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的家暴真的不是去派出所,去縣一級的法院,檢察院,或者鄉鎮政府找婦聯_風聞
swat_lzpd-2020-10-04 14:20
【本文由“~—~濯濯~—~”推薦,來自《關於拉姆,作為業內人士我看板子要打給……》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swat_lzpd這麼講吧,基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壓力極大考核指標極嚴,一年到頭,從偷電動車到掃黑反毒掃黑惡都要有,各種專項幾乎一年不止十二個名頭,還有户籍,社區管教,吸毒的尿檢,減刑假釋的報到,老的開死亡證明,小的開出生證明。一個所忙得團團轉!
老公打老婆,是你立不立不是前台民警負得了責的,骨折算什麼傷害等級?是夠成故意傷害了?而且是家庭成員之間。這些恐怕最熟法的法治科長都不敢拿主意,一定要報所長或政委,值班領導必須要慎重。我立案了,你家庭成員又算了,我結不了案,一所人一年的績效就懸了!這個責任誰擔?
別怪所裏幹警,他們超負荷太忙了。
你打個110就不一樣了!有記錄,有留痕,沒結果是不能輕易銷案的!
拉姆一家據報道也沒打啊!打了你看民警管不管!
你們點不同的的真是沒經驗!找派出所,不如打110,有出警紀錄可以固定家暴的發生時間,次數為,傷害具體情況。以此為據在訴訟離婚中可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提高判決離婚的成功率。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失,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上都要求傾斜。
如果是直接去婦女兒童維權崗的效果翻倍。
拉姆及其家人如果在最初的時候去有國徽的地方找女幹警們或女幹部們尋求保護啓動維權制度,第一次家暴就可以讓對方付出法律的代價。可是,該少數民族地區與基層鄉鎮的疊加導致沒有很好的宣傳該制度,拉姆及其家人對家暴的理解有侷限所以實際上縱容了對方暴力行為一再升級一再得手。
所以説不是沒有保護機制,而是總有基層的角落沒宣傳好,需要保護的婦女兒童沒能啓動這個機制。
鄉村的家暴真的不是去派出所,去縣一級的法院,檢察院,或者鄉鎮政府找婦聯,記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