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評論》沈長雲:夏朝的存在是無法“抹殺”的_風聞
剑啸易水寒-深知身在情长在,前尘不共彩云飞。2020-09-28 12:18
作者:沈長雲來源:《歷史評論》2020年第3期
處在太行山和泰沂山地之間的古河濟區域,是一片廣闊而低窪的平原,極易造成大面積洪澇災害。聯繫考古發現與文獻記載,這裏正是禹治洪水發生的地域,並且與夏朝所處地域相一致。
在國內外關於夏朝的討論中,一些學者質疑夏朝在我國歷史上的存在,更多的學者則明確肯定夏朝的存在,並從不同角度探尋夏朝在歷史上存在的各種信息與依據。結合考古發掘與文獻釋讀,應該説夏朝的歷史是無法抹去的。
“夏抹殺論”難稱科學
長期以來,中國人對於我國歷史上有過一個夏朝,可以説從未懷疑過;這種懷疑始自近代日本。1908年8月,白鳥庫吉在日本《東洋時報》上發表《中國古傳説之研究》,提出所謂“堯舜禹抹殺論”;稍後,他又在所著《中國古代史研究》中提出,中國上古史的記載均具有神化色彩而非信史,其中特別提到禹治洪水之事不合常理,屬後人杜撰云云。這些説法應當是“夏抹殺論”的濫觴,因為禹是夏朝的創始人,沒有他的治水,就沒有夏朝。《國語·周語》説得很清楚:由於禹治水的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
其後,以顧頡剛為代表的“古史辨”派幾位先生受白鳥庫吉的影響並明顯繼承了他的主張,其中楊寬稱“夏史大部為周人依據東西神話輾轉演述而成”;陳夢家説夏史乃全從商史中分出;顧頡剛雖不懷疑夏朝的存在,但卻否認夏朝的建立者禹作為現實的人王的存在,更否認禹治洪水等與夏朝建立有關史事的真實性。在顧頡剛的筆下,禹僅僅是一位天神,他的治水也是神話,並且這個神話也只是後人杜撰出來的。這實際也否認了夏朝的存在,可以説與白鳥庫吉同出一轍。
顧頡剛、楊寬、陳夢家等“古史辨”學者對後來西方漢學家,尤其是部分從事中國上古史研究的學者影響極大,當今美國漢學家、達慕思大學教授艾蘭便是其中一位。1990年5月,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夏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時為英國倫敦大學教授的艾蘭在其所提交的論文《夏存在嗎—歷史方法論問題》中提出,周代文獻有關夏朝的記載,是從商代二元神話衍生出來的,是周人應天命論的需要把商人祖先傳説發展成了歷史上的夏朝。直到最近,她在接受國內雜誌的訪談中仍在強調,文獻有關夏朝的記述,是基於商代神話有關光明與黑暗兩種對立勢力的描述,到周初又被轉化為對“王朝”的描述。
上述對夏朝持懷疑態度的學者一致將夏朝史事歸於神話傳説,稱有關夏朝的記述都是由後人杜撰出來的,或出於某種政治目的編造出來的,這些説法值得商榷。上述學者沒有具體談到這樣認識的依據,想必他們認為,迄今尚未明確有夏朝的文字被發現,沒有留下文字的夏朝歷史,便可能是後人構擬出來的。難道夏朝的都邑、建築、人羣活動等,就不可以留作後世的記憶麼?何況我們目前還不能斷定夏朝就一定沒有文字。因為我們確實在離夏朝所處地域不遠的良渚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的一些遺存中發現了一系列那時的文字資料,有關事例在李學勤先生主編的《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一書中描述得很清楚。
再者,“夏抹殺論”者看到古文獻中有不少類似神話的夏朝人物故事,如《漢書·溝洫志》稱禹“鑿龍門,闢伊闕,析底柱,破碣石”,據此認為有關夏朝的史事出於後人編造。我們當然不會認為神話故事就是真的夏朝的歷史,但是,這裏麪包含一定的夏朝歷史的真實“素地”,這是多數學者都不否認的。譬如,上引關於禹治水的神話,完全可以理解為對禹治洪水的一種誇張敍事,如顧頡剛所謂,是對禹治洪水故事的“緣飾”。剝去後人層累地加在這個故事上的附加成分,結合禹和他的部族所居住的地域環境,可以認為禹的治水不過就是要治理他及其鄰近部族所居地域的洪澇災害,以便進行農耕。這一解釋,既合乎文獻(包括地下出土文獻),也合乎實際情況。
都邑遺址證實夏朝的存在
以下從正面來講述夏朝確實存在的理由和客觀依據。
要申明的是,夏朝並非是後人想象的那樣一種“大一統”的國家,它應該是由夏后氏統治下的若干邦方亦即酋邦組成的早期國家;它也不擁有後世所稱的九州那樣大的土地面積。王國維曾經指出:“夏自太康以後以迄後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見於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河濟間”也就是古兗州,於天下九州僅為其中之一州,具體所處在今豫東(包括豫北)、魯西一帶。
王國維是依據夏后氏前後所都的地點,及文獻所見其他與夏朝有關的地名來圈定其統治範圍的。夏的都邑自不必説,其他有關地名,其實也多是指夏的一些同姓和姻親,以及與夏關係密切的邦國如有扈氏、有莘氏、斟尋氏、斟灌氏、有虞氏、有仍氏、塗山氏、昆吾氏、豕韋氏、任姓薛國等國族的居地。我曾對這些地名一一進行考察,發現它們確實都在古河濟之間的範圍內。這樣一種地理分佈,正合乎夏商周三代內外服制度的原則:王室同姓、姻親及與王室關係密切的國族一般都屬於“內服”成員而集中居住在王都附近;其他異姓國族則居住在外,號稱“外服”。文獻沒有更多提及夏的外服族邦,只是較多記載了夏朝東方諸夷的情況。從東方諸夷對夏時叛時服的情況看,亦合乎外服邦國的特徵。凡此文獻所顯示的夏朝內外服制度施行的狀況與特徵,都證實了夏朝在歷史上存在的真實性,因為這樣一種合乎早期國家行政制度的古代族氏的分佈,不可能出於後世有意的編排。
以上夏的都邑和部分邦國的所在地,有的已能與考古發現的遺址相互印證,如曹縣莘冢集之於有莘氏,滕州薛國故城下面疊壓着的龍山古城之於任姓薛國。最有意思的是濮陽高城遺址與夏後相所都帝丘的關係。按文獻如《左傳》《世本》《竹書紀年》都有夏後相都於帝丘即今濮陽的記載。其中《左傳》僖公三十一年記,衞成公剛遷居到帝丘,即有衞國的始封之君衞康叔託夢給他,説成公供奉給自己的祭品讓夏後相奪佔去了。這無疑反映了春秋衞國所遷的帝丘城,是建立在過去夏後相所都的舊址之上這一歷史記憶。剛好,近年發現的濮陽高城遺址亦顯示出,其地表下面龐大的衞國都城正疊壓在夏初(或稍早時期)開始建造起來的一系列夯土城的基礎之上,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濮陽高城就是過去夏後相所都的帝丘古城。

圖為二里頭遺址出土的綠松石龍形器和銅鈴,系證明二里頭是夏晚期都邑的重要物證之一 中國考古博物館/ 供圖
近年發掘的偃師二里頭遺址也是夏朝的一處都邑。該遺址第三期文化層以下處在夏晚期的紀年範圍之內,遺址上大面積的夯土表明其上建有宮殿、道路之類。這裏還發現了包括青銅容器、綠松石龍形器、大型禮玉在內的禮儀用品。凡此,都顯示了二里頭應是夏晚期的一處都邑。《史記·夏本紀》記“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與二里頭的地望亦正相合。但是,二里頭並不在夏傳統居住的古河濟之間的範圍內,這怎麼解釋呢?其實,二里頭乃是夏晚期向西方擴展勢力時在這裏建設的一處別都,因為二里頭文化裏含有不少來自東方的因素,文獻也保留了夏晚期的幾個王,包括孔甲、帝皋、後桀曾在這一帶活動的記錄。無論何説,二里頭遺址的發現,都顯示了文獻所記夏朝存在的可信性。
多重證據表明大禹治水真實存在
如上所述,禹是夏朝的創始人,沒有他的治水,就沒有夏朝。也就是説,考證了禹治洪水的真實性,便對夏朝的存在又增添了一層明證。
對於禹的治水,上面已作過簡要辨析,指出它就是禹對於自己所居住地區的洪澇災害進行的治理,而其治理手段不過就是如後來孔子所説的“盡力乎溝洫”,即通過在平原低窪的地方開挖溝洫,引走洪水,重新整理土地(所謂“布土”),以從事農耕。我們認為,禹治洪水是完全可信以為實的。
第一,夏后氏居住的地域,正好與禹治洪水發生的地域相一致。古河濟之間乃是一片廣闊而低窪的平原,處在西邊的太行山和東邊的泰沂山地兩個高地之間,又多河流湖泊,極易因雨水過多而造成大面積的洪澇災害。過去徐旭生作《洪水解》,強調禹時洪水發生的地點,也主要是在兗州。他還找出文獻中兩條禹治洪水在兗州的證據,一在《尚書·禹貢》兗州條下,稱“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是説洪水平治後,原來宜桑的土地又可以養蠶,人民從高地下來,住到平地之上;另一條也在兗州下面,稱“作十有三載”,明確説禹治洪水經歷了13年,同於他書有關禹治洪水的記載。應當説,禹治洪水的地域和夏朝所處地域的一致性,再一次證明了禹治洪水的真實性。
第二,古河濟地區有許多小的土丘,雖經幾千年滄桑,不少土丘仍存留至今,其上還留有當時的遺蹟。有的經洪水多次氾濫淤積已不復存在,但仍留下某丘的地名。經考察,這些丘類遺址多出現在龍山時期前後,正好與堯舜禹洪水氾濫的時期相當,説明當時人們正是依靠它們來防止洪水漂沒的。這也與上引《尚書·禹貢》兗州條下“是降丘宅土”的記載相呼應,應是禹時洪水發生在古河濟之間的力證。
據瞭解,與中國同樣具有悠久歷史的古文明或古國,在文明初期時,人們也多居住在河水經常氾濫的河谷和平原地區,並多居住在一些人工壘築成的土丘之上。在今伊拉克地區,考古人員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便對其境內古遺址進行普查,至1949年,已經在地圖上標明瞭5000個遺址的準確位置,它們大多數是高出地面的土丘,而這些土丘則是其時人們為避洪水,世代居住於其上而形成的。這與中國古河濟間的情況何其相似。
第三,考古發現,古河濟地區存有不少龍山時期人們用夯土築成的城址,其數量及規模均超出同時期周圍其他地區。他們的建築,很大程度也是用來防禦洪水的。這使人想起古書中多有“鯀作城郭”的記載,人們將城郭的發明權歸到禹的父親鯀身上,應該也與鯀用堤防阻止洪水的傳説有關,因為夯土築成的城牆展開來就是堤防。這也從一個角度反映了禹和他的父親在這一帶抗禦洪水史事的真實性。
第四,古河濟一帶發現有古時溝洫的遺蹟。據李濟《安陽》一書,他當年領導安陽發掘時,便在安陽及鄭州兩地發現過頗具規模的用作灌溉的地下溝網遺蹟。安陽的溝網,他認為是由盤庚遷殷以前的早商居民開挖的,而鄭州發現的這種“地下建築”的時代比安陽更早。由是,認為夏代人們已經具備了開挖溝洫的技術,當不是無端的揣測。
如上一些證據,我們還有何理由不相信禹治洪水的真實性?!
長期以來,學界多以為夏的地域在豫西晉南,從而將這一地區與夏時期相當的考古文化(王灣三期文化、二里頭文化)當作夏文化。但是,正如我們上面論述的,夏的立國一開始就在豫東魯西,斟尋應該在豫魯交界處,《左傳》對此有很明確的記述。又有人説伊洛地區是“有夏之居”,那實在是誤會了文獻。《逸周書·度邑》中的“有夏”其實是指有周,前輩學人對這些問題早有論述。要解決夏文化的問題,還應當把探索的重點放到東方,放到古河濟之間,如此,方能使人們更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夏朝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