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教育部計劃採納“導師自主決定碩博士是否畢業”一事?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9-27 14:41
【本文轉載自公眾號“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
近日,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教育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覆》中表示,該建議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啓發,下一步將充分採納,今年下半年將出台《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職責。


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博士、碩士學位代表着一定的學術水平,應有高要求和科學的評價標準。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要對研究生開展學術研究、寫作發表論文、撰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把關,把學位論文的實質性創新作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關鍵要素。
就在本週,教育部等三部門已發佈《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培養單位要嚴格導師選聘標準,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
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將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實行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評價制度,分類制訂不同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學位論文規範、評閲規則和核查辦法,真實體現研究生知識理論創新、綜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今年下半年,教育部還將發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原標題:《導師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育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