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即將啟動第八次「修憲」_風聞
林昶-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0-10-19 03:25
蔡英文在「五二零」就職演説中,宣佈在其第二個任期要啟動「憲改工程」,由「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著重在投票權下修到十八歲。蔡英文此舉,是希望能在歷史上留名。當然也是要為實施「台獨修憲」打下基礎,並試探「水温」。
據此,「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九月十四日協商,決議成立「修憲委員會」委員三十九人,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推派二十二人,國民黨黨團推派十四人,民眾黨黨團推派二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一人組成。
隨後,「立法院」各黨團都分別推選出參與「修憲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民進黨:邱志偉、羅致政、劉世芳、吳思瑤、範雲、黃世傑、莊瑞雄、蔡易餘、郭國文、賴瑞隆、劉建國、伍麗華、何志偉、趙天麟、蘇巧慧、王定宇、張宏陸、鍾佳濱、管碧玲、周春米、林昶佐(無黨)、陳柏惟(台灣基進)
國民黨:林為洲、林奕華、鄭麗文、李貴敏、鄭天財、費鴻泰、曾銘宗、吳怡玎、謝衣鳳、李德維、廖婉汝、楊瓊瓔、魯明哲、陳玉珍
民眾黨:賴香伶、張其祿
時代力量:邱顯智
朝野各黨團將名單送交「立法院」總務處匯總後,「立法院長」遊錫堃於十月五日主持「院會」,通過了「修憲委員會」的名單。遊錫堃將徵詢朝野黨團意見,決定「修憲委員會」第一次開會日期,估計會在本週內召開,並於開會當天選出五名「召委」,民進黨黨團佔三名,國民黨黨團兩名,即可安排「修憲委員會」的議程,第八次「修憲」正式進入議程。
「修憲委員會」是屬於「立法院」的特種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等八個常設委員會不同。它是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而設。依《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修憲委員會」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職掌「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與「憲法」相關之事宜。「修憲委員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負責議案之審查。
其具體職能,是將由各黨團或「立委」連署提交的「憲法修正案」,在經院會一讀通過後,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會合併各議案,然後付交院會討論表決,其過程與常設委員會相似。
目前收到的「修憲案」,及正在醖釀中的「修憲案」,約有二十個。除了早在三月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之外,還有如下的一些內容:國民黨黨團總召林為洲宣佈,除了「十八歲公民權」之外,追加「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的議題。而賴士葆則另行提出「恢復閣揆同意權、總統國情諮文常態化」的兩個「修憲提案」;林為洲個人也提案要「廢除行政院長」,讓「總統」成為最高行政首長,率部會首長每年到「國會」報告兩次,報告內容包括立法計畫與重大建設計畫。但國民黨黨團內部對「總統到國會報告」等議題由不同意見。但到目前為止,國民黨黨團尚未有正式提出完整的黨版「修憲案」。
民進黨黨團也是至今尚未有正式提出黨版「修憲案」,但已經基本確定的議題,則包括「十八歲公民權」、「廢考監」及之後的相關處置,以及「修憲」程序的修正,亦即調降「修憲」門檻。
民眾黨黨團的「修憲」三大主張包括「十八歲公民權」、「廢考監院」、降低「修憲」門檻。其中「憲改」門檻建議以過半數公民投票、過半數通過,而且還應連同公民是否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及修改《公投法》一起思考。如果無法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有關「憲改」門檻的規定,則建議可從「大法官釋憲」方式來處理。
時代力量黨團也同樣主張「十八歲公民權」、「廢考監院」、降低「修憲」門檻。不過,也希望能將「修憲權」還給選民,亦即公民也可透過連署方式提出「修憲案」。
從目前情況看,朝野四個黨團的「修憲」議題,基本上都是集中於內政事務,沒有碰觸敏感的「統獨」問題。其中「十八歲公民權」、「廢考監院」、「降低修憲門檻」等三個重點議題,已經基本獲得朝野共識。
但時代力量曾經在今年二月提出的「修憲」主張,還包括了「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不過邱顯智最近接受《沃草》專訪時則坦言,若要全盤解決「憲法」帶來的問題,「理論上制憲更可行」,但在政治現實上難以實現。因而時代力量主張,先把務實能做的部分先做,在上一屆「立法院」已有討論「修憲」失敗的前例後,如果這屆仍然失敗,又要再等下一屆。因而決定暫時放棄「台獨修憲」議題。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之前曾提案「修憲」,主張刪除「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家統一」字眼。但遭到蔡英文和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反對,因而宣佈撤回。這次是否再次提出,至今尚未有消息透露。
陳亭妃、陳歐珀、余天、莊競程、蔡適應、陳秀寳、黃秀芳等六名民進黨「正國會」系統「立委」,沒有任何一人被列入民進黨黨團提交的參與「修憲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內。他們在九月三十日民進黨第十二屆第二次「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十三週年的當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正式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其條文內容基本上是按照《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內容而草擬,不但是要將「憲法增修條文」中含有的追求未來統一的內容全部砍去,而且還增加了含有「台獨」的條文內容,包括明定「領土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增訂「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進行涉外事務,新增「國旗」、「國歌」、「國徽」應以法律明定之,不受「憲法」第十三條規定限制等。
參與這個「修憲案」連署的「立委」名單中,赫然有「英系」大首領陳明文的名字。究竟這是陳明文的個人行為,還是得到蔡英文的默許,甚至就是蔡英文的指使所為,以安撫未能參與「修憲委員會」運作的「正國會」系統「立委」?尚待觀察。
按照第七次「修憲」定下的程序,今次及此後“修憲”,必須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由“立法院”四分之一「立委」(二十八人)提議,在四分之三「立委」(八十五人)出席下,經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六十四)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第二步是「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全體選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民總額的二分之一。以現在台灣地區的選民總額約為一千九百三十萬人計算,必須有九百六十六萬多選民對「憲法修正案」投下贊同票,方為通過。
(發自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