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偷雞摸鴨”零口供不認罪,鐵證如山被重罰_風聞
今视界-2020-10-10 10:27

近日,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瘋狂偷盜雞鴨的犯罪案件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宣判,何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5月23日凌晨,被告人何海龍駕駛黑色越野車竄至南充市嘉陵區金鳳鎮高穴寺村,先後將被害人王某家的6只雞、文某家的10只雞和15只鴨、蔣某家的12只雞盜走。5月23日6時許,何海龍在遂寧市蓬溪縣某小區被抓獲歸案,民警在其駕駛的車上搜查出雞28只、鴨15只以及雞籠、“Z”型撬棍、直型撬棍、摺疊刀等作案工具。經嘉陵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雞鴨價值人民幣3250元。
9月17日,嘉陵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何某犯盜竊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經查,何某曾於2009年至2010年期間,夥同他人採取撬門入室、打洞入室的方式,盜竊遂寧市蓬溪、射洪境內農户養殖的雞、鴨20餘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4年1月5日刑滿釋放。
從偵查到審理階段,被告人何某始終拒不供述犯罪事實,拒不認罪。合議庭對公訴人提供的五組證據依法逐一審理,排除合理懷疑後,最終認定該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被告人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2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已構成盜竊罪。何某有犯罪前科,其不思悔改,又實施盜竊行為,且拒不認罪,嘉陵法院根據何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從重處罰。
最終,被告人何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沒收涉案作案工具。(龔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