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被家暴致死的悲劇為什麼會刺痛所有人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0-10-06 14:21
文 | 挪威
第 362 篇文章
作為家暴的親歷者,我對這一現象深惡痛絕,寫了很多篇關於家暴的文章。
我想,應該看到一起寫一篇,看到一起寫一篇,雖然我知道家暴不會消失,但提供如何辨別垃圾人的一些知識,是我感興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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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過近萬字的長稿,從實例到數據,再到分析,希望全面剖析家暴者的心理,以及反家暴流程,提供一些切實有用的建議。
我總是傾向於認為,價值判斷是瞬間的,而解決方案,實用的解決方案,才是普適的,雖然未必全面,但真正有用,立馬、當下就有用。社會層面看,家暴無法消失,而個體層面看,你可以盡力避免,這是我樸素的善意。
哪怕單身呢,總比走進一座監獄式的婚姻強太多,希望無數催婚巴不得從街上隨便拉個人把兒子女兒(尤其女兒)配出去的中國父母能明白這點。
如果你想看那篇全方位的關於家暴的長稿,可以在文章頂部的話題頁進去閲讀。
拉姆的悲劇,讓人極其無力,它應該刺痛到所有人。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這一次,女性反家暴流程,似乎在這起案件中完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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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作為一個受害人,太完美了,這一點正如侯虹斌老師所説,即「完美受害者」。
根據騰訊穀雨實驗室的報道,拉姆的前夫,即唐某,婚後不久,就出現家暴行為。一開始拉姆的母親還活着時,唐某有所收斂,等老人家去世之後,家暴隨即升級。最嚴重的時候,唐某會在大街上當着當眾家暴自己的老婆。
有一次春節在孃家聚會,唐某突然把拉姆拉到街上,直接衝着眼睛給了拉姆一拳,頭髮右上角也被揪掉了。
發生於今年5月的那次家暴,唐某拿着板凳重重地砸在拉姆的右半身,造成右臂骨折。拉姆狼狽地逃回孃家,滿臉淤青,脖子上也有被掐的痕跡。這次家暴的原因,就只是因為唐某在網上打牌輸了些錢,心情不好,所以動手。
總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唐某是一個十足的惡棍、混蛋。
*騰訊穀雨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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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是一個什麼人呢?根據目前的報道,簡單來説,是一個從男權和女權角度似乎都無法挑剔的人。
生得漂亮,生活獨立,能掙錢,性格温和,為人本分。鎮子裏很多人都去大城市打工了,喊拉姆去,她不去,説要照顧孩子和父親,在大山裏累點就累點。生的兩個都是兒子,也滿足了所謂「傳宗接代」的封建男權要求。
理論上來説,像這樣一個女人,不應該落得如此下場。
拉姆處理家暴的手段也完全沒問題。
雖然她也心存幻想,比如覺得生了小兒子之後,丈夫會為了小孩而改變,但事實上,絲毫未變。這也充分説明,朋友,不要指望人渣會因為外部的感動而變好。
什麼結了婚就好了,有孩子就好了,我對他好一點就好了。不會的。只有更高強度的暴力能制服暴力,對付人渣,也是這個道理。
良心捂不熱一塊石頭,至少我不信。
在家暴剛開始時,拉姆就及時請求外界介入,包括自己的母親。
介入確實有效,母親在世時,唐某會收斂很多。也多次報警,警方也出警了,但遺憾的是,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太過分,警方沒有做出更強有力的措施。
*騰訊穀雨實驗室-警方警告男方不要太過分
拉姆離婚的決心非常堅定,自己不識字,就去城裏找人寫離婚起訴書。
但令她心碎的是,法院把兩個孩子都判給了丈夫,一個有家暴前科的男人。拉姆哭得撕心裂肺。
*騰訊穀雨實驗室-法院把兩個孩子都判給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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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其實該做的都做了,反抗、請求外部力量介入,堅決離婚,甚至不惜失去兩個孩子,但還是沒逃脱被家暴致死的結局。
我在此前關於家暴的文章中有寫過,家暴並不必然帶來離婚,這是真的。
根據一份劍橋大學的研究,不少家暴者在首次家暴後,大概6個月內,即會出現第二次家暴。但如果第一次家暴後,外界強力干預,干預力度大,打到家暴者的肉了,結果是:
家暴者6個月內家暴複發率最低,僅為10%。
*劍橋大學的研究數據
央視前記者柴靜在關於家暴的報道中,也這樣寫:「在預防家暴更成熟的國家,經驗顯示,90%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干預得當,之後都不再發生。」
所以普通人處理家暴的正常手段應該是,在家暴首次發生時,即請求外力介入,強力介入,如果介入失敗,堅決離婚,因為失控的家暴只會愈演愈烈。
**拉姆就是這樣做的,但她失敗了。**不只是她失敗了,整個正常的社會權益保障體系在這起案件中完敗,存在感極弱。
**所以並不是拉姆沒有保護好自己,她做了該做的一切,是這個社會沒有保護好她。一句此前我覺得很噁心很傻逼的話,用在這裏卻很妥帖。**拉姆的悲劇,對我們所有人而言,是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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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針對某個具體的人,我充分理解基層民警執法的複雜性,因為我哥就是基層民警,所以如果你攤攤手,無奈地説,沒辦法,這就是現實,我能理解。觀念進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兒。
但我仍要加上一句話,如果這是現實,這種現實亦是恥辱,我們決不能允許這種現實存在,正如我們決不能眼睜睜看着溺水者呼救而連個110都不打,連根木棍都不知道扔。
拉姆的悲劇,所有當過弱勢方的,或者曾活在恐懼與支配中的人,都會感同身受,比如我。
我不僅悲痛於她的結局,更悲痛於導致這種結局的過程。
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但我們能讀懂陌生人的絕望,這種絕望就是你拼命地向外界發出求救信號,但對於弱勢方權益的社會保護體系失真,於是你直接暴露在霸凌與暴力之下,惶惶不可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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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見過的家暴。
我小時候在農村度過,一個閉塞的小山區,從村子到最近的鎮派出所,開車都要一個多少小時,而且山路崎嶇。
我曾親眼目睹無數起家暴案件,你在比較貧窮的農村生活過就應該不陌生,而且家暴已經不是關起門來的暴,而是滿村子的暴,漫山遍野的暴,像魔幻而荒誕的暴力演出。
大家的心態相當一致,你砸你的,我吃我的,只要不砸爛我家的東西,畢竟東西被你砸了,我打老婆時砸什麼?對吧。就是這麼荒謬。
江南的小山村,依丘陵而建,樓房前面一般是小型廣場,廣場前面是小的懸崖,在我們當地方言中,稱之為「坎」。
我親眼見過村子裏的女人為了躲老公追着打,從「坎」上直接跳下去跑。那個「坎」的高度比一層樓還高,幸運的是下面不是硬土面,而是鬆軟的沙土。
我也曾親眼見過村子裏的女人被老公打傷去衞生院,然後我走進他們家,鍋碗瓢盆都砸得稀巴爛,碗碟盤子碎裂一地,家裏唯一的電視機也被砸在地上。因為是半夜打,女人的嚎叫聲與小孩的哭聲劃破夜空。
最荒謬的是,至今我回去,仍能看到他們生活在一起,鮮有離婚的,都「白頭偕老」了,所以我對這個詞一點都不向往。
總有人喜歡拿父輩的婚姻來批評現在的年輕人,動不動就離婚,矯情,你看看老一輩,沒有知識沒有文化,不也過一輩子了嗎?有文化就作妖!
特想大嘴巴子抽這種人。
我相信婚姻可以經營好,但白頭不代表就能偕老,大家一起苟到老也能白頭,白頭有什麼大不了的。但生而為人,我很抱歉,不想苟,至少不想苟一輩子。
婚姻不是用來苟的。
後來我到了城裏,也見過家暴,就住在我們家對面。家暴的具體內容是,男方煽了女方一個巴掌,我當時覺得這也叫個事兒?這在我們村子裏太普遍了。
女方很利索,直接把親哥和孃家人直接叫過來。親哥在某政府單位有點影響力,具體介入過程不清楚,反正是震懾到男方了。
此後他們家裏就相當清淨了,一直到我讀高中家裏搬家,都沒有再聽到過他們家有暴力的動靜。一次強硬,一輩子清淨。
所以拉姆的悲劇並不意味着家暴請求外力介入是錯的,這個方法仍然是最優選。
只要遭遇家暴,第一時間請求外力強力介入,包括但不限於孃家人、警方、婦聯甚至是同班同學。
當然,前提是社會保護體系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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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談到《反家暴法》,這是關於家暴的一部統領性法律。
《反家暴法》某種程度上是一件里程碑的事情,畢竟把家暴這件事單獨拎出來成立了一部法律,用於制止家庭暴力,這意味着反家暴是社會公眾意志。
但你看具體內容,又會覺得嚴謹度不夠,離家暴的實際情況也有很大距離。當然法律是很複雜的體系,以下我僅談具體感受。
比如最重要的,談及對家暴中施害者的處罰,大致分為三個梯度:
1、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
2、情節稍重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婚姻法相關法條處理;
3、涉及刑事犯罪的,按刑法處理;
*《反家庭暴力法》
我的感受是,甚至不如對於酒駕的處罰詳細,至少處罰酒駕會有非常明確的梯度處罰,首次酒駕如何處罰,再次酒駕後如何處罰,醉酒到清醒不過來這種地步又如何處罰。
我們都知道,首次家暴意義重大,外部力量介入恰當,是可以消滅家暴這種行為的。
但如果首次家暴介入力度很小,輕微處罰,批評教育,則很可能會讓加害者覺得家暴成本很低直接讓家暴行為升級。
先輕微動手,然後暴揍,然後操刀,然後就上升到殺人的地步了。
那麼是否可以有這樣的反思:
針對家暴的處罰,僅僅依據犯罪事實是不夠的,還要和頻率掛鈎,首次家暴,後果輕微,但是不是除了批評教育還可以有更嚴重的處罰,比如抄送單位曝光,納入失信名單等等。
如果再次家暴,即使後果也輕微,是不是可以由於再度犯罪,所以處罰會更嚴重?由於家暴導致的離婚,是不是在財產分割和撫養權方面應當優先照顧受害方?
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的思考,拋磚引玉。
我們的傳統文化在處理家庭暴力時,會明顯偏向於男方,這一點,你去看明清時期的法條就知道。
而現在我們要糾偏,除了媒體糾偏觀念,更細化更強有力的法律,其實更重要,因為那是執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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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靜的《看見》中有一段對話,兩會上,代表們討論家庭暴力相關法條,一位男代表説:
「現在刑法裏已經有人身傷害的定罪了,如果男性對女性造成了人身傷害,那麼就按現有的法條來判,為什麼要去為了家庭暴力再去立法?」
一位女性代表説:「家庭的事情,不可能像一般的人身傷害那樣處理。」
現場有些爭了起來:「你們這麼説,只因為你們也是女人。」
這位女代表説:「不是女人才關心女人,而是人應該關心人。」
並非所有東西都必須區分性別,在你我是男人和女人之前,我們首先是人,暴力之下的個體,不分男女,只分施害者和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