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律師:監護權聽起來理所當然是嗎?我代理了一些灰暗的案件_風聞
观学院-观学院官方账号-微信ID:Guanschool-微博:观学院-2020-10-20 16:42
大家好,我是律師張玉霞,今天和大家談談監護權,分享幾個案例。
1我曾經辦理過一個案件,是上海市首例撤銷未成年人生父母監護權的案件,那個小姑娘很有名,叫朵朵。
我第一次見到朵朵的時候,朵朵剛會説話。她看到我,就叫我媽媽,我當時特別詫異。我問臨時看護中心的工作人員:“為什麼她叫我媽媽?”臨時康復中心的工作人員説:“她從出生的時候就被遺棄了,所以她從來沒有見過自己的母親,她也不知道媽媽到底意味着什麼。”
開口叫的第一個單詞是“媽媽”,恐怕是人的一種本能。雖然沒有人刻意地教過朵朵“媽媽”這個詞,但小孩子她就懂得叫“媽媽”。而且她知道媽媽是女性,但是她不知道媽媽只有一個,所以她看到所有的女性都會叫“媽媽”。
朵朵出生之後被遺棄在醫院,醫院方多次去和朵朵媽媽溝通,説希望把孩子帶回去。但是她媽媽説:“我不要這個孩子了,我男朋友已經跑了,所以我不想要這個孩子。”朵朵媽媽沒有辦法完整提供關於曾經的男友的身份信息,公安核查不到,所以只能夠由朵朵媽媽來承擔相關的監護責任。最終公安立案遺棄罪,檢察院起訴至法院,在法庭上,朵朵媽媽聲嘶力竭地説道:“你們為什麼一定要我要這個孩子?我不想要這個孩子。”公訴人問她:“如果你不想要的話,你為什麼生下這個孩子?你是孩子的監護人啊。”
但當我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起訴她,要撤銷她作為孩子的一個監護人身份時,她的態度有了180度的轉變,因為當她因遺棄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之後,她希望自己能夠不服刑,能夠適用緩刑。她在民庭開庭時説:“我有一個孩子要照顧,所以我不能去坐牢的。”
當時我反問她:“你有給朵朵買過一包尿布,買過一罐奶粉嗎?”
在辦理案件中間,無論是公訴人也好,律師也好,都非常的喜歡朵朵。在審判階段,我去看望朵朵的時候,公訴人還讓我帶了兩大包新衣服去帶給朵朵。我們所有的人都非常愛這個孩子。然而,當我拿着朵朵的照片,給她媽媽看時,她媽媽無動於衷。
朵朵媽媽説:“你們所有的人都站在道德高地來指責我,同監室的人都説,‘你怎麼會這麼冷血?你怎麼會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扔掉、都遺棄?你怎麼是這樣一個狠毒的人?’你們都站在道德高地上,你們有沒有試過,一個月沒飯吃,那是什麼滋味?”我聽她説這番話的時候,出現了一種幻覺,我覺得她退回到了小時候。朵朵的媽媽身材還是挺胖的,不像是一個月沒有吃飯的人。但她的歇斯底里,非常真實。
她控訴的這種情緒,我相信多多少少和她的原生家庭是相關的。在撤銷朵朵媽媽監護權的過程中,我們嘗試過找朵朵的其他親屬,來作為她的監護人,比如朵朵的外婆。但朵朵的外婆給我們扔下了一句話,她説:“我自己玩還玩不過來,我哪有時間給她帶孩子?”我們可以想象得到,朵朵媽媽經歷者一個怎樣缺愛的一個原生家庭。2017年,上海市靜安法院判決,撤銷了朵朵媽媽對朵朵的監護權,把監護權轉移給了兒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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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例之後,又出現了虹口區的“小七案件”。
小七的生父母同樣有遺棄行為,最終以遺棄罪定罪。刑事判決定罪之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撤銷了生父母的監護權。在小七的案件中間,有很多人問:“‘小七’為什麼叫這個名字?”當時我看到媒體上的解釋是,貝克漢姆有一個小女兒叫“小七”,他視若掌上明珠。“小七”是珍寶的意思,所以這個小孩子叫小七。
但是在辦案的過程中,我去問護理人員這個問題,護理人員告訴我,因為這個孩子到醫院的時候,她是一個棄嬰,所以大家叫他“小棄”。
在小七的案子辦完之後,朵朵已經去了福利院。我到福利院去看望她時,朵朵已經長大了很多,從那時開始她不再叫我媽媽了,她開始意識到媽媽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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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案件,不是我親自辦理的案件,有位父親,把自己兩歲多的孩子從沙發摔到地上,最後導致了孩子死亡。另一名監護人——母親,在做什麼呢?母親在旁邊拍攝了整個過程。現場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是不是父母有衝突?母親或許説過:“你敢摔這個孩子嗎?你摔了我就告你!”
當然這是腦補和想象出來的場景。我們不知道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但最後我們看到可怕的結局,是大人們把自己的憤怒,宣泄到未成年人的身上。因為只有孩子不會反抗,只有未成年人無力去自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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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我想分享的案件,是我辦理過的一個案件,父親強姦了親生女兒。很多人聽到這個案件的時候,覺得匪夷所思。但恐怕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母親是幫兇。也就是在這個案件裏,被害人是女兒,法庭上被告人席站的是母親和父親。父親做的事確實禽獸不如,但母親做的事,我完全無可想象。為什麼母親連保護自己孩子的本能都沒有呢?
我曾經問過這個媽媽,我説:“為什麼你知道自己的女兒受到侵害,不去保護她?”媽媽回答:“以前她是不情願的、是被迫的。但幾次之後她自己是願意的。她既然願意,那我為什麼不讓他們這樣做呢?”這是媽媽説出來的原話。
這個案子更令人感到悲劇的是,證人是未成年的兒子,也就是小姑娘的弟弟。在整個法庭中間,你會看到一個非常的詭異的現象:爸爸媽媽是被告人,女兒是被害人,弟弟是證人。法庭中間瀰漫着一種悲劇的色彩。
當然最後這對爸爸媽媽,對於這兩個孩子的監護權都被撤銷了。但孩子將來將何去何從?恐怕還需要漫長的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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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碰到監護權相關案件,會覺得非常的無力。十幾年前,我在街道和社區裏普法,經常會遇到一些生父母對孩子的侵害,我們會想辦法勸勸,去跟他們説:“你不要再這樣了,不要再這樣打孩子了,不能不管孩子。”
曾經在一條弄堂裏,我看到兩歲多的孩子,穿着開襠褲在路上顫顫巍巍地走來走去,身邊沒有任何監護人。旁邊的黃魚車、汽車川流不息,孩子能夠活下來都是命大。但如果真的發生什麼,社會往往是不忍苛責監護人的,因為我們會覺得監護人應該是最悲痛的。我們很容易忽略監護人的失職是否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們只會站在一個弱者的角度去想,他們的孩子都已經沒了,我們還要去怪他們嗎?
不過隨着時代的變遷,法律的完善,我們會看到父母並不能完全主宰孩子的生命。以前都説:“人家家裏打孩子外人不要來管,外人來管的話,人家就説這是我的孩子,我想打就打。”但是現在不是,如果你聽到隔壁家有人打孩子,你是可以報警的,你是一個守法的公民,你是在維護一個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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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個案例,一個4歲的孩子,被繼母和親生父親家暴虐待。到醫院去看病的時候,父親和繼母就對醫生説:“孩子的傷是她自己弄的。”但是醫生從傷情明確判斷出,一定是他人所致。打電話給孩子的親生母親,孩子的親生母親也沒有立即來為孩子維權。
在這樣一起事件中間,我們可以反省一下,監護權是不是隻是一個權利?如果只是一個權利的話,我是可以放棄的,我想不行使就不行使;並不是如此,監護權它也是一種義務。所以當你的被監護人發生侵害的時候,你是要來履行自己的義務的。
比如父母對孩子的探視權,也叫權利,但是探視權僅僅是一種權利嗎?探視權也是一種義務。但在實踐中,我們並不如此苛求,很多離婚後關係並不和諧的前夫妻,他們對於孩子的探視權會存在很多的爭議,很多監護人會再也看不到孩子了。在法律上,已經離婚的父母,兩個人有一個是直接撫養權人,另外一個是間接撫養權人,但是他們兩個人同時都是孩子的監護人。並不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樣,只有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人才是監護人,另一方已經不是監護人了。
隨着時代的變遷,我們可以有底氣,對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説一句:“如果你沒有辦法好好撫養你自己的孩子,如果你侵害孩子的權益,將剝奪你作為監護人的權利。”未成年人孩子是國家的財富,而不是誰的私有財產,不能把孩子作為私產來予取予求,任意處分,這是在捍衞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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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分享一個案件,我曾經遇到過一個離婚財產案件的女性當事人,在法庭上説:“我為什麼不願意把財產分給我的前夫,是因為我的前夫,曾經對我女兒做過禽獸不如的事情。”她説出這段話的時候,在場的人都是將信將疑的,包括法官。但她的女兒突然崩潰大哭,“這麼多年過去了,你當年不願意把這件事情説出來,為什麼你現在要把這件事情説出來?”當時整個法庭都是沉默的。
在這個案件中,我看到了孩子的母親沒有能夠站出來保護孩子。雖然媽媽後悔了,但是當年她沒有去選擇為自己女兒維權,理由是還有一個兒子。如果去告了自己的丈夫,説丈夫強姦了女兒,如果丈夫坐牢了,會影響兒子將來的前途。以後很多工作沒有辦法從事,兒子政審很可能會通不過。所以為了兒子,也不能讓丈夫去坐牢。而對於女兒來説,曾經受到的傷害,是當年幼小的自己無力主張權利的,當年侵害他們的人,恰恰是他們的監護人。
《誤殺》這部電影有一句話:“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同樣的,“有的父母是父母,有的父母是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