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繼承,既為城鎮化解決新入城人員的後顧之憂,又盤活了農村閒置土地資源_風聞
♂丶灬晓淚-生命不止,思考不息!2020-10-20 17:46
【本文由“Once”推薦,來自《自然資源部: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評論區,標題為Once添加】
這條政策,特別是標題和摘要的內容,涉及的只是(新)城鎮户口子女對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問題,並不涉及家庭原來就算城鎮户口的人——本就無農村宅基地可繼承,也不涉及子女依然是農村户口的人——天然可繼承家庭的宅基地。
説白了主要內容就是,無直系親屬户籍留在農村的城鎮户籍子女,原有家庭在農村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可以繼承並使用,但無建築的純宅基地則無法繼承,也無新建權(至於翻新權,則還是個模糊的地帶,主要看地方的管控。當然農村新建級別的翻修其實並不便宜,真要建得適合住人,支出也會是非一二線的高價的城鎮買房的三/五分之一,這種支出對能夠真正落足城裏的人來説,還不如在城裏貸款再買一套划算,畢竟農村的房子和地權不允許交易,只會貶值)。
總之,這政策的主要的目的,一是為城鎮化解決新入城人員的後顧之憂——入城失敗還可以回老家,讓城鎮化有個保底,從而使得城鎮化可進可退、可持續;二是盤活農村閒置土地資源——緩慢回收真正入城的人員祖上留在農村的但已經基本閒置了的土地(新農村建設,也會需要更多的集體土地,無論是建農村公共設施、公有企業還是出租)。
至於有些人看這政策對房價的影響,則是多慮多想了。對房價的影響,不會有多大,因為這政策明確之前,一直就默認是這麼做的(潛規則?),房價原來怎樣,以後也會怎樣。
真要仔細端詳對房價的影響的話,可能只是為房價的健康(不會因回不了農村老家而必須買房的情勢,而給人“房子不愁賣”、“投資建設者和炒房客的市場無憂”的不健康的市場看法,即在市場總體意識層面健康化、非吹泡沫化)和可持續(對有能力“進城”的人無影響,對暫時無能力“進城”的人也無後顧之憂可以繼續努力)發展奠定一種長期性的市場背景和認識。(PS:只是對整體、對意識層面而言有這種作用,但具體操作和效果,還得看地方的“騷操作”)。
另外,這政策在農村現在執行一户一地(宅基地)的背景下,多少對農村人有些不公平。畢竟城裏人一户能買幾套房,農村人只允許有“一地”(當然,可以建幾層,但依然還是隻有“一個窟”,不像城裏人允許“狡兔三窟”),除了“新進城”的僅一代可以城裏新買又能繼承農村的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