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史料中的“國府的抗戰”——水火無情_風聞
新哲人-爱好广泛,一事无成。2020-09-25 04:33
水火無情
保家衞國首要的不是保護這片領土,而是要保護這片領土上的老百姓,人在地在,人亡地失。抗日戰爭爆發,有錢有能力的人可以跟着國民政府撤退到大後方,大多數普通的老百姓只能留在淪陷區。留在淪陷區的老百姓,即便在日寇的淫威下做了順民,但客觀上,他們是在守着住老祖宗留下的這片土地——如果老百姓大部甚至全部跟着政府撤走,而讓異族填充這一塊土地,將留下永久的禍端。科索沃地區曾是塞爾維亞王國的中心區域,塞爾維亞王國被奧斯曼帝國滅亡後,大批塞爾維亞人逃走,信仰伊斯蘭教的阿爾巴尼亞人則移居科索沃,填補了塞爾維亞人留下的空間。如今,科索沃人口中90%是阿爾巴尼亞人,塞爾維亞還怎麼能保留住科索沃?戰爭中,掩護軍隊的最有力的不是森林,不是青紗帳,而是老百姓,只要有老百姓,軍隊就能夠生存,在敵後打游擊也能夠堅持下去。造成抗日聯軍最困難的不是東北的嚴寒,而是日本人實行“集團部落”,強制中國老百姓遷至其中,並設置嚴密的封鎖線,將抗聯與老百姓隔絕開。抗戰期間,國軍在敵後也有遊擊部隊,但部隊與老百姓的關係勢同水火,這又如何能堅持游擊戰?國軍在敵後的遊擊部隊只能打陣地戰,結果堅持不下去,不是被消滅,就是叛國投敵做了偽軍,剩下的部隊也退出了敵後。
老百姓,作為戰爭中的被保護者,實際上,他們更是軍隊的保護者。一支軍隊如果不能夠保護老百姓,這樣的軍隊必定會被老百姓所拋棄。
一 鄭州花園口決堤
抗戰期間,導致老百姓在一次事件中死亡最多的,不是日本人在南京的大屠殺,而是國民革命軍在花園口決堤,花園口決堤致死老百姓89萬,幾乎相當於南京大屠殺遇害人數的三倍。
1938年6月9日,國軍在鄭州花園口決開黃河堤壩,製造了一場震驚世界、慘絕人寰的大浩劫、大災難。1948年,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以韓啓桐、南鍾萬名義出版印行的《黃泛區的損害與善後救濟》一書。書中對人口死亡統計:河南20縣,共計死亡325589人,佔災區人口比率為48‰,江蘇6縣死亡160200人,佔災區人口比率為45‰。安徽沒有報告,但是按照低45‰的比例推算,死亡人數為407514人,三省共計89萬多人。戰事頻繁地區中國老百姓的死亡率為6‰,對比這次浩劫,“僅有其八分之一左右”。[1]
《豫省災況紀實》對此浩劫做出如下記述:
泛區居民因事前毫無聞知,猝不及備,堤防驟潰,洪流踵至;財物田廬,悉付流水。當時澎湃動地,呼號震天,其悲駭慘痛之狀,實有未忍溯想。間有攀樹登屋,浮木乘舟,以僥倖不死,因而僅保餘生,大都缺衣乏食,魂蕩魄驚。其輾轉外徙者,又以飢餒煎迫,疾病侵奪,往往橫屍道路,填委溝壑,為數不知几几。幸而勉能逃出,得達彼岸,亦皆九死一生,艱苦備歷,不為溺鬼,盡成流民……因之賣兒鬻女,率纏號哭,難捨難分,更是司空見慣,而人市之價日跌,求售之數愈夥,於是寂寥泛區,荒涼慘苦,幾疑非復人寰矣![2]
據中央社報道:
滔滔大水,由中牟、白沙間向東南氾濫,水勢所至。廬舍蕩然,罹難民眾,不知凡幾。洪水所致,澎湃動地,呼號震天,其駭慘痛之狀,實有未忍溯想。間多攀樹登屋,浮木乘舟,以僥倖不死,因而僅保餘生,大都缺衣乏食,魄蕩魂驚。其輾轉外徙者,又以飢餒煎迫,疾病侵尋,往往橫屍道路,亦九死一生。艱辛備歷,不為溺鬼,盡成流民。花園口下的中牟首當其衝,全縣三分之二陸沉。倖存的難民扶老攜幼,紛紛兩逃,鄭州附近,集難民數千,食住皆無,情景堪憐。縣西北十餘里的沙窩地方,集有難民三千餘人,十數日來,樹皮草根已食之將罄,幸派出三人求救,否則再有二三日,恐全部餓斃矣。
為何要決開黃河?是國軍要“以水代兵”抗擊日軍。花園口決堤,既有戰略上的思考,也有戰術上的需求。
1935年,當時在武漢行營任職的晏勳甫,曾就日軍可能侵犯鄭州一事,擬出兩個應付方案:一是將鄭州付之一炬,使敵人無法利用;二是挖掘黃河大堤,阻敵西進。[3]1935年8月20日,受聘於中國政府的德國軍事顧問團總顧問亞力山大·馮·法肯豪森就抗日的戰略與策略問題向蔣介石提出利用江河阻敵的建議:“最後的戰線為黃河,宜作有計劃之人工氾濫,以增厚其防禦力。”[4]國民政府所制訂的《國民政府1937年度作戰計劃(甲案)》也有此打算,可見,決開黃河是早有戰略上的意圖的。
還在台兒莊戰役剛剛取勝的時候,1938年4月13日,陳果夫致函蔣介石:“台兒莊大捷舉國歡騰,抗戰前途或可從此轉入佳境。惟黃河南岸千餘里頗不易守,大汛時且恐敵以決堤制我。我如能取得武涉等縣死守,則隨時皆可以水反攻制敵。蓋沁河口附近黃河北岸地勢低下,敵在下游南岸任何地點決堤,只須將沁河口附近北岸決開,全部黃水即可北趨漳、衞,則我之大厄可解,而敵反居危地。敵人慘酷不仁,似宜預防其出此也。” 蔣介石侍從室第二處依據陳果夫的呈文繪成草圖,轉呈蔣介石,蔣看後批示第一戰區司令長官程潛“核辦”,並批註上“隨時可以決口反攻”的語句。[5]
4月30日,武漢軍官訓練團辦公廳副主任劉獻捷也提醒:“黃河自鄭州、開封往東,河身多高出兩岸,河堤也非十分堅固,一旦黃河決口,豫東、魯西、蘇北、皖北等處,勢必盡成澤國,交通軍事均要受到重大影響。現在,敵人打通津浦路計劃已受頓挫,與我相持於魯南及津浦南段,不僅傷亡甚重,而且被牽制兵力甚多,如曠日持久,對其更為不利。因此敵人為縮小戰場及節省兵力,恐將候河水高漲時,以飛機轟炸,或集中炮火射擊,或收買漢奸,或利用降落傘部隊,破壞黃河南岸大堤。果真如此,那麼我將被淹灌。當此進退維谷之際,敵人確有行此鄙劣手段的可能,因而嚴加預防乃為當務之急。” 劉獻捷還提出了種種預防日軍決堤的辦法。[6]
徐州會戰,國軍敗退,日軍第14師團約2萬人追擊中突出冒進,孤軍深入到豫東,蔣介石命令程潛的第一戰區組織部隊將其殲滅,此即為蘭封戰役。5月21日,以中央軍為主的國軍約20多萬人,將日軍第14師團包圍於蘭封一帶,但是,在作戰中桂永清的第27軍和龍慕韓的第88師,先後擅自棄城逃走,第8軍黃傑又不遵程潛的命令擅自放棄商丘,致使圍攻日軍第14師團的薛嶽部隊,受到日軍第16師團側後的攻擊而不得不撤圍。豫東一帶30個師的國軍,且大多為中央嫡系部隊,抵抗不了日軍兩個師團的進攻,31日,幾十萬大軍匆忙撤退。
戰局發展讓國軍逐漸從預防日軍決堤變為自己決堤阻攔日軍。蔣介石決定決開黃河,以水代兵阻止日軍西進。
5月21日,軍委會辦公廳副主任姚宗首先提出決開黃河大堤的建議。他在致軍令部次長熊斌的電文中説:“黃河舊險地方在考城以東者如:河北省之劉莊、魯省之朱口,倘即施以決口工作,更於舊河道下流多拋埋柳枝,則河必改道南向,一時造成氾濫區域,雖不能淹沒敵軍,至少可使其行動困難,全戰局情勢必將改觀,而於我有利。”26日,軍令部高級參謀何成璞也提出了決堤制敵的建議:“現黃河現屆桃汛,倘施工決口,則黃水即循故道直奔徐州,不特大地氾濫使敵機械化部隊失其效能,抑且足以摧毀其戰力,使其打通津浦之企圖仍歸泡影。幸及早圖之”
6月1日和7日,黃新吾連續兩次函呈蔣介石,一再提請在開封黑崗口決堤。其一如下:“委員長蔣鈞鑒:關於挖掘黃河堤以殲寇軍一層,業於一日呈奉一函。有所説明不(原文不清)鈞座有聞及否?茲因軍事緊張,特為再陳之。查黑崗口地方,如尚為我方掌握,即由該處掘堤,則潰決之水,可衝至祀、唯、拓城、渦陽、蚌埠,而入洪澤湖。是水線經過之處。即敵人主力所在之地,其受創必無疑議,如我方再加以有計劃之反攻,即可以致敵全軍覆滅,不惟隴海線之威脅可減,整個戰局可望好轉。雖此種辦法不免有若干縣罹於水災,然為整個國家着想,亦不能有所顧全,與其失陷後受敵宰割,不若用此非常手段而殲敵寇。專呈敬叩鈞安!黃新吾謹呈六月七日”。
6月2日,豫西師管區司令部的劉仲元、謝承傑致電蔣介石,提請以破釜沉舟之勢,決開黃河陸沉敵軍:“徐州失陷,敵主力深入豫東、魯西,若不破釜沉舟。中州將不守。生等擬掘黃河之水,陸沉敵主力。明知犧牲慘重,為急於救國起見,易認(忍)痛為之。”[7]
6月1日,在武漢召開中國最高軍事會議,蔣介石主持了這次最高軍事會議,決定:“策定豫東大軍向豫西山地作戰略上之轉進,同時決定黃河決口,企圖作成大規模之氾濫,阻敵西進。”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負責組織實施決堤,地段在中牟與鄭州之間,4日以前必須決開大堤放水。[8]
6月1日下午,程潛召集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修防處主任陳慰儒、第一戰區司令長官部參謀長晏勳甫、參謀處後方勤務科上校參謀王果夫等人商討決堤具體方案。陳慰儒認為決堤軍事作用有限而對百姓傷害極大,他對程潛説:“按照河工經驗,五月(舊曆)曬河底,説明現在正是河南枯水季節,流量很小。就是掘開黃河大堤,流量小,水流分散,也阻擋不了敵人。但是大堤掘開以後,口門逐漸擴大,難以即堵。汛期洪水到來,將給豫、蘇、皖三省人民帶來無窮災難。一九三三至一九三五年間,冀、魯兩省黃河大堤曾經潰決多處,泛區人民田地、房屋、牲畜全被衝沒,人民痛苦萬狀,慘不忍睹。總之,現在掘堤,黃河水小,既不能阻擋敵人,有助於國家抗戰大計,又肯定給千百萬人民帶來不可避免的巨大災難,這是很不合算的。”程潛將陳慰儒的意見轉報蔣介石,次日,蔣介石答覆是:只要敵人知道黃河大堤開了口,就不敢前進。水小也要掘,並令即派河兵動手。陳慰儒對程潛説:“河兵都是沿岸農民,深知黃河掘堤的嚴重性,他們世代守堤,是不會動手掘堤的。”程潛回答:“那麼,我派軍隊去掘,請你們去指導。”[9]
先是選擇在趙口決堤,但決堤失敗,於是又選擇了鄭州北花園口,任務由新8師執行。7日,開始決堤,6月9日,新8師在花園口決開了黃河堤壩。又趕上天降大雨,決口越來越寬,水流越來越急,衝力越來越強,大堤不斷自行崩潰,滔滔黃河水很快就讓豫皖蘇一帶成為汪洋。黃河水淹沒豫皖蘇3省44個縣,面積達5.4萬平方公里的膏腴沃土成為黃泛區,受災人口1200萬,390萬人流離失所,89萬人遇難。花園口決堤將黃河每年幾十億噸的泥沙順着決口湧入平原,淤塞河道,淹沒田野,漫溢湖泊,堵塞交通和航運,形成了穿越豫皖蘇三省44個縣的黃河氾濫區,人們將其簡稱為“黃泛區”。每年汛期時,黃水都會迴流倒灌,淹沒農田,洪水過後蝗災復至,地表突兀凸凹,到處沙丘堆移,無法耕種,對當地農業造成嚴重破壞。
那麼,花園口決堤的實際軍事意義到底如何呢?
有這樣一些觀點:一、阻止了日軍西進。二、改變日軍進攻武漢的路線。三、為保衞武漢贏得了準備時間。四、造成了爾後敵我雙方夾黃泛區對峙的局面。[10]
對上述觀點,試分析之。
其一、阻止了日軍西進。
日軍佔領徐州後,5月21日,大本營下令:“擴大徐州會戰的戰果,大略止於蘭封、歸德、永城、蒙城聯結線以東。”29日,大本營又強調:“越過蘭封、歸德、永城、蒙城、正陽關、六安一線進行作戰,須經批准。”但是,華北方面軍卻不顧日軍大本營的決定,於6月2日將第14師團配屬給第2軍,並下達了向蘭封以西地區追擊的命令。第2軍於當日命令第14師團向中牟方面,第16師團向尉氏方面追擊,第10師團進入拓城附近。[11]
當第14、第16師團進至中牟、尉氏一線時,6月6日,華北方面軍下達《作命甲第三三四號》停止追擊集結軍隊準備下期作戰的命令:“一、由於各兵團的果敢神速地急追,敵已潰亂,其大部逃入京漢線以西,開封亦已陷落。二、方面軍決定將在隴海沿線作戰的兵團,逐次集結在開封、杞縣、亳縣、宿縣一帶,準備下期作戰。三、第二軍隨着現行任務的完成,應逐次將兵力集結於開封、杞縣、亳縣一帶,力求恢復戰鬥力。在目前時期內,要以約兩個師團的兵力配置在開封、杞縣、蘭封之間地區。又,對混成第三、第十三旅團,要儘快令其在歸德以西鐵路終點集合,作好迴歸原所屬的準備。”[12]
可見,日軍停止西進追擊,是其執行方面軍命令的結果,而非受阻於洪水。華北方面軍是在6月6日下令停止追擊的,而此時黃河決堤尚未完成,要到3天后,即6月9日,花園口才出水。當然,國軍大概不會知道日軍6月6日下達的停止追擊令,但作為前線的指揮官,不會對日軍已經停止追擊的跡象毫無察覺。如此,在日軍已經停止追擊的情況下,作為阻止日軍西進的手段,花園口決堤還有多大的軍事意義?
其二、改變日軍進攻武漢的路線。
日軍在4月上旬即開始研究對漢口的作戰,最初計劃以一個軍沿京漢線南下,一個軍沿揚子江向西進攻,但由於考慮到沿京漢線作戰,及該方面敵情等緣故,需要很大兵力,而且華北治安不良,抽調兵力也有困難,因此,這一計劃被推翻。計劃變為:以主力軍沿淮河進攻大別山北面地區,以一個軍沿揚子江進攻,這個方案除節省兵力外,還利於華中派遣軍統一指揮作戰。
據此,日軍大本營在5月底就制定了作戰方案:
一、華中派遣軍在6月中、下旬佔領安慶,做好以後的作戰準備。佔領安慶後,編好屬於華中派遣軍的第十一軍,由該軍擔任沿揚子江作戰。
二、華中派遣軍另派第十三師團佔領壽縣、正陽關、六安附近,然後進行以後的作戰準備。6月底將第二軍(約兩個師團在7月底前置於華北方面軍指揮)轉屬於華中派遣軍,再加上第十三師團,擔任沿淮河作戰。
(略)
可見,日軍早在5月底就放棄了沿京漢鐵路南下進攻武漢的計劃。
6月11日,大本營派出作戰班長有末次中佐和今岡豐大尉,到南京和華中派遣軍副參謀長武藤章大佐、作戰主任公平匡武中佐等商討武漢作戰,公平中佐雖極力主張以一個軍沿京漢線南下,但最後還是同意了大本營方案。後考慮到黃河決口,淮河氾濫,作戰軍主力若利用淮河水運前進實為困難,因而確定主力沿揚子江前進。[13]
6月18日,日軍下達大陸命令第一百十九號:
一、大本營準備以初秋為期,攻佔漢口。
二、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應在揚子江及淮河的正面逐次向前推進,佔領地盤,給下一步作戰作好準備。
三、華北方面軍司令官應確保佔領地區的安定,繼續執行原定任務,特別要求對佔領地區內的殘敵進行掃蕩。另外,要策應華中派遣軍的作戰,為把敵人牽制在北方,應準備進行一部分作戰。
四、有關細節,由參謀總長指示。[14]
由於花園口決堤對京漢路以西地區影響不大,因此大本營在要求華北方面軍策應時,提出“以一部分兵力向鄭州方面挺進以牽制敵人”。
就上述日軍作戰計劃的商討與變更過程看:第一、花園口決堤並不是讓日軍放棄沿京漢線南下作戰的緣由,而是“華北治安不良”。就花園口位置看,在鄭州北,處於京漢線上,花園口決堤,洪水流向東南,對京漢路以西地區影響不大,影響時間也不會太長。花園口決堤後,公平匡武中佐還極力主張以一個軍沿京漢線南下,可見,決堤對南下作戰影響不大。第二、日軍早已確定由東往西進攻武漢,所謂“改變日軍進攻武漢的路線”無從談起,花園口決堤導致淮河氾濫,僅僅使日軍進攻主力由淮河方面調整為揚子江方面。
其三、為保衞武漢贏得了準備時間。
原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董顯光所著的《蔣總統傳》,對花園口決堤軍事意義解釋道:“決堤縱然不能拯救漢口的命運,但已延緩其被佔領之時日達3個月以上。”吳相湘所著的《第二次中日戰爭史》也寫道:“黃河洪水氾濫,豫皖蘇的若干地區不免遭受水災,這種犧牲爭取到了將近半年的保衞武漢的時間。”[15]蔣緯國編纂的《抗日御侮》也認為:“造成黃河氾濫有效阻止日軍追擊,並使國軍準備武漢會戰,獲得餘裕時間。”[16]
花園口決堤的時間是1938年6月9日,日軍佔領漢口的時間為10月27日,時間相差不足五個月。淞滬會戰,在上海彈丸之地,又是臨海,日本海軍可以有力地支援其陸軍地面作戰,如此國軍還堅持了3個月。徐州會戰,日軍南北對攻,從1月打到5月,還在台兒莊吃了一個敗仗。武漢會戰,作戰區域在湖北、安徽、江西、河南一帶,範圍比上述會戰作戰區域大得多,國軍具有廣闊的縱深;這一帶地形多為山地丘陵,也利於國軍防守而不利於日軍進攻;其他會戰,中日軍隊大致二比一略多,此次會戰,國軍兵力近四倍於日軍,優勢更大。若説花園口決堤延緩日軍佔領武漢三個月以上,那麼,如果沒有花園口決堤,是否要説一個月漢口就會丟失?至於吳相湘的“爭取到了將近半年的保衞武漢的時間”,從何而來?
6月1日,派遣軍命令第6師團從合肥附近出發,南下攻佔安慶,命令波田支隊協同海軍溯江攻佔安慶。13日,日軍佔領安慶。18日,日軍大本營發出命令:“大本營準備以初秋為期攻佔漢口”。佔領安慶的波田支隊於6月26日佔領馬頭鎮,29日佔領彭澤,7月4日佔領湖口。7月4日,第2軍歸華中派遣軍序列,並組成新的第11軍。7月14日,華中派遣軍發佈攻佔武漢的《中支作命甲第一號》命令,進攻武漢的日軍各部,按照作戰計劃,一方面集結,一方面搶佔前進陣地。8月22日,大本營發出攻佔漢口的《大陸命第一百八十八號》命令。日軍從長江南北發起對武漢的進攻。
由上可見,日軍完全是按計劃中決定的時間,實施進攻武漢的,日軍並沒有因黃河氾濫,改變或推遲進攻武漢的時間。
其四、造成了爾後敵我雙方夾黃泛區對峙的局面。
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日軍在作戰指導上已經不再將新侵佔中國領土作為目標,而是把主要兵力用於佔領區的治安作戰,因此,在整個華北和華東戰場,日軍與國軍的戰線基本上是穩定的,這也包括中日兩軍夾黃泛區對峙的戰線。是因為黃泛區阻止了日軍的進攻導致中日兩軍夾黃泛區對峙?還是因為日軍停止進攻而選擇了黃泛區作為對峙線呢?
1941年的第二次長沙會戰期間,華北方面軍為策應第11軍的長沙作戰,於10月2日令第35師團從新鄉以南強渡黃河,10月4日輕易擊退第一戰區第3集團軍部隊,佔領中原重鎮鄭州。此時,如果日軍沿京漢線南下作戰,位於京漢路以東的黃泛區有何作用?10月31日,第35師團撤出鄭州,返回原防,但在黃河南岸京漢鐵路黃河大橋西側的霸王城附近的邙山頭建立了橋頭堡陣地,僅以2個步兵大隊、1個炮兵大隊駐守。在此後長達兩年半的時間,國軍第一戰區部隊竟然漠視其存在,從未向此孤懸於黃河南岸的這個日軍橋頭堡進攻。到1944年4月,日軍發動中原會戰,第12軍認為黃河鐵橋正面及霸王城橋頭堡以南的國軍防守力量必然較強,不易攻佔,因而決定先由在中牟地區的部隊渡過黃泛區西進,進攻鄭州、密縣、新鄭地區,然後從背後攻擊防守黃河鐵橋的國軍,爾後再令霸王城地區的日軍發起進攻,如此前後夾擊,易於突破守軍防線。可見,日軍設想是利用橋頭堡吸引國軍主力,而渡過黃泛區從背後攻擊國軍。以此觀之,黃泛區對阻擋日軍能起多大作用呢?
與微不足道的軍事價值相比,花園口決堤導致89萬老百姓死亡,而這一數字相當於抗戰八年國軍全部陣亡人數的三分之二。國民政府十分清楚此事對自己的形象和威信,對全國軍民抗戰的士氣與民心,所產生的消極影響,因此,在決堤前後採取種種措施予以掩蓋真相。在決堤時,專門抽出一個團的兵力在附近警戒,並謊稱日軍將至,把決堤現場周圍5公里以內的百姓隔離,以防泄密。對於下層官兵,則宣稱決開黃河是為了水淹日軍,並乘勢殲滅之。同時在決堤即將成功的時候從現場向武漢發去軍情報告,稱中日兩國軍隊在豫東地區激戰,日軍飛機狂轟濫炸,致使黃河南岸大堤決口,然後由國民黨中央通訊社以國家新聞中心的身份對全世界發佈黃河大堤被日軍炸燬的訊息。
6月8日,花園口決堤尚未放水,實施決堤的新8師師長蔣在珍按照預先擬定的電報發給在武漢蔣介石,內容是:“武昌委員長蔣(密)本(佳)口。上午8時,敵機3架炸開花園口河堤,職師正在搶堵中。”據熊先煜回憶當時情況:“第20集團軍總司令部參謀處處長魏汰霖將軍來花園口視察,見掘堤成功有望,和師長蔣在珍將軍商量,只有把決堤事嫁禍於日寇轟炸所致,才能暫時掩蓋天下人之耳目。隨由劉松生秘書長擬一電稿。大家過目後,待放水時發向武漢。”[17]
9日上午,花園口決堤放水,蔣在珍將事先擬定好的電報發往武漢。下午3點,程潛致電蔣介石,報告出水情況。當夜,程潛又致電蔣介石,繼續彙報放水情形,同時特別指出:“此間已擬定對外宣傳,電文大意為敵佔據開封后繼續西犯,連日在中牟附近血戰。因我軍誓死抵抗,且陣地堅固,敵終未得逞,遂在中牟以北,將黃河南岸大堤掘口,以圖沖毀我陣地,淹斃我大軍。”[18]
11日,蔣介石覆電程潛,指示如下:“(一)須向民眾宣傳敵飛機炸燬黃河堤。(二)須詳察氾濫景況,依為第一線陣地障礙,並改善我之部署及防線。(三)第一線各部須與民眾合作築堤,導水向東南流入淮河,以確保平漢線交通。”[19]
11日,中央社從鄭州發出電訊,報道日軍炸開黃河大堤經過情形:“敵軍於九日猛攻中牟附近我軍陣地時,因我軍左翼依據黃河堅強抵抗,敵遂不斷以飛機大炮猛烈轟炸,將該處黃河堤垣轟毀一段,致成決口,水勢氾濫,甚形嚴重。”“黃河南岸大堤被暴敵決口後,滔滔黃水由中牟白沙間向東南氾濫,水勢所至,廬舍蕩然,罹難民眾,不知凡幾。敵此種慘無人道之暴舉,既不能消滅我抗戰力量,且更增加我殺敵之決心。現我軍民正努力搶修,因水勢洶湧,恐難堵塞,現已超過隴海線,有沿賈魯河直入安徽與淮河合流之勢。”[20]
13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陳誠招待各國駐武漢記者,介紹近來作戰經過概要及日軍炸燬黃河大堤經過情形: “敵軍於九日猛攻中牟附近我軍陣地,因我左翼依據黃河堅強抵抗,敵遂以飛機猛烈轟炸,遂將趙口楊橋一帶河堤炸燬數處,河水決流,水勢氾濫,甚形嚴重。”“又根據十二日中央社鄭州來電,暴敵將黃河南岸大堤決口後……敵機三十餘架,十二日晨復飛黃河南岸趙口一帶大肆轟炸,……使水勢愈猛,無法挽回。”陳誠還譴責道:“慣作欺騙宣傳的日寇。它還不知懺悔,它還在廣播的消息中,在新聞紙上,把決河毀堤的罪行,競移駕到我們身上來,説是我們自己毀決的。”[21]
為預防新聞記者實地採訪,新8師還用炸藥將決口附近的小龍王廟和民房、大樹炸倒,偽造日軍炸燬黃河大堤的現場,並編造了一套日機轟炸的材料。
6月22日,《大公報》等中外記者來花園口實地採訪,鄭州專員公署調集了大約2000名民工,新8師也動員全體官兵,按照第一戰區司令部的指示,做出真的搶堵花園口決口的樣子。有記者問一些讓人難以回答的問題。比如:日本飛機為什麼從蘭封來轟炸100公里外的花園口?堤岸約有2O米厚,為什麼炸彈的彈痕深度只有1米左右?6架轟炸機(介紹的是6架敵機)所負載的炸彈都集中投在一點上,是否能炸垮河堤?現場人員只好裝着聽不懂而不予答覆回答。國民黨中宣部陪同前來的人看出這些記者似有懷疑,怕露出馬腳,就在現場席地而坐談了一陣,應付過去了。[22]
戰後,國民政府仍對花園口決堤諱莫如深,或仍將決堤責任歸為日寇,或閃爍其詞。1946年6月30日出版的《水利季刊》刊登的寧祥瑞文章《花園口決口後整修像境黃泛工程概況》寫道:“27年6月,抗戰軍事吃緊,暴敵炸我沿河防區,黃河舊堤南一總段所轄之趙口及花園口,於2、5兩日,先後潰決,河勢突變,全河旋由花園口奪溜南泛。”1955年再版何應欽的《八年抗戰之經過》中《蘭封附近諸戰鬥》一節仍然説:“7日敵機轟炸黃河堤,趙口附近河堤崩潰,水流經中牟、尉氏,沿賈魯河南汛,敵我遂沿黃泛兩岸成對峙形勢。”國民政府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編纂委員會和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合編,以韓啓桐、南鍾萬名義於1948年出版印行的《黃泛區的損害與善後救濟》一書決堤也只是閃爍其辭地説:“27年6月徐州陷後,歷史上久禍中國的黃水,因為抗阻日軍的西侵,又有第7次的改道。”
直到蔣介石去世前,台灣國民政府才逐漸承認決堤是國民政府的軍隊所為。1938年決堤時任國民政府軍第20集團軍總司令部參謀處處長的魏汝霖,具體主持實施了花園口決堤,他在1939年3月的個人日記中詳細記載了決堤過程,該日記現存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國民黨在大陸失敗後,魏汝霖到台灣,但魏對決堤一直緘口不言,1972年在《中原文獻》第3期發表《抗戰期間黃河決口紀實》一文,才開始講述當年的事情。1973年,台灣吳相湘所著的《第二次中日戰爭史》裏承認花園口決堤是中國軍隊所為。
二 長沙文夕大火
導致89萬老百姓葬身於洪水的花園口決堤事件發生五個月之後,1938年11月13日,國民政府的一把大火又讓長沙3000名老百姓在葬身火海。
當火起時,長沙城內的老百姓尚在睡夢中,及至從夢中驚醒,已是烈火封門。熊熊大火中逃命的人們,在擁擠和混亂不堪中,有的被人羣踩死,有的被汽車壓死,有的被大火活活燒死。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被大火逼進水缸後慘死。一位帶着孩子的母親躲進水缸避火,雙雙被活活煮死。30多名餘太華金號員工躲進防空洞,全被烤焦致死。淒厲的哭喊聲,恐怖的嘶叫聲,連同建築物燃燒時的爆炸聲,交織成為一個悲慘世界。
1938年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蔣介石在長沙兩次召集軍政會議,討論戰局問題。因對確保長沙缺乏信心,蔣介石指示實行“堅壁清野”和“焦土抗戰”的方針,在長沙淪陷前將全城焚燬。11月7日的軍事會議上,蔣介石指示:長沙要實行“焦土抗戰”,如不守,必須徹底破壞,“不要遲疑,燒掉就是。事先把能轉運的物資運走,運不走的也要燒掉。公用和民用房屋都燒掉。”關於本次會議,時任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稱,會後酆悌告知其,蔣指示“日寇越過新牆河進攻長沙而長沙棄守時,就舉火燒掉長沙”。[23]時任長沙市長席楚霖回憶:“蔣介石這一次來長沙,並不是佈置如何保衞長沙,抗拒日寇,而是面諭張治中火焚長沙”。[24]
據張治中當時寫的《長沙火變一日記》記載:11月12日上午9時許,張治中接到蔣介石侍從室主任林蔚電話,“我們對長沙要用焦土政策”,隨即接文侍參電:“限一小時到,長沙張主席。密。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燬,望事前妥密準備,勿誤!中正文待參。”[25]對此,軍令部長徐永昌日記證實確有此事,“十二日午前十時,在郴州,委員長曾有電與張主席令長沙於不能守時即放火燒燬之。”[26]
接蔣介石指示後,張治中召集長沙警備司令酆悌和省保安處長徐權,商討執行辦法,並指定警備司令部負責籌備,由保安處協助,組建了“破壞長沙指揮部”,決定由酆悌負總責,徐昆任總指揮、市社訓總隊副總隊長王偉能和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許權任副總指揮。有關此節,因長沙大火被處決的酆悌,在其當時所寫日記中如此記述:“下午,主席召餘與徐與可(即徐權)商談,準備破壞長沙成一片焦土問題。主席謂奉委座電令,長沙失陷,應焚燬。主席唯恐得不徹底,故一再慎選指揮人員及執行者。初餘提出之人選及執行者,渠不同意。後彼親自決定,以警備團徐團長昆為總指揮,以該團長所部士兵組成,三人一組,共百組擔任此種任務。餘等辭退,即召徐商討,告其準備動手時,應以放緊急警報,奉主席最後命令,始執行”。[27]
酆悌回長沙警備司令部,令許權制訂“放火計劃”。該計劃經省保安處處長徐權修改,共計13條,明確要求棄守前需將長沙市公私建築和一切不準備運走的物資全部焚燬,不資敵用,計劃對焚城全部過程做了具體規定,放火地點選定天心閣,以天心閣舉火為號,由警備第2團負責行動,因兵力不足郊區由地方自衞隊擔任放火,放火隊三人一組,每組間隔50到100米,汽油可向警備司令部領取,每一組配發一小桶,所有市內各放火組統一由徐昆指揮,聽到拉警報即開始放火,任務完成後可分頭向湘潭退卻。
按計劃,舉火有四重規定:一是省政府的命令,二是警備司令部的命令,三是警報器有節奏的長短叫聲,四是天心閣上有火柱。
張治中對“放火計劃”批示:“限明晨(13日)四點準備完畢,我來檢閲。”並且説:“須在我軍自泊羅撤退後,先放空襲警報,使人民逃避,再開始行動。”[28]
13日零時,肩負放火使命的警備2團和社訓總隊組成的100多個縱火小分隊帶領汽油、煤油等燃料到達了準備位置,可是一部分隊員卻開始將燃料澆在了房屋上,長沙變成了一個汽油庫。
13日凌晨2時許,長沙城內南門徐昆團某處突然起火,許權迅速得到了衞士的報告,上平台查看,判斷是“失慎”。打電話給徐昆,徐昆不在,又打電話找警察局局長文重孚,要求救火,文重孚説:“警察都撤走了,消防隊員也撤走了。”據張治中回憶:12日中午12時許,陳誠來見他,告知長沙市警察崗位都沒有了。張治中當時打電話問警察局長文重孚。文重孚答覆説:“只把不重要的地方撤去,重要地方還有崗位。”下午7時,副官報告張治中:警察整隊開出,街上無一崗位。文重孚仍告知警察“並沒有走”。晚上10時,張治中親見街上無警察崗位,令副官打電話給文重孚,限他兩小時內恢復全體崗位。但不久,大火即起,13日凌晨3點時,全城已經是一片火海。
因12日在電報代碼中被稱為“文”,大火又發生在夜間,因此稱“文夕大火”。
關於大火中死亡數字由3000到30000多種説法:
時任警備2團1營營副的華宣恩回憶:“長沙大火延續兩夜一日,始自行熄滅,全城盡成焦土,一眼只見斷垣殘壁,4000餘傷患官兵被燒死;市民有的死在市區中,有的淹死在湘江裏;還有地方上的莠民流氓乘火打劫,以為可發洋財,當警覺後欲逃離現場已無及;大宅院內所有留守者因前後門均被磚石封死,以及貧困老弱無法走動的,皆無一倖存,真是冤哉!”[29]
根據國民政府在1946年編寫的《湖南抗戰損失統計》,長沙大火燒死市民3000多人。
關於起火的原因,也有多種説法:
華宣恩回憶起火的原因:11月12日,日軍進犯離長沙250裏的新牆河,因國軍通訊困難,譯電員漏牆字,變成離長沙只有12華里的新河。首獲訊息的長沙民兵自衞隊擅自放火,城內警備司令部見火起便全城放火,早前為實行焦土政策,所有消防車都把水換成汽油,大火無法撲救,只能宣佈棄城。[30]
據陳誠回憶:寇軍於十一月十二日晚,侵入岳陽南方之新牆河畔,適於此時,汨羅與長沙間之電話一時中斷,張治中心裏先就慌了。後來又聽錯敵抵新牆河之情報為敵抵新河——新牆河屬岳陽,新河屬長沙,兩者南北相距兩百餘里——這一字之差是使他“張皇失措”的緣由。一方面他自己趕忙登上汽車,落荒逃走,一方面就打電話告訴酆悌照預定計劃行事。酆氏不該單憑電話就轉知徐、文二人幹起來,落得張治中事後因無憑無據而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十三日午間,我和張治中見面,他説大火的事他全不知情,定系另一系統所為,真虧他説得出口。[31]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出版,由郭廷以編寫的《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1938年11月13日”條寫道: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以敵寇逼近長沙,下令焚城,全市數十處同時起火(傳11月12日張接到焚燬長沙密電)(至十八日尚未完全熄滅)。
據許權回憶:12日夜12時,徐昆把進入準備位置的草圖送來時説,“市內議論敵寇已經到新河。我團的下級軍官看到省政府、市政府、保安處和警察局都慌慌張張地後撤,埋怨沒有安置他們的眷屬,他們説日寇進南京殺了幾十萬人,他們擔心同樣被殺掉。”許權就此請示張治中,得到的答覆是:“我們並沒有放棄長沙,長沙東面和北面的敵人離長沙各有100多里。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部和陳誠長官都在長沙。蔣委員長正在調軍隊增強防務。告訴徐昆不要驚慌,第二團和社訓總隊的家屬責成徐團長和王總隊長就地疏散,爾後由省政府辦轉移。檢閲按原定計劃進行。”
被處決的酆悌雖然對張治中包庇徐權而將責任諉於他不滿:“張主席以電呈委座之稿示餘、徐與可,以責任似為之諉卸於我。徐權為其最信任之幹部,……今電委座,僅以餘負主持之責,雖然餘不諉責,然餘為奉彼命之一人而已。愛憎偏頗如此,令人心寒。”[32]酆悌日記中的“奉彼命”顯然是指他和徐權奉張治中之命負責此事,而非奉命“放火”。酆悌雖然不滿張治中,但他還是如實記載了張治中當時的情況:“此即去主席處所(唐公館),時已四時半。主席尚在睡中,餘將情況報告,忽然起火情形,彼此嗟嘆而莫名其故。隨命餘休息,餘偕正儀、裕厚、芷江苓休息於唐寓。”[33]
當時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和軍委會政治部關於長沙大火經過真相發表聯合聲明:
十二日夜長沙大火,實為地方軍警誤信流言,自衞民眾激於義憤之所造成。蓋戰略轉移,我軍對於預定撤退的戰略支點及重要城市之建築物施以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在各國戰史上不乏先例。故長沙既臨戰區,政府於事前有所準備,當為必然之事實。惟十二夜長沙大火時,嶽州雖失,而平江汨羅以北陣線甚穩。長沙距前線尚有三百餘里,軍事當局不僅無命令破壞,且正調兵增加前線;而地方政府亦未下令破壞。然大火何以驟起?其原因:(一)由於地方軍警負責者誤信謊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二)由於曾從事破壞準備之人員及人民(自衞團員丁森等)鑑於敵機之連日轟炸及最近平江、嶽州、通城、通山等縣被炸之慘,激於民族義憤,以為敵寇將至,乃即自焚其屋,遂致將準備工作變為行動,於是,一處起火,到處發動,以致一發而不可收拾……[34]
張治中作為湖南省主席當然要負領導責任,其包庇親信徐權而諉過於酆悌也不很厚道,但要説其“下令焚城”,此種説法似乎也不那麼厚道。
蔣介石得知長沙焚燬,“擬以漢奸縱燒為由”處理,陳誠明確反對:“此事系有計劃之舉動,不能認為無過,必須自己認錯,方能對得起民眾。”[35]蔣介石真是煞費苦心,“第一須顧慮不為敵暴露我政府之弱點;第二不能使湘民反感,增加政府困難;第三不可使文白(張治中)政治生命從此斷送,而予以善後機會”。[36]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當然只有棄車保帥,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2團團長徐昆,以辱職殃民,翫忽職守罪被執行槍決;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以未奉命令,放棄職守罪,被執行槍決;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驚慌失措,動搖人心,革職查辦;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參謀處長許權在逃,予以革職,通緝查辦;長沙市市長席楚霖棄職潛逃,革職留任;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
酆悌、徐昆和文重孚三人伏法後,社會流傳出一副對聯,上聯“治績如何,兩大政策一把火”,下聯“中心安在,三個人頭萬古冤”,橫批為“張惶失措”。三聯首字正好組成“張治中”,以示社會輿論對大火案審結的不滿。
冤,也不冤。冤,是因為大火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國民政府的“焦土抗戰”政策;説不冤,是因為有關人員沒有盡到責任,沒有做到令行禁止。
長沙大火發生的根本原因,毫無疑問是“焦土抗戰”這一政策。“焦土抗戰”作為一種“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決心倒還罷了,如果作為一種政策,不問軍用物資設施還是民用物資設施,一併燒燬,實在是講不通。在國軍撤退後,淪陷區的老百姓還是要生活的,連住房等基本生活設施付之一炬,老百姓如何生存?
但是,文夕大火後,國民政府似乎並沒有做深刻的反思。11月20日,蔣介石告孔祥熙長沙大火有關情況時,請孔轉呈國民政府主席:“查我軍對於重要城市與軍事有關建築物,施行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長沙既臨戰區,事前準備亦為當然之事。”[37]
豈止是長沙,在抗戰中,由於錯誤執行“焦土抗戰”的政策,國民政府軍是撤一路燒一路,國軍12 日退出岳陽時,將繁華區域燒燬始行撤退,武漢、鄭州等城市也差一點成為廢墟。晏勳甫在武漢行營任職時,曾經擬過將鄭州完全付之一炬的腹案,使敵人到鄭後無可利用。10月25日,武漢撤退,蔣介石電令實施爆破,目的在於“不僅使敵一無所得,失其攻漢之目的,且示其同歸於盡之決心,非此不能使敵有所感悟與痛苦也。”[38]蔣曾命令陳誠將武漢“凡有可能被日軍利用的設施全部破壞”,不料陳誠在實施過程中走漏風聲,遭到武漢商界的激烈反對,最後焚城一事不了了之。1938年11月7日,蔣介石在長沙容園召開軍事會議上,蔣介石嚴厲地批評了陳誠沒有做好堅壁清野,以致武漢三鎮大量交通水利設備淪入敵手,為敵所用。
1938年10月13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一處主任賀耀祖、軍統局副局長戴笠聯名電呈蔣介石,彙報江西九江失陷前未能貫徹焦土作戰,被日軍獲大量物質的情形。原電文為:“九江自淪陷後,暴敵除奸淫燒殺外,並將有歷史性及珍貴之物品悉數搬運回國。近將各商店居户搜出之日用品及我軍遺棄之大米萬餘包,分發漢奸與難民以示小惠,或賤價售於苦工以收人心。現市民頗感敵軍之來反獲利益,寧肯冒險亦不遠離。查此實因由我黨政軍警,對政府堅壁清野、焦土抗戰之政策,未能貫徹實行,以致資敵利用也。”在那個飢餓的年代,日軍將糧食分發與難民以收買人心,也比付之一炬讓難民餓死街頭好得多。
所謂的“焦土抗戰”以示決心,其實連民心都無法面對。在國軍實施焦土抗戰中,往往對外界保密,花園口決堤如此,長沙文夕大火也是如此。據席楚霖回憶:11月10晚7點,張治中在南門外陶廣住宅召開緊急秘密會議,提出焦土抗戰,要將全城焚燬,一點物資都不留給敵人。徐權就建議:“先放警報,使老百姓逃避後再用燃燒彈放火,這樣,就好像是日本鬼子燒的。”有人不同意,張治中就説:“這件事我本不打算提出來的,予可(徐權字)卻要我告訴大家。放不放火是軍事機關的事,我們管不着。大家切不可在外面説。要是有人聽到省政府開會商議燒老百姓的房屋,那還成什麼話!”[39]
汪精衞倒是對此有正確的看法:“此次廣州放棄時,縱火焚燒,除軍事設備外,民居商店亦一律被毀,雖雲不予資敵,然民怨已深。將來淪陷區內之工作,必受影響,利害相權,利少害多。”[40]汪精衞還在重慶發表一篇文章説:“如果‘焦土抗戰’就像長沙那樣毀滅自己,那還不如不抗戰的好。”
[1] 韓啓桐、南鍾萬:《黃泛區的損害與善後救濟》,1948,第22頁。
[2]《河南省黃泛區災況紀實》,河南省社會處,1947年。
[3] 晏勳甫:《記豫東戰役及黃河決堤》,載於《文史資料選輯》第54輯,第174頁。
[4] 《法肯豪森關於中國抗日戰備之建議書兩份》,載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叢書——中德外交密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第175頁。
[5]《以水代兵的建議》,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2輯,1986,第2頁。
[6]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公函》,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787全宗3489案卷。
[7]《以水代兵的建議》,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2輯,1986,第3-6頁。
[8]《第20集團軍參謀長魏汝霖呈報黃河決口經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783全宗3496案卷。
[9] 陳慰儒:《黃河花園口決堤經過》,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2輯,1986,第84頁。
[10] 張憲文主編:《中華民國史綱》,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15頁;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94頁;蔣緯國編:《抗日御侮》第5卷,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78年,第173頁;馬振犢:《血染輝煌——抗戰正面戰場寫實》,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88-191頁;梅桑榆:《花園口掘堤前後》,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第248頁。
[11] 日本防衞廳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第2卷第1分冊,中華書局,1979,第75-79頁。
[12] 同上,第80頁。
[13] 日本防衞廳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第2卷第1分冊,中華書局,1979,第110-111頁。
[14] 同上,112頁。
[15] 吳相湘:《第二次中日戰爭史》(上),台灣綜合月刊社,1973,第447頁。
[16] 蔣緯國:《抗日御侮》第五卷,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78,第173頁。
[17] 熊先煜:《花園口掘堤的情況補充》,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6輯,1989,第111頁。
[18] 程潛佳亥電,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2輯,1986,第25頁。
[19]《蔣介石關於黃河決提後指示須向民眾宜傳敵飛機炸燬黃河堤等情密電》,載於《鄭州文史資料》第2輯,1986,第25頁。
[20]《黃河決口,中牟附近堤垣被敵襲炸數處》,載於《申報》(漢口版)1938年6月12日。
[21]《鄭州文史資料》(花園口掘堤專輯)第2輯,1986,第31頁。
[22] 朱振民:《花園日決提的內幕》,載於《中原抗戰》,中國文史出版社,1995,第152-153頁。
[23] 許權:《長沙大火紀實》,載於《湖南文史資料選輯》第39輯,第49頁。
[24] 席楚霖:《長沙文夕大火前後》,載於《湖南文史資料選輯》第18輯,第42頁。
[25] 張治中:《張治中回憶錄》,文史資料出版社,1987,第263頁。
[26] 徐永昌:《徐永昌日記》第四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1938年11月5日條,第422頁。
[27]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2日,台北國民黨黨史館存檔案,編號:230-2758。
[28] 許權:《長沙大火紀實》,載於《湖南文史》第39輯,第49、51—54頁。
[29] 華宣恩:《我所親歷的長沙大火》,載於《炎黃春秋》,2003年第12期。
[30] 華宣恩:《我所親歷的長沙大火》,載《炎黃春秋》,2003年第12期。
[31] 陳誠:《陳誠回憶錄——抗日戰爭》,東方出版社,2009,第73-74頁。
[32]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3日,台北國民黨黨史館存檔案,編號:230-2758。
[33] 同上。
[34] 張治中:《張治中回憶錄》,文史資料出版社,1987,第267-268頁。
[35] 錢世澤:《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第二冊,中華出版公司,2015,1938年11月17日條。
[36] 《陳誠先生書信集——家書(下)》,台北國史館,2006,第484頁。
[37]《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2010,第469頁。
[38]《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五冊,台北國史館,2015,第619頁。
[39] 席楚霖:《長沙文夕大火前後》,載於《湖南文史資料選輯》第18輯,第42-43頁。
[40]《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2冊,台北國史館,第497-4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