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兩漢三國時代,玉器和黃色衣服是一個級別的管制品”_風聞
幽灵之翼-2020-09-27 23:09
寫本文的動機是某位觀網水友説
本着知網贈券還有剩餘,便着手去知網搜材料來反(zhuang)駁(bi)。
還想着肝一點自己寫的東西,但是找完材料一看,嗨呀,廢什麼勁,論文都講的清清楚楚了,現將找到的材料稍作整理,以拋磚引玉。
首先兩漢時期的黃色服飾的地位,對線時我是採用黃巾軍作為反例。
從對方意思來看,其意指應是拿後世的皇權對服色的限制來對比兩漢時期的玉器。
當然為了防止他真的是認為兩漢時期黃色服飾是皇室專用,還是先上個圖:

引自《中國古代服飾中的黃色研究》(作者:唐金萍)
具體論證過程諸位可以直接去看論文,這裏只引述其中的一段:
【 隋朝開始,帝王貴臣、百官庶民就常服黃袍,《舊唐書·輿服志》裏記載:“隋代帝王
貴臣,多服黃文績袍。百官常服,同於匹庶,皆著黃袍,出於殿省。”《新唐書·車服志》
裏也有:“初,隋文帝聽朝之服,以儲黃文績袍……與貴臣通服”的記載。説明從隨朝開
始,黃色就已經開始大量的使用,只是這個時期黃色還沒有被限定,帝王和庶民都可以用
黃。到了唐朝,以袍色視官階,色彩的高低貴賤也有了更明確的劃分。
唐朝行土德,尚黃。《舊唐書·哀帝本紀》記載:“今則上察天文,下觀人願,是土德
終極之際,乃金行兆應之辰”。天寶十年“改旗蟠隊仗,先用排色,並用赤黃色,以符土
德。”武德初下令,赤黃色不得為士庶所用,《舊唐書·輿服志》裏記載:“天子燕服,亦
曰常服,唯以黃袍及衫,後漸用赤黃,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服雜飾。; 天寶十載,《新
唐書·車服志》裏記:“至唐高祖,以儲黃袍、巾帶為常服……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黃,
隧禁臣民服。” “唐代認為赤黃近似口頭之色,口是帝王尊位的象徵,‘天無二口,國無
二君’。故赤黃為帝王專用色。”武德四年八月赦:“六品已上,其色黃。流外及庶人,其
色通用黃。”《新唐書·車服志》裏記載:“六品以上……色用黃……流外官、庶人、部
曲、奴裨……色用黃白”,又載:“黃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到了總章元年又規定:“始
一切不許着黃”。】
從這段引述可以看出黃色服飾的地位在隋唐之際的演變。
服飾問題告一段落,進入正題,討論一下玉器。
人類社會的禁忌,無非是民俗、政治、宗教。
比如目前歐美國家的不戴口罩,美國政客從民俗和宗教出發找藉口,最後服務於政治。(完美的案例)
又比如我國禁槍,解放後面對國內複雜的政治環境,需要民兵擁槍負責一些關鍵地區的安保,60年代到70年代,又因為社會因素,很多槍支流入到了民間,改開撥亂反正時期,對槍支的約束有加強,到了90年代初,蘇聯解體,北方威脅降低,國內因為改開後逐步提升的經濟水平及因此產生的社會矛盾,伴隨公安機關偵察技術的提升,禁槍就成為維持一個穩定治安環境、經濟環境的手段。
在古代中國社會,制約禁忌產生的首先是生產力,在生產力不足的情況下,某些人類勞動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地位的象徵,此時政治上無需明文禁忌。
玉器的生產,一方面需要開採-運送玉石,另一方面雕刻用具本身的生產也需要組織人手,在玉製品出現的舊、新石器時代,其應用範圍囊括武器與生產工具,此時能否擁有裝飾用玉和祭祀用玉本身就是地位的象徵。
從商周出土的玉器規模來看,這一階段用玉範圍很大,從一般性的生活器具(如玉匕、玉調色器)到裝飾品(如玉佩、玉雕)再到禮器和葬玉都有囊括。[1]



詳細註釋諸位可以去註釋[1]的論文裏看。
這點和文字記載是相呼應的:
《周書·世俘》:“商王紂取天智玉琰㻱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五日,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則銷。天智玉五在火中不消。凡天智玉,武王則寶與同。凡武王俘商舊玉,億有百萬。”
《史記》:“命南宮括、史佚遷九鼎三巫、保玉。”
周對玉器的發展不做贅述,只引述論文中段落:
【周朝的禮法,使禮器應用達到一個高峯,此階段的玉器,出現了多種形制規範的祭祀用器和象徵身份等級的瑞玉。玉文化主要體現在禮玉文化、飾玉文化和葬玉文化。佩玉成為流行的風尚,以孔子為首的儒家將佩玉與君子的品德聯繫起來,提出玉“德”理論,賦予玉器以人性化特徵,使之成為儒家倫理觀和道德觀的重要載體。秉持着“事生如事死”的原則,周代建立起隆重而完備的喪葬制度,並形成了獨特的葬玉文化。】[2]
【到了漢朝,因為張謇通西域的緣故,玉石的採集-運送,更為便利。】[3]
可以看出商以後用玉規模是在增大的,按照周朝的規律來看,應該發展出更加等級森嚴的制度。
但是,從史書記錄來看,在政治領域,玉器象徵身份地位的功能,在軍事領域發生了縮減:
《漢書·文帝紀》:三年(前177)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應邵(東漢學者)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元朝收藏家)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師古(唐朝學者)曰:“與郡守為符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4]
這裏需要簡單論述一下商周之際的封建制演變到秦漢之際的郡縣制,和禮器地位的關聯。
周的封建,權力完全是圍繞君主自身的人際關係展開,其權力實現完全依賴自己族親、賓客,其中賓客可以當作君主的私有財產。在封建(特指狹義的分封制)制度的生產條件下,部族所特有的勞動產品完全可以兼作信物使用,這一階段禮器、裝飾品和信物之間沒有太大的區別,商王朝雕刻了大量玉器(青銅工具的發展),周代商後,掠奪了商朝遺產,分封之前,可以説青銅器和玉器就是商、周部落的身份標誌,在涉及行政命令和軍事命令時,這些飾物、禮器本身就是信物。
到了秦漢之際,皇帝所直屬的權力機構——朝廷,均由士大夫構成(包含春秋戰國時期的貴族羣體以及秦自身由戰爭產生的貴族),無論是戰亂導致的奢侈品再分配,還是其自身的家族傳承,民間都保有大量的珠玉[5],混亂的持有狀態,導致此時君權的信物必須要從單純的禮器中脱離出來,使得玉器除了繼承禮器、葬玉、飾物的功能外,開始更多的向藝術品方向發展,信符本身作為一個單獨概念開始向另外一條路發展。
哦,對了,此人另一個神論:

龍虎墓以後再説(反駁依據仍是一篇博士論文:《中國古代北斗信仰的考古學研究》作者:朱磊),上兩張圖,一篇論文的表格反駁,


出自《南昌西漢海昏侯墓與滿城漢墓的比較研究》(作者:王飄)
《滿城漢墓發掘報告》京東上實在是太貴了,買不起買不起,哪位大佬有私藏,能否分享證實一下。
可以看見註釋中完整保存與玉衣一套之間的區別,而從滿城漢墓發掘的報道文學作品《滿城漢墓發掘實錄》(作者:靳文)也能看出,陵墓沒有被盜,且爆破沒有損壞主墓室。哦,對了,我自己抬個槓防止槓精出現:玉衣裏沒有完整的屍體,所以不算完整。
最後,順手黑一下周武王,商紂王其中一項罪名是:不用貴(跪)族,親信外(妲)族(己),然後周武王打進朝歌做了啥且不論,最後把自己的親信封到各地為王,emmmm,遠古雙標怪。(不是在否定周朝推行禮法的正面意義)
參考文獻:
[1]《西周墓葬出土晚商遺玉研究》作者:趙靜,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20年6月12日。
[2]《上古三代秦漢玉文化研究》作者:李嬋,山東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10月28日。
[3]同上
[4]《秦漢史》呂思勉著,中華書局出版2020年1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此版錯誤漏印處較多,諸位參照時需謹慎對待),617頁
[5]《上古三代秦漢玉文化研究》作者:李嬋,山東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10月28日。
ps:也巧了,找了三篇論文,三篇全是山東大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