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史料中的“國府的抗戰”——人民的敵人_風聞
新哲人-爱好广泛,一事无成。2020-09-25 04:38
人民的敵人
一、政府是否充分盡了保護人民的責任?
二、政府與人民之間是否有痛癢相關的傳統?
三、在大多數人民意識中是否認為這是為國家為民族而犧牲,犧牲得有無價值?
四、各級行政官吏是否公正無私素受人民敬愛?
如果這四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是”,我敢斷言叫人民流汗流血,不用説在國家危難之際絕無問題,即使是在平日,人民也會踴躍應召的。相反地,如果這四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自然又當別論。因為人民覺得胡亂地流汗流血,是心所不甘的事。假如他們再發現有好多人的安富尊榮是寄託在他們的血汗之中的話,他們寧可去做叛徒,也必不肯代人犧牲。
不幸得很,我們在抗戰期間各省所做的兵、糧、夫工作,就正是在以上四個問題否定的答案之下推進的。[1]
1944年,日軍發動一號作戰(豫湘桂會戰)。4月,戰鬥首先在豫中爆發,僅30余天,日軍即打通了平漢路南段,佔領了沿線各要點及古城洛陽,擊潰了第一戰區主力部隊,第一戰區損失慘重。據台灣國民黨當局的《抗日戰史》記載,第一戰區在此次戰役中傷亡官佐817員、士兵18327人,日軍傷亡4000人。據日本防衞廳防衞研究所統計,日軍傷亡3350人,中國軍隊陣亡32290人,被俘 7800人。
抗日戰爭期間,正面戰場的慘敗並不少見,但讓人詫異的是:在這場戰役中,河南的農民拿起農具將國軍成建制地繳械。
“現在他們回過頭來,把獵槍、小刀和鐵耙武裝了自己。他們開始解除個別士兵的武裝,後來把整連整連的人繳械。”[2]
“湯恩伯部向豫西撤退時,豫西山地的農民行動起來,舉着獵槍、菜刀、鐵耙,到處截擊這些散兵遊勇,甚至解除整個連隊的武裝,繳獲他們的槍支彈藥和軍隊裝備。積怨已深的農民,在大饑荒中積蓄的憤怒此時發泄出來,失去理智者甚至槍殺、活埋部隊官兵。”
這不僅僅是西方觀察員看到的事實,更是參與了這場戰役將軍們的親身經歷。
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部參謀長劉子奇在《中原戰役概況》裏寫到:“湯恩伯部隊的主力被日軍分割擊潰,各向伏牛山區撤退時,秩序相當混亂。在退卻路上,不時遇到豫西地方山地民眾武力襲擊,小隊官兵多被圍攻,人馬武器、通信器材以及行李淄重損失不少。”[3]
第31集團軍第13軍第89師第266團團長的方耀回憶:“第三十一集團軍總司令王仲廉率領總部直屬部隊突圍,被武裝民眾包圍繳械,通訊工具盡丟,失去了與上下級的聯繫。湯恩伯親自帶領的直屬部隊損失得更慘,跟他走的只有一個特務連,所有的重武器.通訊器材、輜重損失很大。在郟縣與臨汝縣之間約二三十里長的突圍線上所有村莊到處打槍,有的民眾還叫‘繳械’。”[4]
中原會戰後,第一戰區對會戰經過進行了檢討:“此次會戰期間,所意想不到之特殊現象,即豫西山地民眾到處截擊軍隊,無論槍支彈藥,在所必取,雖高射炮、無線電台等,亦均予截留。甚至圍擊我部隊,槍殺我官兵,亦時有所聞。尤以軍隊到處,保、甲、鄉長逃避一空,同時,並將倉庫存糧搶走,形成空室清野,使我官兵有數日不得一餐者。一方面固由於絕對少數不肖士兵不守紀律,擾及閭闔,而行政缺乏基礎,未能配合軍事,實為主因。其結果各部隊於轉進時,所受民眾截擊之損失,殆較重於作戰之損失,言之殊為痛心。”[5]
第一戰區把主因歸為地方行政,而自己的士兵不守軍紀則為“絕對少數不肖士兵”。
作為最高領袖的蔣介石深知第一戰區部隊軍紀的敗壞,他在1944年7月21日的黃山整軍會議上痛斥軍隊的腐敗:
“自從這次中原會戰與長沙會戰失敗以來,我們國家的地位,軍隊的榮譽,尤其是我們一般高級軍官的榮譽?可以説掃地以盡。——外國人已經不把我們軍隊當作一個軍隊,不把我們軍人當作一個軍人!……講到這一次中原會戰的情形是怎麼樣呢?有一些美國和蘇聯的軍官和我們軍隊一同退下來的,據他們所見,我們的軍隊沿途被民眾包圍襲擊,而且繳械!這種情形,簡直和帝俄時代的白俄軍隊一樣,這樣的軍隊當然只有失敗!我們軍隊裏面所有的車輛馬匹,不載武器,不載彈藥,而專載走私的貨物。到了危急的時候,貨物不是被民眾搶掉,就是來不及運走,拋棄道旁,然後把車輛來運家眷,到後來人馬疲乏了,終於不及退出,就被民眾殺死!部隊裏面軍風紀的敗壞,可以説到了極點!在撤退的時候,若干部隊的官兵到處騷擾,甚至於姦淫擄掠,弄得民不聊生!這樣的軍隊,還存在於今日的中國,叫我們怎樣作人?尤其叫我個人怎樣對人,我統帥受到這樣的恥辱,也就是大家的恥辱。”[6]
第一戰區和蔣介石都在事後找原因,可是西方的外交官早1942年就對此次災難做了事前預言。1942年10月14日,謝偉思乘火車從西安出發到洛陽調查,15日和16日待在洛陽,然後回到西安。謝偉思的調查並不深入,但他得出的結論卻很有前瞻性。他在報告中“饑荒造成的影響”一節預言道:
“社會上,所造成的眼前後果是,根除了很大一部分人承受困難的能力。但是,更重要的後果是,這些苦難可能引起的人們態度和心理狀態的變化。河南農民本來就已經對抗戰不感興趣,現在存在這種可能性,他們的苦難可能孕育着不滿,而這種不滿可能演變為對他們的處境的公開抗爭。
迄今還沒有跡象説明大動亂就要到來,也沒有跡象説明大動亂可能發生。可能的情況是,農民繼續默默含辛茹苦,盼望有好時候到來。但是,渴望和平的氣氛和對本來被認為是應該保護他們的政府和軍隊的厭惡,是顯而易見的。”[7]
謝偉思報告中提到的“饑荒”是指發生在1942-1943的河南大饑荒。
1942年,黃河下游一帶發生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旱情,是數十年一遇的特大旱災,很多莊稼顆粒無收,這場大災難一直持續到1943年夏。河南省災情最為嚴重,其中,特別重災縣有鄭州、廣武、禹縣、偃師、許昌等18個縣;最重災縣有長葛、寶豐、西華、扶溝、郾城等13個縣;重災縣有繩池、商水、舞陽等15個縣;次重災縣有西平、上蔡等17個縣。只有鄧縣、桐柏等8縣屬輕災縣。[8]
接着就是水災。1938年6月的花園口決堤,導致黃河下游豫皖蘇一帶形成5.4萬平方公里的黃泛區。黃泛區改變了地貌,使該區生態環境遭到極大的破壞。100億噸泥沙淤平了這一帶大大小小的河流,下雨一片汪洋,雨後又變得缺水,結果“大雨大災,小雨小災,無雨旱災”,沃野千里盡成沙礫,滿地麥稷變為蓬蒿。1943年,從5月起,扶溝、西華、尉氏境內的黃河多處決口,其中5月18日尉氏縣榮村一處決口,即淹尉氏、鄢陵、扶溝、西華等縣的187保、耕地1274495畝,淹房59716間,災民186178人,造成經濟損失100億元。[9]8月,全省陰雨綿綿,漳河、衞河、洛河、伊河、沙河、潁河等河流,水勢猛漲,遂氾濫成災,使幾百萬畝農田變為一片澤園。
然後又是蝗災。1943年夏秋之際,又鬧起了蝗災。蝗災最先發生於黃泛區,至8月底蝗災的面積逐漸擴大,從東部的鹿邑、太康,到西部的新安、靈寶,從北部的廣武、汜水,到南部的方城、唐河,到處是蝗蟲。1943年8月27日《河南民報》記載了寶豐縣遭蝗蟲襲擊的經過:“寶豐昨過蝗蟲,於上午九時起,始若空中散墨,由東南向西北飛去;繼至十一時,如雨前怪風,呼嘯而來,陽光為之遮蔽,昏暗猶如墓晚,直至下午一時半,始略見清晰,是時蝗蟲糞下如雨,一時地面被其遮蓋,厚達二分。城外田間早秋晚秋之苗被食淨盡,河岸野草亦不復留,城北三里營一帶,更為慘重,樹葉亦被食過半。”[10]
國民參政員馬乘風對災情調查後報告:沿隴海線自西向東,由靈寶、盧氏、陝縣、洛寧、澠池、宜陽、嵩縣、伊川、洛陽、孟津、偃師、鞏縣、登封、密縣、廣武、滎陽、汜水、鄭縣到新鄭,“各地春季缺雨,北風橫吹,麥收幾等於無”;豫中各縣如襄城、禹縣、郟縣、臨汝、魯山、葉縣、舞陽、許昌、長葛、洧川、鄢陵、扶溝、臨潁、西華等地大旱,“麥收不過二三成”;豫南各縣如南陽、內鄉、淅川、鎮平、西平、遂平、汝南、新蔡、確山、上蔡、 唐河、鄧縣等地,“豐收原本可望,不意行將麥收之時,大風橫掃一週之久,繼之以陰雨連綿,農民坐視麥實滿地生芽,徒喚奈何,收成不過三四成而已。麥收既不佳,秋種之後八十餘日滴雨未見,秋收更屬根本絕望。兩季一無所收,遂構成河南之嚴重災難。”[11]
據《1942年河南各縣麥收災情統計表》顯示:1942年小麥種植面積33035547畝,收穫小麥17996530市石,相當於豐年麥收的2.8成。災情極端嚴重的縣,如鄭縣、汜水只有1.5成,孟津只有1成,最嚴重的廣武,全縣小麥收穫只有3611市石,收穫只有豐年的0.5成。[12]1943年8月,河南省主席李培基統計:河南共有96個縣份受災,夏季受災農田總面積50917644畝,秋季為54630640畝,平均約佔各縣耕地總面積的82%,收成為四成左右。在一年的總食用量中缺糧75%。[13]
鄭州縣政府調查,1942年所收小麥,僅夠全縣人口食用一個月,縣區的商店,由1200家減為270家,全縣人口由20萬減至15萬。在這15萬人中,糧食有餘者僅15户,自足者27户,糧食不足者3893户,非救濟不能活的災民達49000餘人。[14]在國統區的七十二縣中,就有一千六百多萬人食不自給,約佔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數百萬人“幾無顆粒之存儲”。[15]
王安娜在她的《中國,我的第二故鄉》一書中回憶:“入冬之前的幾個月裏,農民們靠吃樹皮、樹葉、黃土等維持生命。……‘賣娃了’,這可怕的喊聲,在各個城市的街頭晌起、農民們賣女賣妻,他們希望藉以維持到明年收割時,然後再把妻女贖回。然而這種希望是何等的渺茫啊。”[16]
缺糧導致大批的死亡。河南《前鋒報》特派記者流螢把他在災區的所見記在《豫災剪影》一文:“在洛陽,這繁華的街市,人會猝然中倒,鄭州市兩禮拜中,便抬出一千多具死屍。偃師,鞏縣、汜水、滎陽、廣武和廣大的黃泛區,每天死亡的人口都以千計。入春以來,更每天每村都有死人。據一位視察人員去年10月間的調查,每天河南要死四千人以上,現在是離那時三個月後的春天了,誰知道現在的死亡率比那時候要大好幾倍。”[17]在豫西農村,許多人餓死了,“毒死小孩子,或全家自殺,不再成為駭人聽聞的新聞了”。[18]而據時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許昌分團幹事長楊卻俗回憶:“在保甲的編制下,許昌有六百多個保,三十二年的春天,災況最為嚴重,平均每保每天餓死一兩個人是最保守的估計,因而我每次看到太陽昇起就悲傷於又要有上千的人死於飢餓。災後,政府作了人口調查,除去死亡和逃亡,加上返回故鄉的,僅有二十八萬多,也就是比災前少了十三萬多的人口,差不多是少了三分之一!”[19]
災情在1942年7月就已經顯現,但並沒有得到及時地救濟。1942年7月16日《前鋒報》社評發出呼籲《趕快作防災的準備》,7月24日又呼籲《災象已成,迅謀救濟》,但這些呼籲並沒有引起當政者的重視,災情日趨嚴重。
10月下旬,國民政府派張繼、張厲生到河南實地勘災。張繼、張厲生從洛陽到鄭州,考察了幾個縣份,認為河南災情確實嚴重。在10月30日的國民參政會第三屆一次大會第八次會議上,河南籍參政員郭仲隗,將所收集的河南災民所吃的榆樹皮、觀音土、雁糞等帶到大會上當眾展示,提出了《河南災情嚴重,請政府速賜救濟,以全民命而利抗戰案》,呼籲救災。11月27日,河南省府主席李培基在當時的臨時省會魯山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宣佈河南國統區無縣不災,無災不重。
從1942年7月饑荒發生,到1943年3月,這是災民最需要救助的時候,國民政府的救災工作卻很不得力,致使災情越演越烈。
1942年冬,《大公報》記者張高峯被派往河南進行戰地採訪報道。在從豫西、豫東到黃泛區的採訪過程中,張高峯意識到河南災情的嚴重性,目睹災民的悲慘境遇和地方政府持續徵兵、徵税、徵糧的狀況,決心為民請命。1943年1月17日,張高峯把關於災情的長篇通訊《飢餓的河南》發至重慶《大公報》。2月1日,《大公報》社將題目改為《豫災實錄》予以全文發表,將豫災慘狀公之於眾。2月2日,總編輯王芸生所撰社論《看重慶,念中原》在《大公報》發表。兩文刊發後,國統區及國際輿論一片譁然,當晚,國民政府軍委會下令《大公報》停刊3天,以示“懲戒”。2月4日國民黨《中央日報》在對手被禁言的情況下,發表《賑災能力的試驗》反駁《大公報》的奇文。該文為了掩蓋國民政府不恤民命、救災不力的真相,居然把“河南人民所受之苦痛”視之為“天降大任之試驗”,認為中國正是一個天將降大任的國家,自然應該像古聖人孟子所説的那樣,要“經受種種(天)之磨鍊,增益其所不能”,這真是一篇奇文。王芸生後來回憶:《大公報》對於河南災情的表述是相當剋制的,卻觸怒了蔣介石。3月,記者張高峯在河南漯河警備司令部被逮捕,罪名是“共黨嫌疑”。[20]
美國《時代》週刊記者白修德讀到《大公報》對河南災情報道,職業敏感使他想了解真相,1943年2月底,白修德和英國《泰晤士報》攝影記者福爾曼從陝西進入河南採訪,在洛陽附近即看到無人掩埋的死屍隨處可見。據白修德估計,“受災最重的四十個縣裏還有八百萬居民。其次是一些邊緣縣份,那裏還有許多人正在奄奄待斃。根據我們目擊的情況和地方官員給我們提供的死亡數字推算,我們可以推測有兩三百萬人已經背井離鄉外逃了;另有兩百萬人已經餓死。當時是三月份,我們估計,如果莊稼長勢正常,新糧也要到五、六月份才能成熟,所以還會有兩三百萬人餓死。我在災區的最後一個星期集中精力於統計數字。我的最可靠的估計是,有五百萬人已經餓死或快要餓死——無論用什麼方法計算,這個數字可能有百分之二十的出入。”[21]
隨後,白修德把他的調查寫成《等待收成》一文,發表在1943年3月22日出版的《時代》,文章一經發表即引起國際輿論關注,也使正在美國訪問尋求援助的宋美齡極度不滿,她要求《時代》老闆亨利·盧斯解聘白修德,但遭到拒絕[22]。
白修德又在宋慶齡的幫助下面見蔣介石,並用福爾曼在災區拍攝的野狗拖食人屍的照片後證明災情極度嚴重,之後救災工作才有了很大的好轉。《蔣介石日記》也披露了這一細節,1943年4月11日的蔣介石日記中寫道:河南災區,餓殍載道,犬獸食屍,其慘狀更不忍聞。天呼!若不使倭寇從速敗亡,或再延長一二年,則中國勢難支持。餘將不能完成上帝所賦予之使命矣!奈何,蒼天上帝盍速救我危亡乎?
4月15日,蔣介石致電蔣鼎文湯恩伯和李培基:“前月有英美通訊社記者數人赴豫調查災情,而鄭州許昌各地警備司令與專員各縣縣長等,其與記者談話時,無不張大其詞,危言聳聽,暴露我抗戰之弱點,影響我軍民之心理,其愚魯幼稚,殊失國體。且一面極言災民之慘狀,一面又對此記者以盛饌相招待,使各記者對我公務人員之譏評。”“據中外人士視察豫省報告稱:由鄭州至洛陽及許昌各地,沿途皆見暴骨累累,狗彘相食。或埋葬過淺,臭氣外揚,不悉此種情形,兄等亦有所知否?何以不速設法改正?以後不論軍民屍體,如其無人收殮,應由政府負責代埋,而埋葬時其坑深必須超過五尺,並多蓋土於其上,以免暴屍與腥臭之弊,希即令各地軍民當局負責速辦,為要。”[23]
鑑於災情嚴重,國民政府賑濟委員會派張光嗣去河南災區調查,1943年5月30日,張光嗣帶人從重慶出發,十日後到達洛陽,開始對河南第一第五第六第七第十等行政區災情視查,9月27日做《關於河南省旱災情況及救災情形的調查報告》,對災區的慘狀,報告寫道:
災民之食品 各縣之榆樹皮均被剝食淨盡,河中之笮草枕頭中之糟糠多被食盡,此外,如伏苓燕糞一切野草菜根及餵養牲畜之谷稈麥秸均為災民之食品,即牲畜不食之花生皮瓜子皮牛皮及皮繩等亦為災民苟延命之食品。
震駭中外之人吃人 據調查所得人吃人之事以許昌鄭州襄縣三處發現者為最多,其他各縣亦有發現,各縣長鄉長保長多秘而不宣恐因此而獲罪也,謹將確實可考者分述於後:
(1)鞏縣小黃冶村裏溝劉保中曾殺食小孩三名。(2)鄭州東陳莊三十號馬劉氏將已死之幼女煮食充飢。(3)鄭州東南十里史崗村村民史好妮餓死後其妻史趙氏曾煮食其夫之肉。(4)新鄭北五十里崗五村村民李春妮將其六歲幼女殺食充飢,該民因悲傷太甚又將其房屋燃燒自行焚斃。(5)尉氏南四十里後黃村蘄雪成殺食小孩三名。(6)鄢陵文範鄉第九保漆井村馬紀燦殺死其三歲生子及歲餘孫女充飢。(7)鄢陵甘羅鄉第五保雲漢村女蘇桂蓮年十七歲因其父蘇文獻逃陝獨留,斷炊殺煮其伶仃無依之八歲族弟蘇庚僱充飢。(8)郾城人檜鄉第十五保後鄉村居民張胡哨連續煮食小孩死屍二具及十七歲女屍一具。(9)襄縣湛陽鄉第七保李莊席老四殺死第一保朱莊林柳氏之子一人。(10)襄縣化育鄉第三保灣張村田鐵成殺食田狗之子一人。(11)襄縣汾陳鄉第十保孟莊邵栓張六二人共同殺食小孩三人。(12)許昌東南五里牆杆劉村劉李氏殺死小孩一人。(13)許昌石固趙光有將已死之女兒煮食充飢並賣給周馬氏一斤價二十三元。(14)許昌自由鎮第十五保新街李常氏殺死小孩二人。
此外在鄭州襄縣許昌三縣郊外棄置之死屍被人將肉割去煮食或售賣者亦頗多。[24]
到底有多少條鮮活的生命在這場大饑荒中逝去?1943年國民政府發佈的《河南災情實錄》,記載餓死300萬人——這一數字相當於抗戰期間國軍傷亡的總和,是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的10倍。張光嗣的報告僅統計第1、第5、第6、第7、第10行政區共29個縣,即餓死1484983人。其中:第1行政區(轄孟縣、長葛、滎陽、新鄭、廣武、禹縣、潢川、尉氏、密縣、汜水等縣)餓死497471人,第5行政區(轄許昌、臨穎、鄢陵、魯山、襄城、臨汝、寶豐、郟縣、郾城等縣)餓死627208人;第6行政區(轄葉縣、方城),餓死142711人;第7行政區(轄扶溝、西華、商水、項城、沈丘等縣),餓死167060人;第10行政區(轄登封、陝縣、偃師等縣),餓死50553人。[25]
災荒的原因,當然首先是自然原因,也由於侵略者發動的戰爭,但如果救災及時,並不必然導致大量死亡。在重慶美國新聞處工作的貝克指出:“這樣一場大災難可能不完全是人為的;但很明顯,如果不是人為因素的話,可能不會死那麼多人。”[26]白修德也批評道:“在這個問題上,人也有其罪責——不是由於不該做而做,就是由於該做而不做。使我最為憤慨的是,號稱中國政府的這一政治體系,或者徒有政府之名而實質上處於無政府狀態的那種情況。儘管饑荒從天而降,是一八九三年光緒皇帝統治以來最嚴重的早災所造成的,但是,如果政府採取行動的話,則不致於有這麼多的人死於飢謹,這種死亡是人為的。”[27]
國民政府中央對河南的嚴重的災情反應遲鈍。1942年6月18日,河南省主席李培基意識到這次災害的嚴重性,緊急上報蔣介石:“本省今年入春少雨,二麥枯萎,兼以風雹,麥毀尤多。災情之重為歷年所罕見”,請求減免河南省的一切負擔。[28]7月27日後,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蔣鼎文連續多次上書軍委會,稱1942年豫省應徵實徵購軍糧500萬石,“如此巨數,非請助鄰省,實難足額。”[29]7月28日,李培基、蔣鼎文以及河南省黨部主任委員劉真如等再次聯名上書,請求將河南省1942年的軍糧數額由鄰省配撥。[30]國民中央政府也應該注意河南省的災情了。7月29日,何應欽在給許世英的一封信中透露,河南省“今歲入春以還。雨水失調,春麥收成僅及二三成,人民已成災黎之象。近復旱魅為虐,數月未雨,烈日炎炎,千里赤地,禾苗亦患枯槁,樹木亦多凋殘,行見秋收顆粒無望,災情嚴重,係數年所未有。”[31]
連續接到災情呈文的蔣介石及國民政府並沒有真正重視河南的重大災情呈報。何以至此呢?抗戰爆發後,一些省份為少交或減免中央田賦及徵購軍糧數額,多留糧食自用,不時有以謊報災情的辦法欺騙重慶政府的事情發生。“為了充裕軍糈民食,實行徵實的制度;為了預防有人破壞這種制度,還規定了虛報災況的予以重懲;為了推行這種制度,依實在情況徵實有功的予以嘉勉。”[32]1941年蔣介石下令:“非有嚴重情形,不準率行報災之旨,令各省處對於災案,切實查勘,如確實嚴重,應所請減免賦税。”[33]或許這可以解釋蔣介石為何對河南省的災情呈文反應如此延遲。
1942年9月21日,蔣介石還認為:“本年有若干省地方官紳,文電紛馳,申報水旱災況,或稱赤地千里,或稱田廬漂沒,一方請求停免徵購,一方請求訣賑濟。然究其實,則其間多數地區雖或略有災歉,但大多以少報多,以輕報重,過甚其詞,張皇入告,揆其心跡,官吏則借報災荒預圖減輕徵課之責任,或竟假以結好於富豪,士紳則借報災荒以期市惠於鄉里,或竟假以規避其本人納課之義務。”[34]第二天,蔣介石即致電李培基:“此次河南災荒,省府處置殊多失態,省府如王委員等,不特不研究辦法處理災情,而且慫恿人民組織請願團體,向各方呼籲,甚至故甚其詞,以少報多,此不僅幸災自便,實為政治道德喪失之尤者。”[35]此時,蔣介石仍將河南政府的救災的急迫措施視為“幸災自便”。
由於河南地處前線,抗戰以來,河南大部雖説仍是國統區,但國民政府對河南的索取遠多於投入。據時任河南建設廳廳長張仲魯回憶:“由於中央認為河南接近前線,不宜進行建設。”,因此,對於河南的工礦交通、水利建設、提高農業技術等方面,都少有資金投入。在軍糧徵購不足的情況下,又以“不讓糧食資敵”的名義對農民實行搶購,民間少有糧食儲藏,缺乏防災抗災的能力。[36]這樣,一旦遇到災荒,河南農村經濟的大崩潰便不可避免地爆發
自古以來,災區是不納糧的。南宋時期,在救災方面頗有建樹的朱熹就提出,蠲免賦税是救災之首,賑濟是救災之尾,如果不首先蠲免災民的賦税,而後又去賑濟他們,等於把身上的肉割下來讓嘴巴吃一樣。
1942年,河南征實徵購軍糧500萬石,經再三爭取,軍委會、糧食部答應將河南省1942 年徵購軍糧數額減至380萬石。河南省主席李培基再次上書請求減免,9月初,李培基去西安,向主持軍事會議的蔣介石見面求援,9月11日上午,蔣介石電告行政院及糧食部,將河南省1942年度軍糧徵購數減至200萬石,且“此時不宜限期催繳”。[37]
地方官吏是如何徵糧呢?被派往滎陽、鄭縣、新鄭等縣督徵建設廳長張仲魯回憶:“在滎陽的官紳會上,縣長左宗濂怕完不成徵糧任務而哭起來。在鄭縣,縣長魯彥談到李姓一家把僅有的一點麥子交軍糧後全家投河自殺時,不禁失聲痛哭,跪地磕頭,求免軍糧。在新鄭,代表密縣的白姓老人(密縣推了白姓、牛姓兩位老人來見)提起密縣災情,便放聲大哭。”[38]楊卻俗回憶:許昌縣長王桓武為了徵糧,“派地方自衞團的團勇挨户坐催。所説的坐催,就是住在欠繳實物的農民家裏,吃着農民的,要着農民的,農民寧可自己沒有飯吃也不能不先打發催糧的人走,於是乎賣衣物,賣牛馬,賣耕具,賣掉一切可賣的東西來購糧繳糧。”[39]
白修德對徵糧的調查是:“有一天晚上,當我們住在一個軍司令部的時候,一羣中年人來訪問我們,説他們代表着當地社會。他們起草了一個條陳以及一個報告書,希望我們帶到重慶去。他們給了我們兩份。這報告書説,全縣十五萬人中,十一萬人已什麼東西都沒有吃了,垂死的人每天約有七百,死掉的人每天也有七百左右。自從饑荒開始以來,政府發放的救濟品為麩皮一萬斤。我們和這羣人的領袖談了一下。他有地嗎?是的,二十畝。他收穫多少穀物呢?每畝十五斤。抽税要抽多少?每畝十三斤。指揮官和一些軍官及兵士注意地聽着。那指揮官是一個將軍,他忽然暴怒起來,把那個人叫到旁邊,我們聽到他用很響的耳語斥責這農民。於是這農民回到我們這邊來,説他剛才説錯了,抽的税其實每畝不過五斤。那將軍要求我們把這些農民剛才給我們的書面報告退回給他們,我們退回了一份,但將軍堅持必須把另一份也退回。我們相對默然,在昏暗之中,我們可以看到那老人在發抖。我們明白,待我們走後,我們的一切罪名都會歸在他身上,而且我們自己也害怕,我們交回了報告書。”[40]
1943年1月底,從河南災區徵收的170萬大包糧食全部收齊,1月31日中央社魯山電稱“河南各地人民深明大義,罄其所有,貢獻國家”,2月2日,重慶《大公報》轉載中央社魯山電,稱已從河南征糧170萬大包(按當時規定,石小於包,約10市石等於7大包。170萬包相當於243萬石)。這比1942年度河南省軍糧徵購減至200萬石之數又超出20%以上。如期完成徵糧且超額完成任務的河南糧政局長盧鬱文,受到蔣介石的記功褒獎。
軍糧是如何徵購呢?豫中會戰中,1944年6月2日,陳誠從南陽致電蔣介石,提出地方善後六項建議,其中有“惟收購時,須由糧食部或後勤部派妥員會同地方人士辦理,以免蹈以前只收購不付糧款之覆轍。”[41]
老百姓的糧食被搜刮得一乾二淨,但士兵們是否吃飽了呢?
1944年6月6日,蔣介石指示何應欽:“目前各部隊缺額甚多,而糧餉均仍照發,因有主張調整現行編制人數,以節餘經費,撥充改善軍隊生活之用。希提最高幕僚會議研討報核為要。”“據報,各部隊有在民間出售餘量情事,應予嚴禁。嗣後此項餘糧,可由軍政部規定收購機構及給價辦法,不準部隊私自對商民販賣,否則以盜賣軍糧之罪懲處。希即照此擬具辦法通令實施為要。”“嚴令各省駐軍,不得直接向民間索取。各省駐軍經費如萬不得已須在地方臨時徵借,應由各省政府統籌統支,不得由軍隊直接向民間需索,否則以敲詐論罪。希即照此嚴令所屬遵照辦理為要。”[42]
7月25日,接任第一戰區司令長官的陳誠從西坪鎮致電蔣介石:“一戰區豫境部隊軍糧,自五月份迄今,大半未領到現品。除一部分發給現金外,餘均向民間攤借。”[43]
1944年9月,在重慶召開的國民參政會第三屆三次會議上,由郭仲隗領銜,103人提案彈劾湯恩伯的,提案指出:“各部隊領不到給養,向民間借食包穀等雜糧。士兵營養不足影響作戰。且部隊所借雜糧多需自磨而食,終日忙於籌糧及推磨等工作,尚有何暇顧及操練與防務?並因此惹起人民反感使軍民亦無法合作。而倉庫陷敵時內湯恩伯利用軍權經商走私,在逃跑前讓士兵、民夫搬運大量私財;倉庫落入敵手時,裏面還存有面粉100萬袋,夠20萬軍隊一年之用。”[44]
部隊編制嚴重缺額,糧餉按滿員照發,士兵缺乏給養向民間“借”糧,部隊還向民間出售糧食。可知貪腐嚴重到何等程度!
豈止是第一戰區,吃空餉是國軍中普遍的現象,有人舉報第八戰區第二十七軍軍長周士冕吃空餉,蔣介石讓胡宗南查報,經胡宗南調查報告,第二十七軍積餘軍糧1729923斤,價值1500餘萬元。蔣介石批示:“該軍餘糧積存如此之多,而士兵飢瘠如彼。據此一軍,則推之其餘各軍所積存之餘糧亦必私藏不報。”[45]
國民政府為救災給河南撥下2億元救濟款,而據當時任軍事委員會軍風紀巡查團主任的金漢鼎將軍回憶,中央下撥的賑濟款一共是5億元。其中2億元是急賑款,用於在河南各地遍設粥廠;3億元是平糶款,用於辦理平糶糧。[46]
2億元的急賑款究竟去向如何?白修德在他在《中國的雷聲》一書中記載:“河南賑款到得很慢。在我們三月間到河南時,指撥的款項二萬萬元中只有八千萬解到了省政府。甚至這一筆錢也處理得很壞。政府官員們把此款留在省銀行裏生利息,而喧鬧地討論着作何用途。在某些地區,當錢款分發到捱餓的村莊裏的時候,當地官員收到此款後,扣掉了農民所欠的税款,甚至國家銀行都剋扣賑款。中央政府發出的賑款都是票面國幣一百元的票子——因為一斤麥子只消十六至十八元,那票面並不大。可是當地囤積者拒絕人們以大票購糧,農民要買糧食吃,必須把百元票兑成五元和十元票。這就不得不到國家銀行去兑換,國家銀行卻大打折扣,大票子換小票子要抽取百分之十七。”[47]
擔任河南省平糶委員會副主任的河南農工銀行行長李漢珍,與省政府秘書長馬國琳拿着中央撥下的平糶款,大搞投機買賣,他們貸放車皮,勾結商人,囤積居奇,倒賣平價糧。一直到1943年春河南的新麥登場,麥子的市場價跌得比平糶價更低時,他們才把所謂的平糶糧運到災區,強迫人民購買。抗戰勝利後,1945年12月,河南臨時參政會要求徹查“特大平糶舞弊案”,才查出河南農工銀行行長李漢珍等人的滔天罪行。經過調查,李漢珍等人在辦理平糶糧過程中貪污的款項,竟達數億元之多!1946年10月,河南開封法院作出了李漢珍平糶舞弊案的判決。然而此時,李漢珍早已攜款潛逃,不知所蹤,這樁轟動全國的最大平糶舞弊案件隧不了了之。
《前鋒報》1945年12月18日社評《嚴緝農行貪污逃犯》中,憤怒地説,“四萬萬餘元的鉅額,如果移作救災,大旱災中的三百萬災民,也許便一個也不會餓死。所以李漢珍等這一羣貪污人犯,是直接屠殺三百萬災民的兇手,河南人今天應向他替冤死的同胞索命!”
根據時任三青團河南支部會計室出納員司殿選回憶,當時他還擔任“河南省災情調查委員會”的收發員,“河南省災情調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三青團河南支團部主任王汝泮,在1943年麥熟前夕、災情最嚴重的時候,竟把200萬元賑濟款,讓私人秘書付真如拿着蓋了公章的兑款單從銀行提走,用這些錢在老家許昌買了500畝地。這時候地價是最便宜的,“平常2500至3000斤麥買一畝地,這是隻出50斤、30斤。”[48]按照張光嗣的調查,此時地價“較以前地價低二三十倍至七八十倍”。
國民政府中央派下來調查災情的張光嗣對河南地方政府自然沒有必要客氣,在他的報告中對地方政府工作中的種種弊端,經行了猛烈的抨擊:
……
(二)災重之原因 豫省如僅有旱災而無戰事則災情之重絕不如今春之甚,蓋自抗戰以來,人民之人力財力物力已大量貢獻國家,因之十室九空,家鮮糧藏一遇早災,富有者尚無法生活,貧者更難以自存,茲將災重之原四分述於下。
(1)糧價過高 今春糧價突增,各縣人民家家斷糧,所食多屬仰自外來,因輾轉搬運故價格日高,就人民日常所食之小麥而論,戰前每市鬥價六角餘,去年麥收前每市鬥價二十餘元,今年麥收前每市鬥漲至三百餘元,較戰前實高數百倍,較去歲麥收前亦高十餘倍,故民食益艱災情愈重也。
(2)軍需繁重 豫省地臨前線,所有軍食與草料多由地方供給,是以人民雖日不舉火為國家生存計,仍繳納徵實徵購及一切柴草麩料,以供軍用,此種愛國熱情,恐為古今中外所罕見也。
(3)地價跌落 人民十室九空,不得已將田產賤價出售,因災情嚴重,富人多以年荒差重不願買地為辭,甚至故意刁難,希圖壓低地價,按各縣以前地價恆以糧食七市石左右購地一畝為標準,今春地價賤者不及三百元,昂者不過千元左右,以之易小麥,賤者不及一市鬥,昂者不過三市鬥,較以前地價低二三十倍至七八十倍,賣地一畝僅敷維持一家八口數日食用,此災情之所以日益嚴重也。
(4)各縣鄉長保長甲長之營私舞弊 各縣鄉長及保甲長大多數人選極壞,關於賑款賑糧耕牛貸款及其他一切徵物派款之營私舞弊已成最普遍之現象,甚至縣長雖明弊端百出,亦故作痴聾,以致民怨沸騰,不惟影響救災,即於政務推行亦影響甚大。
(三)河南省政府對於救災之措置 豫省政府除將中央及各方撥發及捐助之賑款賑糧隨時轉發各縣散放外,並訂有省縣救災委員會辦法通令施行,至中央撥發之平糶基金一萬萬元,由省政府負責辦理,因用人失當辦理遲緩,影響救災甚大,麥收後尚未能將平糶糧全部運至民間,以致怨聲載道,中央飭辦平糶之意義原為平抑糧價之高漲,然麥收後運到之平糶糧較各地之麥價為高,是愛之反以害之,殊失中央救濟豫省災民之本意,此外,豫省政府對於辦理救災各事均無顯著成績可言,故今春災民死亡載道,情景之慘為亙古所未有。
(四)土地權變動之劇烈 各地災民因飢餓太甚,除將衣服器物農具出售外,無論貧富均以出售田產為維持生命之最後辦法,有因地價太賤不忍賣地而全家餓死者,有將田產賣完依然無法維持至麥熟仍不免全家餓死者,據調查各地災民之田地大多已移轉于軍人富商及公務人員之手,在此種特殊環境之下,似應由賣主備原價贖回,惟在法律上無根據,擬請中央另訂辦法以資補救而免貧富階級之懸殊。
(五)逼迫災民繳納徵實徵購之結果 查徵實徵購為中央在抗戰期中之重要政策,凡屬國民均宜竭誠擁護,河南去歲麥秋二季之平均收成僅有一二成,在豫居住之人均極明瞭,因去歲荒旱數月,雖三尺童子亦知其未豐收非豐年也,在洛陽之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蔣鼎文目睹各地災象已成且嚴重之程度,出人意外曾不避越俎代謀之嫌,竭力為災民向中央呼籲,豫省政府報災較遲,已不無遺憾,竟尚有邀功心盛之河南糧政局長盧鬱文等謊報災輕,並聞該局長等曾以全省麥秋二季收到六成呈報上峯,該局長等主管糧政等事,中央自必確信無疑,光嗣察第一第五兩行政區時各縣人民多涕泣相告,謂某人賣妻鬻女,尚不敷繳納徵實徵購之用,謂某人無力繳納徵實徵購已被逼自縊身死,光嗣親歷數十縣之鄉村,幾未有無此種慘痛呼聲者,中央在萬分困難中尚撥發鉅款救濟豫災,誠令人感激涕零,不意不明大體之糧政局長盧鬱文等在災民奄奄待斃之際,仍分派委員嚴令各縣逼迫人民繳納徵實徵購,稍有遲延,即將災民系諸囹圄,災民無辜遭此不幸,擬請嚴懲以蘇民命。[49]
饑荒過後,老百姓的日子一樣不得安穩,抓丁拉夫等依舊禍害着他們。而一旦戰事爆發,大小官員和散兵遊勇趁亂更是為非作歹、無法無天。
第57軍第97師第289團團長郭吉謙在他的《第九十七師參加靈寶戰役的回憶》裏記載:“一天,有三個商人模樣的人從陝縣方向到達靈寶城。被守城崗哨盤查後送到營部。營長陳季達從這三人身上搜出很多錢財,並把他們作為刺探軍情的漢奸嫌疑犯關押起來,但並不上報。部隊撤退時,陳季達將搜出的錢財裝入私囊,並把這三人活埋在該營部所駐之縣政府院內的一個角落裏。”[50]
方耀回憶:“我們共行軍十多天,開始時沿途百姓還表示歡迎,在路旁端着茶水給過路官兵喝。在登封與日軍作戰時,有二十幾名負傷的士兵,加上幾天來逃兵甚多,連隊的東西帶不了,抓了十幾個民夫,附近村莊的老百姓見此狀紛紛逃跑。下雨天部隊沒有雨具,士兵就進入民房翻箱倒櫃,把老百姓的衣服披在頭上擋雨,濕了就丟掉換乾的,沿途見有不少被拋棄的衣服。到宿營地時,由於沒有兵站補給系統,就強取民間糧食、燃料、蔬菜,殺豬、殺雞分文不給,糧食由部隊主管人員如連、營、團長出具借據,在某村某家食用多少斤糧食,老百姓憑這借據可少付徵購糧。有些老百姓牽着牲口帶着東西上山避難,軍隊路過時上山搜索,牲口拉走以作軍用,貴重物品搶走,武器繳掉。行軍途中見有友鄰部隊掉隊的士兵,就沒收武器,強迫編入連隊當兵。因此沿途百姓聞風而逃,弄得十室九空,民眾恨之入骨。”[51]
樸實的中國老百姓是分得清誰是他們的敵人,誰是他們的親人的。據第4集團軍總司令孫蔚如回憶:“洛陽以東本軍防區內軍民融洽,在陣地十八日之激戰中,輸送軍食、傷兵,皆人民自動為之。有數日戰事激烈,傷兵眾多,婦女協助運送(後運百里至白馬寺醫院)。故能保守陣地,完成任務者人民之助力甚大也。及西退時,出我防地,截然不同。軍民平時交惡,戰時更甚,人民望見軍隊即逃避一空,不惟設營、食糧種種困難,即覓一向導亦極不易(豫西戰後,各軍昌言,此次豫西之敗,地方人民襲擾軍隊,影響甚大。河南參議會曾發一通電説,人民襲擾各軍,何以不襲擾第四集團軍,且幫助之,非紀律不良有以致之,即自己戰敗而委過於人民等語)”[52]
當饑荒來臨的時候,隸屬於第4集團軍的第38軍為了賑濟災民,號召士兵節約糧食。38軍17師師長耿志介,新35師師長孔從周,號召全師官兵,每人每天節約口糧2兩,撥給汜水,救濟災民。他們在汜水馬王廟辦起了一個規模不小的粥廠,開始舍飯。設大殺豬鍋6口,每口每天固定做飯4鍋,共24鍋,必要時還臨時增加鍋數,每鍋每次下細麥糝25斤,每天至少要用去小麥600~700斤,每天就食者在千人以上。每人每餐領稠麥糝粥一大馬勺,饑民領粥後,回去加些野菜可夠全家3~4口人食用。[53]
中原會戰後,陳誠於7月22日至8月4日,在西坪及西安,兩次召開中原會戰作戰檢討會,總結會戰失敗原因有:
二、……又兵站總監部所屬各倉庫,平時均將軍糧貸放農民,坐收利息,更有盜賣軍糧者,故對部隊軍糧欠發甚巨。又所發軍糧均為小麥,軍隊多以戰鬥兵磨麥,自不無影響戰力之處。甚至有許多部隊直接就食於民間,造成軍民關係之惡化。
又兵站徵用民間交通工具甚多,但大部用於為商人包運貨物,或為部隊走私貨物。
……
七、軍紀廢弛已極:河南民間早就有“寧願敵軍燒殺,不願國軍駐紮”的口號,雖不免過甚其詞,但軍隊紀律的敗壞,實在也是無容為諱的事實。湯副長官不能以身作則,又個性太強,上行下效,往往相率矇蔽,不敢舉發。伊川、嵩縣、登封遭八十五軍洗劫極慘。十三軍之於密縣、禹城,預八師之於盧氏,四十軍之於木洞溝亦復如是。長官部特務團隨長官部行動,亦到處雞犬不留。軍民之間儼如仇敵,戰事進行中,軍隊不能獲得民眾協助,自屬當然。而各地身任鄉鎮保甲長或自衞隊長等之土劣惡霸,且有乘機劫殺零星部隊及予以繳械之事。
……
九、部隊普遍吃空:部隊兵員缺額極多,以戰前而論,洛陽市上之食糧,半數以上為由部隊售出者。即此可見一斑。
……
由檢討而知的缺失尚不止此,此不過其犖犖大者而已。這樣的部隊,還希望它能夠打勝仗,豈不是做夢?[54]
8月26日,陳誠又致電蔣介石,分析軍紀敗壞的原因:“伏聞中央對於官兵之生活已有所改善,但與實際所需距離猶遠,如不能維持其最低限度之生活,飢寒所驅,恐無法納之於規……現軍隊紀律之敗壞,已到極嚴重之階段,假如復令其有所藉口,不能予以糾正,現在已難於維繫,將來更不知如何收拾。”[55]
1943年1月5日,被譏為“水早黃湯”四害之一的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31集團軍司令湯恩伯上書國民政府軍委會,申告“入冬以後,災情又趨嚴重,糧價飛漲。以葉縣而論,前數日麥價每斤五元,刻已漲至十一元。災民無從覓食,惟以草根樹皮充飢,因而餓斃者頗多,拋兒棄女者尤屬日有所聞,各地情形亦多類似”。請求中央嚴令陝西、安徽,湖北三個鄰省切實設法鼓勵糧食入豫,以解災情。[56]
實際上,至少早在前一年11月,河南就已經和湖北聯繫購運賑糧了,據1942年11月16日的《前鋒報》社評:“河南省政府委員李曉滄氏赴老河口與湖北省陳兼主席(陳誠)商洽購運賑糧,配送災民,已獲得圓滿結果。陳主席允許先在鄂北各縣配購稻穀三萬市石,且按急購之價,價售河南,比之市價可省四百萬元。並允以後仍將儘可能設法源源以餘糧救濟河南災民;對於災民赴鄂就食,亦飭各縣設法儘量救濟,並慨解義囊捐十萬元,分交鄂北三、五、八三行政區專為救濟入境災民之用,以示提倡;對某戰區救災委員會易委員伯堅所擬二百萬元救濟赴鄂災民辦法,亦表示願盡力助成,即飭各縣與之商洽實行。據李委員雲,陳主席對豫災甚表關切,凡有所求,如力有可能,無不允許。此種慷慨恢弘之胸懷,實屬少見。我們知道,陳誠將軍是黨國大員,湖北主席乃系兼職,湖北民食須籌維,河南災民亦須救濟,豫民鄂民,都是中國人民,在身負黨國大責的陳將軍當然不會有所區別,有所厚薄。陳將軍一切允諾,儘可能的設法救濟,這正是陳將軍的偉大處,亦是黨國大員應有的襟懷與風度。這不但值得豫民感謝,亦實令人欽佩。”
但一直到1943年3月下旬,陳誠所許諾的3萬石稻穀,尚未運到。1943年3月27日《前鋒報》社評《籲請鄰省速解糧禁》,語氣沉痛而憤激:“救災恤鄰,古有明訓。國與國間尚且如此,況在一個政府統一政令之下,豈容地方政府以鄰為壑,劃分區域,限制糧運?……鄰封糧食,除安徽現正分路搶購採購,源源運豫,及陝西之糧亦有少數運豫省外,鄂北之糧,迄未運到。年前省府委員李曉滄氏在老河口所洽商之3萬包稻穀,雖已兑撥皖米,此米猶在漯河,或將分配他區……我們知道,鄰省是有餘糧的,有餘糧而禁不放出,不説捐,連賣也不賣給河南人,這未免説不過去。”
為什麼普通民眾和國民政府軍成為敵人?一位記者一篇通訊道明瞭原因:
在政治上,為什麼農民成為我們的敵人呢?因為我們自己把他們推到敵軍方面去。在敵軍到達浮縣和津市之前,形勢危急時,當地駐軍下令人民疏散,每家只准留下一人。兩天以後,又有一道命令叫人們全體撤退,一個人也不準留。如有違背,以漢奸論罪。老百姓走了之後,(中國)駐軍就在全城搶掠,把搶到的東西搬走。年紀太老不能離家的以及不願離家的人,全給殺掉。有時連房子也一起澆掉。我到津市的時候,駐軍搶來的老百姓的衣服仍在市上出售。我和老百姓談過話。開頭,他們什麼都不肯告訴我。後來我提起重慶,説我是來視察的,他們就左顧右盼,看到沒有人在旁邊,其中一個人就把四個指頭放在桌上,然後再把手翻轉來。我懂得他的意思了。他要説的是四十四軍把全城搶光了。他低聲對我説,駐軍曾經強姦,搶劫,放火,殺人。老百姓知道軍隊搶光了該城後,就想回家,但軍隊不准他們過去,要過去必須出錢。每人得繳獻五百元至一千元。八十七軍也是如此。[57]
[1]陳誠:《陳誠回憶錄—抗日戰爭》,東方出版社,2009,第205頁。
[2] [美]白修德:《中國的驚雷》,新華出版社,1988,第199頁。
[3] 《中原抗戰——原國民黨將領抗日戰爭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1995,第267頁。
[4] 同上,第328頁。
[5]《第一戰區中原會戰之檢討》,載於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中冊,鳳凰出版社,2005,1290頁
[6] 蔣介石:《對於整軍會議之訓示——知恥圖強》,1944年7月21日,載於《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20卷,第445-446頁。
[7] [美]埃謝里克編:《在中國失掉的機會——美國前駐華外交官約翰•S•謝偉思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報告》,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9,第18-19頁。
[8]《河南民國日報》1942年9月12日,轉引自《河南地方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第238頁。
[9]《河南民國日報》,1943年5月29日,轉引自《河南地方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第239頁。
[10]《河南民報》,1943年8月27日,轉引自《河南地方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第239頁。
[11]《參政員馬乘風報告》,中國第二厲史檔案館藏,全宗號116,案卷號438。
[12] 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財政經濟8,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265-274頁。
[13]《河南民國日報》,1943年8月3日。
[14] 河南教育學院歷史系:《河南地方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第238頁。
[15]《河南民國日報》,1943年4月11日。
[16] 王安娜:《中國,我的第二教鄉》,三聯書店,1987,第376頁。
[17]《河南文史資料》第13輯,第4頁。
[18] 石嵐:《目前的豫西農村》,載於《中國農民月刊》,1944年9月,第4卷第4期。
[19] 楊卻俗:《憶民國三十年河南的一次浩劫》,載於台灣《春秋》雜誌,第12卷第2期。
[20] 宋致新:《1942河南大饑荒》,湖北人民出版社,第81頁。
[21] 白修德:《探索歷史》,三聯書店,1987,第117頁。
[22] 同上,第120頁。
[23]《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3冊,台北國史館,2011,第234-236頁。
[24]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財政經濟8,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560-566頁。
[25]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財政經濟8,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565-566頁。
[26] 格蘭姆·貝克:《一個美國人看舊中國》,三聯書店,1987,第352頁。
[27] 白修德:《探索歷史》,三聯書店,1987,第115頁。
[28]《河南省災害救濟》(1942年10月24日至1943年8月16日),總統府檔案,294-001054310A003,台北國史館藏。
[29]《河南省災害救濟》(1942年6月20日至10月25日),總統府檔案,193-001054310A002,台北國史館藏。
[30]《河南省災害救濟》(1942年6月20日至10月25日),總統府檔案,193-001054310A002,台北國史館藏。
[31]《民國31年7月29日何應欽致許世英函》,中國第二厲史檔案館藏:全宗號116,案卷號438。
[32] 楊卻俗:《憶民國三十年河南的一次浩劫》,載於台灣《春秋》雜誌,第12卷第2期。
[33]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財政經濟2,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213頁。
[34] 《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1冊,台北國史館,2011,第251-252頁。
[35] 同上,第263頁。
[36] 張仲魯:《1942年河南大災的回憶》,載於《河南文史資料》第1輯,1995年。
[37]《河南省災害救濟》(1942年10月24日至1943年8月16日),總統府檔案,294-001054310A003,台北國史館藏。
[38] 張仲魯:《1942年河南大災的回憶》,載於《河南文史資料》第1輯,1995年。
[39] 楊卻俗:《憶民國三十年河南的一次浩劫》,載於台灣《春秋》雜誌,第12卷第2期。
[40] [美]白修德:《中國的驚雷》,新華出版社,1988,第196頁。
[41]《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7冊,台北國史館,2011,第191頁。
[42] 同上,第212-214頁。
[43] 同上,第574頁。
[44] 三屆三次參政會103人的提案:《請申明軍令嚴懲失機將領以明責任而利抗戰案》,國民政府軍令部戰史會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45]《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8冊,台北國史館,2011,第108頁。
[46] 金漢鼎:《我赴河南省處理賑糧貪污案經過》,載於《黑色記憶之天災人禍》,中國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271頁。
[47] [美]白修德:《中國的驚雷》,新華出版社,1988,第194頁。
[48] 司殿選:《200萬元賑濟款之謎》,載於《黑色記憶之天災人禍》,中國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269-270頁。
[49]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財政經濟8,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第560-566頁。
[50] 《中原抗戰——原國民黨將領抗日戰爭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1995,第328頁。
[51] 《中原抗戰——原國民黨將領抗日戰爭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1995,第328頁。
[52] 同上,第338頁。
[53] 何九龍:《三十八軍在汜水節糧救災記》,載於《滎陽文史資料》第4輯。
[54]陳誠:《陳誠回憶錄—抗日戰爭》,東方出版社,2009,第93-94頁。
[55]《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8冊,台北國史館,2011,第198-199頁。
[56]《河南省災害救濟》1942年10月24日至1943年8月16日,總統府檔案,294-001054310A003,台北國史館藏。
[57] [美]白修德:《中國的驚雷》,新華出版社,1988,第1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