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圈子混了二十年了,明知被踩也跟大家科普一下,“職業打假者”不屬於消費者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54898-2020-09-27 10:04
作為在刑法圈子混了二十年的利益相關人員,明知被踩也跟大家科普一下: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也就是説,“職業打假者“不屬於消費者,法院不支持他們的訴求是合法的。
上面説有個網友問“有職業造假,為什麼不可以有職業打假?”
可是大兄弟,職業打假的我們一直都有啊,工商,食藥監,都是國家授權進行打假的專業機關,你可以怪他們履職不力,但是你不能説我們沒有職業打假的。而且這裏也可以看出大家忽略的一個問題:打假,一直是國家公權力的範疇,原本就不是私權利應該染指的,只不過過去一段歷史時期公權力實在無暇顧及,才對這種“職業打假者”睜隻眼閉隻眼而已,但到了各項管理日趨完善的今天,該是他們退出歷史舞台的時候了。這就跟公安管治安一樣,過去警力不足導致某些社會層面、領域管治不到位,於是某些自發的“地下管理者”、“有活力的社會團體”去填補、控制了這些空白,並藉此發財,而現在我們都知道官方給他們的定性:黑社會性質組織。
説説我知道的一個案例吧:有個職業打假者團伙專門盯着各個超市的散裝小食品,也就是拆散了包裝零賣的,通常一疏忽就有過期幾天沒清理的,他們就專買這種,而且為了擴大索賠額度,幾個人分開幾張小票去買,然後分頭找超市索賠,一根棒棒糖要求賠一千塊。通過這種敲詐勒索手法,直到落網前輕輕鬆鬆搞了二十幾萬。所以,我等辛辛苦苦上班賺血汗錢的網民,就不要替人家躺着賺大錢的叫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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