體類型十分廣泛。
3**、中國互聯網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時,還應當關注我國出口管制的最新動態,確保相關技術及產品輸出符合我國出口管制的相關規定,將中國出口管制合規納入跨境業務合規工作的常規事項。**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開明 陳怡菁 傅瀟蕾 阮東輝 劉紅梅**
一、概述
美東時間2020年9月18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公告》上分別公開了《明確禁止性交易以執行13942號行政命令並解決TikTok構成的威脅和涉及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的國家緊急情況》(Identification of Prohibited Transactions to Implement Executive Order 13942 and Address the Threat Posed by TikTok and the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明確禁止性交易以執行13943號行政命令並解決微信構成的威脅和涉及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的國家緊急情況》(Identification of Prohibited Transactions to Implement Executive Order 13943 and Address the Threat Posed by WeChat and the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兩項細則,落實美國總統特朗普於同年8月6日頒佈的有關禁止TikTok、微信相關交易的行政命令。同日,美國商務部還在其官網上公開了概述兩項細則的公告。
美東時間2020年9月19日,經特朗普指示,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將禁止TikTok相關交易的生效時間從2020年9月20日推遲至美東時間2020年9月27日23:59。次日,美國北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方法院舊金山庭法官比勒(Laurel Beeler)頒佈初步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令),裁定暫停實施微信細則。
目前,《聯邦公告》已撤回了此前公開的細則。
本文將基於兩項細則的內容對禁止TikTok及微信相關交易的主要內容及相關影響進行分析。
二、主要內容
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第13873號行政令和第13942/13943號行政令,商務部長認定,以下交易將被禁止:
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人士,或者就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財產,與中國北京字節跳動或與其擁有任何利益的子公司(包括TikTok),以及與中國深圳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或與任何該實體的子公司,進行任何涉及以下情形的交易:
【其他説明】
1、**禁止性交易的兜底規定:**除上述禁止性交易以外,商務部可以依據第13942號⾏政令和第13943號行政令的授權,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人士,或者就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財產,與中國北京字節跳動或與其擁有任何利益的⼦公司(包括TikTok)、或與中國深圳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或與其⼦公司進⾏任何其他與WeChat有關的未來的特定交易
2、適用對象:上述禁止性規定僅適用於B2B交易的當事方,且不適用於法律或者根據第13942/13943號行政令簽發的法規、命令、指令或授予的許可;但適用於在第13942/13943號行政令簽發前簽訂的任何合同或授予的許可。
3、例外規定:
針對TikTok和微信,下述交易不屬於禁止交易的範圍內:
(1)給員工或合同方支付工資、薪酬和福利待遇;
(2)TikTok/微信移動應用程序用户之間通過應用程序進行個人信息或商業信息交流;
(3)任何與旨在為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人士)在美國境外傳播、安裝或使用移動應用程序有關的活動,以及任何附帶性活動,包括任何由美國人士進行的,通常屬於在美國境外傳播、安裝或使用移動應用程序是常見的活動;或
(4)在美國境內存儲TikTok/微信移動應用程序用户的信息。
此外,對於使用微信移動應用程序,商務部在針對微信的細則中明確表示微信移動應用程序用户之間轉移和收取資金不受到商務部細則的影響。
4、時間節點解讀:關於生效日期,針對微信的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原為9月20日,但由於法院禁止令,目前暫停生效。針對TikTok,要求下架及禁止更新應用相關的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從9月20日推遲至9月28日;其他TikTok禁止性交易的生效日期為11月12日。8月14日,特朗普簽署強制字節跳動須在90日內(11月12日之前)剝離TikTok在美業務的行政命令。因此,此次細則規定的關於TikTok的大部分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為11月12日,一是為了避免針對TikTok的兩項行政命令有所衝突;二是為美國政府留有較大的餘地,使其可以根據TikTok交易的情況作出調整。根據商務部公告,總統規定若11月12日前,TikTok帶來的國家安全隱患若能被解決,則與其相關的禁止令將會終止(lifted)。
5、針對其他潛在規避行為的規定:根據美國商務部公告,美國政府應認定微信及TikTok的不法行為在此禁令範圍外被其他應用程序複製,總統有權決定是否會頒佈其他適當的命令去解決相應問題。
三、TikTok相關進展
(一)交易
2020年7月起,美國總統特朗普及副總統蓬佩奧(Mike Pompeo)多次宣稱TikTok給美國帶來了國家安全威脅。8月14日,特朗普簽發行政命令強制字節跳動對收購Musical.ly.進行回溯剝離。根據公開媒體信息,微軟、甲骨文、推特等多家美國企業公開表示有意向收購TikTok美國業務。
9月19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表示原則上同意甲骨文、沃爾瑪與字節跳動擬議的合作。9月20日,TikTok發佈聲明,稱母公司字節跳動與甲骨文、沃爾瑪兩家公司達成原則性共識,三方將據此儘快達成符合中美兩國法律規定的合作協議。同時,這份原則性共識已作為提案交給美國政府。
按照最新方案,甲骨文將作為“可信賴服務提供商”為TikTok提供數據安全服務,為美國用户提供雲架構服務,保護美國用户的數據安全。同時TikTok將改名為TikTok Global,總部設立在美國,併為美國提供2.5萬個工作崗位。在此交易下,字節跳動及TikTok仍保有核心算法技術,字節跳動也將繼續保持對TikTok的控制。
(二)訴訟
1、2020年8月24日,字節跳動、TikTok訴美國總統特朗普、商務部長羅斯以及商務部
字節跳動、TikTok就8月6日行政命令起訴美國總統特朗普、商務部長羅斯以及商務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受理了該案。原告認為行政命令涉及4項違憲、三項越權,具體而言:原告認為行政命令違反了正當程序、三權分立、保護私人財產、言論自由等憲法規定,同時認為缺乏足夠證據、擴大禁止交易範圍、限制個人溝通交流及信息材料傳輸,構成越權。
2、2020年9月18日,字節跳動、TikTok訴美國總統特朗普、商務部長羅斯以及商務部
字節跳動、TikTok就商務部的細則及8月6日的禁令起訴美國總統特朗普、商務部長羅斯以及商務部請求法院頒佈禁止令,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原告認為商務部的細則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並且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由於限制個人信息交流、信息傳送以及信息介質,違反了其法律基礎《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3、其他訴訟
TikTok的員工及平台創作者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TikTok被封禁分別提起訴訟:
2020年8月 24 日,Tik Tok 員工帕特里克·瑞安(Patrick Ryan)起訴特朗普及羅斯。9月18日,三名TikTok平台創作者珂賽特(Cosette Rinab)、道格·瑪(Doug Mar)和阿列克·錢伯斯(Alec Chambers)起訴特朗普、羅斯及商務部。
四、微信的相關進展——訴訟
2020年8月21日,新澤西州的非營利組織美國微信用户聯合會(USWUA)及五名個人原告於北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正式起訴特朗普及羅斯。該訴訟旨在阻止總統實施8月6日頒佈的禁止微信相關交易的總統命令。原告認為行政命令不僅違反保護言論自由及正當程序,還構成對華人羣體的歧視,並且違反了IEEPA不得侵犯個人信息交流的規定。
2020年9月17日,法院舉行公開庭審,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比勒認為尚不能確定行政命令具體的實施細則,因此無法頒佈禁止令。9月18日,在商務部公佈細則後,法院再次舉行公開庭審,此次法官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限制/禁止微信平台,是否構成對於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侵犯,並指示原告起草初步禁止令(proposed preliminary injunction)。
2020年9月19日,法官頒發初步禁止令,認為總統行政命令及商務部的細則可能侵犯了包括言論自由、正當程序、平等權利在內的憲法權利,違反了IEEPA不得侵犯個人信息交流的規定,並且由於禁令自發布通知至生效僅有2天時間,可能將會給美國微信用户帶來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害,可能導致違反《行政程序法》(APA)的規定。因此,儘管法律及事實上的細節問題尚未審清,但在法院最終判定行政命令及商務部細則是否違憲之前,商務部細則不得實施,以免造成更多的無法挽回的損害。也即,商務部細則將暫停生效。但是,與原告擬議的禁止令不同,擬議的禁止令禁止執行13943號行政命令,而生效的禁止令僅禁止美國商務部細則的1-6條,仍保留了商務部部長依據13943號行政命令認定微信相關禁止性交易的權力。
五、商務部細則對TikTok/微信業務的相關影響及啓示
(一)個人用户
針對個人用户,根據商務部細則,所有禁止性交易僅針對B2B交易,**個人用户使用TikTok/微信的任何功能均不受影響,**無論是否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無論細則是否生效。
但是,個人用户在細則生效後則無法更新TikTok/微信或從美國應用程序商店下載,因為在應用程序商店提供下載及更新服務為商務部認定的禁止性交易。同時,禁止性交易還涵蓋了實現TikTok/微信功能優化的相關交易,包括可能會影響應用程序響應速度的內容分發服務、跳轉第三方平台或綁定銀行卡可能會涉及的使用代碼的服務,儘管個人用户能繼續使用TikTok/微信,但用户體驗可能會受到其他禁止性交易的不利影響。
(二)服務提供商和合作伙伴
兩項細則都規定了相關禁止性交易僅適用於B2B交易,因此TikTok/微信的服務提供商或合作伙伴若涉及上述交易則會在細則生效後受到直接影響。
例如,谷歌、亞馬遜等數據中心服務供應商將無法向TikTok/微信提供服務器代理服務、數據託管服務等互聯網託管服務。內容分發服務商akamai無法向TikTok/微信提供能夠提高響應速度的內容分發服務。
此外,相關合作伙伴涉及利用TikTok/微信公開的代碼的相關交易也會在細則生效後被禁止,此類交易涵蓋的具體類型十分廣泛,例如:企業開發並運行微信小程序、用户利用TikTok/微信賬號授權登錄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序、在其他應用程序或網站中使用微信支付付款、在微信中綁定銀行卡等。
(三)TikTok/微信
若細則生效,TikTok/微信仍能繼續為美國的用户提供原有服務,並不受到細則的直接影響。應當注意的是,如前述分析,細則所禁止的具體交易為實現TikTok/微信的功能及優化可能造成諸多不利影響,TikTok/微信能夠擁有廣泛並且較為穩定的用户羣體,與其良好的用户體驗直接相關,儘管現有客户仍可使用TikTok/微信,但是禁止前述交易導致的用户體驗下降可能會導致現有客户的流失。並且,由於禁止在線上應用程序商店提供下載及更新,TikTok/微信在細則生效後將很難實現用户增長。
目前,由於TikTok/微信的積極應對,針對TikTok的細則生效日期推後,針對微信的細則暫停生效,細則還未對TikTok/微信造成上述不利影響。同時,細則能否最終生效並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對於TikTok,下架應用程序並禁止更新的生效時間推遲至9月28日,其他禁止性交易的生效時間為11月12日;根據TikTok公佈的與甲骨文及沃爾瑪的談判結果以及特朗普對此交易“原則上”的同意,TikTok將能繼續在美國運營,因此細則有可能根據商務部的規定被終止(lifted)。對於微信,禁止令使細則暫停生效,後續細則能否生效仍要取決於法院具體的裁決。
(四)其他中國互聯網企業在美開展業務的啓示
當前中美關係持續惡化,美國正在利用各項法律、政策工具對中國企業及個人實施打擊,特別是在美國政府進一步擴大“淨網行動”(Clean Network)後,中國互聯網企業已成為美國針對中國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並且美國曾多次明確提及百度、阿里巴巴等美國尚未對其採取具體措施的中國互聯網企業。相關企業應當在此次細則及兩家企業的應對措施中汲取經驗,探索在美開展業務的相關途徑。
1、重視境外數據合規、考慮數據託管的業務模式
美東時間9月19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表示 “原則上”同意美國政府收到的關於TikTok的解決方案。按照根據公開信息檢索到的方案,字節跳動目前100%持股TikTok。TikTok Pre-IPO輪融資階段,甲骨文和沃爾瑪會作為小股東入股,合計佔股20%;字節跳動將繼續保持對TikTok的控股,佔股80%。TikTok的董事會,包括字節跳動的創始人和字節跳動的現任董事,以及沃爾瑪CEO。
甲骨文將作為“可信賴服務提供商”為TikTok提供數據安全服務,類似蘋果在中國由雲上貴州進行數據合規的方案。沃爾瑪將與TikTok進行電子商務相關合作。甲骨文僅可接觸TikTok美國業務的源代碼,不涉及TikTok其他區域市場業務的源代碼;對於TikTok美國業務源代碼,甲骨文也僅擁有安全檢查的權限。TikTok 和今日頭條、抖音的系統和用户數據互相分離、獨立開發、獨立部署,美方無法經由合作竊取算法和代碼。
因此,此次交易無論從股權佔比還是核心算法和代碼上,都保障了字節跳動對TikTok的控制。相關有出境需求的互聯網企業,均可以借鑑TikTok此次實踐,在相關國家安全審查和數據保護較為嚴格的地區/國家開展業務時,為了避免交易或者業務受到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禁止或推翻,可以考慮與當地政府、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採取數據資產與股權分離、數據託管等業務模式,既能消除境外國家的數據安全疑慮,又能保障中國母公司對境外業務的控制。
2、若被美國打擊,積極採取應對措施
8月6日的TikTok及微信禁令一出,輿論譁然。兩則禁令並未明確禁止性交易的範圍,意味着美國商務部可根據行政命令的廣泛授權自由裁量相關禁止性交易,曾有諸多觀點認為美國將全面封鎖TikTok及微信,禁止用户使用,甚至認為美國政府會要求美國公司蘋果、谷歌在其應用商店下架相關應用程序,不僅禁止美國用户還禁止其他國家用户下載相關應用程序。
但此次確定的禁止性交易並未產生此前預期的嚴重後果,禁止性交易只對美國相關交易產生拘束力(主要是針對服務提供商),美國用户仍可以繼續使用已下載的程序。並且,生效日期延遲,具體限制令可見,美國政府正在使用從模糊到具體的策略,先通過行政命令給予行政部門廣泛授權,威懾中國企業並在此過程中迫使其向美國妥協,後通過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措施、限縮影響範圍。此舉既可威懾中國企業使之達成有利於美方的交易,又能留有餘地將對美國企業或美國政府的不利影響降低,有可能會成為今後美國打擊中國企業的常用手段。
因此,在美國出台較為強硬但實則模糊的命令及政策時,相關企業應當積極策劃應對措施,無論是提起訴訟還是與美方協商,都很有可能在最終達成對自身傷害較小的解決方案。
3、符合中國出口管制的相關規定
此次美國關於TikTok和微信禁令的細則較此前人們猜測的略有緩和,除前述企業積極爭取自身合法權益並與美國政府進行協商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中國政府及時採取有效反制措施。
8月28日,中國商務部、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限制出口部分的“計算機服務業”領域增加了信息處理技術,其中“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術(包括語音識別技術、麥克風陣列技術、語音喚醒技術、交互理解技術等)”以及“基於數據分析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技術”都與TikTok直接相關。8月30日晚,字節跳動發佈聲明稱,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關於技術出口的相關業務。根據最新的字節跳動官方消息,字節跳動已經向北京市商務局提交出口許可申請,正在等待受理。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是以國界作為劃分標準,即出口的標準是從中國境內向中境外。因此,對於TikTok在《目錄》調整生效前已從境內母公司取得所有權的技術不受影響,對外出售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管轄;但是其在《目錄》調整的生效前僅從母公司處取得使用權的技術,如果該等技術含有限制類技術,在未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技術出口許可之前,TikTok對外的整體出售不得含有其僅有使用權的限制類技術,否則將構成母公司字節跳動通過出售TikTok而間接對外轉讓限制類技術;在出售後,字節跳動在未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技術出口許可之前,也不得對相關限制性技術提供更新服務。TikTok能夠在海外迅速獲得成功離不開國內核心技術的支撐,此次《目錄》調整使得TikTok在美轉讓其資產時可能會受到中國出口管制的限制,及時為字節跳動剝離TikTok在美業務設置了障礙,也為與美國的談判增設了籌碼。
2020年9⽉19⽇,中國商務部頒佈2020年第4號令,正式發佈《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對外國不可靠實體實施相關僅禁止/限制措施,為反制美國等國家對中國企業的打擊提供了法規基礎。
因此,中國互聯網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時,還應當關注我國出口管制的最新動態,確保相關技術及產品輸出符合我國出口管制的相關規定,將中國出口管制合規納入跨境業務合規工作的常規事項。
同時,我國也應繼續推進相關反制制度的建立並完善,為反制措施夯實制度基礎,美國等意圖推進貿易保護主義、阻礙中國企業發展的國家採取針對中國企業的禁止/限制措施時,我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採取相應反制措施,有效遏制對方對中國企業的打擊。
附件一:2019年5月15日13873號行政命令
美國總統特朗普於2019年5月15日發佈了第13873號《保障信息和通信的技術和服務供應鏈安全》行政命令。
該行政命令指出,敵對國家[ 注:“敵對國家”是指商務部長為執行第13783號行政命令,判定為長期從事或從事了嚴重損害美國國家或人民的安全活動的任何外國政府,包括上述國家的非政府人員。依據該行政命令,商務部長將與財政部長、國務卿、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部長、美國貿易代表署署長、美國國家情報局局長、總務署署長、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以及適格的其他部門或機構的負責人協商以判定“敵對國家”。
在美國不受限制地獲取或使用由其擁有、控制或受其管轄或指示的人設計、開發、製造或提供的信息和通信技術或服務,增強了他們在信息和通信技術或服務領域製造和利用漏洞的能力,具有潛在的災難性影響,從而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構成特別的威脅。這種威脅不但存在於個別收購和使用這些技術或服務的情況下,也存在於集體案例中。為了應對上述聲稱威脅,特朗普政府認為需要採取額外措施來保護在美國提供和使用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及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並宣佈美國對這一威脅的應對進入國家緊急狀態。
第13873號行政令以確保信息和通信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為由宣佈國家緊急狀態,並規定,若商務部長在與其他相關機關負責人協商後,認定相關交易:(1)涉及外國國家或外國人享有權益的財產;(2)包含由對手國家所有、控制或管轄、指揮的個體設計、開發、生產或提供的信息和通訊的技術及服務;且(3)對位於美國境內的信息和通訊技術或服務的設計、完整性、製造、生產、分銷、安裝、運營或維護構成不當風險(an undue risk),或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或數字經濟產生不當風險,或者對美國國家或國民的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an unacceptable risk),則商務部長有權禁止受美國管轄的人士或財產參與收購、進口、轉讓、安裝、經營或使用該等信息和通訊的技術及服務(ICTS)的交易。由於上述行政令有效期一年,特朗普於2020年5月13日簽發延長通知,宣佈國家緊急狀態延續一年。
根據行政命令規定,商務部長可經與其他機關負責人協商,決定是否採取針對上述交易的緩解措施,該等緩解措施可能作為批准一項或一類交易的前置條件。
在該行政命令發佈的150天內,商務部長將經與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協調,公佈實施該行政命令的具體細則,內容包括:如何識別特定外國敵對國家和相關人士;如何識別特定技術;建立向交易頒發許可證的流程;建立排除標準;建立協商緩解措施的機制和相關因素。
附件二:針對騰訊和TikTok的兩項行政命令(第13942、13943號)
兩則行政令的體例和內容高度相似,關於TikTok的行政令稱中國公司開發的手機應用,特別是TikTok,在美國的廣泛傳播對其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利益構成威脅,並稱TikTok大量收集用户私人信息,可能被用於中國政府的間諜活動等。關於微信的行政令稱中國公司開發的手機應用在美國的廣泛傳播威脅了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利益,並稱微信同樣可被用於中國政府的間諜和監視活動,傳播有利於中國政府的謠言。
1.微信和TikTok對美國ICTS供應鏈的威脅
TikTok
特朗普政府稱,TikTok自動從用户那裏獲取大量信息,包括互聯網和其他網絡活動信息,如位置數據、瀏覽和搜索歷史記錄。這種數據收集有可能使中共獲得美國人的個人和其財產信息,有可能使中國追蹤聯邦僱員和合同商的位置,並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從事勒索和企業間諜活動。
據稱,TikTok還審查了中共認為政治敏感的內容,如涉及香港的抗議活動和中國對維吾爾族和其他穆斯林少數民族的待遇。這一應用程序也可能用於有利於中共的散佈不實信息,例如抖音視頻曾傳播有關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起源的陰謀論。
此外,行政命令還援引了一些有關禁用TikTok的實例,包括:美國國防部、運輸安全管理局和美國武裝部隊已經禁止聯邦政府移動端安裝該應用;印度政府因TikTok“以未經授權的方式竊取並秘密地將用户的數據出境至印度以外的服務器”而在印度境內全面禁止該應用;一些美國公司已經禁止其移動端安裝該應用。
微信
特朗普政府聲稱,與TikTok一樣,微信自動從用户那裏獲取大量信息。這種數據收集有可能使中共獲得美國人的個人和其財產信息。此外,該應用程序還獲得了訪美中國公民的個人和財產信息,從而使中共建立了可以監控在美中國公民的機制,這些中國公民往往都是剛接觸到自由的美國社會。例如,2019年3月,據稱,一位研究人員發現了一箇中文數據庫,其中包含了數十億條微信信息,這些信息不僅來自中國,還來自美國、台灣、韓國和澳大利亞。此外,據稱,像TikTok一樣,微信也會審查中共認為政治敏感的內容,也可能被用於有利於中國共產黨的造謠活動。
此外,行政命令還列舉了一些正因上述事實為依據,考慮限用、禁用微信的國家,例如澳大利亞與印度。
2.行政令禁止的內容
兩則行政令內容是禁止受美國管轄的任何主體以及涉及受美國管轄的任何財產在行政令頒發的45 天后開展的特定交易。關於騰訊的行政令的禁止範圍僅限於與微信相關的交易;而關於字節跳動的行政令則暫未限制禁止交易的範圍。同時,行政命令還規定了禁止共謀從事或規避任何違反行政令所禁止的行為。兩則行政令的限制範圍都不侷限於與騰訊及字節跳動本身的交易,還擴展至美國商務部長確定的各自的相關子公司。但在美國商務部長正式指定之前,相關子公司的範圍以及被禁止的具體交易類型暫無法確定。
3.行政令影響的主體
兩則行政令適用於受美國管轄的任何主體以及涉及受美國管轄的任何財產,“受美國管轄的任何主體”通常包括美國公民、擁有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根據美國聯邦法或州法成立的實體(包括其境外分支機構)以及美國境內的任何主體。因此,與騰訊及字節跳動開展交易的且在美國境內設有實體機構或者擁有受美國管轄的財產的外國實體可能存在違反行政令的風險。
以微信為例,在行政令頒發的45 天后,如果相關企業從事下述活動,都存在違反行政令的風險:
1) 在美國的機構與騰訊進行微信相關的交易(例如知識產權許可、為微信開立銀行賬號、為微信提供技術服務等);
2) 收購騰訊在美的微信資產;
3) 雖與騰訊在非美國境內交易非美國管轄的財產,但是相關交易涉及美國實體(例如使用美元或美國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