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禁不止,它在朋友圈、微博肆意氾濫!_風聞
影探-影探官方账号-美日韩剧资深鉴赏员,电影专业老司机2020-09-29 14:14
經常去電影院的影迷,一定遇到過下面的情況。
片名一出來,有的人立馬掏出手機,瞄着大銀幕咔嚓幾下。
看到精彩的橋段、構圖精美的鏡頭,他們舉着手機,錄一小段小視頻。
至於電影在講啥,估計都沒注意。
拍完照、錄完視頻,他們立刻or等到散場再發一條微博、朋友圈。
優美的文字,配上電影照、影票照、吃飯照。
告訴圈裏的朋友,XX影院,今天到此****一遊。
如果看的是《奪冠》,選擇慷慨激昂的抒情體。
舉着手機,揮灑着熱淚。
感嘆祖國的偉大、女排精神的勇氣。
如果看的是《小婦人》《南方車站的聚會》,選擇追星體。
不管影廳多安靜,內心總是迷妹附體。
羨慕着甜茶的甜,胡歌的顏。
如果看的是《盜夢空間》《哈利波特》,選擇懷舊體。
哪裏管它3D不3D,靠着超感知徠卡四攝和50倍數字變焦,挑戰不可能。
此生補票,爺回青…感嘆着時光如蒼狗,歲月如流水。
這種現象,就是我們經常説的屏攝。
即,在觀看電影的時候,用手機、相機把大銀幕的畫面拍下來、錄下來。
幾乎每一個影廳、每一場電影,都零零星星地冒出幾個屏攝的觀眾。
它一直被視為不文明的觀影行為,但總是屢禁不止。
>>>>屏攝,不分階級、種族、性別
不知從何時起,看電影變成了一種有等級秩序的鄙視鏈。
舉幾個例子。
看文藝片的瞧不起看爆米花的,看商業片的反過來diss看文藝片的,跑電影節的瞧不上普通觀眾,看歐美的瞧不起看國產的,看藍光的瞧不上看標清的…
有意思的是,屏攝偏偏治這種極端的鄙視鏈。
它打破了等級秩序,讓鄙視鏈上的人,不分階級、種族、性別,紛紛淪陷。

一般的觀點是,由於迷情情結比較重,電影節觀眾的觀影素質會比普通大眾影迷高一點。
但,屏攝偏偏打你臉。
在它面前,不分高低優勢,該屏攝的還是屏攝。
上海國際電影節,影評人magasa曾抱怨。
電影剛開場五分鐘,四周就白花花一片的閃光燈,咔嚓咔嚓的快門聲快趕上明星紅毯走秀了。
平遙國際影展,日本恐怖電影《犬鳴村》遭到影迷屏攝。
事後,這位影迷還在主創見面會上嚮導演清水崇展示自己錄下的片段。
後果可想而知,導演一臉不快,半開玩笑地説。
“如果你帶視頻回家,也許今晚就會帶你去犬鳴村。”
為了抵制這種行為,平遙國際影展迅速發佈了《關於杜絕屏攝與盜版行為的聲明》。
影展創始人賈樟柯還發話。
“希望大家不要對着電影屏幕拍攝。電影工作者與製片公司的勞動需要得到尊重,謝謝大家理解。”
除了自認為素質高的迷影觀眾在屏攝,某些出演過電影的明星偶像也好不到哪裏去。
余姓男星,在看《愛在午夜降臨前》(港譯名,《情約半生》)的時候,屏攝發臉書。
感慨,“上一次一個人看電影,已經是很久之前的事了!”

某跑男明星,同時也是一位拍過文明觀影宣傳片的人。
屏攝《獅子王》,發微博回憶自己童年。

某國民媳婦,在電影資料館看黑澤明代表作《紅鬍子》。
屏攝幾張照片,一番感慨黑白電影的魅力。
瞧瞧,影迷、明星、普通觀眾,都有意無意地中槍。
在屏攝面前,我們沒有了優越感。
文明觀影幾個字都快羞掉了。
>>>>屏攝,無法調和的對立
關於屏攝該不該禁止,一直都分為兩派。
一部分認為,禁止屏攝是上綱上線,假清高。
另一部分認為,屏攝是不文明的觀影行為,更違反了法律。
這兩種觀點,水火不容,無法協調。
為了不給槓精機會,我從網絡上彙總整理了一部分關於屏攝的看法。
有理or無理,讓我們一起評判。
支持與反對的對立
第一個爭議點:屏攝行為是否可以幫忙宣傳電影。
支持者認為,屏攝對電影票房的正面影響力很大。
在朋友圈發表對電影的看法,可以吸引身邊的朋友走進電影院。
口口相傳的口碑可以額外為電影增加曝光率,既做了免費宣傳,還增加了電影票房,百利而無一害。
他們反過來質疑,看一部電影,連屏攝都不允許,完全就是損害電影。
反對者認為,宣傳電影是屏攝的一個藉口。
一部電影的口碑傳播,朋友圈的確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但是屏攝卻沒有多大的影響力。
作為電影宣傳方,他們製作的預告片、幕後花絮、新聞通稿、電影劇照、海報等等,都是可以使用的素材。
如果真喜歡這部電影,想發朋友圈幫忙宣傳電影,完全可以使用這些官方素材,或者拍電影票照片,何必去拍一些分辨率極差的現場照?
模糊的屏攝照片,談什麼吸引力。
第二個爭議點:禁止屏攝是否矯枉過正。
支持者認為,屏攝只是一種私人、非盈利的行為。
拍照片、短視頻的目的是在朋友圈、微博裏炫耀一下,根本沒有去想拍盜版賺錢牟利。
這種到此一遊的留念打卡,只要沒有用於商業用途,大可不必上綱上線。
如果怕泄露,那麼,乾脆連預告片、片段都不要播出來了。
反對者認為,不管是否盈利,只要屏攝,那就是侵權。
暫且不談法律,光在道德層面上,就是對電影創作者的不尊重。
一些屏攝還開着閃光燈、手機亮度調到最高,影響其他人觀影,干擾了觀影秩序。
因此,禁止屏攝是合情合理,談不上矯枉過正。
第三個爭議點:不懂法是否可以成為屏攝的藉口。
支持者認為,國內觀眾對屏攝一詞陌生。
一方面,不知道哪些部分不可以屏攝,另一方面不清楚它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討論度之所以這麼高,都是裝B文青腔搞得鬼。
其次,人無完人,犯點法沒啥。
人家做什麼是人家自由,拍個片頭片尾還要管,純屬閒的。
反對者則認為,侵權就是侵權,違法就是違法,屏攝不應逃脱法律的約束。
不知法還故意去犯法,不應該值得提倡。
這種法盲的自由論,不僅沒有樹立正確的版權意識,反而還洋洋得意,搞人身攻擊,實在卑鄙。
>>>>禁止屏攝,應該成為一種共識
屏攝這件事,很多人都已經習以為常,認為這都不是啥大事兒。
當被提醒觸犯法律的時候,才真正意識到,這還真是一件違法的事情。
某一年的香港電影節。
一位內地自媒體記者在觀看電影《法國光影百年史》的時候,掏出手機屏攝。
這個舉動立刻引發了一場輿論風波。
作為一名電影記者,竟然不知道禁止屏攝的規定,還反駁自己只是屏攝而不是盜錄。
殊不知,屏攝就是盜錄,這都是違法的。
香港地區《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規定:
“任何人士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解釋而在公眾娛樂場所,例如電影院、戲院或音樂廳,使有任何攝錄器材(包括手機),即屬犯罪。
初犯5000港幣,再犯,可能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港幣5萬元。”
最終,這位記者被取消了採訪資格。
中國台灣一位觀眾,在電影院看《海底總動員2》的時候,用臉書現場直播了15分鐘。
後來,這段直播視頻在網絡瘋傳。
直到被警察找上門,他才知道因一時覺得好玩闖下了大禍。
無獨有偶。
某位內地遊客在金門看電影的時候,拍了幾段視頻發到了朋友圈。
工作人員發現之後,按照《著作權法》刪除視頻,並予以警告、罰款。
在內地,我們的《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中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錄音錄像者,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只不過,這條規定對屏攝來説,現在形同虛設。
知道的人不把屏攝當回事,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屏攝不違法。
本應法律的分內之事,就變成了道德輿論的鍋。
身為觀眾,大多數情況,我們都是能忍則忍。
即便有人開着閃光燈,也很少有人出來制止。
於是,這種容忍演變為一種默契——
如果你要屏攝,請不要開閃光燈。
當然,如果遇到一些較真嚴肅的人,或許會提醒幾句,試圖制止一下。
漸漸地。
禁止屏攝的提醒,只形式性地存在於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以及觀影前的宣傳片裏。
“請勿盜錄屏幕,拍攝照片;
請勿接聽電話,大聲交談、喧譁;
請勿使用手機、閃光燈強光等設備”
看到這些條條框框,我們變得不走心,不走腎。
它們儼然變成了擺設。
《百老匯影城觀影宣傳片》
為了營造良好的觀影環境,禁止屏攝需要成為一種共識。
禁止它,並不意味着,站在道德制高點,趾高氣揚地鄙夷低素質。
只因為,電影院屬於一個公共場所。
回想一下,不文明的觀影行為已經太多太多了。
打着閃光燈找座位的,討論劇情的,整理包包發出噪音的,打電話溝通百億商業併購案的,自家孩子哭哭鬧鬧的,黑燈瞎火剪指甲的,啃鴨脖吃粽子的…
看到這些觸及道德的不文明行為,我們一次次沉默,最後習慣成了自然。
同樣,當面對違法的屏攝時,我們也開始變得靜默了。


王爾德説。
“我犯了一個巨大的心理錯誤:
一直以為在小事上對你讓步無關緊要,待到重大時刻到來時,我會重新行使卓越的意志力。然而現實並非如此,到了重大時刻,我卻徹底喪失了意志力。
生活其實沒有大事小事之分,所有事物都有着相同的價值。****”
為了不重蹈覆轍,我們不應該讓步。
我們需要打破靜默,站出來對屏攝説一個“不”字。

今後,在我們走進影廳之前,不妨看一看電影票背面的温馨提示,提醒自己。
“影廳內禁止攝影、錄像及錄影。
影院內禁止吸煙。
放映時請將移動電話調至靜音狀態。
為看維護影院觀影環境,請勿攜帶果殼類及異味食品進入影廳。”
都説,每一部電影是一場夢。
多麼希望,從今往後。
電影院是一個真正做夢的地方,而不是一個經常被驚醒的菜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