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再稱願意赴台灣自首 期望本月成行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10-02 16:32
時隔一年,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當事人陳同佳日前再次表態,稱自己赴台自首的意願不變,自己已通知台灣的代表律師跟進處理,期望在10月內成行。
台灣當局一改以往態度,回應稱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

資料圖:陳同佳
據香港媒體01新聞報道,陳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此後表達了自己願意赴台自首的想法,且一直通過牧師管浩鳴在港台兩地溝通協商。
10月2日早,陳同佳透過管浩鳴釋出一段錄音。錄音中,陳同佳稱自己赴台自首的意願未曾改變,目前也已經通知台灣的代表律師跟進處理,期望能夠在10月內成行。此外,他再次向被害者潘曉穎的父母表達歉意。
據瞭解,自陳同佳出獄後,他一直居住在香港警方安排的安全屋內,未曾露面。
近段時間,潘曉穎母親密集接受媒體採訪,要求陳同佳公開交代何時赴台,甚至提出了最後期限,稱若本月23日、即陳同佳出獄一週年仍未起行,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潘母還稱,如果陳同佳赴台自首,她願意為對方求情。
因此,陳同佳在錄音中除了致歉外,還感謝潘母願為他求情,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對於陳同佳的最新表態,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第一時間作出回應,稱台刑事警察局已經同香港警務處就陳同佳案建立了一個單一聯繫窗口,如果陳同佳確定赴台面對司法審判,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
台灣陸委會還稱,相關事宜均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
不過,台灣陸委會在回應中仍然繼續甩鍋,指稱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和港府的責任感。

據觀察者網早前報道,去年10月23日,陳同佳刑滿出獄。出獄後,陳同佳曾公開道歉,並表示自己會赴台自首。對此,台灣當局的反應卻一變再變:一會兒呼籲港府繼續羈押;一會兒聲稱陳同佳不符自首要件,只能算是投案;一會兒又稱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台灣陸委會甚至倒打一耙地指責,港府未就陳同佳案提供充足證據,“漠視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及別具用心”。
對此,港府嚴厲駁斥,強調陳同佳表示自己願意到台灣自首的想法純屬自願,關於他“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台灣當局應當務實和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並自願自首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法律容許下提供所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