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使用網圖虛構旅遊效果_風聞
Real陈聪-观察者网编辑-2020-10-20 12:32
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此前因名不符實而被罵上熱搜的網紅景點湖南郴州“天空之鏡”,其運營公司湖南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被罰款人民幣12萬元。

據通報,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這一行為被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構成虛假廣告。
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佈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據瞭解,今年5月,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在宣傳其景點“天空之鏡”時,聲稱這一景點耗費巨資打造,屬於國內首創,景區公眾號發佈的宣傳圖片也美輪美奐,讓人心嚮往之。然而,當遊客慕名前來打卡時卻發現現實和廣告的太過懸殊。
有遊客拍攝現場視頻稱,所謂的“天空之鏡”實際上只是一個約8平方米的鏡面,施工花費僅1.5萬元,鏡面上凌亂不堪的腳印與唯美的宣傳照片相差千里……
事情引起網友圍觀和熱議後,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一度表示,他們所使用的宣傳圖片是專業人士拍攝的,“因為遊客不專業,拍不出這個效果”。
據央視新聞梳理,郴州臨武縣滴水源景區於5月22日正式對遊客免費開放“天空之鏡”景點,很快就持續不斷地接到遊客對該景點虛假宣傳的投訴,後在5月25日晚應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對景點設施進行了拆除。
5月27日,郴州臨武縣滴水源景區發佈情況説明,認為事情起於宣傳團隊把關不嚴,使用的宣傳照片過度渲染,導致與遊客實拍反差很大,故而致歉並撤除相關活動廣告。
啓信寶平台信息顯示,湖南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胡黨章,註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主要為旅遊產品和生態旅遊項目的開發。

另據央廣網報道,“天空之鏡”概念本是出於自然景點:位於玻利維亞波託西省西部高原烏尤尼鹽沼,以及我國青海地區的茶卡鹽湖。兩地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勝收的特殊景色獲得如此美譽,吸引了大量遊客前來觀光拍攝。
因為“天空之鏡”過於火爆,能夠拉動消費直接變現,國內多地景區都將其視為吸引客流的一種手段,因而陸續推出了人工版的“天空之鏡”項目。網友反映,通過對比不難發現,這些人工版“天空之鏡”項目在宣傳推廣過程中使用的圖片基本相似。


有業內人士就此爆料,相關項目基本上都是景區與第三方商家合作完成,對外開放後,景區會和這個第三方商家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
對於全國各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的“天空之鏡”項目,三湘都市報10月20日發表評論文章《“天空之鏡”照出景區創新乏力的實情》指出,郴州“天空之鏡”景點口碑和營銷上的“翻車”,包括全國各地各種低劣的網紅旅遊項目屢禁不止,讓我們看到了景區急功近利的思維。
評論文章認為,差異化發展已經成為國內旅遊景區需要真正重視的問題。
評論文章強調,景區想要吸引遊客,就必須要讓自己的產品與遊客的需求有效對接,同時在盈利之外對當地的歷史文化傳承、環境生態保護、因地制宜地創新項目發展等各方面都要有所思考和謀略,這樣才能在旅遊市場這片“紅海”中突圍。
(綜合自央視新聞、央廣網、三湘都市報、觀察者網、湖南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等)