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舞台上倒地去世,豈是説免責就是免責?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10-02 16:54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廣場舞大賽
興起於上個世紀 90 年代中後期的廣場舞,進入2000年後,更是風靡整個中國,無論是大城市還是小縣城,在夜幕下跳廣場舞的中老年人隊伍可謂一大景觀,已經成了一種社會現象,而官方經常組織的老年人廣場舞各類比賽,對此項活動無疑起到了推動作用。
但廣場舞的動作設計並沒有經過科學論證,並不一定適合大多數老年人,生活中也確實出現了跳了廣場舞不僅沒起到鍛鍊作用,甚至因為跳廣場舞沒有量力而行,當場暈倒或拉傷等影響老年人的情況。
據@封面新10月1日消息,9月28日,廣西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一廣場舞大賽上,一名老人在表演中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視頻中,老人倒地後,沒有人立即上前查看,其他舞者繞開老人後繼續表演,之後才有醫務人員對老人進行檢查、救治。事故發生後,賽事活動方當天下午叫停比賽,並取消有關評比頒獎活動。
據瞭解,該活動主辦方為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承辦方為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館,協辦方為羅城仫佬族自治縣老年人體育協會。針對網友對於老人倒地後其他舞者仍繼續跳舞的質疑,承辦單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館回應稱,老人跳舞途中倒地身亡事件屬實,“當時大家是反應不過來,在事發7、8秒後就開展救治了,並不是網傳的冷血。” 同時又稱,羅城縣羣文廣場舞是當地組織的羣眾活動,已舉辦過5屆,所有表演羣眾均為自願報名參加,並與主辦方簽訂了免責條款,表演者需在身體狀況允許前提下自願參與表演。
筆者認為,老人倒地後,之所以沒有人立即上前查看,也許真的是“沒反應過來”,但人都死了,主辦方還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仍然無法擺脱冷血嫌疑。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成年人在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相關的法定義務,並不能因為作出該承諾而免除。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老人在廣場舞表演中受到損害或者突發疾病,作為賽事的組織者有安全保障義務,作為同行的人有救助義務,雖然老人與主辦方簽訂了免責條款,且合法有效,但主辦方與承辦方,以及協辦方的法定義務,並不能因此而免除。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去世老人已年入古稀,廣場舞跳動作激烈,讓一位高齡人蔘加有時間要求的比賽,可以推斷不是一點風險都沒有,相關方更應該注意謹慎義務,所以,不是承辦方説免責就是免責,依筆者之見,老人固然自己有一定責任,但涉事各方還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再説,事情都發生了,以一句“有簽訂免責條款” 推託, 在道德上同樣説不過去。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